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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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AI風暴1/最高法院首件對決AI上訴狀! 不反對、但亂寫就駁回
最高法院首件直球對決AI上訴狀出爐!最高法院刑七庭今年九月承審一件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李姓車手疑似以AI生成工具撰寫上訴書,刑七庭除了駁回上訴,還在判決揭示對於生成式AI上訴書狀的原則,刑七庭明確指出,上訴書狀及上訴理由書如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AI工具撰寫,不構成駁回上訴理由,但若未具體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將不構成合法上訴第三審理由,法院應予駁回。刑七庭指出,上訴第三審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法定要件,至於上訴理由書狀是上訴人親自撰寫、或委由他人代擬、甚至是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生成式AI)工具協助製作,在所不論,只要該書狀是由上訴人依法提出並簽名或蓋章,足認其已採納書狀內容而為上訴意思之表示,就符合上訴的形式要件,不能僅因使用生成式AI工具,即認其上訴不合法。反之,最高法院也不會因為上訴狀的文字形式完整、法律用語繁複或大量引用法條、裁判,即認定當然符合上訴第三審之法定要件。刑七庭提醒,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字,但未必寫得出一個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可以協助撰稿,但不能取代當事人承擔訴訟行為。第三審所審查者,係原判決有無具體違背法令之情事,而非法律名詞的數量,亦非文字表面的專業法律用語。刑七庭強調,法院固應辨識當事人之法律主張,惟無替當事人代為修正因使用生成式AI所產生之錯誤內容(例如虛構或錯誤引用事實、法源、裁判或卷證資料等AI幻覺)、補足欠缺卷證資料、或重構上訴理由之照料義務。從而,上訴書狀及上訴理由書縱疑似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AI工具撰寫,仍不構成駁回上訴之理由,但若其未具體指摘原判決究有何違背法令之情事,致不足認已合法表明第三審上訴理由,法院應認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李姓車手所屬詐騙集團113年10月起,透過LINE散布投資股票獲利訊息,被害人洪姓民眾信以為真,114年4月1日匯款12萬元到銀行帳戶,李姓車手接獲詐團成員「牛哥」指示,當天到高雄九如交流道領取「牛哥」提供的提款卡和密碼後,前往台南的萊爾富超商的ATM領出12萬元,李姓車手藉以抵銷積欠「牛哥」1200元債務,被害人察覺有異後報案,全案經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報告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李姓車手。一、二審時,台南地院和台南高分院皆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李姓車手1年2月,李姓車手上訴最高法院,遭最高法院第七庭打臉,合議庭駁回上訴,並告誡以生成式AI寫上訴書,需具體指摘原判決有何違反法令之處,否則最高法院還是會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全案定讞,李姓車手須入獄服刑1年2月。本案承審的最高法院第七庭審判長梁宏哲,受命法官鄭富城,陪席法官楊力進、陳德民、游士珺。最高法院刑七庭在駁回判決中提醒,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字,但未必寫得出一個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查詢系統)
王文洋老師買小提琴賴帳8年!拖他「救援」無效 法院判還518萬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的小提琴老師張鎮洲捲入跨海購琴糾紛,他在2018年向英國小提琴商買了2把總價518萬元的小提琴,拖5年沒付錢,還聲稱英商透過他賣了一把2.4億元小提琴給王文洋,也沒付他佣金970萬,兩筆債務可以相抵,不過台北地院判決張鎮洲應付518萬給英商,高等法院今天再判張鎮洲敗訴。王文洋是前台灣首富王永慶二房長子,身價高達千億元,為了收藏小提琴不惜砸下重本,在本案審理時,意外曝光他曾在2013、2014年間花800萬美金(換算新台幣2億4264萬)購買AntonioStradivari Sunrise小提琴。