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公權
」 褫奪公權 柯文哲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 林姿妙 死刑
前寧夏派出所長爆勾結洩密詐團 北市警局、警政署遭監院糾正
監察院今(12)日表示,葉育忻任職寧夏路派出所所長期間屢次涉犯重大違紀,且葉員既有多次違法違紀紀錄,台北市警察局仍遴選任用為派出所所長之重要警職,對於重要警職幹部風紀考核流於形式、防弊功能無法有效發揮,致生重大警紀案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重大違失。並指出,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犯罪集團違法查詢民眾個資、故意洩漏偵查機密訊息、出賣民眾個資及受收賄賂之重大違法事件,層出不窮,核有怠失。監察院指出,葉育忻自109年11月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起,共17次違法查詢詐欺集團人員之個資、通緝情形、內政部警政署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期間及內容等訊息,洩漏予詐欺集團首腦藍道知悉,以利其有所防範,並製作不實的法院交保單,供藍道使用,期間陸續收受賄款約200萬元現金、賓士自小客車1輛。案經臺北市政府於112年11月1日核予免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13年6月19日以葉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5月,褫奪公權5年;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在案。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調查指出,葉員在95年、99年及102年屢次涉犯重大違紀,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期間又與詐騙集團交往密切、違法查詢個人資料、且多次在派出所辦公室及停車場收受現金,並利用女性友人收受賄賂,顯然膽大妄為,視法紀為無物。監委指出,葉員任所長期間即長期勾結詐欺集團,臺北市政府警局雖表示案發前未接獲有關葉員之檢舉或風紀情資,然葉員既有多次違法違紀紀錄,該局仍遴選任用為派出所所長之重要警職,另查葉員109年至112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品德操守欄皆勾選A(優異),主管綜合考評均極為肯定,相關評語為「領導統御佳」、「潔身自愛,風評良好」、「廉潔自持,能恪遵各項風紀要求」等,與事實差距極大。監察院審酌認為各項風紀內控機制如有發揮基本作用詳為考察,理應發現諸多異常,但臺北市警局對於重要警職幹部風紀考核流於形式、防弊功能無法有效發揮,致生重大警紀案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重大違失。監委表示,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分析各警察機關110年迄113年7月員警不當查詢個資案件總計52件,其中涉貪污、洩密或其他不法已起訴案有24件(46%)、涉非因公查詢行政違失有20件(38%),另已免(辭)職或退休6人、提列為機關廉政風險人員21人。分析案例,涉案員警與不法組織長期不當接觸,利用職務或透過不知情之同仁大量非法查詢民眾個資,皆非因一時貪念或失察所致。諸多重大違法案例多因檢警偵辦他案時始知。監委並指出,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犯罪集團違法查詢民眾個資、故意洩漏偵查機密訊息、出賣民眾個資及受收賄賂之重大違法事件,層出不窮,核有怠失。監委說,內政部警政署保有個人資料項目高達73項,得查詢之個資種類範圍極為廣泛。而據統計110年迄113年7月各警察機關違規查詢個資案件52件中,有10件涉及與不法業者勾結之重大違法案件,比例高達2成,部分案件違法行為長達數年,外洩個資數量龐大。由於警察機關未建立專責查詢機制,資訊系統又未能即時勾稽比對,致稽核人員僅能大海撈針或針對若干明顯徵候之單純違規事件搜尋日誌紀錄,再調閱工作紀錄簿、受理報案紀錄等資料進行人工核對,難以有效發掘員警涉嫌勾結犯罪集團或販賣個資。監委指出,本案調查期間,警政署雖已針對165反詐騙系統研商精進措施,及禁止跨機關代為查詢,然相關警政知識聯網等資訊系統平台之查詢事由過於簡化,又未建立嚴謹的代查機制,且事後稽核成效不彰,致不斷衍生弊端。監委強調,內政部警政署允應就現行概括授權員警查詢個人資訊,且欠缺事前審核及事中勾稽之作法,依各項警政系統之資訊種類及內容,衡酌其必要性及目的性,審慎檢討管控流程,並在事後稽核部分,透過系統輔助,有效過濾發現異常情形,提升稽查績效,杜絕不肖員警涉嫌勾結不法集團、販賣個資及洩漏偵查訊息之重大違法風紀案件一再發生,重拾人民信任。

公費買2支iPhone寵妻女 嘉義市前處長貪汙緩刑
嘉義市政府前交通處長鄭君健將2支公務手機送給女兒、妻子當禮物,遭控侵吞公款1萬6000元,被起訴貪汙罪,嘉義地院審酌鄭男坦承犯行且繳回2支手機,犯行輕微,最後判其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鄭男已於2023年8月退休,檢方起訴指出,鄭男2019年1月14日至2023年4月10日擔任嘉義市政府交通處長,2018年7月間指示下屬以「為辦理活動或外出會勘時公務所需」為由,簽辦購置處長公務手機,他再到中華電信門市用公務機門號辦理每月1399元資費綁約2年,以1萬3300元購買iphone 11(當時空機市價約3萬元),申領8000元公款,自付5300元,1年後這支手機交給女兒使用。公務機使用2年後可報廢,鄭男於2022年8月欲申辦新公務機,指示下屬用他牌手機向市府行政處申請報廢遭拒,改拿破損、無法關機的黑色iphone11混充報廢,白色iphone11仍由女兒使用,自己持用小米手機處理公務。鄭男2022年9月以同樣手法,申購1支白色iphone 14 pro當公務機,當時空機市價約3萬8400元,搭配月租費1399元綁約4年,以8800元購入當天即送給妻子當生日禮物,申報公費核銷8000元,自費僅800元。法官審理,鄭男前後購買2支手機送妻女,侵吞公款1萬6000元,犯貪汙罪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共2罪,各處1年6月、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犯罪所得2支手機均沒收,可上訴。

