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
」 台中高分院 有期徒刑 台中地院 上訴 判決
中聯致癌油案再爆內幕!員工4月就示警「豆子爛了」 疑照常出貨一路蓋牌
中聯油脂致癌油事件持續延燒,檢調深入分析查扣手機內容後,傳出早在今年4月,就有員工在工作群組多次反映原料品質異常,質疑「豆子爛爛的」、「這批真的不對勁」,甚至擔心是否仍能出貨,但公司疑未立即停貨或通報,直到消息曝光後才向主管機關通報。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仍在偵辦中,不便證實相關偵查內容。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涉嫌販售苯駢芘超標食用油案,日前已二度搜索中聯油脂及泰山公司,並查扣多支手機進行數位鑑識。檢方先後聲請羈押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煉油廠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前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均獲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全案持續擴大追查。其中,陳明榮原先獲法院裁定交保,但檢方提出抗告後,經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台中地院8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認定有羈押必要,改裁定羈押禁見。法院指出,陳身兼公司管理代表及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最遲在今年5月接獲台糖通知產品檢出苯駢芘超標時,即已知悉食安風險,下屬也曾提醒事件嚴重性。其後南僑公司檢驗成品油異常,再透過福壽公司通知中聯,使陳於6月已掌握食安危害擴大情形,但公司會議後仍未依法通報,持續出貨,直到6月30日事件曝光後才向主管機關通報。此外,媒體今天再披露,檢調分析查扣手機通訊內容時,發現今年4月已有員工陸續在內部工作群組反映原料異狀,留言包括「怎麼豆子爛爛的?」、「調起來黏糊糊的」、「怪怪的」、「這樣可以出貨嗎」及「這批真的不對勁」…等,顯示第一線員工早已察覺異常,只不過,公司管理階層疑似未因此停止出貨,相關產品仍持續流入市場,引發外界質疑中聯是否刻意隱匿問題、延誤處置。針對媒體披露的群組對話內容,台中地檢署表示,無法確認報導資訊來源,全案目前仍由檢察官持續偵辦,相關偵查核心內容依法不便對外說明,後續將視蒐證結果釐清相關人員責任。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毒油案重大進展!中聯廠長陳明榮涉勾串滅證 中院裁定收押禁見
中聯油脂公司爆發沙拉油含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甚至流入市面,導致全民憂心吃到毒油。檢方深入追查案情出現重大轉折,台中地檢署日前對核心人物、中聯煉油廠廠長陳明榮聲請羈押禁見,雖一度遭台中地院裁定加保交保,但經檢方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8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經過約3小時審理後,最終翻盤改裁定將陳明榮羈押禁見。回顧整起案件,檢警接獲檢舉指中聯沙拉油含有致癌風險的苯駢芘且超標達4倍,已有大量問題油品流入市場,隨即發動多波搜索,除了查扣行動電話、雲端電子紀錄外,也全面調取油品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及問題油品銷售明細,並同步約談多名油品製程與品管人員到案對質,藉此勾稽原料來源與產品銷售流向。案發初期,檢方於7月9日首波搜索時,諭令陳明榮以100萬元交保,惟後續深入調查發現其涉案情節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遂於7月22日第二波搜索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然而,台中地院首次審理時,以檢方未充分舉證陳男是否符合《食安法》規範之「食品業者」權責,且認為相關證人已訊問完畢,裁定陳男再加保100萬元(累計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對此裁定,台中地檢署極力反對並當庭提起抗告。檢方補充舉證指出,陳明榮身為煉油廠廠長,實為產線最高管理者及食安小組負責人,對油品品質負有法定監管義務;更揭露陳男在案發前即與相關涉案人員達成「隱匿案情」之共識,顯有極高的勾串證人、滅證可能性,若未施以羈押將嚴重影響後續偵查進行。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同檢方主張,指出本案涉及多名具利害關係之業者與共犯,涉案情節與利益結構尚待釐清,原裁定忽視其隱匿案情與勾串疑慮確有不妥,因而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日重開羈押庭後,經過約3個小時審理,採納二審見解,認定陳明榮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正式裁定收押禁見。
酒後叫囂遭一刀穿心!龍井柴刀命案二審判決出爐 狠男13年6月刑期不變
