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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遺址竟要地主付3億元 中市府:依中央法令辦理

市議員陳文政昨日質詢時,關心大慶市地重劃區內,建商進行開發時發現考古遺址的權益問題。(圖/中國時報陳世宗攝)

市議員陳文政昨日質詢時,關心大慶市地重劃區內,建商進行開發時發現考古遺址的權益問題。(圖/中國時報陳世宗攝)

台中市13期市辦重劃挖到千年麻糍埔遺址,2013年間由市府公告指定為考古遺址,面積16公頃。市府要求地主支付挖掘費粗估約3億元。市議員陳文政22日質詢時,批諷「國外挖到文物是寶,台灣挖到文物會倒」,文物既是公共財就應由政府負責挖掘與保存,豈能要求地主付費。台中市文化資產處表示,相關程序皆依中央法令辦理。

陳文政說,1992年英國農場發現「霍克森寶藏」,當地政府不但沒收挖掘費,還以《寶藏法》規定,發給發現者高達125萬英鎊獎金。但國內的《文資法》卻以接近「懲罰」方式要求民間埋單,非常不合理。

陳文政指出,萬一地主或開發商挖出的具有價值的小型文物,有沒有可能因害怕開發延宕而趁機摧毀文物?現行法令恐造成文資保存的浩劫。文化局應該把地方真實情況讓中央知道,要求中央盡快修正《文資法》規定。

文化局長張大春強調,因《文資法》屬中央法令,將建議中央或立委修法時,將開發單位的意見納入修法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