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
」 賠償 粿粿 王子 大陸 外遇
粿王「認諾賠錢」只求判決不公開 律師揭關鍵原因:比情色小說還精彩
藝人邱勝翊(王子)與江瑋琳(粿粿)捲入不倫風波,遭范姜彥豐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今天(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這起案件除了賠償金額受到關注,外界更聚焦判決書是否公開。對此,知名律師林智群點出粿粿和王子願意認錯賠錢,卻不希望判決書公開的關鍵原因。回顧經過,范姜彥豐先前在庭上明確提出,要求粿王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令人意外的是,被告律師當庭直接「認諾」,同意全額賠償。另一方面,王子與粿粿一方曾請求不要公開判決書;范姜則主張案件已有高度社會關注,應讓外界檢視。法院最後認定判決書仍須依法公開,但涉及個人身分與隱私內容將遮蔽處理對此,林智群在臉書粉專分析,本案有趣的地方在於2名被告都認諾,並要求判決不公開,「認諾,基本上就是投降,原告要求100萬元,被告同意賠100萬元。為什麼投降?因為希望投降輸一半,賠100萬元事小,重點是『不希望太多不堪對話或證據出現在判決書裡面』。」他進一步說明,過往一些配偶權判決中常常會出現鹹濕對話,內容勘比情色小說,然「後當事人(不管是戴綠帽的,還是情夫小三),都落得社會性死亡的下場。王子跟粿粿,之所以認諾,要的就是這個。對法官而言,既然被告已經全部投降,對於原告主張都沒意見,判決裡面也不需要把原告所提的證據(對話內容)逐一寫在判決理由裡面。所以這個判決內容可能會很乾淨很簡單。」
范姜彥豐提告獲賠百萬 王子經紀公司幫發聲:將虛心檢視與反省
男星邱勝翊(王子)去年10月底遭指介入江瑋琳( 粿粿)婚姻,引發外界譁然與高度關注。女方配偶范姜彥豐當時透過社群公開控訴兩人「互動已超越朋友界線」,隨後更提起民事訴訟。今(28日)下午士林地院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對此,王子所屬經紀公司「喜鵲娛樂」也隨即發出聲明,表示旗下藝人王子對司法結果予以尊重,並將虛心檢視與反省;同時強調,近期網路流傳多項未經查證之言論與影像,已影響當事人名譽與權益,公司已著手蒐證,未來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並呼籲外界勿轉傳不實訊息,共同維護良好網路環境。先前范姜彥豐在庭上明確提出,要求粿王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令人意外的是,被告律師當庭直接「認諾」,同意全額賠償。原告也律師揭露多項關鍵證據,包括掌握兩人擁吻照片,以及以「殿下」互稱的親暱對話紀錄。另,這起案件除了賠償金額受到關注,外界更聚焦判決書是否公開;王子與粿粿一方曾請求不要公開,范姜彥豐則主張案件已有高度社會關注,應讓外界檢視,法院最後認定判決書仍須依法公開,但涉及個人身分與隱私內容將遮蔽處理,在保障隱私與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王子不倫粿粿判決出爐,下午士林地院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圖/報系資料照)王子經紀公司喜鵲娛樂聲明:關於本公司合作藝人邱勝翊涉及感情相關爭議一事,今(4/28)日經法院審理後已作出判決。邱勝翊對於司法機關之審理結果表示尊重,並虛心檢視及反省。另外針對此段期間網路上充斥流傳未經查證之言論、不實訊息及影像內容,喜鵲娛樂嚴正聲明,相關內容已對當事人名譽及權益造成影響。本公司已進行蒐證,並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以維護當事人及公司之合法權益。同時呼籲各界切勿散播或轉傳未經證實之訊息,共同維護良好網路環境與社會秩序。喜鵲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
想蓋牌失敗!王子粿粿判賠百萬 法院裁定公開判決但遮身分
藝人邱勝翊(王子)與江瑋琳(粿粿)捲入不倫風波,遭范姜彥豐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這起案件除了賠償金額受到關注,外界更聚焦判決書是否公開;王子與粿粿一方曾請求不要公開,范姜彥豐則主張案件已有高度社會關注,應讓外界檢視,法院最後認定判決書仍須依法公開,但涉及個人身分與隱私內容將遮蔽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院審酌後認為,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依照司法公開原則,裁判書原則上應對外公開,不能因當事人不願曝光就完全不公開。不過,本案內容涉及婚姻關係、親密互動及個人隱私,仍有保護必要,因此採取折衷作法,判決書將公開,但當事人姓名、身分資訊及可辨識內容會加以隱匿。