台中龍井去年發生一起命案,47歲周姓男子因不滿陳姓男子酒後叫囂,且遲遲不肯離開,竟持柴刀刺穿對方左胸,陳男負傷踉蹌不到10公尺即倒地身亡,返家的母親目睹兒子慘死刀下,當場崩潰;一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刑13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定量刑並無不當,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案發於2025年3月20日晚間,周男前往龍井區遊園南路友人住處聊天,陳男因與屋主素有嫌隙,酒後到屋外不斷叫囂、辱罵。周男多次勸離未果,情緒失控,返回屋內拿出柴刀,衝向陳男將人推倒後,朝左胸猛力刺下,刀刃深達約15公分、逼近心臟,造成致命傷勢,隨後還補踹一腳才返回屋內。遭刺的陳男強忍劇痛起身離開,沿路摀著胸口、血流不止,走不到10公尺便因大量失血倒臥路旁;此時,返家途中的陳母發現有人倒在血泊中,上前查看,驚覺竟是自己的兒子,當場崩潰痛哭高喊:「我的心肝」。警消將陳男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周男,起訴書指出,周男殺人手法「快、準、深、狠」,持刀直攻要害,殺意明確。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一審考量周男犯後未與家屬和解、未完成賠償等情節,依殺人罪判處13年6月徒刑;周男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已完整衡量犯罪動機、犯案情節及犯後態度,量刑並無違法或失衡,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狠甩律師公會理事長巴掌還嗆「打全世界律師」 台中惡女5罪重判最重1年6月
台中46歲林姓女子因家族財產訴訟糾紛,接連辱罵、恐嚇、攻擊多名律師,甚至在法院走廊當眾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審理期間還囂張揚言「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台中地院今天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分別判處1年1月至1年6月徒刑,其中最重為恐嚇罪1年6月,尚未定應執行刑。判決指出,林女因返還信託物及家族爭產民事訴訟,對對造委任律師心生不滿,自案件審理期間起,多次在法庭內外辱罵、恐嚇律師,甚至追打、拉扯頭髮及潑灑不明液體,還揚言「我會殺你」。去年11月,她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辱罵並恐嚇高姓律師;今年2月則誤認到庭旁聽的吳中和及侯姓律師是媒體記者,偷拍照片上傳社群並發文恐嚇,行徑愈演愈烈。今年3月17日,吳中和率領律師公會成員到台中地院旁聽案件,林女突然情緒失控,當眾朝吳中和臉部重摑一巴掌,並連番飆罵髒話,造成吳左臉、左耳挫傷及腦震盪;檢方訊後認為她有反覆犯案及危害法庭秩序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林女曾一度認罪,隨後又全盤否認犯行,還在庭訊中多次打斷他人發言,並因不滿法警錄影蒐證而情緒失控,甚至嗆聲「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最後出動7名法警控制場面,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台中地院今天宣判時,為防止再度失控,庭內外部署多名法警戒護,林女全程情緒平穩。合議庭最終依3項恐嚇罪、傷害罪及違反個資法,分別判處1年1月、1年2月、1年6月、1年6月及1年6月徒刑,應執行刑仍待裁定。吳中和表示,恐嚇罪已接近法定刑上限,足見法院認定犯行情節重大,希望林女能記取教訓,不要再犯。
彰化狠夫當子女面砍殺前妻18刀逃死!上訴喊「判太重」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24年11月,彰化縣二林鎮發生一起駭人的殺人案。一名李姓男子因向蔡姓前妻討要65萬元不成,竟在子女面前持刀狂砍前妻18刀,導致蔡女傷重身亡。一審時,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處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刑度過重,甚至認為是前妻先出軌才導致他犯下此案,不過台中高分院今(21)日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適當,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蔡女結婚前曾與他人育有一名成年女兒,而李男與蔡女於2014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一子,同住在蔡女名下房屋,但因李男無業、情緒不穩定,平時還有賭博習慣,欠下不少賭債,都由蔡女幫忙償還,且李男常在酗酒後多次家暴蔡女,蔡女不堪長期遭受暴力對待,於2020年與李男離婚,並申請保護令搬離住處,但蔡女因需要照顧母親,仍會多次返回住處。根據檢警調查,2024年11月,蔡女帶26歲女兒及9歲兒子回家看望母親時,醉酒的李男因不滿蔡女讓新男友接送,且向蔡女索討65萬元不成,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隨後李男情緒失控持刀恐嚇,26歲女兒見情況不對,先帶著9歲弟弟離開現場。不料,傍晚女兒返家時,李男情緒再度失控,先持水果刀架住蔡女脖子,隨後又改拿菜刀追砍。蔡女見狀為了保護兒女,上前阻擋李男並大喊「你們快走,媽媽會沒事」,最終蔡女遭李男揮砍18刀,傷勢過重,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殘忍行兇過程,蔡女的兒女全程目睹,年幼的兒子事後更表示,希望父親能被判處死刑。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一審時認定,李男行兇過程中曾更換刀具持續攻擊被害人,顯示殺人犯意十分強烈。雖然李男表示「若再來一次不會再犯」,但法官認為,其說法只是擔心受到重刑,並未展現真正悔意;此外,他犯後未向家屬賠償,也未顧及子女身心創傷,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進入二審後,李男主張量刑過重,甚至在法庭上指稱是前妻出軌在先,試圖將自己的犯案原因推給前妻。對此,審判長當庭指出,兩人當時婚姻關係早已結束,加上李男長期家暴、案發前後毫無悔意,因此認定沒有減刑理由。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何志揚表示,李男在二審期間仍關心自己積欠的60多萬元債務,對被害人生命及家屬傷痛毫無反省,雖然家屬原本希望法院能判處死刑,但考量無期徒刑依法至少須服刑25年才能申請假釋,短期內確保李男可與社會隔離,也能讓家屬及子女暫時不必再擔心遭到報復,因此最終接受判決結果。