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
」 王子 粿粿 范姜彥豐 賠償 大陸
熱門劇變賣酒密碼!業者狂蹭連角色畫面都用 法院判賠2353萬
大陸熱門電視劇《狂飆》2023年播出後爆紅,劇中「高啟強」等角色跟著打開知名度,沒想到竟有酒商趁勢推出「狂飆」系列酒品,從酒瓶、外箱到宣傳廣告,都想辦法讓商品與電視劇扯上關係,甚至連劇中畫面、角色名稱都拿來用,導致部分消費者誤以為是官方聯名商品。這波搭熱門陸劇順風車的生意最後踢到鐵板,法院認定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判兩家涉案公司停止相關行為、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3萬元)。《狂飆》故事圍繞刑警安欣與原本是魚販、後來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高啟強,描寫兩人橫跨20多年的正邪較量。電視劇播出後迅速累積人氣,除了高啟強等角色受到關注,「狂飆」這個劇名也跟著廣為人知。然而,握有《狂飆》全球智慧財產權的出品方之一,後來發現市面上冒出多款「狂飆」酒品,仔細追查後卻發現,這些酒根本沒有取得電視劇官方授權。法院調查發現,涉及這批酒品的一家管理公司及一家酒業公司,都是在《狂飆》熱播期間成立,之後找來一家啤酒公司代工,生產多款「狂飆」系列酒品上市販售。更引人注意的是,業者並非只有把酒取名叫「狂飆」。包括酒瓶、瓶貼、瓶蓋及外包裝箱,都把經過特殊設計的「狂飆」兩字放在顯眼位置,而且字體看起來與《狂飆》電視劇片頭使用的字樣高度相似。涉案酒業公司甚至直接把「狂飆」拿去登記成公司的名稱之一。商品推出後,業者又在線上直播、銷售及線下招商活動中,使用《狂飆》的劇中畫面,連「高啟強」等角色名稱都成了宣傳素材。從酒名、包裝字體一路到角色和電視劇畫面,整套行銷方式不斷把商品與《狂飆》綁在一起,也因此讓部分消費者以為這些酒可能是官方推出的聯名商品,或至少已經取得劇組及版權方同意,但事實並非如此。《狂飆》權利方認為,相關公司沒有取得授權,卻利用電視劇已經累積的人氣替酒品打廣告、做生意,因此決定提告;至於替業者實際生產酒品的啤酒公司,也因為沒有仔細確認相關名稱及設計能不能使用,一併被追究責任。不過,這場官司還碰到另一個問題。「狂飆」原本就是中文常見詞彙,如果其他商品剛好也使用這兩個字,難道全部都算違法?法院認為,關鍵不能只看「狂飆」兩字本身,而是要看電視劇爆紅後,這個名稱是不是已經讓大眾一看到就能聯想到《狂飆》這部作品。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狂飆》播出後已有相當知名度,劇名也逐漸與這部電視劇形成明確連結。換句話說,現在消費者看到「狂飆」時,很可能直接想到這部熱門陸劇,因此劇名已具有辨識作品來源的功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受到法律保護,法院認定業者違法,也不是因為酒瓶上單純出現「狂飆」兩個字。真正的問題在於,相關公司選在電視劇熱播期間成立,接著推出同名酒品;產品使用的字體又與電視劇片頭相似,之後甚至把「狂飆」放進公司名稱,宣傳時再搭配劇中畫面及高啟強等角色。這些做法全部加在一起後,法院認為業者明顯是在利用《狂飆》已經累積的人氣替自己的酒品增加曝光,也足以讓消費者誤以為商品與電視劇官方存在聯名、授權或合作關係,因此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就連負責代工的啤酒公司也得付出代價,法院認為,身為專業酒類製造業者,在接受委託生產商品時,本來就應該確認產品使用的名稱及相關設計是否涉及他人權利,但該公司沒有做好查核,因此也必須承擔部分責任。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最後判決,負責經營及銷售「狂飆酒」的兩家公司必須停止相關行為、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3萬元);替兩家公司生產酒品的啤酒公司,則須對其中5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萬元)負連帶賠償責任。業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3萬元)的賠償結果也因此確定。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李團長」龐氏騙局害豐原王家5口走絕路 擺爛不出庭再判賠226萬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5口前年陷入「黃金、團購投資」騙局,被45歲女團購主李惠雯以高獲利話術套牢,陸續掏出752萬元,最終不堪債務及恐嚇壓力走上絕路。李女一審遭判11年徒刑,案件衍生民事求償,但羈押中的她擺爛不出庭,台中地院日前再判她必須賠償2名被害人共226萬6000元。45歲李惠雯過去經營團購事業,但因生意失敗、積欠員工薪資,甚至向當鋪借貸,財務狀況逐漸失控。沒想到她非但沒有收手,反而從113年6月起另闢「投資」財路,對外宣稱經營網路團購、刷卡買黃金轉售獲利,甚至打出支付50萬至100萬元會員費、每月保證獲利10%且還本等誘人條件,吸引被害人砸錢。檢警調查發現,李女實際上根本無力負擔如此高額獲利,竟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把後來投資人的錢拿來支付前期投資人的利息,營造事業獲利穩定、投資有賺頭的假象,前後至少騙取王家等12名被害人逾1536萬元。其中,王家一家5口因相信李女的說法,陸續投入752萬元,最後不僅血本無歸,還背負沉重債務。更讓悲劇惡化的是,李女為逼迫王家還錢,長期傳送恐嚇訊息,甚至傳送割腕流血照片施壓,造成王家人長期承受巨大心理壓力,最終一家5口不堪重負走上絕路。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為,李惠雯明知自身財務狀況早已陷入困境,仍以投資高獲利等方式向外吸金,並對王家人施以恐嚇、逼討債務,犯行手段惡劣,因此依銀行法吸金、恐嚇取財及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刑事案件之外,另有黃姓、林姓2名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其中黃女指控,自己經張姓美容師介紹認識李女,先後因團購會員、車貸及黃金投資等名目受騙,原先主張遭騙223萬5575元。不過審理時她表示,黃金刷卡款項已由李女全數代繳,扣除已經返還部分後,目前實際尚欠團購及車貸款156萬6000元,因此向李女求償。至於林女則指控,李惠雯先以團購投資話術吸引她,再以刷卡購買黃金獲利為由騙取資金,分別損失53萬元及17萬元,合計70萬元。由於李惠雯目前仍遭羈押,民事求償案審理期間,法院合法通知她出庭,她卻具狀表示「不願被提解到庭」,既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爭執。法院因此依刑事判決及相關卷證認定,李女以詐術造成2名被害人財產損失,侵權行為明確。台中地院日前判決,李惠雯應賠償林女70萬元;另應給付黃女156萬6000元,2案合計226萬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王子身陷爭議停工1年!男星以自身經歷勸轉跑道:不一定要走演藝工作