本案在14日首次開庭時,雙方攻防重點之一就是判決書公開與否。范姜彥豐一方認為,案件已非單純私人糾紛,而是受到外界高度討論的事件,因此主張裁判內容應公開;不過,王子與粿粿則透過律師表示,案件涉及家庭、婚姻與私生活細節,若完整公開,恐對當事人及家人造成二度衝擊,因此希望法院不要公開判決書。另據法界人士說法,類似案件公開版本通常會以「○○」方式遮蔽姓名,並刪除或簡化部分對話紀錄與私密細節,避免外界透過零碎資訊拼湊出當事人身分。換言之,法院並非全面公開所有內容,而是在司法透明與隱私保護之間取得平衡。針對100萬元賠償部分,據了解爭議並不大,相關對話紀錄已作為證據提出,內容對王子與粿粿一方不利,兩人也已表達願意賠償。法院最後判范姜彥豐獲賠100萬元,該筆金額屬於配偶權遭侵害的精神慰撫金。不過這起風波並未隨著百萬判賠完全落幕,後續仍牽涉房產、不動產及工作室財產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目前相關事項仍在協商中,未來若無法達成共識,也不排除進一步進入訴訟程序。
撿到手機「隨手丟草叢」慘了 法院判賠2.7萬:妥善保管失物屬法定義務
中國大陸河南省鄭州市近日發生一起拾得遺失物糾紛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當地一名女子撿到他人遺失手機後,因無法解鎖竟將手機隨手丟棄,最終導致物品無法尋回。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判決該女子需賠償失主經濟損失人民幣6000元(約新台幣2.7萬元),並強調拾得遺失物後妥善保管屬於法定義務,而非僅是道德選擇。據了解,失主小傑(化名)為一名高三體育生。去年7月,其母親花費人民幣7700餘元(約新台幣3.5萬元)為其購置手機,用於日常聯絡及訓練安排。今年3月,小傑在夜間騎車時不慎遺失手機,隨即撥打電話卻發現已關機,情急之下報警求助。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很快鎖定撿拾手機的元姓女子。根據派出所記錄,元女起初承認撿到手機,但表示因手機設有密碼無法開啟,便將其丟入路邊草叢。由於該處屬監控死角,警方多次搜尋仍未能找回手機。手機遺失不僅造成小傑財產損失,也影響其備考安排,包含訓練計畫與體測預約資訊無法取得,甚至導致考試延期,承受不小壓力。事後,小傑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包括手機價值及相關損失共計人民幣9000元(約新台幣4.1萬元)。庭審過程中,元女改口稱當時手機發燙、電池疑似膨脹,擔心發生危險才丟棄,但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且說法與警方紀錄不符,未被法院採信。法院審理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負返還及妥善保管義務,不得任意丟棄或毀損。考量手機已無法尋回,法院依電子產品折舊原則,認定其當時價值約6000元,並駁回小傑主張的間接損失,最終判決元某賠償6000元。承審法官表示,本案凸顯部分民眾對法律義務認知不足。拾得他人物品後,應主動聯繫失主或交由警方處理,而非自行處置。法院也藉此提醒社會大眾,「拾金不昧」不僅是傳統美德,更是法律明文規範的責任。
偷情鹹溼簡訊曝光!人妻怒告小三求償百萬 法院認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
嘉義市一名黃姓女子發現丈夫與銀姓女子長期外遇,掌握多則露骨對話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認定雙方關係逾4年且情節重大,雖銀女辯稱不知對方未離婚,但未被採信,最終判賠30萬元精神撫慰金。黃女指控,丈夫沈男與銀女自4年前即有不正當往來,並提出LINE對話佐證,內容不僅顯示兩人情感深厚,還涉及親密互動,甚至提及金錢與懷孕等情事,足證關係非比尋常。她表示,丈夫態度丕變、家庭支出減少,甚至出現家暴行為,讓她身心俱疲,婚姻遭嚴重破壞。銀女則辯稱,沈男曾謊稱已離婚,自己並不知情,甚至曾勸對方不要離婚,否認有意介入他人婚姻;同時強調自身經濟狀況不佳,獨力扶養就讀高中的女兒,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法官審酌雙通訊方對話有:「我身體還不能做愛,難道要幫你親出來」、「妳胸很大,我摸、吸、舔過了」、「你鳥鳥癢了嗎?你最近有自己流出來嗎?」等鹹溼內容,認定沈男與銀女確有長期不正當關係,且銀女應知對方已婚,仍持續交往,已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但考量雙方經濟能力與侵權程度,最終判決銀女須賠償黃女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禮儀師念錯名怎辦?白雲語出驚人:不是提告是提頭
