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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犬咬死棕簑貓 婦人被控野生動物保育法不起訴

檢方認為王婦沒有違反野生動保法的故意,將她不起訴。(圖/翻攝新北地檢署官網)

檢方認為王婦沒有違反野生動保法的故意,將她不起訴。(圖/翻攝新北地檢署官網)

家住新北市石碇的王姓婦人飼養的家犬「捕捉」了一隻3級保育野生動物「棕簑貓」,被控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台北地檢署偵查後,確認家犬並不知道獵物是什麼動物,且王婦並沒有指揮家犬攻擊,日前依罪證不足將她不起訴處分。

檢方不起訴書上說,66歲的王姓婦人飼養的家「甜甜」在今年7月14日獵捕到一隻野生動物,並將動物咬死,王婦不認識家犬咬死的動物,擔心家犬因而生病,所以將棕簑貓的屍體拍照後上傳臉書詢問,不料網友發現是保育類的棕簑貓,於是向保七總隊檢舉王婦違反野生重物保育法。

王婦在檢方偵查時表示,她發現狗兒咬了一隻動物時,動物已經死亡,當時臉書發文後就明言「不知甜甜的獵物是什麼動物」,隨後網友發文,她又回覆「就在我園子裡,我不會做那種事,故意叫狗去咬」、「如果你家的狗,能夠接受你一個號令一個動作,你再來跟我談這個」。

檢方據此認定,王婦在狗兒咬死棕簑貓的時候,沒有指揮狗兒攻擊,也不知道棕簑貓是保育動物,認為王婦沒有違反野生動保法的故意,將她不起訴。

棕簑貓又稱食蟹獴、膨尾狸,平時棲息於溪流附近之森林中,以岩洞或自掘之洞穴為居所。覓食時常會移至溪流附近,善於游泳潛水;食物包括鼠類、蛇、蜥蝪、蛙、魚等脊椎動物,以及淡水蝦蟹、蝸牛、大型昆蟲等無脊椎動物,被行政院農委會列為珍貴稀有保育等級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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