台中高分院審酌全案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屬妥當,因此駁回李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中聯首度道歉!承諾未查明原因不復工 檢方再出重手涉案4公司遭扣押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遭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enzo[a]pyrene,BaP)超標,引爆全台食安風暴。隨著調查持續深入,司法與行政調查同步擴大,台中地檢署已獲法院裁准扣押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泰山企業等4家公司名下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以保全未來追償;台中市政府則查出中聯疑未完整通報部分產品批號,已依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併案偵辦。此外,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原獲2000萬元交保,經檢方提起抗告後,台中高分院1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地院重新裁定。同一天,中聯油脂也首度發表5點聲明公開致歉,強調在異常原因未查明、改善計畫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前,絕不擅自恢復生產。面對爭議延燒,中聯油脂16日首度發表5點公開聲明,首先就沙拉油苯駢芘超標事件向社會大眾、客戶及合作夥伴致歉,坦言此次事件造成社會恐慌與消費者不安,公司深感歉意。中聯表示,公司在產品檢出苯駢芘超標後,已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依台中市政府要求,自7月1日起全面停工、停止沙拉油出貨。在異常原因尚未徹底查明、改善計畫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前,絕不擅自恢復生產。中聯指出,目前已邀集技術專家及學者,針對製程條件、黃豆品質及原料產地來源展開全面檢視,希望盡快釐清異常原因,提出矯正措施及預防再發方案,全面提升品質管理制度。針對主管機關質疑廠內留樣檢驗數據與下游產品檢驗結果不一致,中聯表示,公司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全力配合食藥署、地方衛生局及司法機關進廠調查及複查,協助釐清事件真相。中聯表示,目前已接獲衛福部裁罰1億6520萬元及台中市政府裁罰300萬元,相關損失均已依規定認列。公司強調,目前財務結構仍屬健全,流動資金充足,短期內對整體現金流不致造成重大影響。中聯最後表示,將記取此次事件教訓,持續提升品質管理與食品安全標準,以更嚴謹的態度為客戶把關,善盡食品安全責任,並再次向所有受到此次事件影響的客戶、合作夥伴及社會大眾致歉,同時持續配合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完成後續調查,在所有改善措施完成並獲主管機關核准前,絕不擅自恢復生產。另外,據台中地檢署指出,檢方依目前掌握的涉案油品銷售流向及犯罪所得範圍,已於7月13日向台中地院聲請扣押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泰山企業等4家公司名下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法院隔日裁准,檢方已依法通知地政機關完成扣押登記。外界盛傳此次保全財產涉及約1億元不法所得,檢方並未證實金額,但表示將持續依食藥署後續估算的不法所得數額,依法向法院聲請追加扣押相關公司名下其他不動產或財產,確保日後追償及沒收程序順利進行。檢方指出,由於主管機關後續又陸續驗出不同批號油品苯駢芘超標,因此已透過高等檢察署食品安全聯繫平台,持續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交換檢驗資訊,並函請食藥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計算涉案產品不法所得。同時,檢方也持續清查原料來源、製造流程、檢驗報告、出貨紀錄、產品回收情況及下游流向,並比對各公司涉案產品銷售金額、回收數量及實際流向,釐清各公司涉案程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除司法調查持續擴大外,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也發現,中聯油脂先前提供主管機關追查的今年4月至6月大豆沙拉油資料,共列出29個批號,但經比對生產紀錄後,發現4月1日生產、批號314-1150401的大豆沙拉油並未據實通報,因此認定涉嫌隱匿產品資訊,已檢附相關事證,依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併案偵辦。食安處表示,除新增批號314-1150401納入預防性下架範圍外,此次再新增2批檢驗不合格產品,目前中聯今年4月至6月生產的大豆沙拉油,共計已有30個批號列入追查及回收範圍,相關產品流向仍持續追查中。針對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涉案部分,台中地檢署日前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原裁定余凌冲以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8個月,但檢方認為仍有串證、滅證及影響證人之虞,因此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余凌冲身為中聯油脂總經理,位居企業決策核心,本案犯罪態樣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僅危害食品衛生管理,更對社會食安造成重大衝擊。隨著案件持續偵辦,余未來可能面臨龐大的民、刑事責任,加上其長年深耕食品業界,具有人脈及影響力,對涉案共犯及相關證人仍可能產生影響,因此認定檢方抗告有理由,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中地院重新裁定。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表示,福懋、福壽及泰山第二層原油檢體中,再度驗出2批苯駢芘超標產品,經追查均來自中聯油脂今年4月8日及4月13日出貨批次,再次顯示中聯油脂留樣檢體與提供檢驗樣本之間存在明顯差異,也讓調查究竟是原料污染或製程出現問題變得更加複雜,仍須投入更多時間釐清。台中市政府表示,目前案件已由台中地檢署偵辦中,市府將持續配合檢調及中央主管機關調查,協助釐清致癌物超標原因及相關責任。此外,台中市政府近日再查出中聯油脂未依規定完整通報應下架回收批次,因此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300萬元;加上衛福部先前裁罰1億6520萬元,中聯目前累計裁罰金額已達1億6820萬元。