本案原告是英國倫敦一名62歲小提琴商Leonhardt Florian,他控告張鎮洲2018年購買「Joseph Gag-liano Naples c1800」、「Carlo Ferdinando Landolfi, Milan 1762」2把小提琴卻始終沒付錢;張鎮洲雖在2023年簽下協議書,同意支付14.1萬英鎊(新台幣518萬),之後仍繼續欠債,因此Florian要求張鎮洲履行協議。張鎮洲一審敗訴後,上訴主張Florian威脅他,如果不簽協議書,就不歸還他寄賣的1736年史特拉底瓦里小提琴,所以那份協議不能拿來當證據;張鎮洲再提Florian靠他仲介才賣琴給王文洋,卻未依約將買賣價金的4%(32萬美金,新台幣970萬)付給他作為佣金,這筆佣金可以抵銷他欠英商的購琴款。高院合議庭指出,Florian要求張鎮洲簽協議書,是確保債權的合理作法,不能稱之為「脅迫」,至於張鎮洲寄賣的小提琴能否歸還,屬於債務不履行的另一個問題。張鎮洲提出他和Florian從2013年到2024年的對話紀錄,想證明Florian有邀他合作交易,但二審法官看完認為,雙方對於王文洋看上的小提琴售價為何、佣金多少、利潤平分等細節都沒達成共識,Florian多次強調,賣琴給王文洋並非跟張鎮洲合作完成,張鎮洲可拿佣金只是他單方面說法,既然不存在32萬美金的佣金,就無從用來抵銷他積欠的14.1萬英鎊。高院判決張鎮洲應給付14.1萬英鎊給Florian,本案可上訴三審。
盲信保母疏於通報!兒盟社工陳尚潔害死剴剴 今二審開庭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凌虐114天慘死,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因疏於通報涉嫌過失致死遭起訴,台北地院認定她具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與剴剴之死有因果關係,在今年4月判刑2年,今天下午二審首度開庭,外界關注陳尚潔是否維持無罪答辯或為了避免入獄而認罪妥協。陳尚潔在開庭前13分鐘現身,在民眾高喊「重判陳尚潔」、「為什麼不救剴剴」的抗議聲之中走進高院。「剴剴案」共起訴4人,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姊妹長期凌虐被害人又樂在其中,分別遭判無期徒刑及18年,從一審到三審刑度相同,今年7月判決定讞;北市文山居托中心訪視員林心慈因一邊工作一邊進修太忙,無法依規定訪查7天內上傳資料,所以在訪查紀錄上的日期作假,涉犯偽造文書,她出庭時已認罪,希望有緩刑機會。陳尚潔是本案唯一不承認犯行的被告。「剴剴戰士」聚集高院門口抗議。(圖/周志龍攝)依據一審判決,兒盟社工陳尚潔承辦兒童收出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她收到剴剴的案子後,安排給劉彩萱全日托育,並透過樹鶯社福中心社工共同承擔追蹤,以確保剴剴受到妥適照顧;陳尚潔可掌握剴剴收出養資訊全貌及資訊傳遞支配力,排除家屬親自監督或其他外部單位及時介入救助的可能,應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北院合議庭指出,陳尚潔三度訪視剴剴,明知孩子受傷、消瘦、悲傷、掉牙判若兩人,還是盲從劉彩萱卸責之詞,怠於監督、踐行保證人地位,放任保母姊妹變本加厲,最終導致剴剴死亡,陳尚潔依法應及時向主管機關通報兒虐警訊,犯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因此判刑2年。
兄長癌逝留遺囑「財產全給弟弟」 妻兒沒份怒告!反遭揭冷血行徑
大陸廣西一起家族爭產糾紛,判決結果意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柳州一名男子阿武(化名)在重病期間立下遺囑,將名下的住房及店面產權全數交由小他10歲的阿文(化名)繼承,導致其妻阿美與2名兒子分毫未得。遺囑曝光後,阿美與兒子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控訴遺囑是在阿武意識不清且遭脅迫下簽署,叔嫂之間因而展開一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拉鋸戰。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遺囑人阿武於重病確診癌症後立下遺囑,並於1年後離世,但他逝世後家人卻因為他的遺產鬧上法院。阿美及兩名兒子在法庭見到阿武的遺囑影片與書證時大感震驚,強調對此完全不知情,質疑先生當時的心智狀況並控訴小叔阿文脅迫立遺囑。然而,弟弟阿文則反駁指出,大嫂阿美在哥哥確診癌症僅1個月後便提出離婚嘗試保全財產,兩名姪子態度也非常冷漠、未盡照顧義務,致使哥哥心灰意冷,才決定將資產全數留給全程照料他的弟弟。