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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女坐檯遭性侵 喊告竟慘遭革職

鄭姓男子到一家酒店消費,竟對包廂內坐檯小姐「小萱」以手指性侵。(圖/pexels)

鄭姓男子到一家酒店消費,竟對包廂內坐檯小姐「小萱」以手指性侵。(圖/pexels)

台中市一名鄭姓男子到一家酒店消費,喝酒期間竟對包廂內坐檯小姐「小萱」以手指性侵,事後小萱認為受辱對鄭男提告,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鄭男否認性侵,且審酌至今鄭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以強制性交罪判鄭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萱表示自己自2017年9月18日開始在這家酒店上班,自己被性侵後,公司卻威脅她不要提告,但小萱堅持維護自己權益,決定提告,公司竟將他革職。

法官庭訊時,鄭男表示2017年9月21日的確有到某酒店包廂內消費,但否認對小萱性侵一事。

小萱在案發後立刻前往醫院驗傷,根據驗傷報告顯示,小萱陰部破皮、左側大腿瘀青、左手前臂有抓痕,右側肩膀後部有抓痕、前胸上側有抓痕等傷害,法官認為與小萱描述遭鄭男性侵情節相符,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將鄭男判3年6個月徒刑,鄭男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鄭男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全案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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