毒駕送瓦斯、撞警察竟無保請回!匿名律師力挺「佛系法官」:不應妖魔化
彰化縣近期在短短1週內接連發生「毒駕累犯運送瓦斯」,以及「毒駕通緝犯駕車輾斷所長腿部」的事件,沒想到彰化地院陳姓法官事後皆裁定2案被告無保請回,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甚至被戲稱為「佛系法官」。對此,1名曾任檢察官、現為資深律師的法律人士也出面為陳姓法官辯護,認為外界對其批評甚至妖魔化的作法並不公平。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2起毒駕案件發生在5月底、6月初,首先是39歲江姓男子5月30日涉嫌吸食毒品後開車上路,車上載滿瓦斯桶,途中失控撞上停放路旁的轎車,更險些衝撞正在活動中的陣頭人員,所幸未造成瓦斯爆炸等更嚴重後果。另一件案件則發生在6月4日,28歲施姓男子涉嫌毒駕,在倒車過程中衝撞執勤警員,造成埔鹽派出所所長雙腿遭車輪輾過而當場重傷,雙腿被輾斷,另一名員警趙秉逸也因遭碎裂玻璃波及而受傷。案件發生後,檢方分別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由於2案恰巧都由值班的陳姓法官審理,最終均被裁定無保請回,甚至不需繳納任何保釋金即可離開法院。消息曝光後,引發基層警界與社會輿論強烈反彈,不少人質疑法院對毒駕行為過於寬容,尤其在其中一起案件已造成員警重傷的情況下,無保請回的決定更令外界難以接受。隨後,檢方不服原裁定提出抗告,案件送交台中高分院審查。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裁定仍有進一步斟酌空間,因此發回更裁。經重新審理後,2名涉嫌毒駕的男子最終都被法院裁定羈押,這也讓外界對最初的無保請回決定產生更多質疑。面對外界一面倒的批評,1名不願具名的前檢察官、現任資深律師特地現身法院前接受媒體訪問,公開替陳姓法官說話。該律師表示,自己過去與陳法官共事及相處約10年,對其辦案風格相當了解。他指出,法官與檢察官在法律見解與辦案方式上本來就可能存在差異,但陳法官始終是在法律規範範圍內行使職權,並展現獨立審判精神。律師進一步表示,自從自己轉任律師後,仍有不少機會與陳法官接觸,根據他的觀察,陳法官是1位極其認真且負責任的司法官。在作出裁定或判決之前,往往會進行深入調查,對於函詢資料、證據內容以及案件中的各種細節都會仔細釐清,不會草率作出決定,更不是那種為了盡快結案而倉促下判的人。該律師還分享過去在法庭上的一段經歷。他表示,自己曾經在1起案件開庭時,當著現場6、7名律師以及6、7名被告的面,直接對被告們表示:「你們今天能遇到這位法官真的是有修功德。」他認為,陳法官對案件的審理態度十分嚴謹,即使最終判決結果可能對被告不利,被告也應該能夠心服口服地接受。對於外界將陳法官貼上「佛系法官」的標籤,這名律師認為此舉相當不恰當。他強調,司法制度本身就設有抗告、上訴等救濟機制,如果檢察官或當事人對裁定結果有所疑慮,應循正當法律程序尋求救濟,而非直接對承審法官進行人身攻擊。法律制度之所以設計多重審級與救濟程序,正是為了透過制度來修正不同法律見解可能產生的爭議,因此社會大眾在關注案件發展的同時,也應理性看待個別法官的裁判決定,避免將所有責任簡化為對單一司法官的批判。
毒駕撞警無保請回!「佛心法官」再掀爭議 高分院撤銷發回、彰院明重開羈押庭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訪通緝犯時,遭28歲施姓男子毒駕衝撞,雙腳遭車輪輾壓骨折送醫。彰化地院原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引發警界與社會譁然;經檢方抗告後,台中高分院認為羈押必要性仍有再審酌空間,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彰化地院預定明(12)日上午10時召開羈押庭。據了解,施男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警方查獲時其毒品快篩對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非他命均呈陽性反應;然案發過程中,施男駕車衝撞執勤員警,導致所長陳國銘雙腳遭輾壓受傷,案情曝光後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台中高分院指出,施男已坦承施用毒品及造成員警受傷,卷內資料亦顯示其駕車過程確有輾壓員警右腳情形,且施男過去曾有遭通緝紀錄。綜合相關事證後,原審認定羈押原因不足的理由,仍有進一步斟酌必要,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新審理。值得注意的是,原先裁定施男無保請回的法官陳德池,日前也曾在另一件引發爭議的瓦斯車毒駕案中,裁定江姓駕駛無保請回,當時即遭外界質疑過於寬鬆,更被部分網友戲稱為「佛心法官」。而該起瓦斯車毒駕案經檢方抗告後,同樣遭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彰化地院已於本月9日改裁准江男預防性羈押;如今施男案再度出現相同情況,也讓外界關注後續羈押結果。法界人士分析,案件遭上級法院撤銷發回後,實務上通常會重新分案處理,避免由原承審法官再次審理,以維護程序公正與社會觀感,降低外界質疑空間。彰化地院表示,已於昨日收到高分院發回卷宗,並完成重新分案程序,目前由承辦法官排定開庭,預計明日上午10時召開羈押庭,決定施男是否羈押禁見。
獨/彰化「佛心法官」輕縱毒駕遭抨擊 前檢座直呼:遲早的事!