此案經法院一審審理後,法官對遺囑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阿美和2個兒子還是能拿到部分財產,但雙方均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並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阿文主張曾為兄長墊付高達人民幣70萬元(約新台幣331萬元)醫療費,並申請調取大嫂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據,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申請不符法定調取要件,且墊付費用缺乏充分有效憑證,於2026年4月30日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宣判後雙方仍不服判決,相繼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3日正式出具民事裁定書,再度駁回兩造之再審申請。儘管司法程序已歷經三審定讞,雙方懸殊的立場依舊無法達成和解,法律爭端持續升溫。面對屢遭駁回的訴訟結果,阿美表態將持續尋求法律救濟,並計畫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阿文同樣態度堅決,表明將「奉陪到底」。
趙建銘陳幸妤驚爆離婚 昔台開案揭內線交易醜態遭判3年8月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與陳幸妤離婚已成「前女婿」,恐與扁家緣分已盡,陳幸妤當年結婚前本有穩定交往的學長男友,後來男友出國留學,趙建銘得知陳幸妤的身份就拋棄女友,瘋狂追求空窗期的陳幸妤,兩人才結婚。回首過往,趙建銘與扁家成員都曾陷入官司纏身的窘境,但不同於扁、珍部分案件仍處於停審狀態,趙建銘的台開內線交易案早已「刑罪兩清」。台開案發生在2005年,趙建銘赴三井日本料理跟時任台開董事長蘇德建、股市投資客游世一吃飯,聽到蘇德建透露台開的利多消息,便轉告父親趙玉柱,父子倆聯手游世一低買高賣,在台開股價上漲時脫手謀取暴利。「三井宴」在2006年5月被爆出後,趙建銘遭收押47天,2006年7月起訴移審北院才交保。趙建銘一審判刑6年,二審到更二審都刑7年,更三審認定內線交易獲利未超過1億,改判4年,更四審判3年,更五審認定本不法獲利總額大於1億元,須依內線交易罪加重處罰,但趙建銘沒實際獲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因為官司審理超過8年未結,依照速審法減刑改判3年8月。最高法院在2021年10月14日駁回趙建銘等被告上訴,趙建銘與蘇德建都是3年8月、趙玉柱4年、游世一4年4月,全案纏訟15年定讞,趙建銘入獄服刑,2023年4月19日獲准假釋出獄。
獨/省稅千萬!路不平摔成植物人獲國賠 北市府「全額轉嫁」養護商
2014年台北市一名59歲賴姓工人騎機車遇到遊行交管,從慢車道切換快車道時,因為路面和水溝蓋高低落差4公分而摔車重傷變植物人,家屬提告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2023年三審判賠1181萬1866元確定,但北市府認為,道路養護承包商疏於維護才釀禍,已違反合約規定,也依據《國家賠償法》向台北地院請求承包商給付1181萬1866元,一審判決北市府勝訴,這筆上千萬賠償金「全額轉嫁」敗訴的承包商,形同不必花到民眾納稅錢。本案發生在2014年4月11日中午12點15分,賴姓騎士沿著台北市愛國西路慢車道由西往東的方向騎,行經重慶南路口時,由於前面有遊行,他配合交通指揮準備切入快車道,卻在分隔島右側的內側車道失控重摔,之後處於失語、四肢癱瘓長期臥床的狀態。賴姓男子的家屬主張,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對案發現場的道路及水溝蓋維護管理不足;國賠案已認定北市府未確保水溝蓋與路面平順銜接、沒有善盡水溝蓋的維護管理義務,導致賴姓騎士因為高低差受重傷,2023年2月23日最高法院判決北市府國賠1181萬1866元。但國家賠償法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因管理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他有求償權。北市府找出2013年4月立向營造有限公司得標「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的合約及履約程序,主張立向營造在履約期間沒有及時巡視發現路面坑洞、水溝蓋跟路面之間有高低差,也沒設置警告標誌或派人修補,「依約應負最終賠償責任」。立向營造答辯,車禍發生當天曾巡查事發路段,沒見到坑洞或水溝蓋及路面鬆動的狀況,縱使認為有瑕疵,應該是工務局通知水利處改善,與承包商無關;北市府在家屬求償案二審時,已不再爭執應負起國賠的責任,只對賠償金額有不同看法,如果市府要歸咎承包商有缺失,工程結算時怎沒要求任何違約金?台北地院調查,立向營造無法提出案發日巡查的證據,合約內容則規定立向營造有義務4天巡查1次,查報範圍包括道路坑洞,如果每個月1999市民當家熱線通報坑洞、人孔蓋手孔蓋破損以及道路側溝溝蓋損壞的派工案達到30件,將扣罰違約金,由此可知承包商為避免市府扣款,應主動處理道路坑洞等缺失,而非被動等待市府通報,也不能責怪市府未盡監督之責。法官指出,現場水溝蓋跟路面凹陷的深度約4公分,光憑肉眼即可見,這種高低差絕非短短幾天能形成,而且有瀝青混凝土不均勻剝落的情形,這跟合約目的是保護用路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並不相符,也與北市府水利處所設的水溝蓋無關。至於北市府結算工程款未要求承包商賠償違約金,北院調閱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台北市法務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公文,確認工程結算日為2015年6月25日,但國賠委員會在2015年10月2日才決議,沒認定成立國賠責任,所以不能說成「市府認證未違約」。北院判決立向營造應給付台北市政府1181萬1866元,本案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水泥屍救女2/姑嫂只因關冰箱釀殺機 她為閃無期徒刑要求傳喚小孩
