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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婦公園晨運遭攻擊1死1傷 一審判無罪二審大逆轉

桃園蔡姓男子持木棍攻擊老婦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逆轉改判13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蔡姓男子持木棍攻擊老婦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逆轉改判13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35歲蔡姓男子患有被害妄想型思覺失調症,4年前在桃園市公園認為2名老婦碎念他,竟拿插有鐵釘的木棍攻擊老婦頭部,造成1死1傷,一審認定他患有思覺失調症判決無罪,二審認為他選擇有攻擊力的木棍而非徒手,還有辨識力,減刑後逆轉改判13年,監護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在2016年8月18日上午5時許,在桃園市福信公園涼亭休息,76歲何姓、69歲羅姓老婦剛好步行經過,蔡認為2人聊天對他詆毀、議論,心生不滿。竟突然持棍棒朝揮擊兩人頭部,造成中樞神經系統之損傷、顱內出血,送醫急救後,1人因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另1人則倖免於死。

桃園地方法院認定蔡男涉犯殺人及殺人未遂罪,但他行凶時因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沒有辨識能力,判他無罪,但須到相當處所監護5年。檢方不服提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蔡男雖有妄想症但還能持木棍尾隨直接攻擊頭部,並非完全沒有辨識力,只能依法減刑,改判他有期徒刑13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監護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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