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
」 台中 台中高分院 死刑 性侵 無期徒刑
丟丟妹遇假車禍被打成腦震盪…竟是「蕃薯」30萬買兇 經紀人曝現況
直播天后「丟丟妹」(李明珊)去年和簡姓男友開車遇襲,遭2名男子持球棒痛毆,丟丟妹也被打成腦震盪,檢警查出19歲楊男受綽號「蕃薯」的不詳人士花30萬買兇教訓丟丟妹男友,導致丟丟妹也被波及,法院判決結果曝光,而經紀人也曝光現況了。據了解,楊男去年3月5日接獲綽號「蕃薯」的不明人士委託,以30萬元為代價要他教訓簡男,楊男又找來2名張姓同夥(26歲、20歲),3人租車後尾隨簡男和丟丟妹的車輛,行經台中市北區中清路、太原路口時,上前衝撞製造假車禍。楊男趁簡男下車查看時,持辣椒水猛噴,2名張男則持球棒朝簡男一陣痛毆,導致簡男多處受傷,丟丟妹為了阻攔也受到波及,造成手挫傷和腦震盪,簡男和丟丟妹對3人提出殺人未遂、妨害自由等告訴。檢方偵訊時,3人坦承犯行,偵結後依妨害秩序罪起訴。一審認為,楊男等人在公眾往來道路行兇,造成公眾或他人恐懼不安,目無法紀,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楊男8月、另2名張男均7月。楊男等人上訴,台中高分院認一審量刑無違誤駁回,但審酌20歲張男無前科,並已賠償簡25萬元達成和解,予以緩刑2年。針對此案,丟丟妹的經紀人表示,與對方素不相識,已交由律師繼續上訴中。

「丟丟妹」與男友遭追撞毆打 竟是他花30萬元買凶教訓
知名直播主「丟丟妹」李明珊去年3月8日,與簡姓男友駕車行經台中市太原北路近中清路口時,遭楊姓男子等3人駕車追撞,還持球棒、辣椒水攻擊。簡男當場受傷,丟丟妹也因此腦震盪,事後警方逮捕楊男等3人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發現,此案背後竟有買兇情節,一名自稱「番薯」的男子以30萬元指使楊男等人教訓簡男。一審判決楊男8個月、2名張男各7個月徒刑,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僅有1名張男因賠償25萬元達成和解,獲判緩刑。根據起訴書,事發當天,丟丟妹與簡姓男友駕駛休旅車行經台中市太原北路時,遭27歲張姓男子等3人駕駛的車輛從後方追撞。簡男下車查看時,隨即遭張男、副駕駛楊男及另一名張姓乘客持球棒及辣椒水攻擊。簡男臉部被噴灑辣椒水,手腳多處遭球棒擊打瘀傷,事後自行就醫。隔日凌晨,簡男與丟丟妹前往警局報案,並對楊男等3人提出殺人未遂、妨害自由等告訴。檢方調查後發現,此案並非單純的行車糾紛,而是有預謀的買兇攻擊。楊男等人供稱,受1名自稱「番薯」的男子指使,以30萬元代價買兇教訓簡男。檢方認為,楊男及2名張男涉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及第150條妨害秩序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再犯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中,駕駛張姓男子則以10萬元交保。台中地院一審認定,楊男等人受他人指使,持球棒等器械攻擊簡男,並波及丟丟妹,行為目無法紀,造成公眾及當事人極大恐懼,因此判處楊男8個月徒刑,2名張男各7個月徒刑,然而後者不服判決,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主張自己未獲任何報酬,且已坦承犯行。於是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其中1名張姓男子因與簡男達成和解,賠償25萬元,最終獲判緩刑2年。另一名張男及楊男則維持原判,需入獄服刑。

5億高中生案夏男假結婚入獄關1年半 剃頭報到現身比「讚」
台中市5億高中生案,賴姓高中生的配偶夏姓男子被控假結婚遭判刑1年6月確定,今(3日)他在警方陪同下到台中地檢署報到,一改昔日藍色POLO衫、戴棒球帽穿黑夾克,看到媒體還不發一言,卻詭異的比個「讚」,才步入地檢署報到。回顧此案,台中市2023年發生5億高中生案,18歲的賴生與夏男登記同婚不久後,就墜樓身亡。台中地院去年6月審結,認為夏男利用賴生對其信任、欲解決家族爭產等難題,為龐大財產利益濫用婚姻制度,主導「假結婚」,惡性重大、毫無悔意,依偽造文書罪判夏男1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上月23日二審審結,判刑1年6月確定。台中市5億高中生案賴姓高中生的配偶夏姓男子因被控假結婚遭判刑1年6月確定,3日到台中地檢署報到。(圖/中國時報記者馮惠宜攝)據悉檢警於日前送達到監報到通知書,夏男約在上午11時06分搭警方偵防車,由兩名警員陪同進入台中地院,並在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前下車,戴著棒球帽的他,可以看出已理了平頭,一下車一言不發即豎大姆指比讚,預計完成報到手續後,夏男就會搭囚車前往台中監獄服刑。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汙 裁定執行21年2月確定