「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為了從委託監護人手中解救女兒、兒子,跟新北市社會局對簿公堂,其實她為自己犯下的殺人案辯解時,也向法官提過兩個孩子,她接受律師的訴訟策略打「同情牌」,還引用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主張應該聽一聽她小孩的意見,將孩子當成她爭取輕判的藉口,不過最終沒有改變結果,從一審到三審都維持無期徒刑。回顧這起駭人聽聞的大嫂殘殺小姑案,清潔工張芳馨住在新莊,家裡除了丈夫、兩個孩子,還有先生的妹妹葉秀鳳。葉秀鳳嫌張芳馨深夜關冰箱太大聲,姑嫂經常吵架,葉秀鳳明知大嫂看她不爽,仍在冰箱貼上「小聲關冰箱門,謝謝」的紙條提醒張芳馨,甚至打電話到張芳馨的娘家,要娘家人勸一勸,種種行為讓張芳馨理智斷線,決定將小姑送上黃泉路。張芳馨預謀殺人,先買大型膠帶回家,趁葉秀鳳剛洗完澡叫她到神明桌前面,假裝談事情實則動手殺人,先推倒葉秀鳳,拿膠帶綑綁口鼻三到四十圈,再拿啞鈴猛敲數葉秀鳳頭部數十下,後來發現葉秀鳳還沒斷氣再拖進浴室,將她的頭部浸泡在臉盆內溺死。為了掩藏屍臭味,張芳馨買36包乾拌水泥砂回家調水,分三天「施工」水泥塚,直到葉秀鳳的公司老闆得知她沒上班也沒參加路跑活動,報警找到家裡,才揭露這件水泥封屍案。一審宣判前5天,張芳馨跟葉秀鳳的弟弟達成和解,須在15年內給付400萬元,新北地院以家暴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但後來張芳馨和解金一毛都沒付。案件到了高等法院,張芳馨跟法官說,之前做月薪2萬4的清潔工,現在又被關,無力支付400萬元。張芳馨為撤銷無期徒刑,向法院主張應傳喚她小孩。(圖/AI示意圖)辯護律師為求二審輕判,上訴主張葉秀鳳已死,張芳馨沒有再犯的可能性;律師還搬出張芳馨的子女,如果繼續判媽媽無期徒刑,無法早日回歸家庭及社會,即使有機會假釋,也會因為是無期徒刑,小孩無從預測媽媽何時回家,應改判有期徒刑。張芳馨律師團在訴訟策略中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圖/報系資料照)高院仍判張芳馨無期徒刑,律師團上訴最高法院時,訴訟主張再度提及張芳馨的孩子,既然二審認同張芳馨是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應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高院法官卻沒給張芳馨小孩表達意見的機會,沒顧到她和子女的生活狀況,也沒提及孩童權利的保護,因此二審判決違背兒童權利公約。最高院合議庭認為,除非兒童是性侵、受虐等刑事案件被害者,或者跟兒童監護教養有關的案件,才需要維護他們發表意見的權利,如果是兒童的父母犯罪,不找孩子出庭陳述並不違法,再審酌水泥封屍案的手法兇殘,最終在2019年駁回張芳馨的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
2天打1次牛奶針!珠寶設計師砸582萬注射485次身亡 逆轉起訴醫師
台北一名珠寶設計師因睡眠障礙,砸下582萬元接受薇娜時尚美學診所劉姓醫師的舒眠治療,在1023天內施打「牛奶針」485次,幾乎2天就打1次導致藥物成癮,她中止療程後8個月,去另一家診所做除疤雷射手術時,為進入舒眠麻醉狀態再度注射牛奶針,結果昏迷身亡,家屬對兩位醫師提告,結果最後做除疤手術的醫師不起訴,長期為被害人舒眠治療的劉姓醫師,原本兩度不起訴,高檢署都發回重查,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丙泊酚(Propofol)製劑因為乳白色外觀有「牛奶針」的暱稱,可用於醫療麻醉,屬管制藥品,去年「車模界林志玲」蔡姓女模即因失眠困擾,接受名醫吳紹琥的舒眠電波療程後昏迷19天拔管離世。檢方調查,薇娜時尚美學診所的劉姓醫師明知丙泊酚是第4級管制藥品,不應不當使用導致病患成癮,為了賺取高額報酬違反醫療規則、也沒善盡注意義務,在2018年3月15日到2021年1月22日期間為求診的珠寶設計師高頻率注射含有丙泊酚成分的「飛可復1%注射液」共485次,造成患者身心依賴成癮後,再繼續施打。2021年9月2日,珠寶設計師前往新莊某診所,接受辛姓醫師注射丙泊酚藥物,在舒眠麻醉的狀態下除疤雷射,但出現血氧降低、心跳緩慢等症狀,經CPR搶救後送醫,於同年9月30日宣告不治,解剖研判可能因為舒眠麻醉師用丙泊酚,引發缺氧缺血性腦病變和長時間住院治療後,腦水腫併發肺炎、菌血症而死亡。死者的先生、兒子告薇娜診所劉姓醫師涉嫌過失致死,北檢第一次偵查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北檢二度偵辦仍不起訴,不過家屬再議成功,地檢署第三度調查,承辦檢察官依發回意旨、解剖結果以及醫學鑑定報告,逆轉起訴劉姓醫師,認定他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珠寶設計師的母親另提民事損害賠償,一審判賠632萬元,二審改判200萬元,2024年年底三審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賠償200萬。
