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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遭逼車3次怒揮刀 警逮送辦檢方卻無保飭回

戴男遭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改依傷害罪嫌無保飭回,他自行騎車回家。(圖/中國時報程炳璋攝)

戴男遭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改依傷害罪嫌無保飭回,他自行騎車回家。(圖/中國時報程炳璋攝)

台南市北區立賢二街與和緯路口22日下午發生一起街頭行車糾紛,騎車闖紅燈的戴男不滿被鄭姓騎士連續逼停3次,持未開鋒摺疊刀刺傷對方,警方逮捕戴男並在23日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不到半小時,改傷害罪嫌無保飭回,員警私下抱怨根本白耗心力。

57歲戴男23日上午遭警方依照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但他向檢警表示,他當天只是闖紅燈,33歲鄭男卻騎車在街頭連續逼停他3次,他向鄭男稱「我闖紅燈被撞死是我的事,你不用一直逼我車」,對方還下車靠近,他難忍一口氣才拿出未開鋒的折疊刀。

戴男供稱,雙方是在拉扯時,鄭男左腋下不慎被劃傷,他立刻表明要賠對方,結果警察就來了,強調根本無殺人犯意。

戴男23日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不到半小時就回到警局,他向員警表示,檢察官改以傷害罪嫌將他無保飭回,他要回警局騎機車回家,員警聽完覺得傻眼,私下抱怨指員警大動作抓人,最後卻是無保飭回,簡直白費心力。

民眾在臉書發文討論,不少網友反認為逼車的鄭男「吃飽太閒」、「闖紅燈乾你鳥事,管這麼多」、「自以為正義使者」、「隨意攔車是強制罪吧,他有公權力在身嗎?」。警方呼籲,民眾看見交通違規者,可拍照錄影存證,不必要與違規民眾起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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