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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手飲料杯廠商做假帳!2公司4年短報4億 清心董事長等6人遭起訴

清心福全涉嫌與保麗龍杯製造商聯手作假帳,雄檢起訴6人。(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清心福全涉嫌與保麗龍杯製造商聯手作假帳,雄檢起訴6人。(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國內知名連鎖手搖飲品牌「清新福全」爆出涉嫌替飲料杯廠商「大隆保利龍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假帳,4年來讓大隆公司詐得回收清除處理費超過3億元,而清心也在大隆幫忙下短報營利所得稅4000多萬元。高雄地檢署近日偵結,依詐欺、逃漏稅等罪嫌將包括清心董事長在內的6名被告起訴。

雄檢指出,大隆公司生產製造之「發泡PS」(EPS)材質保利龍冷飲杯及「PP」材質冷飲杯,均屬廢棄物清理法列管應回收清除物品,身為責任業者,大隆公司本應據實申報營業量(即銷售量),據此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然因不堪負荷逐年調升之杯品回收處理費用,與其客戶清心福全股份有限公司就杯品重新議價未果後,被告莊姓大隆集團實際負責人、賴姓會計課長、莊姓登記負責人兼財務長,遂於民國105年1月前某日,與被告趙姓清心福全集團實際負責人、李姓財務部經理、戴姓副總經理共同謀議,由大隆公司以短報冷飲杯營業量之方式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藉此降低其生產製造成本,並使清心福全公司得以低價持續採購杯品。

105年1月至109年4月,大隆公司僅申報實際生產製造杯品營業量中不到 20%之營業量,其餘部分先以代工生產「非列管責任物」之「代工費」名義,虛開不實發票予同集團所屬3家公司,再由彼3家公司開立銷售銷貨發票予清心福全公司及其他業者;而因彼3家公司非屬應回收清除物品之責任業者,毋須提供查核帳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無從稽查而陷於錯誤,乃以大隆公司短報之營業量作為核算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基準,大隆公司因此詐得短報回收清除處理費之不法利益高達3億5,555萬8,653元。

此外,清心福全公司向大隆公司購入冷飲杯品後,會再轉售予旗下多達900餘家之加盟店,進出貨價格有別,買賣間尚有價差可圖。然清心福全公司無意就此轉售所得繳納稅捐,大隆公司遂就其銷售冷飲杯品之8成銷售額,以同集團所屬公司名義虛開與清心福全公司轉售價相同金額之發票,幫助隱匿清心福全公司先向大隆公司購入冷飲杯品,再轉售旗下加盟店之交易過程及銷售所得,以此「跳開發票」申報不實銷售額之詐術,4年多來幫助清心福全公司逃漏淨營業稅額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計達4,764萬6,904元。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後,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相關公司負責人、副總經理、主辦會計等被告 6 人,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商業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詐術逃漏稅捐、幫助逃漏稅捐等罪嫌,於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在押之李姓被告移審法院。

對此,清心福全發出聲明,強調本案是公司杯品(除紙杯外)之供應商有行為不當之情形,同時亦違反雙方約定,公司深感遺憾,日後將加強對各供應商之約束與管控;至於檢方所指逃漏稅部分,清心福全表示,公司已於偵查結束前主動向國稅局完成申報並補繳;另針對受該杯材廠商行為不當牽連而遭起訴,清心福全也會主動向法院說明、澄清事實,以便院方釐清法律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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