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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院法官父子同謀 向北韓購煤卻偽造提單交易

前高院法官父子向北韓購煤案不構成資恐法,但仍涉及違反商業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圖/報系資料照)

前高院法官父子向北韓購煤案不構成資恐法,但仍涉及違反商業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圖/報系資料照)

前高院法官江國華與其子江衡,2017年租用大陸貨輪至北韓南浦港,載運價值300多萬美金的4萬多噸無煙煤至越南錦普港外海,佯稱越南煤販售,並偽造航行日誌,台北地檢署經1年多調查,認定江氏父子是與北韓國營企業簽約,而該企業並不在聯合國制裁名單內,尚不構成資恐防制法,不過,北檢認定,江氏父子的公司仍涉嫌偽造提單、偽造交易發票,今依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江氏父子等多人。

身兼律崗、黑航律控公司實際負責人江國華,是司法官21期結業,曾擔任高院法官兼書記官長,因高院再審蘇建和3死囚案,他擔任合議庭的受命法官而聞名,更首度逆轉改判3人無罪,並當庭釋放,讓他承受包括法界內部在內的極大壓力。

檢調去年接獲線報,指律崗聯合企業、黑航律控投資控股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某公司負責人江國華、江衡父子,涉嫌於2017年8、9月間,透過大陸人士租用貨輪前往北韓南浦港口載送價值300多萬美金、4萬多噸無煙煤,以關閉衛星定位、購買不實產地證明,佯稱是越南生產的無煙煤。

江氏父子明知北韓遭聯合國制裁禁運,為掩人耳目,涉嫌偽造航行日誌等方式,將無煙煤運抵越南錦普港外海卸貨,並佯稱越南煤出售牟利,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之決議。檢調去年兵分7路赴江衡等人住處以及律崗、黑航律控等公司執行搜索,並拘提、傳喚江衡等人釐清案情。其中,江衡曾遭聲請羈押禁見,另江國華以100萬元交保。

檢方偵辦期間,曾函詢法務部,了解江氏父子與北韓交易行為,是否構成違反資恐防制法,但法務部函覆不構成,檢方認定江氏父子是與北韓國營企業簽約,而該企業並非聯合國制裁名單內,尚不構成資恐防制法,不起訴資恐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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