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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信詐騙犯!29人從西班牙押解到大陸 被重判4年半至14年

台灣電信詐騙犯被押至大陸受審。(圖/翻攝自新京報)

台灣電信詐騙犯被押至大陸受審。(圖/翻攝自新京報)

29名台籍電信詐欺犯2016年12月在西班牙被捕,西國依國家法院裁判、大陸和西國引渡條約,將嫌犯移交大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1日宣判,認定29人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個月,並處罰金。

根據大陸的《環球網》報導,被告人郭政瑝2016年6月至12月糾集被告人吳岱樺、蔡君緯等人,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生活在大陸、香港的大陸居民,以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資外洩而涉嫌犯罪等事實,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14名被害人款項共計61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650萬元。

台灣電信詐騙犯被押至大陸受審。(圖/翻攝自新華社) 
台灣電信詐騙犯被押至大陸受審。(圖/翻攝自新華社)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到,郭政瑝等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且具有詐騙老年人、在校學生財物的情節,酌情應予從重處罰。而郭政瑝等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也強調,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郭政瑝等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