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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鳳親弟強吻女童稱躁鬱症發作 二審改判10個月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弟前年在淡水涉強吻女童案,高院今改判為10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弟前年在淡水涉強吻女童案,高院今改判為10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前年在淡水某宮廟發生一起強吻猥褻4歲女童案件,因涉嫌人是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弟弟而轟動一時。該案後經檢警調查,鑑定唐弟當時因躁鬱症發作,且事後與家屬和解,遭士林地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10月徒刑。

一審判決指出,唐男前年9月19日6時許帶著3歲兒子,在淡水住家附近宮廟玩耍,另名媽媽帶著4歲、2歲女兒也在附近閒逛,3個小孩後來玩在一起,兩名家長則在旁觀看。唐男後來趁這位媽媽不注意,將4歲女童帶至一旁4度強吻,因而挨告。

士院審理時,唐辯稱患有身心疾病,與女童是「友善互動」,經精神鑑定也證明他確實躁鬱症發作,事後也與家屬和解,得減輕其刑,但考量他犯後說詞避重就輕,及對社會治安的危害,判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