庾澄慶(哈林)主持公視《哈!真相大白了》,邀來謝念祖、白雲、林佩遙、涂善存、黃宏軒、龍龍等一票喜劇創作者上節目。節目上出題「禮儀師在告別式上念錯往生者名字,家屬可以提告求償」,引跨足殯葬業多年白雲打趣說「不會提告啦!禮儀師會直接消失」。白雲、涂善存與黃宏軒在「告別式念錯名」這題都選「╳」,白雲表示,唸錯名字曾經有聽過,但家屬現場會反應、或旁邊的禮儀師也都會警告,他說「提告、求償倒沒有例子啦;唸錯我們把它唸回來就好了」,還硬凹說「除非往生者抗議,不然我們沒話講啊!」選「○」的謝念祖、林佩遙持不同意見,還提醒白雲「它是說可以提告,但不代表能告贏啊」;林佩遙則嗆白雲說「他就跟城隍爺求償不行嗎?」。看現場吵成一片,哈林跳出來打圓場說「只是在情理之內,也許沒有人提,但如果提,可能有問題」。白雲還繼續分享自身經驗,有時我們看到黑道大哥告別式,幾千個黑衣人一批批來鞠躬的場面,「司儀講錯,那其他的大哥大概不會提告、就(讓他)消失」,讓哈林也冷笑說「提別的嗎?」,白雲大聲說「提頭啦」,讓現場笑成一團。這題答案公布確實是「○」,節目專家、律師孫少輔也解釋,認為這問題牽涉人格權的保護「現場張三講成李四,就是人格權受損,如果有重大情節去提告,法院是可能判賠的」;也補充認為,從契約上「禮儀公司要做一個完整的給付」,倘若因為重大謬誤「造成葬禮會場上的不開心,也可以提告契約不履行的賠償責任」。
女友翻窗墜樓 他「苦拽5分鐘」力竭鬆手!法院判要負10%責任
大陸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去年發生一起因情感糾紛引發的墜樓死亡事件。渠姓男子與孟姓女友酒後發生爭吵,女方情緒失控翻窗欲跳樓,渠男雖極力施救,最終仍未能阻止悲劇發生。事後,死者家屬將渠男訴至法院,索賠人民幣40餘萬元(約新台幣185萬元)。一審判決近日出爐,法院認定渠男須承擔10%的民事責任,判賠8萬1374元(約新台幣37.5萬元)。《紅星新聞》報導,事發當晚,渠男與孟女在當地酒吧飲酒至深夜,次日凌晨1時許一同返回住處。回家後,孟女因飲酒過量在廁所嘔吐,期間男方曾嘲諷「喝不了別喝」,引發女友不滿。孟女隨後質問渠男為何未加照顧,兩人因此發生爭執,情緒逐漸升溫。爭吵過程中,孟女一度離家出走,後在渠男勸說下返回,但矛盾並未因此緩解。據警方調查,孟女在情緒激動時,曾拿起客廳中的白醋瓶試圖自殘;渠男及時將其奪下並放置一旁。沒想到,就在他轉身處理物品時,女方突然打開窗戶翻至窗外,做出跳樓舉動。危急關頭,渠男立即上前抓住女友左臂。當時孟女身體已懸空於窗外,缺乏任何支撐,渠男一手緊握其手臂,另一手拉住衣物試圖將其拉回室內。由於力量與角度受限,雙方僵持約5分鐘後,渠男體力不支鬆手,女方最終墜樓身亡。事件發生後,渠男第一時間報警並撥打急救電話。對於該起悲劇,死者家屬認為渠男在整個過程中存在過錯,尤其是在對方醉酒且情緒異常的情況下,未盡到應有的照顧與安撫義務,其言語亦對孟女產生刺激作用,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庭審中,渠男對女友去世表示悲痛與惋惜,但否認自身存在法律過錯。他主張,公安機關已將事件定性為自殺,其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自己亦未實施任何侵害行為,不應承擔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生命權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權利,依法應予以充分保護。孟女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對其自殺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但同時指出,渠男作為共同飲酒人且與死者存在戀愛關係,在對方醉酒並情緒激動的情況下,理應履行一定的注意義務,包括進行情緒安撫及必要照看。法院最終認定,渠男對孟女存在疏於照看的過錯,且該過錯與死者墜樓身亡結果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係。不過,他在事發當下已盡力施救,曾緊抓孟女並及時報警、聯繫急救,履行了基本救助義務。綜合全案情節,一審法院酌定被告承擔10%責任,判賠孟某家屬8萬1374元。◎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醉男找代駕回家疑遭丟半路 隔日被發現死在車內!家屬崩潰