藥局陳列逾期藥品沒事 桃園衛生前副局長許景鑫撤職
2015年時任桃園衛生局副局長許景鑫讓藥局規避罰鍰以「行政指導」結案,刑事部分,許被依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2年,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確定。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將許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本案是因桃園衛生局人員2015年9月18日到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的新資生藥局執行實地稽查勤務時,查獲該藥局違法陳列已逾保存期限藥品,但因時任衛生局副局長陳世璋(同案被告判刑1年8月確定)曾擔任藥師工會理事長,而新資生藥局負責人之配偶曾任桃園市藥師公會理事及幹部,故向藥師公會祕書抱怨。公會祕書向陳世璋告知後,陳世璋即與許景鑫商討後,2人明知藥局依法須被裁罰3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而衛生局就相類案件,均依藥事法裁罰3萬元罰鍰,卻就新資生藥局裁罰案,由許景鑫親筆書寫「請檢討為行政指導」且未附理由。陳世璋為達使新資生藥局免受裁罰之目的竟對部屬表示,就新資生藥局的案子能不罰就不罰等語,最後公文逐層送陳,經不知情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局長決行,因衛生局人員對於本件違規事件是否得僅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理,仍有疑義,故並未通知藥局處理結果。一審桃園地院將許景鑫、陳世璋判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新資生藥局受稽查後,發現有陳列劣藥,依法應予裁處,並無行政指導空間,許景鑫在未附具體理由下,即指示「請檢討為行政指導」,且陳也轉知許後,許才會指示以行政指導代替裁罰。高院認為,新資生藥局案件,陳世璋、許景鑫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讓新資生藥局因而獲得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自屬貪汙治罪條例所規定之不法利益,將陳及許各改判1年8月及2年,許緩刑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懲戒法院將2人各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詐領助理費128萬 國民黨議員曾煥嘉遭判3年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28萬餘元,他先堅決否認涉貪,後改口認罪,新北地院22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至截稿前曾無回應。檢方起訴指出,2016年至2017年間,蔣姓、徐姓男子在曾煥嘉經營的未立案水族館上班,曾明知2人未擔任議員助理職務,卻仍以2人的名義向新北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藉此詐取40萬餘元補助費;另外一名林姓男子雖曾擔任曾煥嘉助理,但在車禍受傷後轉任職曾煥嘉父親的公司,曾卻把林男也當人頭申請助理費,詐得87萬餘元,不法獲利共128萬餘元。新北地院首次開準備程序庭時,曾煥嘉不認罪,辯稱3人都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但在審理程序時又改口認罪。合議庭以曾煥嘉坦承犯罪、繳回犯罪所得128萬餘元,依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協助曾詐領助理補助費的蔣姓、徐姓、林姓人頭,分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6月不等、均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截稿前記者撥打曾煥嘉電話詢問其回應,手機均由助理代接稱曾煥嘉開會中,沒有回應。此外,曾煥嘉2016年另因與身為前台北縣議員的父親曾文振隱匿凶宅資訊、墊高買賣金額詐貸1200萬元,一審被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高院考量曾煥嘉聽從父親的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改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

檢察官性侵女證人遭停職! 出獄後當無照律師3年詐財數10萬
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吳傑人,因迫使從事援交的女證人與其上床,2012年遭判刑7年6月定讞並服刑。出獄後,他轉往台中擔任律師,卻因涉及貪污案,2021年被廢止律師資格。不過,吳男未就此停手,近3年間仍假借律師身份替9名民眾打官司,收取數萬元訴訟費,卻不敢出庭,近日遭台中地檢署依詐欺取財及律師法起訴。吳男為司法官訓練所第28期結業,曾是台中一中第一名、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2006年,他任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時,因偵辦一起應召站仲介賣淫案,見一名女證人容貌姣好,竟以不將訴訟文件寄至家中為威脅,迫使對方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女證人將帶有體液的內褲保留,才揭發此案。