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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育祥犯罪動機竟是為「報復女性」…曾下藥性侵2少女 警憶:他相當狡猾

羅育祥犯罪動機竟是為「報復女性」(圖/翻攝畫面)

羅育祥犯罪動機竟是為「報復女性」(圖/翻攝畫面)

高雄14歲劉姓少女上個月29日,遭有「保全界李宗瑞」稱號的羅育祥誘騙北上找工作,卻音訊全無失聯3天,在警方鍥而不捨的追查下終於救出少女,並將羅嫌逮捕到案。事實上,羅嫌今年7月才因下藥性侵2名少女,被判刑10年,據偵辦員警回憶表示,羅嫌相當狡猾,於偵訊時行使緘默權,直到手機內搜出少女不雅照及影片才認罪。

據判決書,羅嫌2018年5月在台北市某保全公司擔任區經理,並負責該公司的面試工作;不料,羅嫌竟藉職務之便,伺機在人力銀行網站搜尋欲打工求職的未成年少女,尋覓下手目標,還犯下兩起下藥性侵15、16歲少女,並拍攝影片、照片等案件,被檢警在同年12月搜索收押。羅嫌於2019年1月抗告成功後以5萬元交保,直到今年7月因下藥性侵2名少女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後也未再上訴。

根據《ETtoday》報導,當時負責偵辦的員警說道,羅嫌相當狡猾,他因知道警方當時尚未掌握證據,審訊全程皆行使緘默權,拒絕配合調查,直到警方在他手機內找到被害少女的不雅照和影片後才坦承犯案。警方訊問羅嫌犯案動機時,他表示自己曾遭同居女友背叛,因而對女性產生報復心態,在網路上專以家境不好的少女為目標,是因少女年紀小、不諳世事,只要用金錢稍加誘騙對方就會輕鬆上鉤,之後再用自網路買來的麻醉藥迷昏對方逞慾。

2020年5月,檢方曾提出補充理由書,指出羅嫌對女性具有報復心態,需要進行心理治療卻未曾就醫,可能有再度犯案的疑慮,建議法院將羅嫌羈押;但當時台北地院認為羅嫌沒有前科,偵訊時又坦承犯案,交保後每次傳喚皆有出庭,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無明顯證據證明其有再犯之虞,因此並未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