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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軍人營區自摸拍「勃照」PO網辯藝術 法官打臉:跟癡漢當街露鳥一樣

吳姓職業軍人自拍生殖器照片上傳推特。(示意圖/Unsplash)

吳姓職業軍人自拍生殖器照片上傳推特。(示意圖/Unsplash)

基隆一名吳姓男子服役期間在基隆住處、營區拍攝勃起下體照片,上傳網路並貼文邀請轉貼最後成為被告,雖然律師辯護指出,照片具藝術價值,不屬猥褻物品,但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該男的行為與「癡漢當街露鳥」無異,並認為照片並不具美感、藝術成分,故依妨害風化罪判吳男拘役40天,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原擔任職業軍人,在去年10月到今年3月之間在基隆住處脫去便服內褲、在營區士官兵休閒室脫去陸軍迷彩軍服長褲,分別將裸露的生殖器以手機拍攝成照片,上傳網路平台,並隨貼文發布邀請轉貼等文字,經過憲兵隊網路巡邏發現後送辦,最近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認為犯妨害風化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陸軍指揮部5月1日將之汰除離開部隊。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承認上傳裸露影像到網路後,還辯稱帳號只有追蹤者看得到,否認自己有公然將照片給不特定多數人觀覽犯行,還指出自己在網上看過國、內外都有人上傳類似照片,才跟著上傳,並未設定公開,沒有其他用意。

律師辯護指出,吳男上傳的照片雖有裸露器官,但他的身體平躺在沙發,呈現出體態美感,沒有引起常人厭惡的動作,並且也有網友對照片按讚來表示「認同」具有一定「藝術價值」。

法官在綜觀照片後認為,吳男上傳的行為與癡漢當街露出下體相同,並沒有「藝術」可言,並且貼文中以「各位」等用語,可推敲為給不特定大眾來觀賞,並博取認同。

法官指出,吳男照片客觀上足以刺激性慾,令人感覺不堪,因此不採信辯護人所言「具藝術性」的辯詞,而且陸軍迷彩制服拍攝照片敗壞國軍形象且犯後態度不算良好,審酌犯罪手段、動機等情狀,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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