吳男辯稱與女方兩情相悅,遭對方設局陷害,法院未採信其說法,2012年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吳男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吳男為了躲避到案遷戶口而遭到通緝,躲了70幾天才投案,服刑4年後出獄,並到台中轉任律師。台中地檢署與桃園調查處追查後發現,吳男因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於2021年被法務部廢止律師資格後,明知無法再執業,近3年仍對外謊稱自己為律師,甚至成立「律師團」,導致9名民眾誤信,每人支付數萬元委託吳男處理訴訟。不過,吳男僅代為撰寫訴狀,案件進入法院程序後不敢出庭。檢調單位於去年9月進行搜索,認為吳男涉犯詐欺取財、律師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反覆實施之虞聲押。台中地院最初裁定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裁定吳男收押禁見,近日起訴移審,吳男才又以50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指出,吳男身為前司法人員,因過去不當行為喪失檢察官、律師資格,不僅未自我檢討,反而利用司法背景詐欺民眾,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代理商幫賭博網站「開總統大選賭盤」 僅賺1.6萬下場慘了
台南市26歲李姓男子2023年7月加入「西雅圖賭博娛樂城」網站成為代理商,並以2024年總統副總統大選投票率為標的開選舉賭盤,但經營2個多月就苗栗縣警方跨區破獲,僅獲利1萬6000元。案經苗栗地院判決移轉管轄後,台南地院除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萬6000元外,還命向公庫支付5萬元,等同不僅賺的錢得吐出,還被罰款5萬元。苗栗檢方起訴指出,李男從2023年7月1日到同年9月24日被警方查獲時,在台南市住處擔任賭博娛樂城的代理商,台灣地區賭客只要透過他所提供的註冊連結後,即可將新台幣儲值為賭博點數,把玩系統內電子遊戲、百家樂等各式賭博遊戲,還可以在網站內以2024年總統副總統大選投票率為標的。該網站的選舉賭盤,係以開票當日投票率如為70%以上,賠率為1.9;投票率低於70%,賠率則為1.8的方式賭博,由賭客下注與娛樂城賭博輸贏結算後,李男即可根據賭博娛樂城設定的抽佣比率獲得利益。偵查中,李男坦承於2023年7月1日加入成為代理商,並領得1萬6000元報酬,但辯稱不知道網站內有開選舉賭盤。不過,檢方發現,有證人曾經傳送選舉賭盤截圖,並詢問他「玩法是不變的嗎?」、「還是賠率就是固定?」等問題,他回答「固定」,認定他對選舉賭盤玩法有一定認識,所辯不足採信,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意圖營利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而供給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從一重的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罪處斷。案經苗栗地院判決移轉管轄後,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李男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為謀取不法利益,竟以2024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聚眾賭博及簽賭,助長社會投機僥倖賭博歪風,破壞社會善良風俗,足見他遵法意識薄弱,所為很不應該,但考量他犯罪後均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就本案角色分工情形、犯罪期間久暫、所獲利益不多,依法量處其刑。

宜蘭縣長林姿妙判刑停職原因曝 3250萬元不明金流證稱是「虛偽借款」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判決書指出,林姿妙有3250萬元不明金流,帳戶持有者是一對夫婦,他們證稱是「虛偽借款」,法院因此認定林姿妙犯特殊洗錢罪,當中財產來源不明有800萬元,成為林姿妙被停職的關鍵。林姿妙涉貪案去年12月31日一審宣判,林姿妙圖利判7年徒刑,財產來源不明判2年6月,特殊洗錢判3年6月,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因財產來源不明遭內政部停職,判決全文16日公布。檢方起訴稱林姿妙在2017到2019年間,不法金流達7844萬元,但林姿妙辯稱因夫婿過世需要還債,以及要照顧子女及其讀書費用,這是與他人借貸所產生的金流。法院認為當中的4594萬元,確實是林姿妙借貸款項,雖然還款方式不符常情,但無明確的洗錢證據;不過3250萬元的不明金流,以開立支票方式存入5個帳戶中再提領出現金,5個帳戶持有者是一對夫婦,並以證人身分出庭。這對夫婦證稱,2007年間,林姿妙向他們借50萬元,並開立50萬元支票,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拿出50萬現金,而是虛偽借款,等到支票兌現後,將兌現的50萬交給林的助理,2018年至2019年間,還會收取每筆1.5萬元的「過水費」。法官採信這對夫婦的證詞,認為林姿妙虛偽借款製造金流斷點,有3250萬元屬於特殊洗錢,有800萬元是在2018年至2019年、在圖利案發生間存入,判決書指出,林姿妙對這筆款項的說明也與證人夫婦證述不符,因此認為林姿妙財產來源不明罪。

3250萬金流成關鍵!林姿妙涉貪污判12年6月 褫奪公權6年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與特殊洗錢案,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被褫奪公權6年,判決書顯示,林姿妙涉及3250萬元不明金流,法院認定其透過「虛偽借款」手法製造金流斷點,最終裁定構成特殊洗錢罪,內政部基於財產來源不明罪,已對林姿妙採取停職處分。檢方指出,林姿妙於2017年至2019年間,涉入不法金流高達7844萬元,其辯稱這些金流源於其夫婿過世後,需要償債及支付子女學費,並強調多數款項是借貸所得,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4594萬元確實為借款,但餘下3250萬元的金流來源不明,相關交易不符常理,且未能提供明確證據證明合法來源。判決書指出,林姿妙透過5個由一對夫婦持有的帳戶進行金流操作,款項以開立支票形式存入後,再全數提現,這對夫婦作證承認,實際並未借款給林姿妙,支票交易是虛構的,且每筆金流操作還會收取1.5萬元的「過水費」,法院認定,林姿妙借此手法隱匿金流,屬於特殊洗錢行為。此外,案件中800萬元的不明款項,與林姿妙涉圖利案的發生時間重疊,並被認為與圖利行為相關;對此,法院採信證人證詞,認為林姿妙無法合理解釋該筆資金來源,進一步確立財產來源不明罪名。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是否執行器捐」? 衛福部這樣說
