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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出獄又劫財劫色 毒蟲逼女在廁所數100才能離開

林姓男子控制被害女子性侵得逞,為了能順利逃逸,喝令女子在廁所從1數到100才能離開,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強制性交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林姓男子控制被害女子性侵得逞,為了能順利逃逸,喝令女子在廁所從1數到100才能離開,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強制性交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3月甫出獄的林姓男子,在網路上結識被害女子,兩人相約南港一間精品旅館,女子一進門發現燈光昏暗,隨即被不明物體抵住腰部,威脅「你配合就好,我不會傷害你」,隨即遭林男性侵,事後林為了能順利離去,要求被害女子在廁所內從1數到100才能離開,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曾因毒品案遭判刑的林男,去年3月3日剛出獄,在網路上結識被害女子,去年11月10日相約在南港重陽路一間精品旅館,趁女子剛進門,立即以不明物品抵住後腰,控制女子的行動,強迫女子幫他口交、性交,監視器拍下女子受困房間約2小時。

女子一進門就被物品抵住腰部,遭侵犯過程讓女子心生畏懼,林男得逞後,還喝令女子進入廁所,從1數到100才可以離開,並帶走女子放在桌上的包包、皮夾、身分證、提款卡以及1包香菸。被害女子脫困後,立即到警局報案,友人證稱,女子第一時間神色慌張,一直在哭。

警方獲報後,凌晨在南港研究院路剛好攔查到林的機車,並從置物箱內發現女子的證件,隨即將林帶回警局,檢警調查,林曾在20年前以相同手法犯案,竊盜部分依累犯規定,建請法院加重其刑,另因警查獲並未扣得「凶器」,無法認定林對女子施以強暴、脅迫行為,僅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