藝人王子(邱勝翊)接連捲入與粿粿(江瑋琳)的婚外情爭議及閃兵案件,演藝工作全面停擺近一年。眼見王子收入受到影響,同樣曾經歷演藝工作不穩定的黃少谷,近日在Threads公開提出建議,認為除了娛樂圈之外,仍有其他工作選擇,「其實還有很多工作可以嘗試看看,不一定要走演藝工作」,相關發言引起網友討論。王子先前因介入粿粿與范姜彥豐的婚姻,被依侵害配偶權判賠100萬元,之後又爆出涉嫌花費20萬元裝病規避兵役,遭檢方求刑2年2月。接連發生的事件使其演藝事業受到衝擊,目前工作已全面暫停。王子與粿粿日前仍被目擊同場出現在宮廟活動,經紀人Summer對此證實,王子現階段全面暫停演藝工作,公司也「完全沒有復出計畫」,後續則須由王子自行面對兵役案件的法律程序。除了演藝工作停擺,王子的經濟狀況也受到外界關注。他過去年收入一度逼近千萬元,經營的個人潮牌副業營業額也曾號稱突破億元,但因長年替父親承擔高額債務,實際財務狀況並不如外界想像。另有傳聞指出,他目前居住的豪宅由好友昆凌協助提供,加上潮牌「P.STAR」營運規模縮減,副業收入也受到影響。面對近期接連發生的風波,王子曾透過Instagram引用《詩篇》經文抒發心情,包括「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以及「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藉由宗教信仰表達目前的心境。對於王子長時間沒有演藝工作,黃少谷則以自身經歷提出不同方向。他在相關新聞底下留言區表示,「其實還有很多工作可以嘗試看看,不一定要走演藝工作。」事實上,黃少谷過去是「強辯樂團」主唱,也曾演出多部八點檔及偶像劇。2020年,他與前「天氣女孩」成員林采薇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孩子,每月家庭開銷逼近10萬元。面對疫情期間演藝工作受到影響,他開始尋找其他收入來源。2022年,黃少谷考取職業駕照,投入多元計程車工作貼補家用,這段司機生涯長達3年,直到2026年初才宣布停業。除了開車載客,他也在好友推薦下跨足房地產業,苦讀取得房仲執照後,親自上街發送自己設計的宣傳單,並在傳單印上「8點檔演員」及「強辯樂團主唱」等身分。黃少谷也曾投入電商工作、與妻子共同接業配,甚至前往中國大陸哈爾濱出差打工。面對外界認為他逐漸淡出演藝圈,他曾表示:「不是我淡出演藝圈,是演藝圈沒有我的工作!」如今面對王子的處境,他再以自己的跨界工作經驗提出建議,也獲得不少網友大讚,「黃少谷跟林道遠都是演藝圈能屈能伸,價值觀健康的人」、「說得真的超好!非常尊敬黃少谷,很多藝人都很常透露只想靠演藝事業賺錢,被炎上不紅了就好像要大家同情,可明明身體好端端很多工作都可以做」。
殺妻「水煮分裝」藏6年!一顆頭顱DNA揭真相 廚師尪免死判無期
大陸貴州一名女子離奇失蹤6年,家人苦尋多年始終沒有放棄,最後竟靠一顆早在失蹤同年就被發現的無名頭顱,揭開丈夫殺妻、分屍再假冒死者傳訊的駭人真相。警方透過DNA確認死者身分後,將矛頭指向與她共同經營餐館的張姓丈夫,張男到案後坦承掐死妻子,並利用自己擔任廚師的條件,將遺體肢解後以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分批棄置。案件一審結果近日出爐,檢方原建議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者家屬更要求死刑立即執行,但法院考量案件源自家庭內部矛盾,以及張男有坦白、認罪悔罪等情節,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家屬無法接受,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綜合《澎湃新聞》及《華商報》和《大風新聞》,死者黃女1981年出生於貴州省習水縣,國中畢業後從事小生意。哥哥黃先生形容,妹妹個性要強、能吃苦,脾氣也比較急。黃女曾有過一段婚姻,約在2010年前後因感情不合離婚,之後經人介紹認識1975年出生的張男,兩人2012年結婚並育有2名女兒。夫妻婚後共同經營小餐館,張男在內場掌廚,黃女負責外場。家人眼中,兩人平時相處並非一直惡劣,只是個性較強勢的黃女偶爾會與丈夫爭吵。案發前餐館生意不佳,黃女也為此感到焦慮,沒想到2019年1月間,她突然從所有親友的生活中消失。當時正值寒假,2名女兒住在黃先生家。1月20日,黃先生打電話給妹妹卻一直沒人接,直到晚上11時左右才收到訊息,內容稱自己累了、要休息;21日凌晨1時許,黃女的朋友圈又留下準備離家出走的訊息。黃先生起初以為夫妻只是發生爭執,於是向妹夫詢問,張男聲稱黃女沒有再到餐館,後來更告訴家屬,妻子是因為「婚外情」才離家。接下來約10天,黃女的手機仍斷斷續續回覆家人,每隔幾天出現一則文字訊息,之後才完全斷訊,也正是這些看似證明黃女仍然平安的訊息,6年後反而成為破綻。警方後續調查發現,黃女平常與人聊天習慣傳送語音訊息,但從2019年1月21日至2月25日,她的帳號卻一反常態,只剩文字訊息。事實上,1月21日以後,警方已查不到任何人真正與黃女本人取得聯繫。黃女父母及哥哥當年曾四處尋人,也到派出所報案。由於黃女失聯前正為餐館生意煩惱,家人一度安慰自己,她可能只是情緒不好,離開幾天後就會回家。然而日子一天天過去,黃女始終沒有現身,張男對妻子失蹤也未顯得特別積極,後來甚至將夫妻共同經營的餐館轉讓,離開當地做生意。家屬卻沒有因此放棄。多年來,他們持續追查黃女下落,也留意無名遺體相關訊息,希望警方能進一步調查。真正讓這起失蹤案翻轉成命案的關鍵,直到2025年才出現。2025年3月20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黃女遭「非法拘禁」立案偵查,並採集黃女父母的血液樣本送驗建檔。10天後,DNA資料庫出現比對結果,一條沉睡近6年的線索終於與黃女失蹤案連在一起。原來早在2019年3月18日,貴陽市某處山區就曾發現一顆無名女性頭顱,只是多年來始終無法確認身分。2025年3月30日,DNA分型結果顯示,這顆頭顱與黃女父母符合三聯體親緣關係,確認死者就是家人尋找6年的黃女。司法鑑定及專家會診資料顯示,頭顱是在死亡後遭銳器分離;綜合頸部受力、顳骨岩部出血,以及腦組織瘀血腫脹等情況,死因無法排除頸部遭外力作用後造成機械性窒息。死者身分確認後,警方重新回頭檢視6年前的所有細節。除了黃女1月21日後再也沒有真正與任何人聯繫,警方還發現,她失聯前最後待在身邊的人就是張男;夫妻餐館距離頭顱發現地點不遠,黃女微信帳戶內的款項也全部轉給張男。多項線索逐漸集中到丈夫身上。2025年9月2日,警方傳喚張男到案。在警方掌握的證據面前,他終於承認黃女並非自行離家,而是早已死在自己手中。依張男供述,夫妻婚後性生活並不和諧。2019年1月19日晚間,兩人發生性行為期間,黃女出言嘲諷他的性能力,還聲稱先前懷孕後流產的孩子不是他的。張男表示,自己因此想起長期累積的不滿,認為妻子背叛婚姻,在憤怒之下失去理智,掐住黃女頸部,最終造成她死亡。殺妻後,張男沒有報警,也沒有投案,而是開始想辦法讓妻子的「死亡」變成「失蹤」。他先把黃女衣物全部丟進垃圾桶,隔天再處理遺體。由於自己經營餐館又擔任廚師,張男將妻子遺體肢解,接著採取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將遺體分批棄置;頭顱則另外丟進山區。沒想到這顆頭顱後來被人發現,並在6年後透過DNA找到姓名,反而成為整起命案最重要的突破口。為了替自己爭取時間,張男還拿走妻子的手機,冒充黃女繼續與娘家聯絡,故意傳出「離家出走」等訊息應付家人。當年讓黃家一度相信女兒仍然活著的文字,事後證實都是丈夫刻意製造的假象。