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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力推保險法修法 百億保險資金將可「造橋鋪路」

(圖/高市府工務局提供)

(圖/高市府工務局提供)

要引導保險資金在國內「造橋鋪路」,造福鄉里的保險法修正案23日在財委會完成初審,但其中事關保險業可取得公建事業100%董監席次的條款,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若本會期能過關,預估可有上百億元的保險資金,可投資國內污水處理廠、車站周邊開發及太陽能電廠等。

有立委質疑這次保險法修正廣開公建董事大門,未來將不易控管,主張保留保險法146-5條的條正案送黨團協商。其餘保險法修正條文則都已無異議、完成初審,金管會仍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過關,2021年上半年新制就可上路,讓保險資金能儘速投資公建,所以會加強與立委溝通,爭取同意。

黃天牧表示,146-5條原本限制保險業投資公建取得董事席次不得逾三分之一,這次則是讓保險業有彈性擁有更多董監席次,因投資公共建設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是非公開發行,與一般上市櫃公司有所謂經營權問題不一樣,且保險業選擇的標的也要有自償性、投資期限較長,導引保險資金留在國內投資公共建設也符合社會期待。

為降低外界對保險資金介入企業經營權疑慮,黃天牧強調,會有雙重把關,第一是各政府機關會決定哪些公建項目可開放保險資金投資;第二是金管會將建立好的管理機制,保險業投資公建會採逐案審查,所有投資流程都要符合金管會相關規定。他強調,這次開放「是雙贏的策略」,尤其目前政府財政不是那麼理想的情況下,導入保險資金投入公建是「極佳的選擇」。

近年壽險業投資專案運用與公共建設金額
近年壽險業投資專案運用與公共建設金額

黃天牧在回應立委質詢時表示,若146-5條通過,估計可有上百億元保險資金可投資國內公建,只是初期金額不會馬上顯現,保險業會去尋找投資期間較長、具有自償收益,可以符合保險資金成本的標的,同時也要看各部會、地方政府要開放哪些項目讓保險業投資。

黃天牧指出,保險業可能投資的公建項目前三名,一是各地方污水處理廠,因為可收取污水處理費;二是高鐵車站等周邊土地開發,可收取租金;三是太陽能電廠,可收取售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