喝酒不開車,有越來越多人會找代駕,但大陸不久前發生一起因代駕糾紛的憾事,河南一名龐姓男子在聚會大量飲酒後預約代駕,對方卻只把他送到半路,將龐男留在車內;豈料,隔日凌晨龐男被發現死在車內,家屬難以接受,怒告2名代駕人員索賠。經當地法院審理後,認定死者雖應負主要責任,但代駕人員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最終判處2人共計須賠償約人民幣5.7萬元(約新台幣25.7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河南方城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案件,2025年10月12日晚間龐男在聚會上飲用大量白酒,透過平台預約代駕回家。接單的崔姓代駕員帶著「徒弟」王男一同前往,並指派王男負責駕駛;當晚8時40分許,車輛抵達龐男居住地的村口,王男將不省人事的龐男留在車內,並於9時20分搭乘前來接應的崔男車輛離去繼續接單,留龐男獨自在村口。直到次日凌晨0時許,崔男與王男返回現場查看,才驚覺龐男在車內明顯失去生命跡象。龐男家屬對於代駕的行為害死他感到難以接受,認為代駕員明知客戶處於極度醉酒狀態,卻未將其平安送入家中,丟包半路,發現他失去生命跡象也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明顯存在過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們須共同賠償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經法官審理指出,王男與龐男之間已形成事實上的代駕服務合約關係,依據行業習慣,代駕應安全將客戶與車輛送達約定地點。然而,王男在執行服務時未盡到「附隨保障義務」,未妥善安置處於危險狀態的醉酒客戶,導致死亡結果發生,應負一定責任;而崔男身為接單人與指派者,視為共同代駕人,亦難辭其咎。法院最終認定,龐男作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飲酒過量導致自身陷入風險,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經核算家屬損失總額約人民幣95.8萬元(約新台幣431萬元)後,裁定由王男承擔4%責任、崔男承擔2%責任,分別判賠人民幣3.8萬元(約新台幣17.1萬元)及1.9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貨車衝撞館長健身房!求償百萬商譽敗訴 二審認「只剩網友嘴砲」判免賠確定
台中北屯「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前年遭貨車衝撞,經營者「館長」陳之漢主張事件重創商譽,向肇事林男求償100萬元;法院認定僅憑網路留言,無法證明會員流失或營收受損,難認商譽受損,二審駁回上訴,判免賠確定。回顧案情,林男因為到「成吉思汗健身房」應徵未果,心生不滿,前年6月駕駛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大門,造成玻璃與地磚毀損,所幸未釀傷亡;刑事部分歷經審理,一、二審原認定具殺人不確定故意,判刑5年8月,更一審則認定犯強制、毀損罪,改判1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場館硬體損失約13萬元已判賠確定。不過,陳之漢另主張,事件經媒體與網路發酵,網友在論壇留言「太危險暫時不去」、「先請假避風頭」,導致會員恐慌、潛在客戶卻步,已嚴重損害品牌信譽,因此提告求償商譽損失100萬元。林男則反駁,網路相關留言多半在嘲諷他的衝撞行為,與健身房服務品質無關,且留言者身分難以確認,無法證明為實際會員或消費者,也未證明影響入會意願。法院審理指出,企業商譽受損須有具體事證,如退會、退費或營收下降等客觀資料;本案所提留言多屬情緒性發言,未見實際消費行為改變,難認與事件具相當因果關係。一、二審均採相同見解,最終判決林男無須賠償商譽損失,全案確定。
樂「鬧」飯店4/A-Lin房內唱歌太投入遭鄰居投訴 秒變乖寶寶道歉反應笑翻粉絲
中職樂天球員陳晨威、林立與歐晉,日前入住高雄飯店期間爆出深夜擾民爭議,3人於凌晨3點55分左右仍在飯店走道來回走動、奔跑嬉鬧,時間超過5分鐘以上,導致其他住客難以入眠,引發不滿。而類似「飯店噪音」事件,過去在演藝圈與公眾人物之間也並非首例。「天生歌姬」A-Lin曾在疫情期間入住防疫旅館,當時她戴著耳機、外放音樂並跟著小聲哼唱直播,不料唱沒幾句就接到飯店投訴電話。她接起電話「喂」了一聲,隨後便表示抱歉:「蛤!哦不好意思,好好、不好意思,謝謝!」掛斷後對著鏡頭比出噓的手勢以後,自己忍不住噴笑說:「太大聲、被投訴,我的老天啊,真是不好意思、唉呦威呀!」粉絲也被A-Lin的反應逗笑,「天生歌姬」也是「天生諧星」。王力宏曾被投訴會在每晚11點後練琴,打擾到其他房客。(圖/西東音樂提供)2021年王力宏疫情期間從中國返台,入住現在已經收攤的汪小菲「S Hotel」進行隔離,不料卻被爆料,每晚11點後,房內都會傳出小提琴和電子琴的聲音,打擾到其他房客。不過S Hotel公關則對此回應表示,王力宏隔離期間並未在房內拉小提琴或彈電子琴,而且住他隔壁房的房客早就退房,爆料屬於不實傳聞。前主播蔡郁璇深夜打麻將「故意擾鄰」判賠20萬。(圖/報系資料照)前主播蔡郁璇與高國華離婚後住在台北市信義區某華廈7樓,2024年被住戶抗議她三更半夜常常在打麻將、大聲喧嘩、播放音樂,甚至搬動桌椅,轄區警方接獲投訴後到場確認,確認噪音屬實,因此依法裁罰2,000元。然而,蔡郁璇並未因此收斂,甚至在庭上辯稱是因屋齡老舊導致。台北地院最終判決禁止在夜間製造超標音量,且須需連帶賠償鄰居一家20萬元。關於陳晨威、林立、歐晉,3人在3月24日凌晨4點左右,於高雄入住飯店的客房走道上大聲喧嘩,讓房客難以入眠。對此,樂天桃猿球團回應本刊表示:「球團已即時展開內部調查,在確認事實後依據球團規定進行了處分。3位選手也已深刻反省,承諾未來不會再犯類似行為。我們誠摯向受影響的人道歉。球隊亦會加緊督促球員,並實施相關培訓以提升他們的意識。」
