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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鄭文逸藉大同經營權之爭炒股 判刑13年半

台商鄭文逸違法炒作大同股票獲利11億元被台北地院判刑13年半。(圖/報系資料照)

台商鄭文逸違法炒作大同股票獲利11億元被台北地院判刑13年半。(圖/報系資料照)

台商鄭文逸等人2年前炒作大同股價獲利近11億元,遭檢方查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鄭13年6個月徒刑,鄭的秘書張湘羚3年8個月徒刑,炒手鄒興華4年6個月徒刑,金主林振興9年10個月徒刑,股市掮客張莒華則獲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文逸2016年間鑑於大同公司土地資產很多,股價長期在6元以下盤整,計畫引進中資介入大同董監事改選爭奪經營權,同時炒股獲利,遂向上海龍峰企業集團董事長任國龍調度上百億資金,大舉買入大同股票。

緊接著,鄭文逸聯合股市炒手鄒興華等人炒作大同股票,該檔股價從2016年9月前的5.48元,2017年2月飆到20.65元,鄭並對外放話「有陸資已準備300億資金」,將爭取經營權,卻在同年3月13日股票停止過戶日前大舉出脫股票,總計不法獲利高達11億1400萬元。檢方在2年前起訴鄭文逸、張湘羚、鄒興華等人;任國龍則因未到案說明,遭到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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