南投前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萬元,被依貪汙98罪判處刑度總計為有期徒刑656年4月,檢方聲請定執行期,獄中服刑74歲的李稱自己是初犯,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希望不要超過1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抗告,裁定執行21年2月確定。李朝卿擔任南投縣縣長時,利用其任內經辦南投縣政府所發包公用工程「99凡那比C1-011水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案之機會,單獨或共同為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他被依貪汙98罪陸續判決確定,檢方聲請定執行刑,台中高分院認為他貪汙均與南投縣政府公共工程相關,其犯罪時間2010年7月間至2012年間,犯罪期間不短,且全部宣告刑度總計為有期徒刑656年4月,裁定執行21年2月,李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5億高中生「夏男」假結婚確定入獄! 賴生「兄姊」加入爭產大戰
台中市身價5億的賴姓男高三生,過去在與26歲夏姓男子登記結婚後,2小時內就離奇墜樓身亡。後來,夏男被控偽造文書假結婚,台中高分院在本月23日二審審結,判決有期徒刑1年6月、婚姻無效,夏男確定入監服刑。據悉,賴生的遺產分配仍是個問題,若賴母爭取我國國籍失敗,依照順位,將由賴生的伯父和姑姑(實際上是同父異兄姊)分得其剩餘財產。台中高分院認定,夏男明知賴生剛滿18歲、高中尚未畢業,動機是為圖個人私利,利用對方年紀尚輕、涉世未深,著急解決家族糾紛,並以人性弱點作為話術邀賴生犯案,居於案件主導地位,惡性甚高,罪證明確。關於夏男偽造文書假結婚判決定讞一事,雖然目前刑事、民事均為獨立審判,由於民事庭裁判通常也會參考刑事庭法官的判決內容,因此未來夏男很有可能喪失財產繼承權。如果夏男無法分配遺產,依據民法繼承順序,賴生的5億元遺產將由賴母獨得。然而,賴母原為陸配,因嫁來台灣需放棄大陸戶籍,但其中華民國身分證也已被內政部註銷,所以目前為無國籍人士,現階段還在進行行政程序中。若賴母爭取我國國籍失敗,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的「大陸地區人民」,她只能分到200萬元遺產。至於剩餘部分,依順位將由賴生的伯父、姑姑(實際上是同父異兄姊)繼承。賴生母親的委任律師王彥則表示,賴生的兄姊(名義上的伯父、姑姑)以具有繼承權等理由,聲請參與訴訟,此部分還未獲得法官裁定准許。

5億高中生案夏男確定入獄…賴母謝法官還公道 遺體冰封逾600天「預計火化日出爐」
台中市5億高中生命案,賴生的配偶夏姓男子涉偽造文書罪,今(23日)判決有期徒刑1年半、婚姻無效,不得易科罰金,而且不得上訴,因此確定要入獄。賴生母親得知判決結果,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公道,兒子的遺體將在2月12日火化,冰封超過600天後終於得以安息。據了解,台中高分院認定夏男罪證明確,明知賴小弟才剛滿18歲、高中尚未畢業,動機是為圖個人私利,利用賴小弟年紀尚輕、涉世未深,著急解決家族糾紛,利用人性弱點以話術邀賴小弟犯案,居於案件主導地位,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法官審酌,辦理假結婚背後牽扯賴小弟名下龐大財產利益,夏男犯罪手段明顯悖離一般人民道德感情,並嚴重侵害以及濫用民法所建立之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所生損害甚鉅,量處1年6月徒刑,原審均無不當,夏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同時不得易科罰金。賴母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委任律師許哲維發聲,感謝所有社會大眾這段時間的關心,也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給賴小弟一個公道。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賴母認為終於還給兒子一個公道,決定在年後火化遺體,初步訂為2月12日,從2023年5月4日冰封第1天算起,若確定日子將是冰存的第650天。