「家門被擋怒砸車」和解失敗 柯一正願受罰:該關多久就關多久
柯一正去年11月因不滿自家車庫前被停車擋道,一氣之下持金屬拒馬砸車,事後遭車主報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毀損罪起訴。對此,柯一正今(31日)出席新戲《我的陽過阿公》記者會,坦然表示知道自己一定會受到處罰。柯一正無奈表示,住家出入口前沒有劃線,但被人停車擋道,讓他深感不被尊重,且附近50公尺就有停車場。他還原當天,當晚他有急事要外出,車庫又被堵住,車主雖留有名片,但字體太小,拿手電筒照仍看不清楚,才會情緒失控。他透露原本有意與車主和解,但當天車主遲到40分鐘,一開口就是要11萬賠償,卻沒有給具體的項目單據,他無法接受,後續就是法院見,四月底將開庭,柯一正說:「法官判賠多少就賠多少,該關多久就關多久。」他知道自己的行為將受處罰,但也覺得車主該為擋道行為道歉。
高風險孕婦申請居家工作遭拒 早產女嬰出生90分鐘夭折!公司須賠7.2億
美國俄亥俄州日前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職場歧視訴訟案,一間知名公司「全品質物流」(Total Quality Logistics, TQL)因拒絕一名高風險懷孕員工居家辦公申請,導致該名員工早產且新生兒不幸夭折。當地法院陪審團於日前作出裁決,判定TQL須賠償2250萬美元(約新台幣7.2億元)。根據外媒《衛報》報導,美國俄亥俄州一名女子沃爾什(Chelsea Walsh)過去在TQL工作,在2021年2月懷有身孕的她接受子宮頸手術,預防早產,同時她被醫療團隊列為高風險孕婦,醫師明確指示其應居家辦公、臥床休息並限制體力活動。當年全球正值新冠疫情COVID-19疫情,遠距工作已成常態,但沃爾什申請遠距卻被拒絕,在她抗議後,公司只給她2個選擇,一是她回辦公室上班,不然就是要她請無薪假且沒有健保。法庭文件顯示,沃爾什的丈夫曾向其任職公司的人資主管求援,該主管轉而提醒TQL副總裁此舉可能違法。儘管TQL高層一度宣稱已「解決潛在訴訟風險」,並遲至2月24日才改口答應沃爾什居家工作的申請,但對沃爾什而言卻為時已晚,沃爾什於當日出現嚴重併發症緊急送醫,隨後產下僅20週又6天的早產兒馬格諾利亞(Magnolia),女嬰在出生90分鐘後便不幸離世。沃爾什的律師麥茲格(Matthew C. Metzger)發聲指出,證據顯示沃爾什僅是遵循醫囑提出合理的職場調整要求,卻遭到公司無情拒絕,陪審團一致認定TQL的傲慢與疏失是導致女嬰死亡的主因,認定TQL公司應負90%責任,判賠2250萬美元(約新台幣7.2億元)。律師更透露,家屬曾多次給予公司和解機會,但TQL均未予以正視,最終才面臨如此鉅額的判賠。對此,TQL發言人道格蒂(Julia Daugherty)向家屬表達哀悼,但強調公司並不認同陪審團對事實的定性與判決結果,目前正評估法律手段準備上訴,並重申公司始終致力於員工的健康與福祉。TQL是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地區最大的私人企業,年營收超過60億美元(約新台幣1934億元),員工規模達9000人。
抓包摩鐵偷情!女兒借手機揭母不倫 錄音露餡「撞擊聲」判賠50萬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與越南籍妻子結婚多年,卻因女兒借用母親手機寫作業,意外揭發母親與男子不倫戀,甚至發現多段汽車旅館錄音成鐵證;林男蒐證後怒提告求償70萬元,儘管妻子與對方辯稱僅是好友、甚至強調「性功能障礙不可能發生關係」,但法院認定錄音內容足以證明兩人逾越男女分際,最終判這對偷情男女必須連帶賠償50萬元。判決指出,林男與妻子結婚近20年,近年察覺對方行蹤異常,心生懷疑,直到2024年4月,女兒因寫作業借用母親手機,意外翻出LINE對話,內容不僅充滿曖昧情話,還包含多段兩人在汽車旅館內的錄下、內容猥褻的聲音檔,意外揭開母親外遇內幕。林男得知後,將手機錄音檔備份資料,並向高雄地院提告,他主張妻子與對方已侵害其配偶權。庭審時,林妻否認外遇,辯稱只是向對方訴苦、兩人為「談心好友」;「小王」則以罹患攝護腺肥大、性功能低下為由,聲稱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並稱兩人前往摩鐵僅為休息或按摩。不過法官勘驗錄音後,發現內容竟包括「啪啪」的撞擊聲,以及事後男方表示:「我愛妳,射很多」之類的示愛言語,法官認定錄音檔裡的對話與聲音,完全相符性行為後的情境;此外,醫療意見也指出,即使有性功能障礙,仍非完全無法進行性行為,削弱被告說法可信度。法官因此認定兩人關係已逾越一般交友界線,構成對婚姻關係的侵害,依情節判決須連帶賠償林男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瘦瘦針大規模訴訟!數千人副作用含胃麻痺、胰臟炎 已17死
