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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後不理3/ 逾10立委提永久屋八大問題 要求政委跨部會協調

(左起)立委黃世杰、伍麗華、鍾佳濱、管碧玲、羅美玲今天召開「未承諾永遠的永久屋下一步」公聽會。(圖/周志龍攝影)

(左起)立委黃世杰、伍麗華、鍾佳濱、管碧玲、羅美玲今天召開「未承諾永遠的永久屋下一步」公聽會。(圖/周志龍攝影)

莫拉克颱風2009年重創台灣中南部地區,政府與民間單位合作提供房地所有權分離的永久屋給災民居住,全台共約約3736戶,建後至今永久屋衍生繼承及居問等問題。對此,立委鍾佳濱、伍麗華、郭國文、黃世杰、賴惠員、邱顯智等超過十位立委今(4)日出席「未承諾永遠的永久屋下一步」公聽會,要求行政院跨部會介入協調。

莫拉克風災時,基於安全考量,政府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盤點有安全堪虞的土地,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同時,由政府提供國有土地給民間單位興建永久屋,並透過贈與契約,無償移轉房屋所有 權給符合資格的災民(稱核配戶),根據九二一重建基金會統計,永久屋主要在高雄、屏東、嘉義等7個縣市,主要住戶為原住民,約3736戶。

莫拉克颱風當時任屏東縣副縣長的鍾佳濱指出,隨著時間推移,特別條例已廢除,永久屋成員增加或部落經濟生活圈形成,永久屋及其坐落土地所有權分屬不同人的狀況,衍生 8 大使用問題,例如:能否重建、能否回原居地、被法拍等,鍾佳濱除要求各機關 逐一給予明確答覆,同時表達將請行政院蘇貞昌責成一位政務委員邀跨部會協調。

伍麗華強調,安居樂業建立在人與土地的關係,即便不能落葉歸根,也應當求個落地生根。政府應致力於解決問題,藉由永久屋公聽會的辦理,期待復原重建的工作得以延續,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風險,未來在災害防救的法制、政策,能夠更加完備。

永久屋的規範是以安置為目的,賴惠員認為,若生活空間狹小又欠缺部落該有機能,一個部落需要大的土地面積才能夠從事產業的發展及永續經營,空間配置也必須考慮族群文化特色,如教會和集會所的興建,這些都是目前迫切需要改進的地方,而重建特別條例已於2014 年廢止,針對永久屋及其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不同人所衍生的使用課題,如重建、擴建、繼承或買賣等,原民會應該積極參與、跨部會溝通並 設法立法解決。

黃世杰則指出,永久屋居民獲安置後回歸《災害防救法》規定,旨在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及 國土保全等目的提供人民疏散收容安置措施。然而,法規尚未敘明安置收容後處理原則。不論安置收容屬永久或臨時性質,政府確保民眾 生命安全、重建生活後,是否必要長期輔導民眾生活,,立法及行政機關 應與時俱進,讓未來災後重建作為及配套措施能夠更加周全及完善。

「孩子會長大,永久屋卻無法長大,」邱顯智表示,這是特別條例廢止後,三千多戶永久屋留下的永久問題,不論是增、改建,或是轉作其他用途,居民都受限於土地產權與使用分區的限制,無法發展住居與社區。應該要透過修正《災害防救法》打開「以地換地」或是價購的空間,讓永久屋成為真正的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