死囚黃麟凱2013年10月犯下姦殺前女友、並連帶殺害前女友母親的母女雙屍命案,事後被依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名起訴,案經諸審,黃男全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在2017年在最高法院判刑定讞,但始終並未進行槍決伏法。直到今(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終於簽署黃麟凱死刑執行令,預定於晚間9時進行槍決。由於黃麟凱將被處死,也讓死囚是否能執行器捐的討論再度浮上檯面,不過衛服部指出,根據2015、2020年的兩階段修法,已經完全禁絕「死囚器捐」行為。2013年10月,黃麟凱因為交往期間盜領王姓前女友存款,加上2人分手情變,最終犯下姦殺前女友、並連帶殺害前女友母親的母女雙屍命案。案經諸審,黃男全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在2017年在最高法院判刑定讞,直至今晚9點終於執行槍決。據《中天新聞網》報導,由於黃麟凱將被國家槍決,有關於死囚遺體器官「能否器捐」再度浮上檯面。不過衛服部指出,針對死刑犯是否能捐贈器官的議題,台灣從2015年起便將「器官移植作業準則」修正,禁止使用死囚器官,不過在「執行死刑規則」仍保留器官移植的相關法規;2020年,法務部配合新版「監獄行刑法」實施,已將相關條文徹底刪除。衛福部強調,國際人權國家早已禁止「死囚器捐」的作法,即便死刑犯自願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也不得採用,以免違背人權標準。

黃麟凱今晚槍決!距上次死刑執行已5年 連同小英民進黨「入主總統府9年」僅執行3件
法務部長鄭銘謙今(16)日已簽署死囚黃麟凱的死刑執行令,據定將由高檢署法警長於今晚9時執行槍決。這是大法官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出爐後,面對外界「實質廢死」質疑,民進黨政府首起死囚執行死刑案件。另外根據過去紀錄,在馬英九8年總統任期內,共執行死刑33件;而在蔡英文8年任期間,執行過死刑2件,今晚黃麟凱槍決執行,將是民進黨跨2任總統執政9年來,第3件死刑執行案。死囚黃麟凱2013年10月犯下姦殺前女友、並連帶殺害前女友母親的母女雙屍命案。黃麟凱事後被依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名起訴,案經諸審,全部都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在2017年在最高法院判刑定讞。《鏡週刊》指出,黃麟凱是目前37名死囚中,唯一符合《憲判字第八號判決》的死刑標準,經過最高檢察署調閱所有卷證資料後,確認符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也都有「一致決」判死,加上沒有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有受刑能力,法務部長鄭銘謙於是依照憲判精神在今晚簽准死刑執行。事實上,在大法官2024年9月20日為死刑釋憲案做出「部分合憲」判決後,由於雖仍承認死刑,但限縮適用範圍,並墊高了判處死刑的門檻,引起各界「實質廢死」質疑。法務部執行死刑槍決,疑似亦有對外宣示「只要符合憲判八號精神,法務部絕對會依法執行死刑」的含意。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晚簽准黃麟凱死刑執行前,台灣上一次執行槍決,已經是近5年前的事情。前任總統蔡英文自2016年就職起,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死刑。即使算上賴清德上任後執行的黃麟凱槍決,民進黨政府在入主總統府9年期間,也僅執行過3起槍決;而往前倒推回馬英九擔任總統任內,則共執行過33件死刑案。在馬英九上任總統之初,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曾因個人宗教信仰與信念,拒絕依法簽署40餘位死刑犯的死刑執行令,引起社會反彈,最終在2010年請辭下台。後來曾勇夫及羅瑩雪接任法務部長後,開始幾乎年年執行死刑,馬任內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則是羅瑩雪任法務部長時間,在2016年5月10日將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的兇手鄭捷槍決伏法。

鄭銘謙簽准死刑打臉羅智強 黃麟凱絞殺前任母女今晚槍決…死者父悲痛發聲
由總統賴清德任命的法務部長鄭銘謙今(16)日簽准他上任後第一道死刑執行令,今晚9時將槍決絞殺前任王姓母女的死刑犯黃麟凱;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第一時間感激鄭銘謙打臉他。據悉,黃麟凱前任王女父親終於等到他伏法,也悲痛發聲感謝司法給他們一個公道。羅智強曾對鄭銘謙說過,「我認為賴清德在擔任總統期間,不會執行任何死刑」,當時他有說希望鄭銘謙用行動打臉自己,證明他的判斷錯誤;今日鄭銘謙簽准他上任後第一道死刑執行令,羅智強也很快在臉書發文肯定鄭銘謙打臉他,衷心肯定鄭銘謙,也還給司法正義和受害者公道。法務部將在今晚9時槍決死刑犯黃麟凱,黃麟凱當年絞殺王姓前女友與其母親,震驚社會,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王女父親從新聞報導得知黃麟凱將伏法,他感激司法還他們一個公道,等了快12年,感嘆惡人有惡報。