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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任內財產1年暴增1580萬元 林益世不服裁罰案敗訴定讞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在立委任內財產暴增1580萬元無法提出說明,遭監察院裁罰120萬元,林不服提告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在立委任內財產暴增1580萬元無法提出說明,遭監察院裁罰120萬元,林不服提告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因為弊案遭特偵組查出在立委任內,財產1年內暴增1580萬元,林對此部分財產無法交代來源,遭監察院裁罰120萬元。林不服向行政法院提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裁罰並無違誤,昨(7日)駁回上訴,判林敗訴定讞。

監察院認定,林益世擔任立法院第7屆立法委員期間,2011年11月17日為基準日申報的財產,相較2010年12月30日申報的金額,總共增加1580萬元,卻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因而裁罰120萬元。

林益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財產均交由母親保管,並無隱匿情事。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法院已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有罪確定,林確實未就1580萬元財產來源交待清楚,判林敗訴。

林益世不服上訴,改主張監察院裁處權時效已罹於5年時效,但最高行政法院不採信,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