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被認為是「佛心法官」,他連續裁定「毒駕累犯運送瓦斯」、「毒駕通緝犯倒車輾斷所長」兩案都將被告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曾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陳宗元,今天在臉書PO文,指陳德池這位「佛心法官」長期以來面對羈押聲請的態度,遇到這種事也只是遲早的事。已轉任律師的陳宗元認為,他印象中還在彰檢時,時不時就要上臉書罵這位「佛心法官」一次.....,關於強制處分聲請的問題由來以久,面對強制處分聲請時,不同法官心證程度差異實在太大,遠非一般刑事判決可比,很難有可預測性,所以導致心證很嚴格的人,值班時請票的人就少了,心證較寬鬆的人,值班時請票的人就很多,檢警在請票,還要看值班表挑選黃道吉日。陳宗元感嘆,如果是搜索票、監聽票等沒有抗告的制度,所以駁了就駁了,你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換個法官、補點東西再來一次。而羈押雖然可以抗告,但二審發回後由不同法官審核,原法官一樣不痛不癢,繼續我行我素,基於審判獨立的要求,你也一點辦法都沒有。我也不是要說法官就應該多核准,我只是覺得,兩端的差異可不可以不要那麼大。當然,這些兩端的法官只是少數,只是這些少數進入到強制處分庭,再少數影響也非常的大,畢竟強制處分庭人少。對此,彰化地院解釋,關於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都是由原已排定的值班法官處理。而承辦法官於受理案件後,均是於審閱檢察官主張的聲押罪名、理由及提出的證據,開庭訊問被告、聽取辯護人意見後,綜合全部證據為裁定。不過近來兩大爭議案件中的「毒駕累犯運送瓦斯案」,經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彰化地院昨天(8日)逆轉裁定羈押。陳德池為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47期結業的他,長期在彰化地院擔任刑事庭法官,專長為公共危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前科男載整車瓦斯毒駕自撞竟「無保請回」 彰化地院逆轉裁定羈押
彰化縣一名39歲江姓男子日前駕駛載滿瓦斯桶的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一段時,不明原因自撞路邊車輛。警方進行毒品唾液快篩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並在車內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立即依法送辦。不料,彰化地院審理後竟裁定江男無保請回,引發爭議。案經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彰化地院今天(8日)逆轉裁定羈押。檢警調查發現,江男有毒品、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案發時更載運大量瓦斯桶上路,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檢方認為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且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的高度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卷證尚不足以證明江男因施用毒品而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也缺乏具體事證顯示其有再犯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檢方隨即提出抗告。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原裁定仍有進一步斟酌空間,因此撤銷發回更裁。彰化地院重新審理後,於8日改裁定准予羈押,全案大逆轉。面對外界批評,彰化地院日前也發表聲明強調,法院一向重視毒駕行為對民眾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造成的威脅,並支持檢警依法查緝犯罪。法院指出,近來針對檢方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已有超過10件獲准羈押,顯示司法機關對於遏止毒駕態度一致。彰化地院進一步表示,個案裁定是由承審法官依據卷內證據、犯罪嫌疑程度及羈押必要性等因素獨立判斷,不能因此推論法院整體對毒駕案件態度消極,也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立場對立。法院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及審判經驗交流,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以維護司法公信力及保障社會安全。
獨/一、二審六法院院長異動! 鄭純惠、劉方慈擬掌智財法院、金門高分院
司法院將有重要人事異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接任,鄭純惠曾被提名為大法官惜未過關。金門高分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劉方慈出任,桃園地院院長擬由苗栗地院院長黃潔茹接掌,苗栗地院院長擬由連江地院院長游文科出任,南投地院院長擬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李進清接掌,連江地院院長擬由高等法院法官范明達出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預定6月2日開會討論。