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
」 吳中和 台中地院 民眾黨 猝死 理事長
基隆「名人幼兒園」涉集體虐童20人受害 市府宣布廢照
位於基隆市七堵區的「名人幼兒園」遭爆疑似虐童案,近20名幼童遭教保服務人員不當對待,包括踢踹、拖拽、用力捏到瘀青、呼巴掌等等,更有家長看了監視器畫面後指稱,9天內至少500段疑似施虐畫面。對此,基隆市政府今間(8日)回應,確定廢止「名人幼兒園」設立許可,累計裁處負責人林賢章84萬元。基隆市政府秘書長謝孝昆表示,經過市府跨局處合力徹查,相關行政調查與懲處結果於今日正式公布,因該園違法情節重大,市府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規定,廢除「名人幼兒園」之設立許可。謝孝昆說明,幼兒園負責人林賢章身為管理者卻帶頭違法,甚至與園內人員形成不作為的共犯結構、長期刻意隱瞞,對此市府絕不寬貸,經查證屬實後依法採取連續裁罰,因林賢章不當對待幼兒情節重大,經認定委員會審議,依法裁處最高60萬元罰鍰,並公告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謝孝昆提到,此前第一階段行政調查認定,幼兒園涉不當對待幼兒,連帶裁處負責人6萬元罰鍰;另負責人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卻私自從事教保服務,依法裁處15萬元罰鍰;涉隱匿不報部分,依法裁處3萬元罰鍰,累計裁罰負責人林賢章84萬元。謝孝昆指出,大班教保員楊麗玉及助理教保員黃淑芳,因不當對待幼兒情節重大,經認定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法分別裁處40萬元罰鍰,並公告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至於幼兒園幼童如何安置?基隆市政府表示,幼兒園共有58名幼童,包含中班升大班25人、小班升中班17人以及幼幼班16人,已依照家長意願轉往國小附幼和公私立幼兒園,尚有1名家長還未決定。
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失控女狂嗆「打了全宇宙律師」 法庭暴走拉扯法警遭續押2月
因接連恐嚇、辱罵及攻擊多名律師,甚至當眾掌摑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的林姓女子,17日於台中地院開庭時再度失控,不僅當庭翻供,否認犯行,還頻頻打斷訴訟程序、挑釁被害人,狂喊「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並與法警爆發拉扯衝突;法官認定她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犯行之虞,裁定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起因於林女(46歲)與弟弟間的家產及信託財產糾紛;她不滿對方委任律師幫其胞弟,於113年至114年間,陸續對多名女律師辱罵、恐嚇,甚至追打及潑灑不明液體。今年2月,她又誤認到庭旁聽的律師是記者,拍照上傳社群平台公開辱罵;同年3月17日更在台中地院走廊當眾掌摑吳中和,並辱罵「智障」、「肥豬」等字眼,引發律師公會抗議法院不作為。檢方調查後,依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嫌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庭訊期間,林女原本曾坦承部分犯行,未料昨日開庭時卻突然翻供,改口「全部不認罪」,還不斷打斷被害人陳述,挑釁表示「笑很開心齁」、「向我求償300億好了」。庭訊過程中,法警開啟密錄器蒐證後,林女情緒進一步失控,不斷追問法警姓名並起身逼近,雙方發生拉扯。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讓她冷靜,但她隨後又起身朝法庭出口方向移動,法警擔心在押被告脫逃,立即上前攔阻,雙方再次爆發肢體衝突,現場戒護人力也由5人增援至7人,才順利控制場面。但林女的辯護律師還是主張,林女羈押期間已深刻反省,也向律師表示不會再從事違法行為,希望能與被害人和解,請求以10萬元交保,並以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不過法官認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措施,均不足以降低其再犯風險,也難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駁回聲請。台中地院裁定書指出,林女自113年間起陸續涉犯多起傷害、恐嚇律師案件,受害律師多達6人,且相關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法官認為,她即使先前已有案件遭判刑,在訴訟期間仍持續出現掌摑、辱罵及恐嚇等行為,顯示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高度風險。法官審酌相關卷證、證人證述及林女歷次犯行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等同類犯行之虞,裁定自115年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已辯論終結,預定7月22日宣判。
「全身遭蛆蟲啃噬」惡臭瀰漫病房 韓狠夫放任妻子慘死遭重判30年
