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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開水車去抽溪水 男遭竊盜罪法辦

李男駕駛灑水車,在新北瑞芳區龍潭橋上,抽取龍潭野溪為道路工程灑水。(圖/翻攝畫面)

李男駕駛灑水車,在新北瑞芳區龍潭橋上,抽取龍潭野溪為道路工程灑水。(圖/翻攝畫面)

一名李姓男子駕駛灑水車,在新北瑞芳區龍潭橋上,抽取龍潭野溪為道路工程灑水,減緩煙塵、降溫,遭警方依竊盜罪送辦,而李男同時違反水利法,擅自取水損害他人權益罪,但法官認為,難以認定李男有損害他人權益,因此,依竊盜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李男今年1月凌晨駕駛灑水車,在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往第一公墓口龍潭橋上,趁四下無人看守時,使用車輛的抽水馬達接通水管,將溪水貯存於灑水車內,警方行巡邏時,發現異狀向前盤查,將男子帶回派出所偵詢。

據了解,李男想將竊取來的水,提供給道路施工的業者,作為減緩煙塵、降溫用,警詢中李男坦承犯行,但辯稱自己沒有看到告示牌,也不知情抽取溪水是違法行為,事後再到現場,也只看到上頭寫著會罰錢,業者則稱,有要李男幫忙但不曉得他抽取溪水。

警方指出,李男行為屬竊盜罪,但也違反水利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應優先適用水利法,擅自取水損害他人權益罪,但檢方認為,很難認定李男抽取溪水的行為有損害他人權益,改依竊盜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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