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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黎智英勾結外國罪 依「香港國安法」可能送中審判

黎智英12日被港警逮捕。(圖/達志/美聯社)

黎智英12日被港警逮捕。(圖/達志/美聯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1日傳出遭控違反「勾結外國勢力」與「危害國家安全」罪,12日遭到港警逮捕。有學者分析,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黎智英有可能被送到中國進行審判。

根據《中央社》報導指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位被依相關罪名起訴的案例。而根據香港國安法29條規定,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者,均屬觸犯國安法。

而又依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經港府提出、北京中央批准後,由駐港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又依香港國安法第56條規定,當由駐港國安公署立案偵查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又根據57條規定,在此情形,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是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而其實早在8月黎智英與多名壹傳媒高層遭到逮捕時,美國加州大學歷史學者華志堅(Jeffrey Wasserstrom)受訪時表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有可能因此被送到中國大陸接受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