隨著案件偵破,張男過去的犯罪紀錄也曝光。警方調查發現,他2001年曾因搶劫罪、搶奪罪被判刑11年,2008年刑滿出獄,數年後才與黃女結婚。然而張男承認造成妻子死亡,不代表他接受檢方對殺人犯行的全部指控。案件進入審理後,他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殺害黃女,並表示願意負擔部分民事賠償,只是沒有實際賠償能力。張男辯護人則從死因及殺人故意切入,主張故意殺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女確切死因仍有疑問,無法認定張男存在殺人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因此認為案件只能以故意毀壞屍體罪論處。辯方另聲稱黃女存在「重大過錯」,並以張男真誠悔罪為由,要求從輕處罰。檢方及死者家屬的立場則完全不同。貴陽市檢察院認定張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建議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黃女家屬一方認為,張男殺妻後還分屍、棄屍,再冒用死者身分欺騙家人長達多年,情節極為惡劣,因此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8月25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最終沒有接受張男僅涉及毀壞屍體的抗辯。法院認定,張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女死亡後遭分屍、棄屍,是為了掩蓋殺人犯罪事實而進行的事後滅證,不能將整起案件單獨評價為故意毀壞屍體。不過,法院雖認定張男犯罪情節惡劣,量刑時仍考量案件是由家庭內部矛盾引發,加上張男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認罪及悔罪等情節,因此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最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部分,法院指出,黃女家屬雖未提出證據證明各項損失的具體金額,但張男犯罪行為確實造成相應經濟損失,因此酌情判賠人民幣10萬元。「如果不是警方透過DNA比對,確認妹妹的遺體,他可能永遠逍遙法外。」黃先生對一審結果難以接受。他認為,張男殺妻後不僅沒有自首,還設法處理、棄置遺體,甚至假冒妹妹持續傳訊,讓父母與家人在6年間不斷尋找一個早已遇害的人。對黃家而言,張男並不是犯案後主動認罪,而是在無名頭顱經DNA確認身分、警方重新追查並傳喚到案後,才承認殺妻及分屍棄屍。黃先生與父母因此不接受無期徒刑的量刑結果,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希望案件進入後續程序,重新檢視張男應負的刑責。
前一日徘徊場勘!小黃司機駕車猛撞台北地檢署大門
台北地檢署遭衝撞!一名53歲的邵姓計程車司機,疑因不滿司法判決,遭判刑拘役3月,認為法官心證已凌駕真相,竟在3日凌晨直接駕駛計程車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當場造成台北地檢署門口毀損,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而邵姓計程車司機也在第一時間遭警方逮捕。全案後續依妨害公務、恐嚇公安與毀損罪嫌送辦。而該名司機前一日便前往台北地檢署外場勘。從監視器畫面中可以發現,邵姓計程車司機前一日便駕車出現在台北地檢署門口徘徊,疑似正在場勘;3日凌晨5時許,邵男再度出現在監視器畫面中,他先是下車徒手將北檢擋在車道上的柵欄搬開,隨後上車駕車撞進北檢,造成北檢玻璃大門碎裂。據了解,邵姓計程車司機先是因妨害名譽遭判刑拘役2月,認為遭法扶律師出賣,後續又因車禍案件遭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認為北市交通大隊與告訴人聯手,造假車禍鑑定,讓他儘管一審無罪,卻在民事判決時遭法官判賠1萬1千元;並主張,案件上訴二審後,法官持造假證據,改判他拘役20日,讓他怒對承辦員警與告訴人提告偽證罪,卻全遭檢察官駁回,予以不起訴處分。邵姓計程車司機怒指,第三案,他因捲入過失傷害糾紛,於二審請求調查,認為行車記錄器造假,且第三方單位等非行政單位,要求進行車鑑以釐清事實,卻當庭遭檢察官審判長駁回,被判拘役三個月,讓他認為法官的心證凌駕了真相,「是非,這不是台灣的民主法制,是獨裁」。怒將長髮全剪,將計程車車身貼上「司法已死」、「官逼民反」等字眼,寫下「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後,於3日清晨5時許,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最後遭火速趕來的警方當場逮捕。53歲的邵姓計程車司機因不滿司法判決,駕駛警察車猛撞台北地檢署門口。(圖/翻攝畫面)
快訊/台北地檢署遭衝撞!不滿司法判決 運匠車貼「司法已死」猛撞大門
台北地檢署遭衝撞!一名53歲的邵姓計程車司機,疑因不滿司法判決,遭判刑拘役3月,認為法官心證已凌駕真相,竟在3日凌晨直接駕駛計程車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當場造成台北地檢署門口毀損,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而邵姓計程車司機也在第一時間遭警方逮捕。全案後續依妨害公務、恐嚇公安與毀損罪嫌送辦。據了解,邵姓計程車司機先是因妨害名譽遭判刑拘役2月,認為遭法扶律師出賣,後續又因車禍案件遭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認為北市交通大隊與告訴人聯手,造假車禍鑑定,讓他儘管一審無罪,卻在民事判決時遭法官判賠1萬1千元;並主張,案件上訴二審後,法官持造假證據,改判他拘役20日,讓他怒對承辦員警與告訴人提告偽證罪,卻全遭檢察官駁回,予以不起訴處分。邵姓計程車司機怒指,第三案,他因捲入過失傷害糾紛,於二審請求調查,認為行車記錄器造假,且第三方單位等非行政單位,要求進行車鑑以釐清事實,卻當庭遭駁回,被判拘役三個月,讓他認為法官的心證凌駕了真相,「是非,這不是台灣的民主法制,是獨裁」。怒將長髮全剪,將計程車車身貼上「司法已死」、「官逼民反」等字眼,寫下「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後,於3日清晨5時許,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最後遭火速趕來的警方當場逮捕。
趙建銘亮出離婚協議「保密條款」 律師分析4點:賠1億沒那麼容易