近年來「瘦瘦針」風靡市場,成為不少人眼中的快速瘦身神器,但家醫科醫師王姿允分享,自2023年以來,已有4400名患者對藥品生產商提起訴訟,指控內容涵蓋嚴重胃腸問題、營養不良併發症、神經與血栓疾病等,英國也出現逾千例胰臟炎報告,包括17例死亡案例,讓她忍不住感嘆,「所以一個會讓人噁心嘔吐吃不下喝不下的藥物,我真心會怕!」王姿允4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她前一天與美國醫師討論關於「瘦瘦針」副作用的訴訟,隨著使用猛健樂的美國人數量上升,起訴製造商的人數也在增加,根據《今日美國》報導,自2023年以來,已有4400名患者對藥品生產商提起訴訟,原告的年齡從18歲到87歲不等。王姿允指出,目前減肥藥物訴訟在美國多個州進行聯合訴訟,其中律師團提出的傷害包括以下10種:1、胃腸道嚴重問題75%的人主張出現胃麻痺(gastroparesis)的狀況,表現為嚴重延緩胃排空,有人被診斷為嚴重或永久性胃麻痺或胃輕癱(stomach paralysis or gastroparesis)。還有人腸阻塞或腸梗塞,部分人需要接受手術,還有人結腸破裂。另有8%的人因嚴重嘔吐到需要住院治療,還有人因噁心、嘔吐、腹瀉、便秘或其他胃腸道問題,需要住院或多次就醫。2、眼睛與神經相關問題例如突發性視力喪失、新的色盲或眼部血流中斷(NAION)、視神經喪失等。 3、深靜脈血栓或肺栓塞,有死亡案例。4、肝腸道外傷或需要手術。5、營養不良併發症。6、壞死性胰臟炎。7、需要手術的咽部損傷。8、術中肺吸入。9、2022年3月之前發生膽囊損傷,導致膽囊切除。10、胰腺癌。王姿允提到,與此同時,英國也警示,目前已出現超過千例的胰臟炎報告,包括17例的死亡個案。王姿允說,製藥公司(如Novo Nordisk和Eli Lilly)堅稱,這些藥物都已經過嚴格測試與FDA審查,並明確標籤說明已知風險(如胃腸不適),在許多臨床試驗與大規模觀察性研究中,安全性整體被認為是良好。而有些受害者指控,仿單並未「強調死亡風險」,許多開立的醫師也並未讓他們了解到這些風險。王姿允認為,民眾心存僥倖,加上醫師淡化風險跟安全性保證,就是這些悲劇發生的原因;對藥廠而言,他們的工作只有砸錢研發跟做研究,以及用研究結果申請藥證,只負責把可能的副作用列出,並不負責民眾的心態和醫師的話術,雖然在判決結果下來前,很難說明到底是「減重」的副作用,還是「藥物本身導致」,但一般無藥物飲食減重沒有強迫胃延遲排空的副作用,也不擔心會脫水。王姿允強調,胰臟炎、膽結石、胃腸副作用、吸入性肺炎,都與「強迫吃不下、喝不下」有強烈關聯,這就是她為什麼堅持不用藥物,因為在她的認知裡,減重需要吃的食物跟水量都很大,而「減掉大體重」本身就伴隨流失肌肉跟脫水的風險,「所以一個會讓人噁心嘔吐吃不下喝不下的藥物,我真心會怕!」王姿允說,如果這些訴訟後續真的判賠,對藥廠來說會是相當大的重創,她建議開藥醫師應將副作用跟風險說清楚,開藥的劑量和時間越短越好,民眾把癮戒掉後,就趕緊用健康的飲食和生活型態維持已瘦下的體重,或繼續往目標前進。
加班女檢察官地板滑倒重摔! 法院判賠42萬 精神撫慰金大縮水
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於2022年2月因公務繁重,利用週6假日回署加班,卻在署內走廊踩到正在除蠟的地板瞬間滑倒,造成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必須接受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雖遵照醫囑休養3個月,並需人照護及每週復健,但仍留下肩膀僵硬及創傷後壓力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等後遺症,身心受創深重。吳怡盈指控,地檢署委託清潔公司施工卻未在施工區域設置警示標示或封閉區域,亦未安排現場管理人員,導致地板濕滑而摔傷,並因此提出醫療費、傷疤治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約122萬元的民事賠償,地檢署則辯稱,事故發生於週末假日,署內非對外開放,且事先有通知同仁不要加班,因此不應負全責。法院審理後認為,施工工人確有疏失,且地檢署對施工管理亦未盡責任,應依國家賠償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精神撫慰金請求100萬元過高,合理金額為20萬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最終判決地檢署及清潔公司需賠償42萬9051元。
撿到手機粗心搞丟!路人反遭失主提告 「法院判賠1.3萬」關鍵出爐
