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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貪檢詹昭書吃飯不付錢 索賄裝潢新家還購車

新竹地檢前檢察官貪凟案今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圖/資料照片)

新竹地檢前檢察官貪凟案今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圖/資料照片)

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謊稱可主導案件結果,藉機向業者詐取73萬餘元用來裝潢新房子及買車價款,案經高院更二審判處詹昭書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由於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了解,廉政署於2011年10月間接獲線報隨即移請竹檢指揮偵辦,查出被告詹昭書在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任內,涉嫌接受污泥廠、溫泉業者請託擺平司法案件,並從中牟取不法利益。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事證不足,判處詹昭書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詹昭書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73萬餘元;而更一審及更二審均判詹昭書有罪,刑期與二審相同。

更二審認定,詹昭書2005年間結識張姓溫泉業者,時常展現檢察官權力,聲稱可藉承辦國土保育案件影響溫泉業者存亡。詹昭書還自恃與張男私交甚篤,到張男餐廳吃飯不付錢,並長期借用重型機車、廂型車等,有失操守行為。

2009年間,何姓污泥廠業者因工廠遭民眾包圍,委託張男向詹昭書請教解決之道,而詹昭書則藉機謊稱他可利用輪值內勤時控告圍廠民眾妨害自由,他一定會 將案子起訴。

同時,詹昭書藉口剛買房子又想買車,向張男等人索款支付,張男即替詹昭書支付購買傢俱及新車的價款共73萬餘元,誰知案件後來分給其他檢察官承辦,何男等人接獲不起訴書才知受騙。

由於詹昭書職司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具有崇高地位,卻嚴重斲傷檢察官職務令譽,令全體檢察官蒙羞,且詹昭書否認犯行,更二審遂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73萬餘元沒收,因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天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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