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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男酒後路倒被控酒駕 監視器拍到他「牽車」逆轉無罪

宜蘭林姓男子因酒駕被一審判決有罪,但因監視器沒拍到林男騎乘電動機車,二審逆轉改判林男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宜蘭林姓男子因酒駕被一審判決有罪,但因監視器沒拍到林男騎乘電動機車,二審逆轉改判林男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宜蘭1名林姓男子去年喝酒路倒,警消送醫抽血發現林男酒測值超標,宜蘭地方法院依酒駕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他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監視器只拍到他牽著電動機車但沒有騎乘,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林姓男子去年被檢方指控,去年7月23日晚間騎乘電動機車上路,在宜蘭縣冬山鄉永安路18巷口處,因不勝酒力,自摔滑倒受傷,經送醫救治後,測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278.5mg/dl,林男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宜蘭地院將林男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他不服提上訴,林說當時他在祖厝飲用米酒後是要回住處,手牽電動機車自摔於路上,他當時沒有騎機車,機車保持有過電,是因他在晚上開車頭燈才不會被別人撞。

高院認為,警方到場時雖發現林男電動機車倒地處於通電狀態且頭燈開啟,但案發附近監視器主機因故斷線,無法調閱,該處亦無民宅私設監視器可供調閱,而證人及報案民眾都未親見被告騎乘電動機車,難認林男酒後騎乘電動機車而自摔,而改判林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