另外,最高法院法官林恆吉擬調派為最高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玉舜、蔡廣深、吳冠霆調派為最高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欣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洪慕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侯志融擬調派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至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陳駿璧及金門高分院院長邱志平調派為懲戒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庭長林翠華、吳淑惠、法官沈佳宜、紀文惠、陳蒨儀、吳麗英、黎惠萍、楊志雄、雷淑雯、王耀興、台中高分院法官柯志民、台南高分院法官李秋瑩、高雄高分院法官林家聖、智財法院法官蔡惠如等人皆擬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桃園地院庭長黃莉雲擬派高等法院法官並調派為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家賢擬派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如玲、王怡雯、管靜怡、林怡秀、張永宏、何俏美、蔡孟珊擬派高等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慧貞、南投地院院長王邁揚擬派台中高分院庭長,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李君豪、陳文燦擬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藍雅清擬派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右三)曾被總統賴清德提名為大法官。(圖/本刊資料照、方萬民攝)
不滿打官司竟潑液毆律師 台中婦嗆「殺人直播」重判2年2月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不滿民事官司對造律師,竟在街頭潑灑不明液體並施暴,還在法庭上辱罵、恐嚇「要殺人直播」,嚇壞律師與在場人員;她上月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引發律師界憤慨;全案下午宣判,法官認定其犯傷害及恐嚇等罪,分別判處1年2月、1年徒刑,合併計算為2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女(46歲)原為一起與胞弟爭產的民事案件之被告,敗訴後遷怒對造委任律師,2024年11月29日晚間,她在台中市區公車站巧遇其中一名女律師,先潑灑不明液體,再一路尾隨進入服飾店內,強行拉扯對方頭髮與背包,甚至阻止離開,導致被害人跌倒受傷,造成雙膝挫傷及頭皮鈍傷。不僅如此,2025年6月9日,林女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再度失控。她突然離席逼近另一名女律師,無視法官制止,當庭飆罵「詐騙」、「法律系敗類」等語,還不實指控對方詐騙其家產,並連番恐嚇「我真的快要殺人」、「等著看我殺她」、「殺人直播」等言詞,令對方心生強烈恐懼。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林女在公開場所潑灑液體並施暴,危險性高,且在法庭內公然失序、辱罵及恐嚇,嚴重影響司法秩序與律師執業安全;尤其她被害律師與其並無私怨,僅依法代理訴訟,卻遭遷怒攻擊,情節重大。法官審酌,林女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且另涉攻擊其他人案件仍在審理中,顯見行為未見收斂,因此從重量刑。最終依傷害罪判處1年2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1年徒刑,採分論併罰,後續是否定應執行刑,將待其他案件確定後再行裁定。法院強調,此案不僅侵害個人安全與名譽,更對司法制度與律師執業環境造成衝擊,呼籲民眾理性面對訴訟結果,切勿以暴力或恐嚇方式解決糾紛。
龍巖爭議2/業務員離職百萬佣金沒了 法院風向逆轉推翻競業條款
殯葬界龍頭、龍巖集團的業務員一旦離職,就會被老東家依競業條款沒收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的續約佣金,不少人打民事官司,但大多敗訴,但近兩年法院「風向」逆轉,陸續有判決認定龍巖集團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因此「雙方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續期獎金」。前龍巖高階業務員Sam指出,法官的態度改變,讓這些已跳槽、想跳槽的業務員有了盼頭。 Sam透露,過去許多離職的龍巖業務員敗訴,係因為法官認為,業務員入職之初,是自願簽下同意規定競業條款的「業務人員管理辦法」,被扣款也是早就知道有此結果,因而敗訴;但近兩年,接連有離職人員獲判勝訴。例如,Sam的上司劉姓主管,向台北地院請求龍巖公司返還佣金705萬元,法官認為雙方既是承攬關係,承攬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的續期佣金」。判決書指出,業務員離職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佣金」。(攝影/林慶祥) 法官判決龍巖返還雙方不爭執的250萬元,其餘400多萬元因劉男提出單據不明確,予以保留,暫時無須返還;律師李學鏞指出,從該判決來看,法官完全不支持龍巖「競業條款」的主張。律師李學鏞指出,龍巖無差別對所有基層業務員主張競業條款,恐難說服法官。(攝影/林慶祥)李學鏞進一步解釋,「競業條款」規定在「勞基法」第九條之一,該法規定,雇主必須有「應受保護之正當利益」,且勞工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機密」。李學鏞說,龍巖恐怕很難提出有什麼必須保護的營業秘密,其「無差別」的要求所有基層業務員必須遵守競業條款,在法庭上也很難自圓其說。 更何況,競業條款有規定區域範圍,雇主禁止期間(不得超過兩年),還必須給付半薪給員工,作為補償,換句話說,不是逼員工簽競業條款,法官就會買單。