前總統陳水扁的愛女陳幸妤,在50歲生日當天(8月12日)於前夫趙建銘診所的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表示2人已經離婚,掀起外界熱議。趙建銘昨晚(20日)從越南飛回高雄小港機場時,向媒體公布離婚協議書,暗指陳幸妤違反第8條保密條款,須賠償懲罰性金額1億元。對此,律師林智群列出4點分析,認為陳幸妤的Google評論恐怕「有點危險」。林智群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趙建銘在機場剛下飛機,就對媒體狂發聲明書,要大家看離婚協議第8條,裡面的關鍵字是「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而這個其實是類似結果犯的概念,就是有洩露、批評、詆毀行為還不夠,還要有侵害產生,才能請求懲罰性違約金。林智群提到,至於陳幸妤的Google評論,以及後來受訪所說的話,是否導致趙建銘隱私權受侵害?他認為有點危險,特別是Google 評論,談及一些家庭內部人才會知道的事情,看起來已經成立「有洩露、批評、詆毀行為」要件,而這樣有沒有讓趙建銘因此「隱私權」受到損害?還是要看許芊芊的事情、醫術等算不算個人隱私範圍。林智群直言,就算是成立違約,趙建銘提告請求懲罰性違約金,法院還是有酌減權,不可能真的判賠1億元,「要靠上法院賺錢,沒那麼容易。」林智群指出,趙建銘選擇把離婚協議發給眾人,原先大家都不知道有1億元懲罰性違約金,「現在都知道了,這樣算不算也是洩露?」
獨/照服員迎新性侵女同事 遭求償百萬竟罵「有報應會天打雷劈」
長期照護是政府因應超高齡社會的國家重大政策,今年已開始實施「長照3.0」,但身為長照核心人力的照顧服務員恐有良莠不齊弊病,甚至被法院認證對自己人伸狼爪。台北市一名女子任職照服員半個月就遭到男同事以迎新為由騙到家中,強行同房再襲胸、舔摸下體並指侵。男同事一審遭判3年9月,上訴二審時為求輕判表達願意和解,實則在民事官司開庭時大罵被害人求償100萬元金額太高會得到報應,還說「一定天打雷劈」,民庭法官認定被告毫不反省自己對被害人傷害有多深,如數判賠100萬。本案發生在2024年10月中,馬姓照服員看新進女同事漂亮,假借迎新會的名義,只邀女同事下班後到他家聚餐,卻騙她公司經理和其他人也會來。女同事礙於馬姓照服員比較資深不好意思拒絕,就獨自赴約,先去男方家中再去KTV唱歌喝酒,最後再返回男方住家休息。女同事盥洗後將房門反鎖、用背包抵住門才躺到床上,但馬姓照服員只穿內褲闖進房間,躺女同事身旁並說出「妳長得這麼漂亮,躺在我旁邊,借我摸一下」,接著摸她胸部、下體再以手指侵入陰道。女同事狂踹反抗後逃出去,隔天向公司主管哭訴遭到性侵,並在案發4天後報案,她顧慮繼續工作仍會碰到馬姓照服員,做不到一個月就離職了。北檢起訴馬姓照服員妨害性自主罪,北院2025年11月判刑3年9月;受害女同事在民事損害賠償案求償100萬元,馬姓照服員不爭執犯罪過程案和罪名,但表達賠不起100萬,在言詞辯論程序時還痛罵被害人「太過份,要求太高,人在做天在看,她以後會得到報應,一定會天打雷劈」,法官因此認定馬姓照服員沒有反思自己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的過錯。北院另外審酌,被害人案發後出現焦慮、憂鬱等適應障礙症而7度就醫,刑案審理期間出庭時,因為在指認室看到馬姓照服員,情緒激動狂敲桌子,顯見她因性侵案身心嚴重受創;馬姓照服員不法侵害被害人的身體權、貞操權、性自主權,於今年6月12日遭判賠100萬元。就在民事一審宣判前3天,刑案二審判決出爐,馬姓照服員讓高院法官覺得他有和解意願只是無法達成共識,二審合議庭認為他「犯後態度已有正向轉變」,所以撤銷原判決改判,不過只有減少1個月:3年8月。◎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男學生不服管教!對教師飆髒話、吐口水、揮拳毆打 判賠10萬元
台北市北投區某高中一名男學生,遭代課教師要求收起畫筆、拿出課本,沒想到雙方爆發激烈衝突,學生不僅飆髒話、對教師臉部吐口水,還連續揮拳毆打、踢踹教師,過程中還造成教師上衣撕破、眼鏡斷裂,教師事後求償102萬餘元。案經士林地院審,判定學生及其家屬應連帶賠償10萬4094元。判決書顯示,事件發生在2024年2月間,教師主張,由於該班導師兼數學教師請陪產假,校方安排他代課,而該學生在上課期間,不僅不聽課、拒絕拿出課本,還當眾在桌上擺放大盒彩色鉛筆、大張畫紙進行繪畫,他認為此舉已影響全班秩序,口頭要求該生將畫筆、畫紙收起來,並拿出課本,該生卻當眾對她辱罵。當時學生告訴教師,由於早上跟其他老師有摩擦,讓他不爽,學校開會後有同意他在情緒不穩定時,可以做自己的事來緩和,只要不影響課堂、不發出噪音即可。教師認為,該生的行為已影響到他,學生回應「我沒有發出噪音,定義是有發出噪音」,教師明確表示「你坐在第1排,會影響到我」,學生立即用力拍桌大喊「是我決定的嗎?我他X最後1個選位子,我就只剩這裡」。教師回稱「我會不會被影響到?」學生便起身靠近教師並大吼「X你娘X掰」,接著搶走教師的手持麥克風丟到講台,教師隨即將麥克風撿起,表示「我不會跟你一般計較,但這個摔壞了,就由你家長來賠,這把3300」。雙方爭執不休,學生一度舉起右手作勢攻擊,還以膝蓋頂教師右腳,教師警告他「最後1次喔」,學生說「那你不要再管我,這不是你的範圍」,教師表示會向教官或學務主任確認「你有這個特權,那我就道歉,就這樣,那如果沒有這個特權,那就看怎麼處理」。學生後來還拉下口罩,朝老師的臉部吐口水,打算往教室前門方向走,教師則向在場另一名老師說「他說他有特權」,學生聽後突然接近老師,雙手交互毆打教師4下,並踢擊其下半身1下,還用手勾勒教師頸部、衣袖,過程中造成教師上衣被撕破、眼鏡斷裂。現場另名老師、其他學生嘗試制止,該生仍吼道「X的,找事啊,自找的」、「干你屁事」,並對教師比中指、甩門、踹門,還拿板擦丟教師。教師事後確認後頸部、左手臂、右手臂擦挫傷,並因心理深受創傷至身心科就診,診斷出恐慌、焦慮、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因此向該生及其家屬求償醫療費用3915元、財物損失2萬179元、律師費20萬元及慰撫金80萬元,合計102萬4094元。學生及其家屬指出,對於學生與教師發生肢體衝突深感抱歉,但學生未曾表示自己有特權,反而一開始就向教師解釋自身情形及學校會議決議內容,但教師卻不理會、不信任學生,還指控學生有特權。家屬說明,學生經鑑定為自閉症類別的特殊教育兒童,確實經校方會議決議,可以做自己的事情緩和情緒,只要不發出噪音即可,雖對於學生未控制情緒造成教師傷害感到懊惱,也無意正當化行為,但絕非無端生事、莫名攻擊教師的暴力份子。家屬認為,本次事件是各種因素集結而累積的偶發事件,他們事後已多次表示願向教師表達歉意,但均被對方拒絕,而教師雖僅是代課,事前仍應做充分準備,縱其未能察覺到學生事特教生,亦應嘗試信任學生或平和了解校方會議之處置,而非一再質疑或否定學生,由於教師不斷指控有特權,終致學生情緒失控,主張教師也有過失,應負70%責任,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教師的名譽、身體健康受到不法侵害,身心受到巨大衝擊,原因是該生進行辱罵、攻擊,難以認定教師行為有何直接影響,至於教師未能採取因應特教學生需求更妥適的處理方式,此屬校方代課安排擊是前聯繫上有所疏忽,及對於校內有特殊需求之學生所採專業措置及輔導機制不足導致,尚難歸責於教師。法官指出,教師主張醫療費3915元、上衣及眼鏡損失2萬179元均有理由,判定被告應連帶賠償;20萬元律師費並非強制必要支出,不予准許;精神撫慰金部分酌定為8萬元,因此學生及其家屬應連帶賠償教師10萬4094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東「會走路的樹」傳虎頭蜂螫死遊客! 業者、無照領隊判賠548萬
