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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涉製造手槍未遂罪遭起訴大嘆倒楣 4日下午法院首開庭

孫安佐明天下午將前往士林地院出庭應訊。(圖/翻攝自YouTube/Sun 孫安佐的頻道 Edward)

孫安佐明天下午將前往士林地院出庭應訊。(圖/翻攝自YouTube/Sun 孫安佐的頻道 Edward)

藝人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2018年在美國因非法持有彈藥罪,經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有罪,服刑238天後返台。士林地檢署再依製造槍械未遂罪嫌起訴他,將於4日下午2點30分於士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屆時孫安佐將出庭說明。

孫安佐於2018年在美國就學期間,曾向同學表示「要持槍射擊學校」,隨後遭美國警方逮捕,並搜出槍枝零件及子彈1600多顆,孫安佐被依恐怖威脅罪、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決有罪,服刑238天後遣返回台。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孫安佐上網購買手槍零件,從無到有拼好1把手槍,這樣的行為也是「製造槍枝」的一部分,故依製造槍械未遂罪將他起訴。檢方強調,非法製造槍枝部分,美國法院並未做出判決,因此我國具有審判權。另外,孫安佐已服刑近8個月,罪名不同所以不可折抵。

遭起訴後,孫安佐拍片表示,2年多前回台灣後,他仍在跑法院流程,才一直沒提及美國發生的事,「這件事情是蠻衰的!」當時在學校跟同學說要掃射學校,但發現同學被嚇到後,他立即改口「只是開玩笑」。沒想到隔天就有5、6名武裝警察出現,將他依照恐嚇威脅罪逮捕。

孫安佐強調,他很熱愛運動和射擊,在美國被判重刑是因為家裡放置的槍彈,但沒有被美方起訴製造槍械未遂罪,他表示不論結果為何,他都會欣然接受,沒有人希望自己被抓去關,就看法官如何決定。4日下午2點30分,士林地方法院將召開孫安佐案審查庭,若孫安佐沒有認罪,全案將送交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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