勞資專家陳慧明指出,保險業務員離職後,續期佣金可以繼續領,政府應該對殯葬業同樣有明確規範。(圖/陳慧明提供)勞動部「獨任勞資調解人」陳慧明則指出,龍巖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根據民法490條第一項規定,承攬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亦即,當業務員讓客戶簽下生前契約,龍巖就必須給付約定好的佣金,即使該員離職。 陳慧明進一步指出,生前契約的業務員被扣獎金,其情形跟保險公司很像,過去保險公司業務員若跳槽,也是不能領續約佣金,但2019年「台中高分院108年重勞上字第一號判決」認定離職業務員有權續領佣金,金管會受此影響,作出改革,新制將佣金分成「續期佣金」與「續期服務」兩筆費用,前者離職業務員可續領,後者則必須留給未來實際服務客戶的在職人員。 陳慧明指出,因為保險公司是金管會與財政部管轄,而殯葬業、生前契約買賣是內政部管,因此沒有規範法令,他認為政府應該針對龍巖多起訴訟之亂象,規定離職員工的佣金如何分配,保障其工作權,別讓收入不固定的業務員到法院去碰運氣了。龍巖回應表示,本公司為維護經銷商展業秩序,如違反相關約定,則循司法途徑,維護本公司及所有經銷商權益。相關案件司法程序進行中,均回歸司法辦理。
前仁愛鄉長吳文忠涉貪潛逃 遭通緝並聲請沒收百萬保金
前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任內涉收取工程回扣逾新台幣200萬元,遭法院判刑18年6個月確定,原定今(2026)年2月發監執行,卻未依期報到,傳出早已出境潛逃。台中地檢署已發布通緝,並聲請沒收其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金。檢方指出,最高法院於113年8月14日駁回部分上訴確定,案件於同月28日送交地檢署執行,並於113年12月3日首次發布通緝;另部分案件經台中高分院於115年3月2日確定送交執行後,檢方於3月6日再度併案發布通緝。經查,吳文忠於2021年2月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但早在2023年2月即從桃園機場出境,至今未返台。由於未依規定報到服刑,檢方除發布通緝外,也依法聲請沒收保證金。法院審理認定,吳文忠在2018年就任鄉長後,利用工程與採購標案收取5%至15%不等回扣,涉貪金額超過新台幣200萬元。一審判處18年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18年10個月,最終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目前檢警已持續追查其行蹤,並透過相關管道追緝歸案。
踹姨母、打生母 拒返還胞弟千萬信託基金 毆打律師惡女起底
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惡名遠播的林姓女子,被肉搜出過去惡行,她不只毆打、恐嚇三名女律師,還在外婆葬禮上踹姨母、與生母互毆,林女因為逕行領取與胞弟共同持有土地的信託基金,拒絕返還,姊弟對簿公堂,敗訴後遷怒幫弟弟打贏官司的女律師,竟無理施暴,目前這起爭產案件正由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中。對多位律師施暴的林女(46歲)是雲林人,目前無業,獨居台中;家人透露,她因為由外公、外婆撫養長大,與再婚的母親感情不睦,2021年6月間,只因為外婆下葬地點與家族成員口角,竟在靈堂前與生母互毆,並拽著姨母的頭髮猛踹,兩代三女互告,林女被判罰鍰五萬元確定,阿姨與媽媽則被判拘役30日,但這個「驚世女兒」從此與家族成員決裂。除了毆打母親,林女與弟弟爭產,對簿公堂,同樣「驚心動魄」。2018年,林女與弟弟將共同持分的土地,設定共同擔保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1,000萬元給林女,並於2020年8月間簽訂信託契約,弟弟是委託人兼受益人,林女是受託人,兩人土地為信託財產。2020年,該筆土地出售,買家將應該給姊弟兩人的價金分別各934萬9,025元提存,林女竟逕行全部領取,並拒絕返還屬於弟弟的部份,雙方為此興訟,弟弟一審勝訴,也因此,林女遷怒弟弟委任的女律師,接連施暴,引起律師公會的「嚴重關切」針對昨天林女突然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之暴行,台中地院的解釋是,在場男性法警礙於性別,不敢趨前壓制林女、僅團團包圍,才讓她乘虛而入;有法院基層員工透露,當時林女與眾多律師對罵,在場男法警打內線請求「女法警支援」,但院內並無備勤的女性法警。律師公會強調,林女脫序行徑一再在法院裡發生,竟仍未引起法院重視,不但事前無預警措施,事發竟也找不到女警,任由暴力事件一再發生,事後再表明「譴責暴力」「將強化維安教育」,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
爭產敗訴暴走連環攻擊三女律師 瘋狂林女卻不敢「噴」法官
昨天在台中地院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的林女,還有更瘋狂的行徑,她因為與弟弟爭產、姊弟互告,她敗訴竟然遷怒弟弟委任的女律師,一個被她當庭掌摑,另一個被潑灑不明液體,當街被追打,最後一位被威脅要殺掉、直播。法院員工透露,林女自稱從事「洗錢」工作,不能透露住址,瘋言瘋語似乎精神狀況不佳,但她瘋雖瘋,只敢攻擊律師,卻絕不敢「噴」法官。昨天掌摑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的林姓女子(46歲),她在法院的瘋狂行為,始於她與胞弟的財產分割案,該案弟弟一路勝訴,她竟遷怒幫弟弟打贏官司的女律師;第一次,她當庭呼女律師巴掌,幸好對方躲過。該律師覺得危險,立刻解除委任,接手的也是女律師幫胞弟辯護,這次林女沒有當庭發作,一路尾隨至台中地院大街上,出手推打女律師,還潑灑不明液體,讓女律師飽受驚嚇。林女一審敗訴,上訴台中高分院,去年六月開庭時,林女以性器官等不雅字眼辱罵第三個接受委任的女律師,揚言「要殺掉律師直播」;這三名受害女律師都已經提告對方涉恐嚇、傷害等罪嫌。也因為連續三名女律師遭林女攻擊,引起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嚴重關切,只要林女開庭,吳中和都會到庭旁聽,昨天律師公會出動近20名律師,在林女開庭時,向台中地院表達對此事的重視,詎料,竟發生理事長遭攻擊事件。台中地院一位不願具名的員工表示,林女疑似精神狀況不佳,在法庭應訊時,總是瘋言瘋語,例如書記官詢問其戶籍地址與實際住處,她竟然回答:「我是做洗黑錢的,怎麼能告訴你我住哪裡」,搞得法官也沒皮條,加上她情緒起伏很大,經常爆怒「走鐘」,或者陷入低落的情緒,問什麼都愛理不理。但林女似乎只對律師有敵意,她絕不敢「噴」法官,頂多是表示要行使緘默權,因此,在其相關案件審理過程,並未爆發衝突或造成秩序的重大阻礙。
