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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遭行李箱絆倒15天後離世 家屬索賠遭法院全數駁回

女被行李箱絆倒兩週後離世,家屬索賠遭法院駁回。(圖/頭條日報)

女被行李箱絆倒兩週後離世,家屬索賠遭法院駁回。(圖/頭條日報)

一名大陸王姓婦人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廣場二樓進站入口處,不小心被劉姓婦人的行李箱絆倒,經醫院治療約半個月後,仍不幸離世。王婦家屬認定此為劉婦過失,向其索賠62萬餘元人民幣(約台幣263萬);當地豐台法院29日做出一審判決,駁回王婦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頭條日報》報導,原告表示,意外發生當日,王婦到北京西站準備搭乘列車返回石家莊老家,卻在進站時被劉婦的行李箱絆倒摔倒在地。好不容易搭上車後,王婦開始感到嚴重頭痛、頭暈等不適症狀,至下車時王婦已病況嚴重、意識不清,警察和站務員用輪椅將其推下火車後,王婦便被送至石家莊第一醫院治療,經醫師診斷確定王婦為腦出血。因其病情繁複當晚便被轉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3天,後再轉至河北友愛醫院住院2天即去世。

原告認定,王婦跌倒受傷導致腦出血不治,劉女應負起絕大部分責任,遂向劉婦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損失共計62萬餘元。然而,法院在8月18日的庭審時表示,透過監視器可知,王婦轉身時行走了5步的距離才碰到劉婦的行李箱,證明2人間有某種程度的安全距離,而王婦轉身逆行更應注意避讓順行旅客並觀察週遭狀況,因其未盡注意的義務,才會碰到劉婦的行李箱進而絆倒。

另外,劉婦的行李箱也並未過大超重,且全程皆未脫離其掌控,加上事發過程不足4秒,劉婦無法在瞬間做出發生意外的判斷,因此豐台法院根據上述舉證,一審判決駁回王婦家屬的全部索賠訴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