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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後騎機車被逮強辯只騎了5秒 法官打臉:累犯判3月加罰2萬

蔡姓女子酒後騎機被逮辯稱只騎了5秒,但反被台北地院承審法官打臉,判她有期徒刑3月且併科罰金2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蔡姓女子酒後騎機被逮辯稱只騎了5秒,但反被台北地院承審法官打臉,判她有期徒刑3月且併科罰金2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蔡姓女子酒後騎機車,被警察攔檢逮獲酒測值超標,蔡女被移送簡易法庭審理時辯稱只騎了5秒就被抓,對於她的辯解回應,台北地院承審法官直接打臉表示,酒駕的時間與距離與是否構成犯罪沒關係,且因蔡女是累犯,遂依公共危險罪判她3個月刑期,併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蔡女雖然供稱只騎了5秒就被抓,但她已承認酒後騎乘機車行駛是事實,且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34毫克,符合公共危險罪的構成要件,至於她騎車的時間以及距離的遠近,都與是否構成犯罪無關。

判決強調,蔡女之前即曾因酒駕被士林地院判刑2月確定,並於2016年12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現在又在5年內再犯,顯見守法意識薄弱、自我約束力不佳,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判她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如易科罰金得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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