批法務部藉「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 吳宗憲:誰來守護人民安全?
「當殺人犯不再害怕死刑,誰來守護我們的安全?」,國民黨立委、宜蘭縣長參選人吳宗憲表示,8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獄行刑法》修正案,重點是規範死刑犯定讞後、等待執行槍決期間,不能用這段收容天數來折抵未來刑期。這件事本身沒什麼爭議。真正的問題是,憲法法庭前年的憲判8號判決,替死刑犯開了一道後門—判決定讞後,被認定「精神障礙、欠缺受刑能力」,國家就不能執行死刑,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法務部送來的修法草案裡,竟然隻字未提。吳宗憲解釋,什麼是受刑能力?簡單講:一個殺人犯,就算死刑三審定讞,只要一張精神鑑定報告,國家就可能不能執行死刑。三審法官反覆審理才確定的判決,竟然可以被一紙鑑定報告推翻。這公平嗎?被害家屬和社會等到的正義,難道因為一份事後的診斷書而落空?吳宗憲提到,去年(114年)死刑犯黃麟凱被槍決時,法務部在記者會上表示,已經「排除」黃姓受刑人屬於心神喪失、精神障礙,才簽准執行。自己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說清楚:這個「排除」,到底怎麼排除的?有沒有精神科醫師、司法精神鑑定人,實際對死囚做過專業評估?死刑審議小組的審查程序究竟為何?外界不得而知。吳宗憲表示,前端教育崩盤、中端社安失能、後端司法放水,國家的法治防線,正在節節敗退。 最前端的教育,因師資嚴重不足、量能萎縮而搖搖欲墜,失去了從小導正是非的機會;前端失守,壓力湧向中端,社安網一線社工與醫護被榨到見底,該追蹤的個案追不完,悲劇因而步步滋生。吳宗憲說,兇殺案歷經檢警千辛萬苦蒐證起訴、走到司法程序最末端的「死刑定讞」,是告訴社會「殺人是有代價的」最後一道安全底線。結果法務部在這最後一關,卻配合憲判8放任「受刑能力」持續存在,讓死刑失去該有的威嚇力。難道惡徒在法庭上假裝有教化可能性還不夠,定讞後還能靠一紙診斷書逃避制裁? 吳宗憲表示,自己已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把死刑執行審查程序說清楚:公開「死刑執行審議小組」的成員組成、開會紀錄,及黃麟凱案中「排除精神障礙」的具體評估過程 ;「受刑能力」「精神障礙」判斷標準為何?法務部憑什麼靠一紙部內作業規範,就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吳宗憲強調,法務部不能再拿行政內規當擋箭牌,配合憲判8號,表面上保留死刑、實務上卻透過「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這種兩面手法,既傷害被害人家屬的信任,也掏空國家對生命權的最後一道防線。生命權的剝奪與捍衛,法務部欠被害家屬、欠一線警察、欠全台社會,一個清楚而負責的制度答案。
獄火重生2/鄧佳華偷拍蹲監獄半年 出獄轉當街頭藝人
丁小芹出道初期曾擔任《美人誌》專屬模特兒,被視為「時尚教主」。不過2013年先是販售假名牌包給合夥人,遭依詐欺罪判處4個月徒刑,之後又故技重施在網路平台販售,遭多名受害者提告,全案歷經上訴三審,最終最高法院判處應執行2年6個月徒刑。2022年假釋出獄後,近來再度投入網路銷售市場,擁有五顆星滿意度的蝦皮賣場。曾奪下第19屆拳願明星格鬥賽冠軍的格鬥選手「燒打雞」韓森,22歲時因涉及打架案件並被查獲持有槍枝,後續入獄服刑約7年,出獄後重返社會,轉向格鬥領域發展,累積實戰與知名度,他更進一步將經驗轉化為創業動能,斥資約500萬元在台中打造約70坪的「TWG格鬥俱樂部」健身房與拳館,走出不同於過往的人生路線。網路紅人鄧佳華2023年在髮廊任職期間涉嫌偷拍女設計師裙底影像,遭桃園地方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後遭駁回,最終因無力納罰金於去年7月10日入監服刑,並於今年1月9日刑滿出獄;重獲自由後,鄧佳華對外宣告取得「新北市街頭藝人證照」,依公開資訊顯示可於新北、台北、基隆及桃園市公告展演空間申請進行唱歌與跳舞表演,證照效期至2028年1月19日,期間也與前女友「簡簡」復合,並在4月推出合唱作品〈謝謝你的愛〉,還辦粉絲見面會,話題不斷。熟齡女團F40成員Cony早年與兩名好友合夥創業,未料其中一名閨蜜合夥人突然失聯並捲走資金,公司隨之陷入財務危機,留下數千萬元債務,由於公司多數業務實際由她負責,後續也因此涉入司法案件並被判刑7年,2015年入獄服刑4年。出獄後,她被前夫提離婚,度過一陣低潮期後,在網路認識新疆籍現任丈夫並閃婚重啟生活。去年她加入由「財富女神」王宥忻操刀打造的台灣熟齡女團F40,主打成員皆為年過40歲且擁有離婚或人生轉折經歷的女性,希望透過4位成員的生命故事,傳遞「不管幾歲都能再次綻放」的正能量訊息。