台東縣延平鄉知名觀光景點「會走路的樹」,過去曾發生虎頭蜂攻擊事件,一行來自新北的銀髮族旅遊團,參加收費導覽時,突遭虎頭蜂群攻擊,11人被螫傷,其中2人一度命危,而王姓男子更因蜂螫休克,最後多種器官衰竭身亡。家屬為此提起民事求償,台東地院本月14日判定,業者及帶隊人員確實有過失,合計要賠償548萬6508元。王男遺孀與兒子主張,2023年11月8日,王男報名參加「鸞山森林文化博物館」的付費導覽項目「會走路的樹」,業者及領隊均未事先確認該路線安全性,也沒有準備防護與急救措施,加上領隊不具備領隊資格,害王男在參訪過程中被中華大虎頭蜂螫傷,導致過敏性休克,送醫後仍於同年12月8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業者及領隊出庭時辯稱,中華大虎頭蜂特性一般在地底築窩,洞口僅有50元硬幣大小,往往難以察覺,此事件屬不可抗力所致,加上事發地點為園區外公共道路,非業者所能管理,自然無權進行大規模除蟲或環境清整,也認為自身已恪盡注意義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指出,勞動部所頒訂的「從事戶外工作虎頭蜂螫危害預防指引」,明確要求觀光旅遊業工作者等容易遭遇虎頭蜂攻擊的人員,其雇主應使工作者接受蜂螫危害預防與藥劑教育訓練,並應隨時注意周遭環境,及置備急救與解毒藥品。法官說,業者及領隊於活動前並未確認導覽服務路線的安全性,並備置急救設備與解毒藥物,且該案中虎頭蜂巢位於距離導覽服務路線入口僅約50公尺處路旁,並非屬人跡罕至處,而蜂巢周圍會有蜂群出沒,縱使無法察覺蜂巢具體位置,只要仔細觀察,應能得知該處有中華大虎頭蜂活動。法官認定,被告明顯存在過失,因此裁定葉這及領隊應連帶賠償王男的配偶及兒子每人212萬1627元,另因業者提供導覽服務涉及消費關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業者須支付每人62萬1627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總共是548萬6508元。全案仍可上訴。
苦等近3年!楊承勳全名終於公開 楊爸淚喊:孩子終於能光明正大存在
2023年底震驚全台的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命案,讓15歲少年楊承勳的人生永遠停留在國三。近3年來,楊家人除了走過漫長司法程序,也持續投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及校園安全改革,希望兒子的犧牲能推動制度改變。如今,在家屬多年奔走下,新北市政府完成審議程序,同意未來於重大校園安全紀念活動及相關教材中,依法公開「楊承勳」姓名。對苦等近3年的楊爸爸而言,這不只是名字終於能公開,更代表孩子終於能以真正的名字,被社會記住,而不再只是新聞中的「楊姓國中生」。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得知審議結果後,楊爸爸一開始仍帶著些許不確定,直到再次向教育局確認內容後,才終於放下心來。他沉默片刻後,只說了一句:「承勳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存在了。」隨後又感慨表示:「終於又往前進了一步。」短短幾個字,道盡一家人近3年來奔走、等待與堅持的心情。他坦言,公開姓名只是開始,更重要的是完成對兒子的承諾。他說,未來仍將持續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並將重心放在校園安全改革,希望建議教育單位於各班教室設置緊急求救按鈕,建立更完善的即時通報與救援系統。談起提出這項建議的原因,楊爸爸語氣沉重表示,當年事發時,同樓層沒有任何老師能第一時間介入,如果校園擁有更完善的緊急求援設備,也許就有機會爭取更多救援時間。他認為,校園安全不能只停留在宣導,而應建立真正能在危急時刻發揮作用的制度。楊爸爸也知道,設置求救按鈕等改革措施可能引發不同意見,但他仍希望政府願意開始討論,「我要的,就是那個萬一不要再發生。」除了校園安全外,楊媽媽未來也將持續關注高關懷學生輔導、特殊教育支持及早期介入機制,希望真正需要幫助的孩子能被及早發現、及早協助,降低再次發生重大校園暴力事件的風險。對楊家而言,公開姓名只是漫長改革路上的一座里程碑,真正想完成的,是讓承勳的離開成為制度改變的起點,讓更多孩子因此獲得保護。另一方面,民事求償訴訟目前仍未定案。原本案件預計7月底宣判,但法院最後決定再開辯論,因此判決時間再度延後。楊爸爸表示,原以為刑事判決認定兩名少年已有悔意,民事程序應能展現誠意,但庭上的攻防卻讓家屬十分失望。他直言,對方口中的誠意始終停留在言語,真正關心的只是如何少賠、不賠。根據民事答辯內容,持刀行兇的郭姓少年及父親主張,楊爸爸、楊媽媽目前均有工作,未來退休後仍有退休金,加上名下擁有不動產、租金收入及股票等資產,因此認為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過高。至於涉嫌教唆犯案的林姓少女則否認具有殺人故意,並主張自己案發時僅是國三學生,若需負擔高額賠償,恐怕會摧毀日後進入社會的信心及生活信用,影響未來獨立生活能力。這番說法讓楊家難以接受。楊媽媽激動反問:「她擔心自己的未來,那我們孩子的未來呢?承勳的未來誰還給我們?」此外,林女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平時已盡到教養責任,不僅提醒女兒不得從事危險行為,也加入班級家長群組、配合家庭訪問、關心交友情況,案發後一家人更遭網友肉搜,生活受到極大影響。對此,楊爸爸直言,肉搜並非家屬所為,更質疑若家長真的長期關心孩子,面對記過、出勤異常等警訊,是否真的毫無察覺?若能及早介入,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楊爸爸最後表示,無論法院最終判賠多少,都無法換回兒子的生命。他一路堅持至今,從來不是為了金錢,而是希望透過楊承勳的事件,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完善校園安全及高關懷學生輔導制度,讓下一個家庭不必承受與他們相同的痛苦。他說,承勳雖然回不來了,但如果孩子的離開,能真正讓制度向前跨出一步、保護更多孩子,那就是一家人一路努力至今最大的意義。回述整起事件經過,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一所國中發生校園割頸命案。當時林姓少女因不滿遭楊承勳提醒不要破壞公物,找來郭姓少年替她出頭。郭男到場後先與楊承勳發生衝突,儘管楊一再表示自己只是善意提醒,仍未能平息雙方情緒,最後郭男竟持預藏彈簧刀朝楊承勳頸部、胸口猛刺多刀,造成大量失血,送醫後雖裝設葉克膜搶救,仍傷重不治。案件震驚全國,也掀起外界對少年司法制度、校園安全及未成年重大犯罪處遇的廣泛討論。楊承勳原本是數理資優生,積極準備報考建國中學數理資優班,未料夢想卻因這場悲劇戛然而止。家屬始終希望,社會記得的不只是一起校園命案,而是一名真正存在過、努力生活過的孩子。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不得公開未成年人的姓名及足以辨識身分資訊,因此多年來外界只能以「楊姓國中生」稱呼楊承勳。對楊家而言,孩子彷彿只剩下一個代號,因此一直希望有朝一日,能讓社會記住他的名字。楊爸爸曾數度哽咽表示:「人死為大,為什麼不能說出他的名字?他是真實存在過的人,不是一個代號。」夫妻倆強調,爭取公開姓名並非出於仇恨,更不是消費悲劇,而是希望社會永遠記得曾有一名叫楊承勳的孩子,在校園裡失去生命,也希望藉由他的故事,推動少年司法、校園安全及被害人權益等制度改革,避免悲劇重演。依照《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規定,若基於增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並經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及媒體代表共同審議,認定有公開必要,即可不受姓名揭露限制。因此,新北市政府5日上午召開審議會議,邀集相關單位與家屬代表共同討論。新北市教育局表示,考量市府將辦理重大校園安全事件紀念活動,並編撰校園安全教材作為教育公益用途,經審議後認定符合《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規定,因此決議同意未來可依法公開亡故學生楊承勳姓名。教育局也說明,由於涉及未成年身分揭露及個人資料保護,今年3月已先與家屬充分溝通並取得同意,再依法完成審議程序,兼顧兒少最佳利益、公共利益與個資保護。楊爸爸透露,目前市府仍須完成最後簽核程序,最快下週即可正式核定,屆時相關教材及紀念活動都能依法使用兒子全名。