中橫雙屍案兇手「2個死刑」逆轉 連殺2人塞鐵桶竟改判無期徒刑
花蓮縣中橫公路段2015年間發生雙桶屍案,經營賭場的楊鴻儒在16天內,連續殺害陳姓友人和賴姓賭友,將他們塞進鐵桶窒息而死,直到屍體被發現才讓全案曝光,而楊一審、二審和更一審都判定有反社會人格,判處2個死刑,最高法院卻兩度發回更審,更二審則於22日改判其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楊鴻儒曾因強盜財物遭判刑17年8月,2012年間假釋出獄後經營賭場維生,並與陳男成為朋友,而陳男多次吹噓自己的楊姓同居人財力雄厚,楊鴻儒則心生忌妒,想將楊女占為己有。2015年6月27日,楊鴻儒約陳外出旅遊,途中卻對陳下安眠藥,趁其失去意識時將他塞進鐵桶,害陳男在桶內活活悶死,楊則將鐵桶加蓋密封,並載到中橫公路棄屍。楊鴻儒眼見自己犯案,多日都無人發現,竟決定故技重施,2015年7月12日,並將目標鎖定賴姓賭友,賴男曾懷疑楊詐賭,多次透露自己想向警方檢舉,賴還曾在賭場阻撓賭客進入,2人因而產生嫌隙,楊則殺心漸起。2015年7月12日,楊邀約賴到台東旅遊,途中再次對他下安眠藥,以同樣手法將賴男塞進鐵桶內殺害,更將鐵桶棄置在第一個死者附近,直到同年9月26日第一個鐵桶被發現,10月5日徐姓工人行經中橫時熄火,聞到屍臭味而在附近找尋,意外找到第二個鐵桶,全案就此曝光。但楊鴻儒始終否認殺人,台中地方法院一審、高分院二審皆認為,楊鴻儒犯下「最重大之罪」,鑑定其為反社會和自戀型人格,無法遵從社會規範,有侵略及攻擊性且道德感薄弱,對人缺乏同理心,經矯正後反而變本加厲,在社會化和矯正可能性偏低,有永久隔絕於社會的必要,判處他2個死刑,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於2023年間判決,維持死刑原判,卻再次被最高法院發回,最高院認為楊鴻儒已70歲,未來假釋出獄都超過90歲,是否有再犯可能需調查,且更一審只告知他殺人罪名未告知遺棄屍體罪部分,未讓他有充分的防禦權行使。此外,楊主張有重要證人聲請傳喚,但更一審傳喚2次證人未到,沒有拘提證人,且相關證人證詞有調查未盡之處,因此撤銷死刑判決,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則於22日判決,逆轉改判其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舉吳乃仁被判刑為例 滿志剛:穿越時空的清德
民眾黨日前舉行「111釘孤枝」活動,上街抗議司法對該黨前黨主席柯文哲不公。總統兼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昨(15日)在民進黨中常會表示,大家可以在個案審理的過程中檢視司法審理的規範,但不能因為判決不如意就抹煞司法的專業,甚至質疑司法的獨立性。國民黨台北市青工總會前會長滿志剛表示,賴總統12年前相挺被判刑的吳乃仁,到底是哪個時候的賴清德才是維護司法正義?賴清德總統昨天主持民進黨中常會時表示,台灣社會與民進黨這幾十年來促進司法獨立的努力,如今的台灣早已走過獨裁時期的黨國不分,固然仍有待改善之處,但法官在審查個案已經確實落實司法獨立,任何人都無法干預或介入司法判決,大家都可以在個案審理的過程中檢視司法審理的規範,但不能因為判決不如意就抹煞司法的專業,甚至質疑司法的獨立性。「相比對吳乃仁極樂生活的寬容體諒,清德宗一聲不吭,怎麼還好意思批評柯文哲?」滿志剛批評,賴總統演的大戲是「穿越時空的清德」,不知裝傻還是真忘,12年前的賴市長,為他眼中的孟嘗君:吳乃仁因背信罪被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判刑3年10月定讞,寫了一篇文情並茂、感人肺腑的文章;但是今天的賴總統,卻立場強硬的表示「莫因判決不如意就抹殺司法的專業,甚至質疑司法的獨立性」。究竟是當年的賴清德市長在追求司法正義,還是今天的賴清德總統在維護司法公義?其實說穿了,就是身為新潮流的中流砥柱,大金主被判刑了,怎麼可能不支聲相挺,只是沒想到卻狠狠打臉了未來的賴清德。「自己人被判刑,出聲相挺倒是情有可原,但是把吳乃仁比喻成為孟嘗君就真的刷新我的三觀了。」滿志刪說,他眼中的吳乃仁,是那個身邊總有正妹陪伴,讓全天下男人都羨慕不已的現代神農氏。正因為掏空台糖1.4億,難怪養出綠委許智傑這樣的人,寧願不投票也要跑去找吳乃仁,「賴清德市長果然神預言,完勝今日賴總統。」圖說:

女高職生懷孕揭「遭父性侵」 獸父遭判刑2.5年...DNA揭「孩子爸不是他」
中部一名就讀高職的少女,2022年遭父親酒醉後性侵得逞。少女因畏懼父親、不敢抵抗。2023年3月,少女因為腹部隆起,被家人帶往婦產科檢查,最終確認懷孕,少女才揭露曾遭父親性侵的過去。事後雖透過DNA鑑定釐清少女父親並非少女父中胎兒的生父,但彰化地院一審仍依對少年犯權勢性交罪,判少女父親2年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受害少女與祖母、叔叔、嬸嬸同住,父親則住在附近。2022年6月間,少女父親在喝醉後,藉酒意權勢性侵女兒得逞。少女因畏懼父親身分,不敢抵抗,只能選擇隱忍。2023年3月,少女因腹部隆起,在家人陪同下到婦產科檢查,最終得知懷孕。為了確認生父身分,少女才坦承期間與和友人、父親都曾有過性關係,並揭露自己遭到父親性侵的真相。後待少女產下新生兒後,雖經DNA鑑定,小孩不是少女父親的孩子,但警方仍將少女父親依對少年犯權勢性交罪送辦。少女父親在偵訊時,僅承認有與女兒從事性行為,但否認權勢性交,辯稱女兒「沒有拒絕」、「自己主動」。而少女不僅指證歷歷,加上檢警查看少女跟友人對話後,認為少女無誣陷必要,認定少女父親在2019年2月至6月間,應已侵犯過少女1次,有加重性交嫌疑,依法起訴。彰化地院一審審酌證據後,採信少女證詞,認為此案屬於熟識者性侵害 ,少女是迫於權勢而隱忍屈從,少女父親辯詞不可採信,故判其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至於2019年2月至6月間加重強制性交部分,因證據不足故判無罪。事後,檢察官針對加重強制性交部分再上訴,台中高分院則維持一審見解,說明此部分無更多證據補強少女父親犯行,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得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替代役男性侵女童入獄評估「治療有效」 提前假釋卻又性侵國中女網友21次
彰化一名邱姓男子2011年服替代役期間,因猥褻與性侵害2名女童遭判刑9年4月,在監僅治療2年多,即評估治療有效果,「再犯危險降低」,坐牢7年多假釋出獄。然而他假釋期滿僅1年多,2024年初又性侵害一名女國中生21次。彰化地院一審依2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的邱男2011年在花蓮縣某國小服教育替代役,當時他因猥褻女童1次,性侵害另一女童4次,被花蓮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判刑9年4月。邱男於2013年入獄,2015年起於監獄中接受身心治療,但僅治療2年多,彰化監獄的治療評估會議便認定他「治療已具成效」,「暴力危險性」與「再犯可能性」均評估為「低危險」。後來,邱男僅服刑7年多,就於2020年11月假釋出獄。交付保護管束期間,心理師發現他可能有「異性戀童」傾向,假釋前檢察官一再告誡他禁止接近或與未成年女性獨處,邱男都能遵守,2022年4月順利假釋期滿。然而,2023年底,邱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國中女學生,要求對方當自己女友遭拒後,竟以聊天、買宵夜、帶點心探望等理由接近對方,在2024年1月14日首次向對方性侵得逞,之後又在1月22日至5月底間性侵對方17次得逞。後來,女學生表明拒絕與邱男再見面,邱男卻變本加厲,於女學生住處或學校附近盯梢糾纏,並打電話與傳訊息騷擾,還恐嚇要散播對方的裸照,女學生又被迫與他發生性行為3次,直到被老師查覺有異而報警。彰化地院一審時,邱男坦承犯行,當庭向女學生的父親道歉,法官卻認為,邱男惡行嚴重傷害女學生身心健康,讓女學生家庭籠罩在雙親自責、沮喪、恐懼等負面氣氛中、如今家庭關係瀕臨崩解,道歉並無實質彌補作用。另外,邱男原本是用帶點心探望等欺騙手段,之後又以散發裸照等激烈手段逼女方見面,依故意對少年(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前18次各判3年8月,後3次各判4年,應執行8年,矯正機關(監獄)將來要確實評估有無強制治療必要。彰化地檢署質疑一審量刑太輕,並主張邱男沒和被害人和解,對此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量刑未逾法定刑範圍,亦無違背罪刑相當等原則,駁回檢方上訴,可上訴三審。◎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彰化教授伸狼爪捏女學生大腿 嘴硬不認罪判5月確定