原是軍人的黃麟凱在2013年10月1日潛入王女家中,先用童軍繩絞殺王女母親,等王女返家後再用童軍繩綁住其雙手強制性交,之後再將王女勒斃;黃麟凱遭逮捕後坦承犯行,辯稱是王母看不起他才下手,隨後遭檢方依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名起訴。新北地院調查,發現黃麟凱因個人男女朋友關係破裂,加上交往期間與王女有金錢糾紛,才預謀殺害王女,被王母發現後憶起絞殺。而黃麟凱經歷各種審判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定讞。憲法法庭去(2024)年9月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雖然判死刑合憲,但同時設下相當嚴格的判死關卡,包括判決未經一致決、未明定第三審判決死刑前應經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未明定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死刑及執行死刑等,引發爭議。意外的是,法務部確定在今晚9時執行槍決,對象為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執行死刑後國內死囚剩下36人。

黃麟凱絞殺前女友及其母遭判死 還有臉聲請釋憲稱「死刑轉移焦點」
曾為軍人的黃麟凱於2013年狠心殺害王家母女,遭逮後坦承犯行,辯稱是王母看不起自己才下手,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判處死刑定讞,成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第2個遭判死定讞的人犯。沒想到,奪走2條人命的黃男竟2度提出釋憲,試圖延緩槍決,更在聲請書中大言不慚的說「死刑無證實能撫慰被害者」、「死刑只是轉移焦點」。2025年1月16日,時任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任期內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32歲的黃麟凱於當晚9點由法務部執行槍決。1993年出生的黃麟凱於2009年至2012年與女同學王品智交往,後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但雙方仍有往來,他也經常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不過,2人交往期間,王女發現準備用來讀大學的20多萬元存款,被黃男盜領一空,因此她堅持不願復合,同時要求還錢,引發黃麟凱不滿。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拿著交往期間取得的鑰匙,偷偷潛入女方家中,行經走道時撞見正在休息的王母,想起對方過往的冷漠態度,認為她瞧不起自己是單親家庭出身,瞬間怒火中燒,遂萌生殺意,行凶後還不忘拿毛巾擦拭死者指甲縫,欲去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留下之皮屑。同日下午5時20分許,王女返家,黃麟凱自後方偷襲,性侵後也將其殘忍殺害。同一時間,擔任水泥預拌車司機的王父下班回到三重住處,發現家裡大門打不開,隨即撥打電話叫老婆開門卻沒接通,讓他直覺不對勁,趕緊找來大女兒及其男友幫忙,後來長女男友成功爬進2樓逃生窗,打開住處大門。王父進屋後,首先衝到主臥室查看情況,赫見妻子倒臥在躺椅上,隨即上前猛烈搖晃,結果老婆一動也不動,這才驚覺她早已沒了氣息;緊接著,王父先後到三女兒、四女兒房間,隨後發現四女兒被人用棉被蓋住,同樣已失去生命跡象。警方獲報後,根據死者三姊供述「黃麟凱與妹妹有債務糾紛,兩人甚至驚動雙方父母出面協商」,判定黃麟凱嫌疑最大,立即前往黃的住處逮人,沒想到卻落空。黃的胞姊立即電聯,黃先稱在蘆洲修車,隨後又說要跟朋友聚餐。時任三重警分局偵察副隊長黃明福當時向黃男說:「你的前女友死了」,不料他竟冷冷回了一句「關我什麼事」就切斷電話。沒想到,黃麟凱在通話後沒多久,就被警方在王女家頂樓逮捕!警方指出,他們接獲鄰居通報有可疑人物藏匿在公寓頂樓,搜查後抓到臉上有明顯抓痕的黃麟凱,當時黃供稱只是在頂樓抽菸,臉上抓傷是小狗所為,不願表明身分還嗆警方「我不能在這嗎?」警方一查看他的證件,健保卡上赫然是「黃麟凱」三個大字,立即就通知偵察副隊長黃明福。警車上,黃明福勸黃凱麟「這麼漂亮的女孩子跟你跟了幾年,得到什麼?錢沒了、感情沒了,命也沒了,身為一個男人不給他公道,說得過去嗎?」黃凱麟當下慚愧的痛哭流涕,承認犯行。據了解,新北地院當時委託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對黃男進行心理評估鑑定,結果顯示被告雖對犯行深表懊悔,然其自我反省仍屬較表淺的,對於問題的探索仍顯現逃避面對傾向,對犯案細節及當時心理歷程仍未有清楚覺察,未來一旦遭遇類似情境,容易有再犯之情況發生,教化顯非易事。新北地院審酌,被告僅因個人男女朋友關係破裂及交往期間之金錢糾紛,即視人命於無物,預謀殺害前女友,潛入王家被發現後,竟狠心將王母絞殺,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之可能性極高,有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2017年駁回,判處當時24歲的黃麟凱死刑定讞,使他成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第2個遭判死定讞的人犯,也是最年輕的死刑犯。沒想到,黃男在死刑定讞後,竟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邵燕玲、王復生沒有迴避為理由,聲請釋憲。2024年,黃麟凱藉著「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出爐,再度趁機聲請釋憲,聲請書上稱,「死刑具有轉移焦點的效果」,反而讓人無法真正改善社會議題,且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不過,當時37名死囚均提出釋憲,釋憲聲請書都是由律師操刀,論點大同小異。

黃麟凱今晚將伏法!直擊台北監獄刑場 揭露死囚槍決前「人生倒數2小時」