獨/柯文哲社宅女住戶重製鄰居柯基照諷「柯羈」 二審認罪省下12萬
台北市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兩名女性住戶,在2024年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收押期間,為了一張柯基照對簿公堂。廣慈社宅是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的建設,2018年開工,2022年到2023年間陸續完工,本案告訴人鄭姓女子在媒體業工作,被告吳姓女子是電子業的業務專員,都是廣慈社宅承租戶。2024年8月底,社區群組「#廣慈社宅三兩事」有人貼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報導,吳姓女子下載鄭姓鄰居臉書的柯基犬照片,加上雞、鴨及看守所圖像後傳進群組,這讓鄭姓鄰居怒告吳姓女子觸犯著作權法並提出民事求償30萬元,吳姓女子一審辯稱重製照片是合理使用,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判賠5千元。原本吳姓女子得為一張柯基照付出12.5萬元的代價,不過她上訴後調整訴訟策略,表達「深感愧疚與懊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考量她雖未達成調解,但已認罪有悔意,因此改判刑3月、緩刑2年,民事賠償案則已判決確定,吳姓女子的「敗訴成本」大幅縮減96%,只剩5千元。依據本案判決,吳姓女子在鄭姓鄰居愛犬照上面加註「柯基」兩字,搭配雞和鴨的照片,再貼在社區群組柯文哲羈押新聞底下,這有醜化柯基犬和飼主的動機,因為群組成員會從柯基的諧音聯想「柯文哲羈押」,社會大眾對於有人遭羈押,應知他捲入刑事案件又犯嫌重大,吳姓女子可能讓群組成員對柯基照產生負面觀感,甚至懷疑飼主品行不佳、有犯罪嫌疑;對於飼主來說,有人把寵物照連結嫌犯羈押的新聞,很難會感到無傷大雅或無比光榮,因此合成「柯基雞鴨照」並非合理使用。吳姓女子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她主張沒使用柯基照來營利,PO照動機是討論新聞時事、活絡鄰居感情,在一審有罪判決出爐後,檢方未上訴,吳姓女子一開始上訴仍無罪答辯,到了今年6月改口認罪,請智商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再也不爭執犯罪事實與罪名。二審合議庭想了解鄭姓鄰居的看法,她具狀表達吳姓女子雖在「存證信函」中表示深感歉疚,但並未「公開道歉」或在社群平台提出具體補救措施,她因本案遭受不少壓力與困擾,吳姓女子只賠償民事案件所判決的金額5千元,無法讓她感到有誠意彌補損害、解決紛爭,所以請法官維持4個月有期徒刑「以昭公道」。智商法院認為,吳姓女子只是一時衝動觸法,歷經司法偵審程序應得到教訓,也表達悔意了,宣告有期徒刑3月可暫不執行,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做公益60小時、上3次法治教育課,如果不好好遵守,檢察官可撤銷緩刑。全案二審即定讞,柯文哲社宅住戶的「柯基犬之戰」就此落幕。
抓包妻與洋男外遇4年!人夫跨海報復遭紐西蘭判刑
台中1名男子婚姻遭遇重大打擊,妻子娜娜(化名)竟與紐西蘭籍男子凱文(化名)維持長達4年的婚外情關係。2人不僅長期傳送露骨性愛訊息,凱文還曾多次飛抵台灣與娜娜見面,前往台中多間汽車旅館發生關係,甚至拍攝性愛影片留存。人夫發現妻子背叛後情緒崩潰,跨海對凱文展開勒索及騷擾行動,結果遭紐西蘭法院判刑2年8個月,目前仍在當地服刑。不過,他也在台灣提起民事訴訟,向凱文求償2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凱文侵害婚姻關係重大,判賠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判決指出,人夫與娜娜於民國100年結婚,婚後育有未成年子女。直到112年7月底,人夫意外看到妻子手機跳出大量訊息,察覺內容疑似不尋常,經追問後,娜娜才坦承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並交出手機讓丈夫查看。人夫查看對話紀錄後大受刺激,發現紐西蘭籍男子凱文明知娜娜已有配偶,仍自108年起與她展開長達4年的婚外關係。2人之間的聊天內容不僅涉及感情曖昧,還充斥大量露骨性愛字眼。根據法院認定的內容,凱文曾多次要求娜娜拍攝自慰影片、進行視訊性愛,並傳送情趣用品相關連結。兩人對話中還出現「老婆,我想X妳」、「擔心我不夠專心愛撫妳,妳會不舒服」、「沒有邊開邊俯身去舔食妳就很收斂了」、「妳的淚水、口水、奶水、淫水,我照單全收」、「喜歡X在妳的身體裡」等露骨言語。此外,108年至112年間,凱文曾3度入境台灣,每次來台後便前往台中與娜娜見面,兩人多次入住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還拍攝性愛影片保存,成為人夫日後提告的重要證據。人夫發現自己遭妻子背叛後,情緒受到極大衝擊,遂跨海對凱文進行勒索及騷擾等行為。然而,相關行為也讓他遭紐西蘭法院追訴,並於114年7月25日判處2年8個月徒刑,目前仍在紐西蘭監獄服刑。不滿婚姻遭破壞的人夫也曾在台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凱文賠償200萬元。面對求償,凱文抗辯稱,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因此不應負賠償責任;此外,他主張人夫早在111年間就曾傳訊息警告,請求權已超過2年消滅時效。凱文也反控自己曾遭人夫勒索、騷擾,認為因此受到損害,要求以80萬元賠償金與本案債務相互抵銷。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凱文明知娜娜已婚,仍與其維持多年婚外情,且雙方有大量親密對話、性愛行為及影片紀錄,侵害婚姻關係的程度重大。法院認定,人夫是在112年6月後才真正掌握妻子外遇的完整情況,因此提告並未超過時效。至於凱文主張抵銷部分,法院依《民法》第339條規定指出,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債務,不得主張抵銷,因此不採納其抗辯。法官審酌人夫為碩士畢業,目前人在紐西蘭服刑;凱文則為大學畢業,任職於紐西蘭建築事務所,稅前年薪約200萬元、稅後約150萬元,另需扶養配偶及2名子女等情況,認定賠償金額以60萬元為適當,判決凱文應賠償人夫60萬元。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塵爆案二審賠償8.9億!八仙樂園出租違建水池釀禍 逆轉判賠
