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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完再治療12年檢方不放人 性騷犯害怕求饒永不再犯

強制治療9年多的男子盧恩本向台中高分院聲明異議,獲台中高分院撤銷台中高分檢的聲請強制治療。(圖/報系資料照)

強制治療9年多的男子盧恩本向台中高分院聲明異議,獲台中高分院撤銷台中高分檢的聲請強制治療。(圖/報系資料照)

男子盧恩本因犯罪被判刑確定入獄3年5月,但因為其中卡了3次乘機猥褻罪,盧被認定是「色狼」,即使到了2011年6月可以出獄,檢方還是聲請對盧進行強制治療,盧也向法院聲明異議,一來一往,一共搞了4個來回,盧也獄中多待9年接受治療,但有沒有效果?連今年負責鑑定的委員都認為「沒招了」,建議放盧出去,用吃藥、電子監控代替獄中治療,但檢方還是不肯放過盧,不過這一次台中高分院則先撤銷對盧繼續強制治療,要檢方重新評估。

刑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性侵害犯在服刑完畢後,依法要接受強制治療,如果鑑定評估再犯率沒有顯著降低,應繼續強制治療,但沒有規定多久,換句話說,有可能被關到死。

男子盧恩本就是明顯的例子,服刑3年多後再強制治療9年迄今,盧也認為自己委屈,所以提出釋憲案,解釋這項法律,是否違反憲法人身自由的保障與比例原則等,憲法法庭將於11月3日召開言詞辯論。

判決書指出,盧男10多年前,對婦女犯下乘機猥褻罪3次、幫助詐欺罪2次與侵入住宅罪5次,合併執行3年5月,其中,乘機猥褻罪的部分是判刑1年,執行結束後強制治療,至再犯率顯著降低為止。

盧恩本犯有乘機猥褻罪、詐欺及侵入住宅等罪,2008年3月入獄,2011年6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但因強制治療被移到培德醫院,盧在2011年、2013年、2016年、2018年提出異議,全部被駁回。

今年3月,培德醫院進行鑑定評估的13名委員,有12名同意停止強制治療,用吃藥、電子監控讓盧出去,但檢方還是不讓盧走,因盧再犯率還跟治療前一樣45%。

盧向法院聲明異議,強調被關了12年,已經被關到怕了,不知自己什麼時候可以回家與家人團聚,付出代價也已悔悟,已下決心永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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