2013年,時任現役軍人黃麟凱因盜領王姓前女友存款20萬被催討,竟潛入女方家中以童軍繩勒斃王女和其母親。全案已在2017年定讞,黃麟凱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直至2025年1月16日晚間9時才將執行槍決。《三立新聞網》過去曾向法務部申請,深入台北監獄刑場內部,揭露死囚赴死前人生中的「最後2小時」。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在進入看守所前,記者得先經過金屬探測門,登錄身分後領取訪客證。此外,依規只能攜帶攝錄器材,手機則禁止攜入。經過三道鐵門後,可以看到連接看守所各舍房的「中央台」,受刑人要離開舍房前往其他處所,幾乎必定會經過此處。(圖/翻攝三立新聞網)執行死刑時第一步,就是將死囚帶到中央台「驗明正身」,接著辦理出所相關手續。待相關手續完成後,死囚會由小巴士載往隔壁刑場,中間路程僅150公尺,沿途可以看見蛇籠、附近住戶大樓,還有一尊觀音像。下車後,右邊即是刑場正門口,放著一尊地藏王菩薩引領亡靈前往西方世界,也祈求執行過程順利平安。死囚抵達刑場後,將先召開臨時庭。如同一般開庭,現場將有典獄長、高檢署檢察官、台北看守所所長、書記官等人在場。庭上詢問死囚「是否有遺言要交代」,死囚在交代完遺言後,並會被帶到隔壁刑場吃最後一餐。不過據說大部分死囚「通常都吃不下」,往往是喝杯酒、抽根菸後就直接上刑場。刑場是一個長方形房間,最深處掛著一張佛像,法醫在此會先替死囚麻醉,待確認昏迷後,由法警先鋪設防止滲血的墊子,再將死囚移至刑場中央沙丘上,以面向佛像的趴姿執行,由法醫在背後對應心臟部位畫上紅圈,再交由法警執行槍決。(圖/翻攝三立新聞網)死囚伏法後,先由法醫上前確認死囚是否有「瞳孔放大」等相關死亡徵象,之後將死囚遺體送往殯儀館。直到刑場現場執法人員開始燒紙錢,即代表「行刑結束」。整個過程,如果只有單一死囚伏法,不算車程時間,大概需時2小時。

軍人盜領舊愛存款被拆穿...惱羞殺害前女友母女 死者家屬「苦等11年」今晚終槍決
2013年,新北市三重區一處民宅曾發生一起母女雙屍命案,年僅19歲的女子王品智和她47歲母親周美雀遭人勒斃,雙雙陳屍屋內。警方獲報展開調查,最終在死者公寓樓頂逮捕王女前任男友、時為現役軍人的男子黃麟凱。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名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有永遠與世隔絕之必要,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後黃男不僅一再提起上訴,還在2017年被最高法院於駁回,判處死刑定讞後,進一步提出申請釋憲,至今尚未槍決。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終於簽署黃麟凱的死刑執行令,並預定在同日晚間9時執行槍決。據了解,出身單親家庭的黃麟凱2009年在就讀三重商工進修部期間,與女同學王品智結識,2人進而交往。不過2人畢業後,黃麟凱無所事事等待當兵,王品智則考入文化大學夜間部,並且積極打工籌備學費、生活費,2人漸行漸遠,並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但雙方仍有往來,黃麟凱也經常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不過,2人交往期間,王品智曾將提款卡交給黃麟凱保管,分手後取回提款卡、前往銀行補存摺時,才發現自己辛苦打工存下的20多萬積蓄竟遭對方盜領一空,害她幾乎繳不出大學學費。王女為此相當生氣,不僅堅持不願與黃男複合,還在黃男入伍新訓期間,找到黃母試圖追回被盜用的款項,雙方最後不歡而散,並由雙方家長出面協調賠償問題。黃麟凱眼看復合無望,又對王家人讓獨力扶養他長大的母親催討欠款心生恨意,竟於2013年9月29日在五金百貨店購買日用品時,另外購買童軍繩3條,並在2013年10月1日下午16時許持與女友交往期間取得的王家鑰匙,偷偷潛入王家。當在走道遇見正在家中休息的女友母親周美雀,黃男早認定認為對方瞧不起自己單親家庭出身,遂以預藏的童軍繩將對方殺害。同日下午17時20分許,王品智返家,黃麟凱隨即戴上頭套,自後方偷襲準備進房的前女友,接著拿出童軍繩綑綁對方雙手,強制性交得逞後將其勒斃。連續殺害母女2人後,黃男本欲逃逸,卻恰逢王父下班返家,無法下樓,只好藏匿在女友家公寓頂樓,最後遭警方逮捕,並被新北地檢署偵查,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黃麟凱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確定。但在死刑定讞後,竟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邵燕玲、王復生沒有迴避為理由,聲請釋憲,目前仍未伏法。不過,現任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在2025年1月16日已經簽准執行黃麟凱的死刑執行命令,台灣高檢署收到執行令後,立即驅車前往台北看守所提出黃麟凱,經由執行科檢察官確認人別後,將由高檢署法警長於晚上9時執行槍決。

賴政府上任第一槍!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絞殺前女友、母親 今晚槍決
總統賴清德上任後,由他任命的法務部長鄭銘謙,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於晚間9點槍決現年32歲(1993年生)的黃麟凱。黃麟凱也是最年輕死刑犯,他在2013年、20歲時冷血用童軍繩絞殺王姓前女友與其母親,在2017年被判處死刑定讞,等了多年終於在今晚由法務部執行槍決;黃麟凱執行死刑後,目前台灣在監死囚剩36人。憲法法庭去(2024)年9月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雖然判死刑合憲,但同時設下相當嚴格的判死關卡,包括判決未經一致決、未明定第三審判決死刑前應經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未明定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死刑及執行死刑等,掀起輿論。意外的是,法務部確定在今日晚間執行槍決,對象為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執行死刑後國內死囚剩下36人。原是軍人的黃麟凱在2013年10月1日潛入王女家中,先用童軍繩絞殺王女母親,等王女返家後再用童軍繩綁住其雙手強制性交,之後再將王女勒斃;黃麟凱遭逮捕後坦承犯行,辯稱是王母看不起他才下手,隨後遭檢方依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名起訴。新北地院調查,發現黃麟凱因個人男女朋友關係破裂,加上交往期間與王女有金錢糾紛,才預謀殺害王女,被王母發現後憶起絞殺。而黃麟凱經歷各種審判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定讞。但黃麟凱多年未伏法,讓王女父親很痛心,他只是想等一個公道,以祭妻女在天之靈。