彰化某大學王姓教授2021年3月間,藉廠商到校指導使用儀器時伸出狼爪,捏了擔任受試者的女學生左大腿內側,女學生向他人哭訴揭露此事。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依性騷擾罪判王5月有期徒刑,檢方與被害人上訴,二審認為原審判妥適,駁回上訴,判處5月徒刑確定。判決指出,王姓教授2021年3月間在學校防護室時,見廠商到校指導使用儀器,女學生坐在防護室的治療床上等待。王竟假裝詢問女學生腿是否會酸?並趁其來不及抗拒,伸出狼爪捏了穿著短褲的女學生左大腿內側。為避免影響實習成績,女學生等課程結束且成績出爐,才向楊姓助理教授等3人揭露此事並報案。王男否認性騷擾更辯稱,當時在其他教室上課,未到防護室,沒有任何碰觸或騷擾。但彰化地院審理時,女學生陳述遭性騷擾經過時情緒低落、哭泣,甚至於案發2年7個月後仍當庭哭泣,可見女學生存在相應的創傷反應,加上多位證人供述及相關證據,認定女學生說詞可採信。一審法官認為,王姓教授為人師表,在其專業領域對身體會有不可避免碰觸,應對身體界線分際更審慎明確,卻為滿足私慾騷擾女學生,且犯後矢口否認、未與女學生和解,依性騷擾罪判處王姓教授有期徒刑5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時已就新舊法適用予以比較,並於量刑時就被告之職業、與甲女間身分關係、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甲女和解之犯後態度均具體敘明審酌,對被告科處有期徒刑5月尚屬妥適,駁回上訴,判處5月徒刑確定。

19歲女大生把帳戶租詐團「一天爽領2500元」 一審判無罪二審下場慘了
台中一名19歲陳姓女大學生把帳戶租給詐團,一天拿2500元,被檢方依助洗錢罪起訴,一審認她「涉世未深」判無罪,但二審認她每月可領到5.5萬元,「比出租房子還好賺」,而陳女每天都催收租金,漠視被害人的權益,最後撤銷一審判決,改判2月,併科罰金1萬元。判決書指出,陳女年5月某日,去銀行開活期帳戶,約定三個網路轉出帳號,並以每個工作天租用帳戶,每天收2500元租金,把帳戶提供給名為「蔡蔡」的詐騙集團,為詐欺取財犯行時,方便取得贓款,並掩飾、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去,不易遭人查緝。陳女在一審時說,「如同房東出租房子給房客,不用工作也有錢」,律師也強調,陳女是學生,缺乏社會經驗,主觀上沒犯意。彰化地院認為,不到20歲的陳女涉世未深,現在詐欺集團猖獗,手法也日新月異,「被告能否輕易判斷帳戶可能淪為人頭帳戶使用,實有可疑」,判無罪,而彰化地檢署再上訴。陳女二審又說,案發時爸爸罹患血癌(今年過世),父母也沒能力負擔她的學費和生活費,「我想要趕快賺錢,我很需要錢」,她是被騙,沒有要幫助洗錢。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表示,陳女傳訊給詐團說,「我不想截圖了」「感覺會外洩資料」,可見被告對於出租帳戶之事已發現事有蹊蹺,小心提防蔡蔡,還偷偷改了網銀密碼,一下子同意說要提供,一下子又猶豫而修改密碼,其實陳女已經懷疑這是詐騙集團在收購帳戶。法官認為,雖然陳女說一天2500元租金,不算什麼高額報酬,但扣除六日沒租,一個月通常有22個工作日,一個月收租金就高達55,000元,這個比出租不動產還好賺,陳女出生成長在彰化縣,到臺北市念大學,對周邊生活物價租金,總不會沒有認識,5.5萬不僅可以租到臺北市套房、還可以租到一個完整住宅了,甚至在中南部可以租一個店面了。法官說,陳女出租帳戶後,每天催租金都催得很緊,沒收到錢立刻責備蔡蔡,蔡蔡也會了2天租金5000元,其實陳女非常關心自己的權益,但是對於出租帳戶可能淪為詐騙他人之工具,雖有預見但並不關心他人權益,任由詐騙犯罪發生。法官表示,陳女還問,「感覺我的帳戶都被你們控制了」,她早就質疑這是被人使用帳戶不斷進出金錢,不斷地洗錢,陳女提出質疑時,本件起訴事實尚未發生,如果早去銀行止付掛失,就可以阻止後續起訴事實之犯罪發生。但是被告比較關心自己能否收到租金,每天盯著薪水有沒有匯入帳戶,可認對於交付本件帳戶可能發生詐欺取財、洗錢等不法犯罪,已有認識,且縱令所提供之本件帳戶遭不法使用亦無妨之容任心理,而有詐欺取財及洗錢之間接故意無訛,所以撤銷一審無罪,考量她跟被害人和解3萬元,依幫助犯一般洗錢罪判陳女2月,併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無照闖紅釀禍!男撞騎士成植物人拒和解 刑期加重至1年4月
