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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凶手是否自首須再查明 最高院發回更審

凶手陳伯謙殘忍性侵勒斃高姓女學生後,更凶殘地分屍肢解成7大袋棄屍山野。(圖/報系資料照)

凶手陳伯謙殘忍性侵勒斃高姓女學生後,更凶殘地分屍肢解成7大袋棄屍山野。(圖/報系資料照)

轟傳社會的華山分屍案,凶手陳伯謙將酒醉的高姓女學員性侵後勒死,且凶殘地肢解成7大袋棄屍山野,一審判處死刑,二審則認定他是自首而符合減刑要件遂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是否為自首仍待調查確認而發回高院更審,另外,陳嫌所涉竊盜部分判刑8個月確定。

現年39歲的陳伯謙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自認射箭教練對外推廣傳統弓道技藝,而被害死者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

2018年5月31日下午4時許,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高女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並將她勒斃後,將屍體藏放在草堂內塑膠箱,還偷走高女背包內的200多元花用。

6月3日深夜11時,陳持教學用利刃將高女分屍,在草堂內就地肢解成13塊,分裝成7大袋,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另行割下,4日清晨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返回住處,企圖製成標本收藏。

死者父親苦尋不到愛女,曾帶搜救犬前往草堂尋找,警方也查出高女最後現身在草堂,6月17日晚間警方第2次調查陳男,至18日凌晨,陳才坦承殺害高女並棄屍。

一審,陳翻供否認殺人,推稱凶嫌是「Eric」的男子,但卻提不出「Eric」身分。檢方及一審都認為,警方在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清查,且懷疑陳殺人,陳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判處死刑。

高院二審時卻認定,陳是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警方報請檢察官偵辦後,依據陳供述尋獲遭肢解棄屍的屍塊軀幹,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改判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陳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可否減刑及其犯罪事實有待調查,另也應給被害人家屬到庭,表達對陳男科刑的意見,以5項理由將無期徒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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