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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強盜弱女子得手「20元」 法官判決讓嫌犯崩潰

桃園陳姓男子在北市持刀恐嚇弱女子得手20元,被台北地院法官依累犯加重其刑判處7個月刑期。(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陳姓男子在北市持刀恐嚇弱女子得手20元,被台北地院法官依累犯加重其刑判處7個月刑期。(圖/報系資料照)

家住桃園的56歲陳姓男子今年5月闖入台北市萬華區某商家,持刀恐嚇另名被害蔡姓被害女子交付錢財,心生害怕的蔡女給了陳男20元,並在蔡男離去後電話報警,警方循線逮獲陳男,而陳男也認罪後被移送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依恐嚇取財罪判陳男有期徒刑7月,犯罪所得20元沒收。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陳男曾犯有竊盜罪被判刑3月確定,但仍不思悔改,憑己力謀生,故意再犯罪質更重的恐嚇取財罪,可見執行沒有成效,陳男對刑罰反應薄弱,法官遂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本案仍可上訴,如判刑確定,因刑期已超過易科罰金刑6個月上限,陳將因而入獄服刑。

陳男於今年5月21日上午10時許,闖入北市萬華區某商店,持店家桌上的美工刀向蔡姓女子要錢,後蔡女交付20元後報警,由萬華警分局派員將陳逮捕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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