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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處單月罰單12張 違規男抱怨荷包大失血

劉男因汽車違停造成荷包大失血,單月被開罰紅單12張。(圖/翻攝GOOGLE)

劉男因汽車違停造成荷包大失血,單月被開罰紅單12張。(圖/翻攝GOOGLE)

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因為住家附近不方便停車,也無設置停車場及停車格,不得已把自家車違停在紅線處,在今年5月被民眾連續檢舉12次違停,總計被處罰7200元,劉男坦承違停,但不服罰單太多,幾乎每天1張,劉男認為有失公平,在行政法庭上與法官爭辯,要求撤銷部分罰單。

監視器發現,劉男把車停在大里區永隆七街與101巷口紅實線處,在今年5月5日至5月28日,被民眾拍照檢舉,後來台中裁決所6月間陸續開出罰單,6張300元,6張900元罰款,合計7200元。

劉男收到罰單後不服,表示並不知有被檢舉,才未即時移走車輛,導致一罪數罰,民眾檢舉他沒意見,但警察是人民保姆,應該要向他告知,讓他移車,而不是幾乎每天開罰,讓他荷包大失血很冤枉。

法官參酌司法院釋字第604號解釋,容許以每間隔2小時連續舉發方式,因多次違規停車行為而為多次舉發處罰,未逾越必要程度,所以即使一天一張也沒有問題。

而且法官認為,警方沒有義務先去告知當事人,民眾知道自己違規,就應隨時警惕糾正回來,而不是等警察告知、或被告發才要動,自己要為違規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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