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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嚴重抗議!15年前少女遭性侵殺害 15年後兇手判處死刑緩期

少女家屬無法認可法院一審判決。(圖/翻攝自網易新聞)

少女家屬無法認可法院一審判決。(圖/翻攝自網易新聞)

大陸江西省於2004年發生一起少女死亡的命案,一位15歲的少女在出門參加集市後就消失,最後被發現陳屍在河邊,並且有遭人性侵的跡象。而警方透過DNA技術,在2020年6月順利逮捕兇手,但法院近日卻宣判兇手死刑緩期,這讓少女家屬無法接受,嚴重抗議的同時,少女的家屬也提出上訴。

根據《網易新聞》報導指出,當時年僅15歲的雷姓少女,在出門參加集市時,遇到拉著黃包車的曾姓男子。曾男假借名義帶雷女找旅館住宿,卻伺機性侵少女遭到嚴重反抗,其中曾男甚至摀住雷女的口鼻不讓其喊叫,接著便性侵得逞。之後,曾男將昏迷的雷女推入水中,造成雷姓少女死亡。

江西省上饒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時,曾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曾男的辯護律師表示,曾男已經高達65歲高齡,而且當時摀住雷女的口鼻致死屬於疏忽大意,庭審過程中也對犯行坦白、配合,建議法院對被告人曾某良從輕處罰。而法院於去年12月30日判處曾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雷姓少女家屬喪葬費人民幣38065.5元。

消息曝光後,雷姓少女的家屬完全無法接受,家屬在簽署《宣判筆錄》中寫下,曾男殺人手段殘忍,且殺人動機明確,希望法院按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曾男死刑並立即執行。而目前少女家屬也對法院提出上訴。

據悉,死刑緩期,簡稱死緩,是中國大陸特有的刑罰,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予兩年的緩期。期間罪犯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自動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減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則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