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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租屋處燒炭自殺 兒子遭判賠房東300萬元

租客在租屋處自殺,法院要求租客的兒子賠償房東損失。(示意圖/pixabay)

租客在租屋處自殺,法院要求租客的兒子賠償房東損失。(示意圖/pixabay)

新竹的陳姓男子先前以1600多萬買下一棟房子,並透過管理公司轉租給黃姓租客,沒想到黃姓租客卻於2018年12月在租屋處燒炭自殺,導致該房房價慘跌,評估後損失369萬元,陳姓男子因此狀告建商、租賃管理公司與黃姓租客的兒子,各自求償300萬元,近日判決出爐,僅黃姓租客的兒子應連帶賠償30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2017年向建商購買房屋與地基,同時也簽立出租與管理委託契約,約定由建商接受委託,將房子的租賃事宜轉交給租賃管理公司負責。而黃姓租客於2017年10月透過租賃管理公司承租該屋2樓的套房,更於2018年10月續約,沒想到在2018年12月,黃姓租客就在租屋處內燒炭自殺。

陳姓男子不滿房子變成凶宅,導致房價大幅下跌369萬7116元,因此對建商、租賃管理公司與黃姓租客的兒子提告,並各自求償300萬元。但法院認為,黃姓租客生前租金繳納正常,也沒有違反社區公約,租賃管理公司也是在判斷黃姓租客與一般租客無疑的狀況下,才與黃姓租客續約。法院也認為,不管是建商還是租賃公司,與陳姓男子簽約的內容僅是處理招租、維護等事情,並無照顧租客心情之義務,因此認定建商與租賃管理公司無責。

但黃姓租客的兒子就不同了,雖然黃姓租客的兒子表示自己僅繼承父親遺留的2.1萬元與機車,但是光處理喪葬費用就要耗費5、60萬元。但法院認為,黃姓租客生前曾在社群網站上貼過自殘的照片,但是當時無人發現、注意,直到黃姓租客再度於社群網站上透露出疑似燒炭的意圖,胞姊才拜託房東前往察看,但憾事依舊發生,考量黃姓租客的確有侵害陳姓男子權益,最終判決黃姓租客兒子必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陳姓男子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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