高檢署不上訴兩點理由揭密 NONO二審判2年6月糟了!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遭控7次性侵、猥褻6名女子,一審認定成立一次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上月駁回上訴,昨天是上訴期間最後一天,高檢署決定不上訴,希望NONO趕快抓去關。檢方起訴指出,NONO加入藝人吳宗憲所組的「憲憲家族」後知名度提升,自民國97年至102年間利用自身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涉嫌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等罪高檢署指出,一、本件被告陳宣裕所犯妨害性自主案件,關於部分告訴人經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諭知部分,認無合於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9 條規定而得為合法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不再提起第三審上訴。二、至第一審法院就被告所犯強制性交未遂而科處有期徒刑 2 年 6 月,第二審法院以第一審科刑並無違誤或不當而駁回檢察官上訴部分,核其理由難認有何違背法令之情事而得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此部分亦不再提起上訴,俾判決早日確定以利執行。
黃子佼緩刑定讞惹議 范雲憂:若想開幼兒園「法律上可以」
藝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刑8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案經檢方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黃子佼獲緩刑定讞,不需入獄服刑。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今(9)日示警,若黃子佼未來想開幼兒園,「我要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如果他想,他可以!」范雲表示,黃子佼涉及37名兒少、共2341個性影像案件,最終判決確定為緩刑4年,引發外界對兒少安全防護機制的擔憂。她質疑,社會是否真有能力阻止涉及兒少性犯罪者再次接近孩子。范雲指出,雖然2023年修正施行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針對幼兒園負責人及教保服務人員設有「消極資格」檢核機制,但黃子佼遭判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而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現行法規中,與兒少性影像相關而足以阻擋任職資格的,多限於兒少性剝削罪名。她進一步提到,外界或許認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已修法,未來類似案件會以該法判刑,但黃子佼此次為緩刑判決,待緩刑期滿後,法律上將視為「未曾受刑之宣告」,屆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在檢核資格時,是否還能查到相關紀錄,恐怕存在法律漏洞。范雲透露,其辦公室已連兩日向教育部國教署詢問相關機制,但目前署方尚未確認,資料介接究竟是僅限前科紀錄,還是涵蓋所有前案紀錄,仍待釐清。范雲認為,從近期警察涉嫌偷拍性影像、持有兒少性影像卻獲緩刑,到黃子佼案定讞,都顯示台灣對兒少性暴力前案者的防範仍有不足,「真正保護孩子,我們做得太少了」。她表示,即便未來修法將《個資法》納入幼照法消極資格,仍涉及《教師法》、《補教法》、《兒托法》等制度缺口,甚至體育教練資格目前也缺乏完整母法規範。接下來,辦公室將著手研究「兒少工作證」制度的具體推動細節,盼建立更完整的審查機制,防堵潛在風險人士再次接近孩子。
黃子佼免入獄判決定讞 吹哨者吐心聲:法律保護壞人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性騷擾風波後,後續又因非法持有大量色情影片遭檢警查辦,其中部分內容涉及未成年影像,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案件歷經審理後,7日最終判決出爐,法院判處黃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確定無須入監服刑。對此,黃子佼案吹哨者Zofia也發聲了。根據判決內容,高等法院審酌黃子佼已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加上過去沒有前科,因此改判1年6月徒刑,並給予4年緩刑,同時須接受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也代表黃子佼確定不需入獄。