2015年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重大意外,造成15死、499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被害人分前後兩批提起團體訴訟,第一波98人求償26億,士林地院2013年4月判決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及他名下兩間公司賠償4億588萬元,高等法院今日改判呂忠吉和2間公司賠償6億8202萬1399元,一審免賠的八仙樂園二審逆轉,須賠受害人2億1486萬6817元,二審總金額是8億9688萬8216元。八仙樂園為何須負賠償責任?高院指出,彩色派對的網頁宣傳標題和票券上的名稱是「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八仙樂園提供造浪池、更衣室、置物櫃、餐飲商店、救生員,接駁車、停車場各項週邊服務給派對參與者,加購樂園午後票還可玩遊樂設施,從活動外觀、消費者使用目的可研判,被害者與八仙樂園成立消費關係。合議庭認定,既然成立消費關係,八仙樂園對於彩色派對的場地就應確保安全,可讓派對參與者依據當時科技、專業水準合理期待參加活動不至於發生異常危險。高院查出,事發水池沒取得使用執照,也沒有安檢合格證明,等於是違建,甚至這座違建的水池位在八仙樂園執照核准範圍以外,根本不可以在那邊營業,八仙公司卻出租給呂忠吉的公司辦活動賺錢,將水池抽乾當舞池,在低漥、半封閉的地形噴噴灑色粉又遇到燈泡高溫表面引燃,進而引發連環爆燃,大幅增加派對參與者的生命與身體健康受到侵害的風險,因此八仙樂園提供場地和塵爆意外有因果關係。二審法官批評八仙樂園,如果有遵守規定,不把營業執照核准範圍以外的區域出租,這場慘劇就不會發生。高院判決八仙公司與負責人陳慧穎應連帶賠償1億3648萬8894元,另外還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至於呂忠吉、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應連帶賠償3億5128萬3547元,另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兩者相加是6億8202萬1399元。
臉書留言嗆網友「大腦是選配的嗎?」慘挨告 判賠8000元
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2024年在臉書公開社團討論汽車貸款議題時,與素不相識的羅姓網友發生口角。羅男留言以「怎麼可能會跟你這路人廢物說是那個公司」、「你的大腦是選配的嗎?」等字句回應,蔡男事後截圖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言論已侵害人格權,判羅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蔡男與羅男互不認識,雙方於2024年7月在臉書公開社團「Aattp台灣亞太農業科技交流協會」討論汽車貸款相關議題。過程中,羅男留言表示「你還真傻的可悲,就說找討債公司去處理呆帳」、「怎麼可能會跟你這路人廢物說是那個公司」、「你的大腦是選配的嗎?」等內容,蔡男認為自身名譽受損,因此蒐證提起民事訴訟。橋頭簡易庭審理認為,羅男於公開社群平台發表上述言論,具有恣意攻擊及貶抑蔡男人格的意思,已足以使其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法院指出,依一般社會經驗判斷,相關言論確實可能對蔡男的心理狀態及生活造成負面影響,使其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羅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賠償金額,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侵害情節、辱罵內容、蔡男名譽受損程度及財產狀況等因素後,認為蔡男原先請求2萬元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最終酌減為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被造謠是中國華僑! IU跨海怒告酸民「要求Meta提供帳號個資」
南韓人氣歌手IU(李知恩)近年持續透過法律手段打擊網路惡意留言。據韓媒報導,IU已向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出申請,要求Meta提供Threads匿名帳號「@7hy*jin」持有人的真實身分資料,希望取得證據後,在南韓正式提起名譽毀損民事訴訟。根據韓媒《Dispatch》報導,IU於本月15日依據美國《聯邦法規》第28篇第1782條(28 U.S.C. §1782)向美國法院提出「開示證據」申請,要求Meta提供涉案Threads帳號「@7hy*jin」持有人的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及登入IP等資料。IU所屬經紀公司表示,由於目前無法確認匿名帳號經營者的真實身分,導致南韓民事訴訟無法進行,因此才透過美國的司法程序跨海蒐證。據《Dispatch》公開的申請書透露,法院文件指出,Threads帳號「@7hy*jin」自2025年3月至10月期間,共發布52則針對IU的不實貼文,內容整理為6大類,包括抄襲指控、散播IU具有中國背景、質疑海外發展成績、指控利用已故藝人炒作、影射操控媒體與輿論,以及將歌曲內容與南韓重大社會悲劇強行連結等,IU方面認為相關內容皆毫無事實根據,已嚴重損害名譽。其中,該帳號不只多次宣稱IU是中國籍,甚至聲稱她是「廣東話流利的華僑」,並造謠她代言的品牌及捐款對象皆與中國企業有關;此外,南韓法院早於2024年便認定相關抄襲謠言構成誹謗,散播者遭判賠3000萬韓元(約新台幣70萬元),但該帳號仍持續在網路散播相關不實資訊。文件中也提到,該帳號還牽扯已故藝人雪莉(崔真理)、金鐘鉉及具荷拉,指控IU藉由已故藝人事件炒作,甚至影射她操控媒體及輿論;另有貼文將IU歌曲〈Strawberry Moon〉與梨泰院踩踏事故、〈Ah puh〉與世越號船難做出毫無根據的聯想。對此,IU的團隊忍無可忍,因此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追查「@7hy*jin」帳號持有人身分,並提起名譽毀損民事訴訟。事實上,IU近年持續對網路惡意言論採取法律行動。今年2月,IU曾對96名網友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今年5月,一名長期散播惡意留言的網友,也在二審遭判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1年。此次IU跨海向Meta追查匿名帳號身分,也顯示她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追究造謠與誹謗行為,展示對不實造謠「零容忍」的態度。
獨/落地爆胎甩鍋機長卻完敗!安捷航空喊賠689萬解雇他 反判賠476萬
