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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亨爆收賄!14年爽賺上億「黃金超過7kg」 檢察官曝離譜細節

大陸檢調查出,沈浩光是收受黃金就超過7公斤。(示意圖/pixabay)

大陸檢調查出,沈浩光是收受黃金就超過7公斤。(示意圖/pixabay)

大陸陝西延長石油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沈浩去年被踢爆長期收賄,並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合作、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讓特定人士得益,14年來共收受價值上億元的不法所得,今年2月遭司法單位刑事拘留。驚人的是,當地檢警發現,沈浩收取的財物中,光黃金就高達7公斤,價值至少超過800萬元。

《澎湃新聞》報導,沈浩在能源領域深耕多年,曾任銅川市委常委、銅川礦務局局長、陝西省煤炭運銷公司黨組副書記及副總經理、陝西煤業黨委書記及董事長、陝西煤業化工集團黨委書記及董事長等職,之後他在延長石油擔任主要領導超過10年,直到2017年6月才退休。

2019年1月,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因貪汙遭調查,沈浩也牽扯其中;經監察委員進一步追查,發現沈浩長期收受賄賂,於是立即立案調查,並依法將其移送檢調處理。檢方查出,沈浩涉嫌自2003年開始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共21人賄賂,在項目合作、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替行賄者謀利,不法所得超過上億新台幣。

起訴書指出,沈浩受賄的財物中,僅黃金就達到7200克,市值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44萬元),分別來自內蒙古某能源公司董事長、陝西某進出口公司負責人、某石油油氣勘探公司總經理,以及某石油銷售公司原副總經理等人,甚至還有人以拜年為名,把價值近百萬人民幣的奧運紀念金盤送給沈浩行賄。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卻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替特定人士謀取利益,數額十分之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考量沈浩坦承犯行,根據規定可酌減其刑,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