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討論。揭露相關事件的吹哨者Zofia,也透過Instagram限時動態發文,坦言得知結果後內心感到沉重,並提出對兒童保護與司法制度的看法。Zofia表示,希望社會能更加重視兒童隱私與未成年人的交友安全問題,並感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犯錯都是可教化」,認為法律反而保護了壞人。她也坦言,事件至今仍讓她感到害怕,「說我不害怕是騙人的」,即使目前人不在台灣,每天仍會把家中門鎖好。Zofia透露,目前住處附近有警察鄰居,家門口也設有監視器,但未來返台探親時,仍會更加小心謹慎,避免公開個人行蹤。她同時向關心她的網友表示,自己目前生活平安,也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我很幸福,我的小孩還很小,我要看他們長大。」Zofia對於黃子佼的判決發聲。(圖/翻攝IG/Zofia)
黃子佼案正式定讞判1年6月須服180小時勞務 與37受害者和解成緩刑關鍵
藝人黃子佼涉入「創意私房」未成年性影像案,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黃子佼因購買、持有2341個未成年不雅影像,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個月;二審則考量其認罪、與37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完成賠償,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註冊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後,長期購買、蒐集並下載37名女童及少女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行為等性影像。即便《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2月17日增訂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刑責後,他仍持續以行動硬碟保存相關影像與個資。此外,黃子佼另涉及持有10名未成年、共503個性影像部分,因目前無法確認被害人身分與實際年齡,日前已由高院退回台北地檢署,另案持續偵辦中。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柯文哲遭指收賄210萬判17年!律師親解關鍵:已經是打折的刑期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等罪,被判15年6個月。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被認定收受賄賂210萬元,而應曉薇涉案金額則高達5250萬元。然而在最終刑期上,柯文哲反而較重。對此,律師王至德透過臉書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分析指出,柯文哲所判17年刑期,並非單一罪名所致,而是多項罪責分別量刑後加總,再依法折算的結果。王至德說明,柯文哲涉及4項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兩項公益侵占罪以及一項背信罪。各罪分別判處13年、2年、3年6個月及2年6個月,合計原本刑期達21年。依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時,法院會在個別宣判後進行合併計算,並酌予折減,最終訂出應執行刑為17年,以避免刑期過度累加而失衡。在各項罪名中,影響刑度最重的關鍵,在於違背職務收賄罪。王至德指出,此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甚至可判無期徒刑,屬於高度嚴重犯罪。儘管法院最終認定收賄金額為210萬元,未採納傳出EXCEL資料中所列的1500萬元,但由於該罪本身法定刑度較高,仍對整體判決產生重大影響。相較之下,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使涉及金額較高,包括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透過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逾6000萬元,法院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刑度仍低於收賄罪。此外,柯文哲亦被認定與他人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827萬元,用於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構成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指出,背信罪同樣屬於法定刑較輕的犯罪,因此在整體刑度中所占比重有限。王至德也提醒,儘管一審判決結果已出爐,但案件尚未定讞。依我國法律制度,案件仍可上訴至二審及三審,在最終判決確定前,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未來法院攻防仍具變數。