釋憲後首例!「生不如死想來點刺激」 擄殺馬國女大生惡狼三度判死原因曝
高雄市30歲梁育誌2020年間強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不顧被害人求饒仍將她性侵後殺害棄屍,高等法院高雄法院法官認為其犯行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再犯機會高,15日宣判第三次判處梁育誌死刑,這也是釋憲後首次判死案例。2020年10月28日,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學生下課後要走回租屋處,卻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被梁育誌擄走,被害人試圖求饒,仍遭梁性侵勒殺,遺體則被棄置高雄阿蓮山溝內。梁育誌落網後坦承犯行,一審及二審都判處他死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15日宣判並維持死刑。合議庭認為,梁育誌非自首,無智能不足或缺陷,也沒有減刑事由,且他非首次犯案,而是前幾次性侵失敗後,精進犯罪計畫再犯此案,事先備妥換裝衣物和可勒斃被害人的「上吊結」,且將下手地點改成更偏僻昏暗之處,長期潛伏物色落單的女大學生,隨機對素不相識的無辜年輕女子下手。判決指出,梁育誌和家人同住,他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有一技之長且有工作機會,但因想要更高薪,還未找到新工作就主動離職,還在衝動下買小客車代步,導致自己的經濟陷入困境,他自認車貸還不出來而生不如死,竟因「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決定隨機性侵。而梁育誌手段極其殘忍,被害人頸靜脈、頸動脈、氣管和深藏在甲狀軟骨後方的聲帶肌肉都被壓碎,還以不明柱狀物激烈性侵死者,導致被害人下體嚴重出血,大量空氣灌入造成心臟氣體栓塞,鍾女心臟充滿至少150cc空氣,膨脹猶如氣球,導致被害人魂斷異鄉。法官認為,如此凶暴犯行只為滿足梁育誌慾望,惡性極為重大,在倫理及法律上具有特別可非難性,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的「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法官認為他是直接殺人故意,且手段殘忍符合最嚴重犯罪情節,加上他再犯風險高,依此認為有不得已必須剝奪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而經合議庭3位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前少將侵占「7990元洗衣機」運回家 判6年8月定讞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承家,2018年間將公發的7990元洗衣機從金門寄回台灣家中使用,最高法院斥責他行為不當,且犯後一再飾詞想卸責,10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的現役軍人侵占公用及公有財物罪判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他須入獄,換算下來他判囚80個月,等於貪汙100元關1個月。林承家在2017年到2019年擔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2019年被撤職),他獲知金防部後勤處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於是主動提議添購洗衣機,因此金防部後勤處就買了10台洗衣機、每台7990元,他指示將其中1台洗衣機先放在他的參謀長辦公室庫房。2018年1月4日,林指示駕駛兵將那台洗衣機從庫房搬出,再託運寄送到他位於台南的住處,將洗衣機侵占入己,後來金防部內傳出他將洗衣機寄回台灣一事,他為了遮掩犯行,就購買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庫房。林承家之後再把侵占的洗衣機從台灣運回金門,並在2019年遭移送司法偵辦之前,將洗衣機私下運到不知情陳姓友人處,並寫假證明書註明洗衣機為「1年多前」交給陳使用,試圖掩飾犯行。一審認定林男涉犯貪汙罪但情節輕微,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依法可減輕其刑,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不服提上訴。二審認為,林有刑度減輕事由,但一審減輕其刑後仍重判12年,難認已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量刑核屬過重,撤銷改判6年8月,褫奪公權3年,林不服判決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昨日駁回確定。

快訊/10天期限前最後一刻!北院收到柯文哲抗告狀了
前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遭北檢求刑28年6個月及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後北檢針對北院的交保裁決2度提抗告,高院也2度要求北院撤銷裁決。1月2日,北院以「有逃跑可能性」為由裁決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對此,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日前均已提出抗告,剩柯文哲尚未提出。不過最新消息顯示,柯文哲律師鄭深元的事務所,已派員趕在10天期限的最後一天遞送抗告狀,且北院已收到抗告狀,稍晚會統一將4人的卷證送到高院審理。