大陸廣西自治區南寧市一起「撿到手機反而挨告」的案件近日引發關注。一名陸姓男子外出時遺失手機,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手機被覃姓路人撿走。陸男隨後上門討回手機,卻被對方告知因其飲酒後疏忽,手機已再次遺失。陸男認為覃姓路人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要求依手機原價賠償,雙方因此發生爭議。《廣西法治日報》報導,由於協商未果,陸男以覃某故意不歸還遺失物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審理期間,被告未理會法院傳票,既未到庭應訴,也未提出書面答辯。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覃某需賠償陸男手機價款人民幣2999元(約新台幣1.3萬元)。覃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法院指出,依照法律規定,撿到他人遺失物品後,拾得人負有妥善保管並及時返還失主,或交由警方處理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覃某撿到手機後,僅隨意放置於電動車前方的置物箱內,既未主動聯絡失主,也未報警處理,最終導致手機遺失,顯屬重大過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至於其主張「非故意行為」及「飲酒影響判斷」,法院認為並不足以免除法律責任。判決結果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擔憂此類判例可能讓民眾不敢撿拾他人遺失物,影響「拾金不昧」的風氣。不過,也有法律人士指出,本案重點並非「不能撿」,而是提醒拾得人應以正確方式處理遺失物,立即報警或妥善保管,才是真正的善意行為。
台鐵歧視2/法院批台鐵「歧視」身障判賠數十萬! 復職有望靠這理由
林承愷(31歲)為亞斯伯格患者,好不容易考上台鐵從業人員以後,卻被通知試用期未過。林承愷認為自己上班兢兢業業,會被解僱與表現無關,反倒是遭到歧視與霸凌,並在輔佐人Tony(62歲)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職場霸凌」為由對台鐵提告,要求恢復原職並求償20萬,終於在今年的11月19日由台北地院宣判勝訴。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圖/周志龍攝)林承愷主張,台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原因包括台鐵並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他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就判定試用期不通過,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此外,時任松山站劉姓主任多次以「累贅」、「負擔」、「天兵天將」、「很不好的東西」來羞辱林承愷,已構成職場霸凌,且台鐵也未對霸凌行徑做出相對應的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上述兩點,林承愷向法院提出台鐵應該給付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解雇後首日)起至復職日每個月3萬3000元的工資以及提繳1998元的勞工退休金,並給付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台鐵抗辯表示,終止契約的過程合法,林承愷試用期表現不及格,且在照顧者(Tony)的陪同輔導下,仍進步有限。此外,台鐵指出林承愷任職期間,已經有合理調整其職務,尊重原告及照顧者的意願選擇喜歡的工作,並允許照顧者陪同數日,應已盡合理調整義務。針對霸凌指控,台鐵則主張原告所稱是斷章取義,稱台鐵內部已經建立防止職場霸凌的機制與教育訓練,也有提供諮詢協助,並沒有原告所說的相關缺失。林承愷與他的輔佐人Tony因教會而結緣。Tony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曾面臨外界歧視,所以在他下定決心要陪林承愷一起處理各種問題。(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因此判決林承愷仍為台鐵員工,且台鐵須按月支付林承愷2024年8月13日至其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針對霸凌部份,台北地院認定不成立,因為原告提供的錄音檔僅有2次,長度分別為2分鐘與22分鐘,並不符合法律上霸凌行為須符合「長期、持續性」的敵意行為。但法院認為,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規定,屬於歧視行為,因此判決台鐵須賠償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前後加總至少須賠償45萬元,台鐵已提起上訴。。訪問尾聲,記者詢問為何還想回到充滿歧視的職場,林承愷聽聞以後,語氣變得堅定「這是我通過重重關卡才獲得的機會,當然要爭取。」