柯文哲判17年 歷年貪污政治人物刑期一次看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侵占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中京華城案貪污部分判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隨著判決出爐,歷年因貪污遭判刑的政治人物刑度也再度引發討論。回顧過往案例,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風災重建工程收取回扣等罪,累計判決刑期達656年4月,最終裁定應執行21年2月;前總統陳水扁涉及龍潭購地等案,三審定讞合併執行20年,並科罰金與褫奪公權10年。另外,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處12年6月,目前仍在上訴中;無黨籍前立委蘇震清因SOGO案收賄,被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圖利案,一審判處8年6月徒刑。在其他案件中,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因貪污案最終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新竹市長高虹安則因詐領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污罪判7年4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目前仍有爭議並持續上訴。此外,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案收賄新台幣500萬元遭起訴,檢方建請判刑12年,全案尚未定讞。整體而言,柯文哲一審判刑17年,在歷年貪污政治人物案件中屬於中高刑度,也使相關案件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陳宥丞批司法政治化、支持者場外爆口角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遭台北地檢署求處28年6個月重刑。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一審宣判,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消息傳出後,引發支持者關注與反彈。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到場聲援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認為司法不應成為打壓政治異己的工具,直言「很多支持者無法接受」,並強調將持續力挺柯文哲,「一定會堅持到底」。陳宥丞指出,市議會過去曾成立京華城案調查小組,多名公務人員皆表示未見不法情事,質疑檢調程序與辦案方式,並批評判決「按照執政黨意志」。他呼籲支持者理性面對後續二審、三審程序,持續成為柯文哲及律師團的後盾。北院外聚集大批支持者,高喊「堅持到底」、「柯文哲清清白白」等口號;但現場也有不同立場民眾出言諷刺,指「民眾黨支持貪污除罪化」,雙方一度爆發口角。陳宥丞見狀呼籲群眾克制情緒,避免衝突升高。陳宥丞最後表示,將陪伴柯文哲面對後續司法程序,也呼籲支持者保持理性,持續關注案件發展。
柯文哲一審將宣判 王世堅:應正面回應司法而非操作政治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將於明(26)日進行一審宣判。對此,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25)日表示,宣判結果勢必牽動民眾黨年底選戰布局,並呼籲柯文哲應正面面對司法指控,而非以政治手段應對。王世堅指出,不論判決結果為何,都會對民眾黨產生影響,「往左往右、往藍往綠一定都會有影響」。他認為,柯文哲應先釐清自身在案件中的角色與責任,並針對司法指控提出實質辯護,而不是透過政治操作轉移焦點。他進一步表示,即使一審結果出爐,後續仍有二審、三審程序,案件尚未定讞,更應回歸司法體系處理,「不要把司法跟政治混在一起」。王世堅也評論柯文哲的領導風格,直言其「過度自信、自以為是、獨斷獨行」,未能充分採納專業意見。他指出,台北市政涉及交通、教育、環保、財政等多面向,並非單一專業背景即可全面掌握,決策應建立在專業評估之上。他強調,京華城案涉及多項專業判斷,柯文哲最終卻做出與專業意見相反的決策,這也是案件進入司法調查的重要原因。王世堅表示,無論是否存在惡意,相關決策責任仍需釐清,並接受法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