台中市1名朱姓男子無照駕車釀成重大車禍,2021年12月在清水區闖紅燈撞上王姓機車騎士,導致王男重傷成植物人,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朱男1年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朱至今未與家屬和解且態度不佳,改判1年4月徒刑。根據調查,2021年12月19日上午10點49分,朱男駕車行經中清路9段與中央路交叉口時,未減速且闖紅燈,直接撞上直行的王姓騎士,事故導致王男當場倒地,傷勢極為嚴重,包括頭皮撕裂傷、顱內出血、雙側肋骨骨折及呼吸衰竭,最終陷入植物人狀態。事發後,朱男雖留在現場並坦承闖紅燈,但其在法院審理期間多次未出庭,甚至需經通緝才到案,令人質疑其態度是否悔過,一審法官依《無照駕車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1年徒刑,但因朱男至今未與王男家屬和解,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朱男的疏失釀成王男重大傷害,其過失嚴重,且未主動積極彌補損害,對被害人家屬毫無交代,法官考量朱案發後態度不佳,並且本案對被害人家庭造成長期沉痛影響,認定一審量刑過輕,將刑期加重至1年4月。警方再次提醒民眾,無照駕駛和闖紅燈都是極其危險的行為,可能導致不可挽回的傷害,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醫美電波拉皮出人命! 高大成疑惑:很少聽到「牛奶針」用於鎮靜麻醉
桃園一名女子7日前台北市中山區一間知名醫美診所,進行電波拉皮等療程,術中施打俗稱「牛奶針」的靜脈麻醉後,因血氧濃度不穩最終喪命,引起社會關注。對此,知名法醫高大成就透露,一般醫美多以注射K他命使其產生舒眠效果,很少聽到使用「牛奶針」來鎮靜麻醉,而自己從業40年以來,因注射「牛奶針」身亡的不超過10人。台中有3名男子在2015年、2016年間,由於洛因毒癮導致睡眠障礙及煩躁不安等症狀,前往一家診所接受施打「牛奶針」,結果均因中毒休克死亡。診所內的林姓醫師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遭台中地檢署起訴,纏訟直到去年6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姓醫師有期徒刑4年。據了解,3名死者當時到診所施打普洛福靜脈注射液(牛奶針)搭配抗組織胺類藥「亞烈明注射液」、及抗膽鹼類藥「壓凡必拉注射液」混合而成的注射液,而法官認為,林姓醫師未先評估及詳細檢查患者狀況,亦沒有通過受有麻醉或加護照顧訓練之醫師診斷就施打,才導致3人在診所休息室內休克,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中山醫學大附設醫院法醫科主任高大成表示,「牛奶針」是很多毒蟲用毒的替代品,一般鮮少聽到使用「牛奶針」作為鎮靜麻醉,通常婦產科引產或是醫美都是使用K他命達到舒眠效果,「這種『牛奶針』便宜,一劑大約300到400元左右,危險性低,推測有可能因為這樣,出事的診所才使用『牛奶針』作鎮靜麻醉」。高大成說到,注射「牛奶針」之後會像失去意識一樣睡著,但如果被施打者身體較虛弱,或有多重使用藥物,若遇上劑量拿捏不準的狀況,可能導致呼吸力道不足,最終逐漸失去呼吸心跳。高大成強調,被麻醉者若有進行生命監測,提早發現異常狀況,只要盡快給氧,甚至「打耳光」都可以將其叫醒。

台中男告白遭拒砍死男同事!二審仍判無期 受害家屬喊:一輩子贖罪
台中市先前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名23歲黃姓男子因告白遭拒,憤而持刀刺死施姓男同學。此案為台灣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歷經一年審理,台中地院去年判黃男無期徒刑。施男父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黃男應賠償737萬餘元。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於今(27日)駁回黃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與施男為東海大學同學,因打籃球認識,後來成為直銷公司上下線。黃男因愛慕施男多次告白遭拒,並頻繁造訪施男租屋處,讓施男深感困擾。