從國內首家民間飛航訓練中心轉型的安捷航空,2024年11月4日飛完醫療任務,從松山機場返回金門機場時左輪爆胎,檢修發現左側機身框架結構多處損害,航空公司歸咎機長違規釀禍,造成營業損失689萬1580元,以違反勞動契約及航務手冊為由解雇,段姓機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台北地院調查,機長換到右座駕駛、進場落地不穩卻未依規定重飛這兩個行為確實違規,不過沒有充分證據可證明爆胎與機長操作蹬舵時觸動煞車有關,左側機身結構受損的原因不明,也不能全怪機長,加上安捷航空明知其他機師也有換座位駕駛、不遵守進場規定的情形,卻沒有比照辦理,因此判決段姓機師勝訴,依據他的月薪和合約剩餘長度,安捷航空應賠償476萬元左右。段姓機長2023年10月進入安捷航空任職並簽約5年,月薪大約10萬元,原本2028年合約期滿,但「1104事件」導致他提前遭遇失業危機。事發當天,段姓機長駕駛Tecnam P2012 Traveller從金門緊急後送一名小嬰兒到台北就醫,完成任務後從松山飛回金門,在傍晚5點多降落時左主輪爆胎停在跑道上,雖無人傷亡,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仍介入調查,於2025年11月報告出爐,提及「該機落地時,操控駕駛員可能於蹬舵操作中觸動左煞車踏板,致左主輪煞車壓力於觸地時作用於煞車制動鉗,致左主輪無法轉動,胎面橡膠及編織層於跑道上拖行過程中磨穿進而爆胎。」對於事故機左起落架箱梁前、後的機身框架受損原因,運安會指出,可能是因為左主輪落地時,機體結構承受的衝擊力超出負載能力,但航電系統(G1000)的飛航資料紀錄顯示,之前就有幾次數值偏高的情形,而且紀錄的取樣率偏低,不排除有「實際落地時之加速度峰值遠高於紀錄數值」卻漏記的狀況。調查報告還說,安捷航空在「1104事件」前並未檢查受損部位,欠缺相關資料可證明損害發生的確切時間,所以不能確認左側結構損害的真正原因。安捷航空沒等運安會公布調查報告就開鍘段姓機師,認為他犯下多項操作疏失,導致公司商譽受損、將來投標政府標案有困難,而且為了檢查及維修事故機,已支出689萬1580元以上,因此在2025年2月7日發出解雇通知書。段姓機師展開反擊,向台北地院提告主張安捷航空解僱不合法,炒他魷魚之前應先連續懲處,如果還是沒改善才可解僱。北院比對安捷航空的航務手冊及運安會報告,段姓機長應該待在左座操作航機卻換到右座,降落時不符合穩定進場及落地的要求,但未依規定重飛,不過這兩個違規行為跟「1104事件」的原因無關。法官引用運安會調查的結論,左主輪爆胎可能和機長踩蹬舵時觸動左煞車踏板有關,但飛航紀錄器、飛行顯示系統的資料並未包含輪速、煞車壓力、煞車踏板位置等參數,因此無法驗證實際操作情況;事故機降落時並非單獨以左主輪落地,這跟機身內部框架結構和蒙皮受損集中於左側的結果也不符,所以這些損害不見得是「1104事件」造成的。法院還發現,安捷航空其他機師也有更換座位、違反穩定進場規定,公司並未從嚴懲處或解僱;段姓機長雖然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但沒有達到非解僱不可的嚴重程度,因此判決僱傭關係存在。段姓機長與安捷航空的合約到期日是2028年10月15日,北院判決公司須從2025年2月8日(解雇隔日)開始按月給付10萬7千元,直到約滿為止。安捷航空表示,尊重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惟相關勞僱過程原委與判決書撰寫內容有所不符,尚需查明釐清指正,本公司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安捷航空表示,將依法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捍衛公司聲譽與清白。
獨/韋汝前經紀人又出事!無照騎車等四神湯不熄火 撞翻湯鍋燙傷女客
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臨停買四神湯但沒熄火,等待期間誤觸油門撞翻湯鍋,害旁邊排隊等餐的女客人燙傷,肇事騎士雖有普通重機駕照,但他左手手臂截肢,想騎機車上路必須加裝輔助輪,不能騎一般機車,台北地院以無照駕駛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這名闖禍男子是藝人韋汝前經紀人王盛晃,之前就有不少案底,包括誹謗韋汝劈腿遭判賠60萬元、猥褻練習生遭判刑4月,如今黑歷史再添一樁。車禍發生在2024年7月6日下午近5點,王盛晃騎普通重機載小孩去信義區虎林街買四神湯,等店家準備時,他卻讓機車持續發動,先往前撞到湯鍋,車身往左倒,老闆娘叫他往後退,他扶起機車時誤催油門導致暴衝,二次衝撞後,湯鍋整個往前倒,熱湯潑灑出來,造成旁邊排隊的7旬老婦軀幹及四肢多處體表面積約30%二度以上燒燙傷、四肢及腹部深二度燒傷約7%、軀幹和下肢三度燒傷。受傷老婦同時對王盛晃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北院民庭2025年8月判賠52萬元,北院刑庭原本今年2月辯論終結,預定3月26日宣判,但承審法官發現王盛晃駕照的「持照限制」欄位註記:「限駕輔助後雙輪或三輪機車」,為了釐清案發時是否無照駕駛,裁定再開辯論。王盛晃原本堅持自己沒有過失,直到最後一次開庭,得知法官已掌握他可能無照駕駛才改口認罪。北院查出,王盛晃因左上肢截肢,取得身障資格已超過30年,考取機車駕照時有個附帶條件:限駕輔助雙後輪或三輪的特製機車,因此法官認定,王盛晃不具備操控一般機車的駕駛技術,他是無照駕駛的狀態下肇事,必須加重判刑;不過因為王盛晃在案發後主動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規定,因此可以減刑,刑度一加一減,再審酌被告曾有侵占、妨害名譽、利用權勢猥褻等前案紀錄,量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皮克敏社群日撞颱風 官方示警:安全為上勿外出!「居家解任務」方法曝
全台瘋玩皮克敏,不少玩家期待的社群日於11、12日登場,不巧碰上巴威颱風來襲,紛紛哀號「走不到10000步拿不到徽章」。為了顧及玩家安全,官方發出提醒,呼籲台灣玩家切勿在天候不佳時強行外出,未來仍有機會補拿限定徽章。不少玩家也提供就算不出門,也可以「居家解任務」招數。全台瘋走路種花,不過社群日碰上巴威颱風,官方發出訊息呼籲玩家注意安全。(圖/翻攝畫面)《Pikmin Bloom》每月固定舉辦的「社群日」不僅有雙倍獎勵,還能收集限定徽章,總是吸引大批玩家外出散步。本月社群日以「曇花」為主題,玩家只要在週六或週日其中一天達成10000步的目標,就能獲得限定的「曇花種植員」徽章,並在巨大花朵旁種出曇花。不過本次活動正好撞上中颱巴威來襲,皮克敏官方特地向台灣玩家發出公告,強調務必以自身安全為優先,若所在地區可能受到颱風影響,請勿在天候狀況不佳時外出,並表示即使因颱風錯過本次社群日也無須擔心,玩家未來仍可透過每半年舉辦一次的「社群週」活動,重新獲得錯過的社群日花朵徽章。儘管如此,仍有許多不想錯過徽章的玩家紛紛在網路上分享「居家解任務」的妙招,「在家走一萬步也可以」、「超慢跑預備備」、「在家原地踏步一樣能累積步數」、「安全第一很貼心,我只能寄望週日了」、「手機綁在按摩槍、電風扇上」、「直接靠手搖到一萬步」。更多新聞:彰化男和17歲少女失蹤⋯警追出二人投宿台南旅館!黃金海岸尋獲已成雙屍豪雨地下室慘淹7車泡水!房東喊「不負保管責任」嘸效 法官判賠金額曝台東玄濟宮老出事!傳惹怒部落逼搬家 違建「拆除大限曝光」倒數計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