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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米娜」到處拍全裸轟動全國 當事人「深表悔悟」處分出爐

轟動一時的台中米娜裸照事件,台中檢方以張李2人事後有悔悟而予以緩起訴處分。(圖/翻攝當事人推特)

轟動一時的台中米娜裸照事件,台中檢方以張李2人事後有悔悟而予以緩起訴處分。(圖/翻攝當事人推特)

今年7月下旬一名自稱「台中米娜」的女子在Twitter PO出4張在IKEA台中店的裸拍照片,還在推特上張貼於台中三井OUTLET、家樂福等賣場拍攝的裸照,引起社會嘩然。經檢警查出涉嫌公然猥褻罪與妨害風化罪的張姓男子及李姓女子後,檢察官最後將2人緩起訴各1年,張男及李女各支付2萬元、1萬元罰鍰給公庫。

台中米娜PO出裸照後全台轟動,但警方馬上查出涉案的38歲張姓男子及自稱「台中米娜」的36歲李女,張男稱自己喜歡攝影的廚師,與李女是朋友關係,李自稱從事餐飲業,擁有161公分、50公斤、34D好身材。

警方查出,張李倆人曾在IKEA、台中三井OUTLET等大賣場與國家歌劇院等知名景點,拍攝露點裸照。兩人在網路上認識,張問李是否願意「拍刺激一點的」,李女同意之下而到台中等地拍攝。

警方是靠著「全裸」的監視器關鍵畫面,才迅速鎖定2人身份。警方透露,當時過濾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女子搭上賓士車前,竟然全裸開門進入車內,一看就是「台中米娜」,立刻鎖定車牌追人,豪放作風也讓警方傻眼。

警方表示,張男拍照、散布到網路上,已涉公然猥褻、妨害風化罪等,李女屬共犯,將兩人依法函送法辦。

檢察官審酌2人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而犯案,且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因此對張男及李女予以緩起訴1年,並處張男2萬元,李女1萬元支付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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