2022年10月20日黃男購買兩把長38公分的牛排刀,找鎖匠開鎖闖入施男住所。當晚施男返家,與黃男發生爭執,黃男持刀朝施男猛刺13刀,導致其失血過多身亡,隨後黃男打電話自首。施男父母在法庭上淚訴喪子之痛,施父表示案發後整理遺物時,命案現場滿地血跡與腳印的景象,至今難以忘懷,他悲痛地說,「兇手應該用一輩子贖罪。」此案因涉及重大刑事罪行,且為台灣首例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審理期間進行精神鑑定等程序,歷時近一年。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黃男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於27日宣判,認定黃男罪行重大,維持無期徒刑。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施男父母提起精神撫慰金、撫養費及殯葬費等損害賠償,求償802萬餘元,黃男曾聲稱經濟困難,要求酌減精神撫慰金,但未獲法院支持。法院認定黃男故意殺人,造成施男父母極大精神痛苦,判處黃男賠償737萬餘元。

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台中狠父凌虐溺斃6歲兒 二審改罪名仍重判16年
台中徐姓男子2023年將6歲兒子接回同住,只要兒子不依其要求,就會以衣架抽打,或命其脫光光罰站,甚至冷水沖頭等方式處罰,男童也因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在1次被浸泡處罰時失能溺水而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以「凌虐致死罪」重判徐男16年,二審1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仍判16年,可上訴。徐小弟去年6月1日被發現溺斃在浴室收納箱內,全身多處瘀傷,檢警調查發現,他原本由祖母教養,去年初才被生父徐男帶回豐原租屋處同住,此後,徐父經常以凹折衣架抽打他,或命其脫光光坐在浴室置物箱內,以冷水沖頭方式接受冷水沖淋及浸泡處罰;且因擔心男童傷勢被察覺,經常藉故向幼兒園請假不讓男童上學。去年5月30日、31日徐男再以衣架、視訊傳輸線抽打兒子,造成他頭、臉及四肢等多處挫擦傷,且致下背部約30×27公分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6月1日下午5時,徐男再命兒子赤身雙手高舉進入浴室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內,當時男童已精神不濟、昏睡,他又不斷以溫水沖頭處罰後離去,造成男童失能溺水窒息死亡。此案在台中地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辯雙方爭執焦點在於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過失致死」,最終依「凌虐致死」重判16年,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徐男坦承傷害、過失致死,但否認凌虐致死,其辯護人稱徐男要兒子泡在注滿熱水的收納箱是「加速退瘀」,並非凌虐。二審19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一審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認事用法未當,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斷,考量其為累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仍判處16年,本案可上訴。

不爽被欠2萬…台中妹「抓髮踹頭潑熱湯」討債 法院減刑改判7月