應徵碰壁開貨車撞「館長」健身房 台中男「5年8月改判1年半」 理由曝
台中市30歲林姓男子因應徵未果,駕駛小貨車衝撞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旗艦店,一、二審原均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林男欠缺殺人犯意,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強制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判1年2月,最高法院於12月30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林男於2024年5月間前往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應徵教練未果,事後透過通訊軟體傳訊給館長欲拜師亦未獲回應,心生不滿。2024年6月12日晚間7時許,林男替許姓友人駕駛小貨車載運物品返程途中,執意將車開往健身房,並強行奪取許男手機,阻止其報警。當晚7時39分許,林男將車停於健身房對向車道,約6秒後,未按鳴喇叭即加速左轉,衝上健身房門前階梯並撞破大門後隨即煞停。撞擊導致大門、磁磚及部分設施毀損,館內櫃檯與管制區約10餘人一度受驚,所幸無人傷亡。台中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於2024年10月判處5年8月徒刑;二審於2025年3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勘驗監視影像,認定林男撞破大門後即停車,未持續朝館內人員區域衝撞,且事後立即離開現場,未對任何人施以暴力,採信其僅欲毀損大門、報復館長的說法,認定不構成殺人未遂。更一審並審酌林男已賠償許男7萬5000元損失,並依判決賠償館方13萬7620元,且自案發起即遭羈押,羈押期間已逾判決刑期,遂於2025年9月23日撤銷原判,改判強制罪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1年2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2月30日駁回,全案確定。
獨家/王梅英擬掌高等法院院長 張國忠擬接花蓮高分院院長
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預定明年2月退休,司法院擬派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接掌高等法院,至於花蓮高分院院長一職,擬由台中高分院法官張國忠接任,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邱璿如接掌,新竹地方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朱瑞娟接任,上述人事案預定在12月16日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可望順利過關。
緩刑期間再犯案!教練廁所內露鳥猥褻 5歲女童作證「聞到臭味」定罪
苗栗一名吳姓男子於某幼兒園擔任直排輪教練時,在廁所內哄騙5歲女童閉眼,趁機用生殖器觸碰女童嘴巴,還拿糖果給女童要她別說出去,事後女童告訴母親「有看到、碰到教練的雞雞」,讓媽媽氣得報警提告。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吳男有期徒刑4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吳男曾擔任苗栗某幼兒園的直排輪教練,每週三下午固定會到校教學,而他在去年(2024年)1月間,於廁所小便時,發現一名5歲女童也走進廁所,吳男便哄騙女童閉上眼睛,再趁機脫褲露出生殖器,還用下體觸碰女童嘴唇。女童發現有異物碰到自己便睜開眼睛,吳男才趕緊穿上褲子走到洗台手洗手,並拿出1顆糖果給女童,要她別講此事告知其他人。當天傍晚,女童母親載著姊姊來幼兒園接她,女童上車後就跟家人分享自己收到教練給的糖果,並稱「有看到、碰到教練的雞雞」,而女童母親驚覺狀況不對勁,立即到警局報案。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去上廁所,且女童是在進到廁所後就討要糖果,並非他主動給予,且他有告訴女童,拿到糖果不可以跟其他小朋友炫耀,他才願意給,女童有答應,所以他才給了糖果。女童在偵查時曾說,她張開眼睛後看見吳男把長褲脫下來,且有不好聞的味道。吳男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女童家人曾說女童當天很開心分享糖果等語,未見女童有何驚嚇、衝擊之情狀,不能排除女童係因見家長擔心、害怕的反映後才這樣回應。一審法官勘驗幼兒園監視器,發現吳男總共在廁所內待了2分24秒時間,並與女童獨處了36秒,有足夠時間犯案,且女童是被吳男的生殖器碰觸後才睜眼查看,加上她曾表示「有聞到不好聞的味道」,足以證明吳男違反女童意願做出猥褻行為,認定吳男有強制猥褻犯行,依法有期徒刑判他4年。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發現,吳男過去曾有2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合意性交前科,遭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而此案女童沒有誣告吳男的理由,且事發後女童有出現作惡夢等情緒反應,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4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