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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道競速撞死3人 友人共犯也遭重判9年定讞

謝亞軒(中)無照駕駛租來的黑色轎車,與另名友人,在北市公車專用道競速,害死無辜3條人命。(圖/報系資料照片)

謝亞軒(中)無照駕駛租來的黑色轎車,與另名友人,在北市公車專用道競速,害死無辜3條人命。(圖/報系資料照片)

3年前男子謝亞軒與友人黃佑呈無照駕駛,又在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飆車競速,謝的車衝進騎樓,撞死無辜3人,謝遭判刑12年確定,至於黃的部分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無照駕駛致人死亡罪將黃男判刑9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24歲的謝亞軒2018年10月11日傍晚,無照駕駛租來的黑色轎車,與駕駛白色車輛的友人黃佑呈,在北市健康路一路狂飆,右轉南京東路四段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競速時,車輛突然失控,高速衝進騎樓,撞飛正在回收紙箱的黃姓夫妻及大樓謝姓保全,3人死亡。

黃的律師辯稱,黃男目的在於超車,無使公眾往來發生危險的故意,縱認有違規情事,然時間僅屬短暫、不具持續性,且他只超速10幾公里非嚴重超速行為;本件是因為謝亞軒突發性駕駛操控車輛失當所致,黃男是否有預見致人於死的可能性待斟酌。

更一審認為,黃男固非直接駕車撞擊而導致被害人3人死亡的人,但他與謝亞軒共同危險駕駛,縱使他主觀上疏未預見,但仍對導致死亡的結果負責,將他判刑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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