台中市西屯區一間KTV,去年4月發生一起糾紛,2名從事八大行業的孫女和陳女,因有2萬元的債務糾紛,陳女找來林姓男友和趙姓友人到包廂討債,沒想到2人扭打起來,期間陳女竟將熱湯往孫女身上潑,林男和趙男也加入踹打。3人被依傷害罪起訴,一審判陳女8月、趙男6月及林男3月,上訴後陳女減刑,全案確定。根據判決,事情發生在2023年年4月21日凌晨4時,孫女因欠陳女2萬經紀費用債務遲遲未還,陳女一氣之下,夥同林男和趙男,邀約孫女到KTV喬債務,結果爆發口角和肢體衝突,陳女先是拉扯孫女頭髮,毆打、腳踹頭部,趙男和林男也加入戰局,隨後陳女直接拿桌上的熱湯潑灑孫女,並持續毆打。警方獲報後,將孫女緊急送醫治療,孫女出現頭部、臉部、頸部、胸壁、腹壁、會陰、雙側手臂、雙手側性手部、下背、左側大腿等處二度燒傷。事後檢方將施暴3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孫女被潑灑熱湯,釀成皮膚不能恢復本來膚色,但四肢、五官等器官機能未有嚴重減損,無從證明孫女傷勢達重傷程度,依傷害罪,而非重傷害判孫女8月徒刑,至於有妨害自由前科的趙男判6月,有公共危險前科的林男判3月,2人可易科罰金。針對結果,3人不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指出,陳女犯傷害罪,改判7月徒刑,趙男和林男則維持原判,全案確定。《CTWANT》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五億高中生案二審首開庭 夏男再披「戰袍」現身
遭指疑點重重的五億高中生案,繼承龐大遺產的賴姓高中生與夏姓男子同婚後墜樓身亡,刑事部分,一審法官認定夏男為財「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夏男不服提出上訴。8日下午台中高分院首開二審準備程序庭,夏男依舊穿著被外界稱為「戰袍」的水藍POLO衫現身法院。賴姓高中生繼承價值約五億遺產後,與夏男急尋證人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同婚,不久後於北屯區墜樓身亡。賴母指控夏男謀財害命,台中地檢署調查1個半月後偵結,殺人罪部分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家屬提起再議,中檢持續調查中。偽造文書罪部分,檢方則認定兩人「假結婚」起訴夏男,一審法官宣判1年6月,夏男不服提上訴。據了解,夏男自首度被檢方傳喚,無論前往應訊或開庭審理,皆穿著水藍色條紋POLO衫現身,也被外界稱為其「戰袍」,8日下午台中高分院開準備程序庭,果然又穿著同件上衣步入法院。

不滿前員工網路言論!苗栗老闆放火燒毀6機車2汽車 判刑3年8月
苗栗縣一名郭姓老闆因不滿前員工張姓女子,在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2023年10月間傳訊威脅道歉無果後,憤而酒後縱火,燒毀多輛機車及汽車,牽連至住宅建物,這起火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郭最終被以《放火罪》判刑3年8個月,案件仍可上訴。據了解,這起事件源自郭老闆對張前員工在臉書上的發言感到不滿,認為該發文內容涉及其負面消息,抹黑其名譽,2023年10月9日,郭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張,表示「無中生有的事,被你講成這樣」,並威脅「我知道你家在哪,也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最好跟我道歉」,還補充道「或者我鬧到你沒完沒了」,儘管張女未回應,郭老闆心中的怒火卻未減,反而越想越氣。隔天凌晨1時許,郭老闆在酒後搭車前往張所承租的套房,進入位於1樓的停車空間,拿出隨身的打火機點燃多張衛生紙,將火引至張的機車上,機車的坐墊、腳踏墊及置物箱等部位瞬間被點燃,在點火後便迅速離開現場,未採取任何滅火措施,不料火勢迅速蔓延,燃燒的不僅是張的機車,還波及到停在現場的其他車輛。當消防隊趕到現場撲滅火勢時,已經有2輛汽車及6輛機車被燒毀,並且建物的2樓套房牆面多處被燻黑,紗窗也因高溫熔融,現場一片狼藉,事後,郭老闆雖然坦承自己放火,但否認恐嚇的指控,辯稱只是要求張為發文道歉並刪文,檢方認為郭的行為已構成嚴重犯罪,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為,郭放火的行為雖在凌晨發生,但並不能因此推定其有意圖燒毀建築或致人於死的故意,因此依《放火罪》判處他3年8個月刑期,儘管郭與張達成和解,並承認犯行。但法院依然認定其行為構成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台中高分院在二審中認定,郭點火後未採取任何滅火措施,導致火勢擴大延燒,由於事發地點為現供人使用的出租套房,1樓停車空間屬於建物的一部分,因此郭的行為符合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的未遂罪構成要件。最終,法院撤銷原判,改判3年8個月,刑責依較重的罪名處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