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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立院退回另期審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圖╱翻攝立院直播頻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圖╱翻攝立院直播頻道)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今(16)日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當時立院決議要求修正《監察法》,且不應為了九位人權委員特別制定新法,綠委劉世芳也指出,該草案有為人權委員會擴權的疑慮,應該撤回法案;最後由司委員召委、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裁示,另外訂期再行審查。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8月正式掛牌上路,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及「監察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兼任人權委員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列席;不過陳菊表示,依據憲政慣例不列席。

柯建銘在會中表示,當初立院決議是要求監察院提出「監察法修正草案」,而非另設新法,因此他說,雖然「有點打臉監院」,但該草案仍應應撤回,以免造成憲政衝突;司委員經休息協商,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最後裁示,另訂期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