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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辱罵吳宗憲「你是什麼洨」踢到鐵板 判決出爐了

館長陳之漢辱罵吳宗憲,要他去吃洨,遭告妨害名譽案,北院判館長拘役58天,緩刑2年。(圖/報系資料照)

館長陳之漢辱罵吳宗憲,要他去吃洨,遭告妨害名譽案,北院判館長拘役58天,緩刑2年。(圖/報系資料照)

綜藝天王吳宗憲2019年8月因不滿「館長」陳之漢開直播護航網紅,與館長在網路上隔空交火,館長辱罵吳是「地下藝人總統」、「你什麼洨」、「你吃洨」、「連屁都不如」、「機掰」等等汙辱性字語,吳宗憲因此提告館長妨害名譽,並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判決出爐,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館長拘役58天,如易科罰金5萬8千元,緩刑2年,且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

案經台北地院多次開庭審理,館長並當庭認罪,且向法官表示願加碼出錢捐助公益,但吳宗憲卻無與之和解意願,承審法官因此對館長提出2項條件,包括支付10萬元作公益以及2年內不得再罵吳宗憲。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館長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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