他說,希望藉由這份努力,讓身處弱勢的夥伴們也可以知道,即使面對不公,也仍有堅持與改變的可能。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131億判賠壓頂 大同擬一次認列虧損「大洗澡」斷尾求生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2月13日針對大同與華映(百慕達)間的訴訟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大同與華映需連帶賠償中國華映科技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這起延宕十多年的案件如同一顆深水炸彈,再度引爆市場高度關注。根據《民報》報導,雖然大同於記者會中宣稱公司帳上仍有287億元現金,並強調中國判決尚未獲得台灣法院認可,短期內無執行效力;但實際上,大同在中國持有的多項資產恐已無可倖免。專家指出,這些市值約40至50億元的資產,包括子公司股權、廠房、帳戶現金等,皆可能成為債權人立即執行的目標。在中國資產形同難守的情況下,大同轉向死守台灣母公司資產。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判決需經台灣法院「裁定認可」後方可強制執行,大同律師團已擬定三道法律防線,意圖拖延、反擊或化解此筆巨額債務。包括質疑文書真偽、主張違反公序良俗,以及訴訟程序拖延,以時間換取談判空間。而在外界質疑聲中,有媒體指出,大同新任董事長張榮華與經營團隊內部已達共識,擬於今年財報中一次性提列131億元「或有損失」,採用最嚴格會計原則全額認列。雖將導致大同由盈轉虧,每股盈餘恐驟減6.09元,創下歷年最大虧損,但市場分析普遍認為這是一場經過縝密規劃的財務操作。專家指出,這種策略在會計學中稱為「大洗澡」(Big Bath),意指藉組織更迭或重大事件時,將歷年累積的壞帳與潛藏風險一次清算。對張榮華而言,這筆爛帳是來自前朝高層的遺毒,選擇在2024年全數認列,不僅可重設財報基期,更為日後業績反彈創造條件。一名會計師則指出,雖然每股盈餘重創,但這筆損失屬帳面處理,「現金其實一毛沒少」。由於台灣法院尚未認可判決,大同現階段仍無須實際付款。公司也表示,若未來勝訴或和解,可再將提列金額「回沖」為獲利,對整體財務影響屬可控範疇。但對眾多期待領股息的小股東而言,衝擊可能最為直接。原預期本業穩健的情況下能分得可觀股利,但一旦巨額損失入帳,全年淨利將被吞噬,股利發放幾近落空。
高雄「老牌周燒肉飯」違反勞基法挨告 判賠2退休員工逾百萬
高雄知名「老牌周燒肉飯店」爆出勞資糾紛,陳姓負責人因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遭2名資深員工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資方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判決陳負責人應給付阮姓員工40萬9418元、陳姓員工56萬7861元,並須補提繳14萬3418元至阮女勞退專戶,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阮女自2018年9月7日起受僱擔任櫃檯收銀人員,陳女則自2018年9月15日起擔任現場烤肉人員,月薪均為3萬3000元。2025年1月20日,陳負責人以店面將進行內部裝修為由,依勞基法第11條第3款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但未依規定預告,也未給付當月薪資。阮女主張,陳負責人遲至2024年9月24日才為她投保就業保險,導致離職時就保年資未滿1年,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她於契約終止時已滿45歲,原可領取9個月失業給付,每月1萬9800元,因此請求賠償損失17萬8200元。陳女則指出,陳負責人於任職期間未依法為她投保勞保,導致她自2025年2月起請領的老年年金每月短少2022元。陳女現年64歲,依高雄市女性平均餘命計算,請求賠償8年老年年金差額損失19萬4112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負責人長期未依規定為2人投保,阮女的就保年資確實不足,陳女的老年年金也因此每月短少2984元。此外,2人在職期間從未休過特休假,資方也未給付特休未休工資,加上未依法預告即解僱,應補發預告工資及資遣費。高雄地院資方違反勞基法多項規定,判決陳負責人應給付阮女資遣費10萬2848元、預告工資3萬2280元、積欠工資2萬1290元、特休未休工資7萬4800元及失業給付損失17萬8200元;陳女資遣費10萬2489元、預告工資3萬2280元、積欠工資2萬1290元、特休未休工資7萬4800元、老年年金差額損失19萬4112元及勞退金短付14萬2890元。另須補提繳14萬3418元至阮女勞退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