遭停職後首度現身 林姿妙元旦升旗淚喊清白:人在做天在看
被控涉貪一審有罪而遭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1日表示,自己正派做事、「人在做天在看」,盼鄉親繼續支持宜蘭縣政府。林姿妙被控涉貪案12月31日一審宣判,當日宜蘭地方法院裁定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合計判處12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沒收新台幣3,250萬元犯罪所得,內政部也即刻依法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回顧案情,林姿妙遭控涉貪案爆發於2022年1月,當時宜蘭地檢署大動作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與縣長官邸等處,並帶回林姿妙、其女林羿伶還有縣府局處長等20多人漏夜偵訊,當時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還聲押了數名縣府官員獲准,並於8月23日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書指控,林姿妙2018年使用羅東鎮土地做為競選總部,而該地地主2019年因另一塊土地遭徵土增稅112萬元而向林姿妙陳情,林竟然指示局處違法認定徵稅標的符合「農地農用」而豁免徵收土增稅,換取地主2020年提供國民黨總統大選宜蘭縣競選總部所用,粗估不法獲利約240萬元。檢方也查出,林姿妙名下帳戶從2017年到2019年間,金流高達7,800多萬元,與自己合法收入顯不相當,也懷疑有利用支票與人頭帳戶洗錢嫌疑,進一步依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偽造文書罪、特殊洗錢罪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林姿妙。林姿妙遭停職後,原計畫主持的元旦升旗典禮改由林茂盛主持,不過林姿妙仍以貴賓身分受邀出席。1日上午林姿妙抵達宜蘭運動公園之時天色濛濛亮,她到場立刻與林茂盛及其他縣府主管相擁致意,輕聲加油打氣。林姿妙重申,自己沒有做錯事,正派、戰戰兢兢,「人在做天在看」,現場民眾也大聲高呼「縣長加油」,林姿妙也以貴賓身分同框其他縣府主管、立法委員陳俊宇、吳宗憲、宜蘭縣議長張勝德等人登台,齊唱國歌。※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涉貪汙一審遭判12年6月 林姿妙控:廉政官開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汙案,一審於31日判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3250萬元,她則將立刻停職,林姿妙親自到法庭聆聽判決,離開時強調「我沒有做壞事」,並指控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她一定會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林姿妙在聲明中表示,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她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宜蘭縣民繼續與她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林姿妙表示,這起案件是在她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指控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砲轟「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林姿妙聲明中提到,檢察官稱她要圖利一個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非她所蓋的,她沒有拆除的義務,又如何收取「不用拆除競選總部」的好處。林姿妙說,她沒參選2020年總統及立委的選舉,把她競選縣長時使用的競選總部拿來做為總統及立委的競選總部的人也不是她,反問她該如何獲得「不用重建競選總部」的利益,質疑檢察官拿一個對她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而指控貪汙,認為真是「荒謬至極」。林姿妙在聲明稿中提到,檢察官指控她向人借錢來兌現她開債權人的支票是在洗錢、是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這些債權人不僅在檢察官或法院審理時,都已經出庭證明她確實只是借錢還錢,所有的錢來源都正正當當,質問「哪來的洗錢?哪來的財產來源不明?」林姿妙說,本案唯一一個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訊問時說「有借戶頭過水」的債權人,經過法院調查,不利於她的證詞竟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證人在廉政署詢問後,廉政官都還會教導證人在檢察官訊問應如何來應答,怒斥「這根本就是廉政單位預謀的誣陷」,且都有法院開庭的筆錄證明。林姿妙表示,根據檢察官偵訊光碟錄音發現,只要債權人回答不是檢察官想要的,檢察官便會以「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你全家都當被告喔!你兒子…」、「我根本不管你們這一家子,這一家子全部都當被告無所謂」等話語恐嚇脅迫債權人,以不正取供的方法,來讓債權人配合檢察官說出不利她的供詞。林姿妙強調,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她感到非常憤怒和痛心,她至今還是不能理解法院為何判她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她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