南韓一起駭人聽聞的虐待致死案件近日宣判。一名陸軍士官因長期疏於照顧重病妻子,導致對方全身布滿蛆蟲、最終因敗血症身亡,被軍事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0年。案件細節曝光後震驚社會,檢方認為量刑過輕,將提起上訴。韓媒JTBC報導,被告A男於2024年11月17日在京畿道坡州市住家撥打119報案,聲稱30多歲的妻子意識不清。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發現,女子坐在床上,全身遭排泄物污染,環境衛生極度惡劣。更令人震驚的是,她身上竟有數以萬計的蛆蟲四處蠕動,情況慘不忍睹。報導指出,女子在送醫途中一度心跳停止,隔天因敗血症不治身亡。參與救援的消防員事後受訪時透露,死者全身幾乎被蛆蟲覆蓋,是他從業以來見過最嚴重的案例之一。負責搶救的急診醫師在法庭作證時指出,自己行醫15年來,第一次看到活著的病人身上出現如此大量蛆蟲。醫護人員嘗試以大量生理食鹽水沖洗,但蛆蟲仍持續從傷口及皮膚縫隙冒出,最終只能以繃帶包紮處理。醫師也反駁被告宣稱因家中使用芳香劑而未察覺異味的說法,強調死者身上的腐敗氣味濃烈到整個診療室都瀰漫惡臭。韓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法醫同樣表示,自己從事法醫工作15年,也僅見過2次活體出現蛆蟲的案例,可見死者遭放任的程度極為罕見。檢方指出,被告身為丈夫,長期與妻子共同生活,不可能未察覺其病情惡化,卻始終未安排就醫,最終造成死亡,因此依「不作為殺人」罪嫌起訴。所謂不作為殺人,是指有救助義務的人明知危險存在,卻故意不採取行動而導致他人死亡。然而A男在庭審期間始終否認犯意,辯稱不知道妻子病況如此嚴重,且妻子本人不願接受治療。不過法院認為,他足以預見長期放任被害人將導致死亡結果,認定其具有殺人故意,且審理期間持續以難以令人信服的理由辯解,毫無悔意,因此判處30年徒刑。宣判後,死者家屬因不滿被告始終面無表情、未曾表達歉意,一度情緒失控衝向被告席,遭法警制止。檢方則表示,此案情節極其惡劣,應判處更重刑責,未來將提起上訴。
柬埔寨政府出手打詐 清算涉案官員!最慘「革職+凍產」吃牢飯
柬埔寨近年詐騙活動盛行,參議院主席、國家代理元首洪森(Hun Sen)近日發表嚴厲聲明,強調對於內部涉嫌包庇或參與網路詐騙的官員絕不姑息,未來凡是被查獲與網路詐騙集團勾結的公務人員,除了直接免職、凍結財產之外,還將面臨刑事起訴。至於轄區內打擊犯罪不力的涉案地方官員,也同樣祭出革職處分,向國際展現要全面根除跨境科技犯罪決心。根據《柬中時報》、《Asia speech》等外媒報導,洪森在24日召開大型施政會議,對現場逾4300名金邊市及各區官員發表演說,明確指出,徹底消滅境內的網路詐騙與科技犯罪網絡,是柬埔寨當前最緊迫的優先任務。洪森強調,警政與執法單位在掃蕩時必須雙管齊下,除了全力圍剿躲在幕後的跨國犯罪集團,更要把矛頭對準在背後提供保護傘、縱容或從中協助的政府內部害群之馬。柬埔寨官方規劃,本次針對官員的懲戒機制將嚴格劃分為兩個層級執行。第一層級聚焦於「直接參與犯罪」的官員,此類人員一經查獲,不僅會立刻撤銷其現有職務,還會直接移送法辦並強制凍結其名下資產。第二層級則鎖定「怠忽職守」的涉案行政首長,若地方官員對其管轄區域內的網路詐騙窩點消極懈怠、不作為,也將一律遭到革職。洪森特別點名各省省長、縣長及基層治安官員,強調在這次反詐騙戰役中「絕無例外」。除了通盤的政策宣示外,洪森進一步透露,柬埔寨情報與執法單位已掌握確鑿線索,發現東北部的拉達那基里省(Ratanakiri)仍有網路詐騙活動在暗中進行;為此,洪森已親自對拉達那基里省和蒙多基里省(Mondulkiri)新上任的省長、警察局長及憲兵司令下達鐵腕密令,要求兩省新任高層必須採取最嚴厲的手段雷厲風行地瓦解該地區的跨國詐騙巢穴,不讓跨境犯罪有任何喘息與生存的空間。除此之外,洪森提到,柬埔寨與中國已加強合作遣返涉及詐騙案的人士,截至目前已有118架航班將電詐嫌犯遣返回中國。最後洪森也談及,柬埔寨於2025年正式生效的《憲法》第33條修正案,內容是授權國家在特定情形下,可撤銷涉及叛國、勾結外國勢力及危害國家安全人士的國籍。
男打麻將下秒倒地猝死!家屬怒告棋牌室求償130萬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廣東省清遠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9月2日下午在當地一間棋牌室內打麻將,傍晚5時許突感身體不適,起身欲外出透氣,未料走到門口時突然倒地昏迷。監視器畫面顯示,何姓棋牌室老闆及現場人員隨即撥打急救電話,並進行初步急救處置。張男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醫學證明顯示死因傾向為猝死。《南方都市報》報導,死者家屬包括李姓妻子、未成年女兒等人認為,棋牌室環境通風不良,且經營者未善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張男錯失黃金搶救時機,遂將老闆及後續接手店鋪的劉男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約人民幣28萬餘元(約新台幣130萬元)。原告主張,事發當時店內空氣不流通,張男因此起身外出,並指何男未即時採取有效急救措施,如疏散人群或實施心肺復甦術等,甚至在過程中有不當跨越倒地者的行為,另指控對方於事發後轉讓店鋪,疑有規避債務之嫌。對此,劉姓被告辯稱,自己是在事發後才接手店鋪,雙方轉讓協議已明確約定先前債務由何男負責,且自己事前並不知情,否認有惡意逃避責任。至於現場處置,被告認為當時已即時報案並進行救助,屬合理應對。至於何男則未出庭答辯。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屬安全保障義務爭議。依據相關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若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人受害,須負侵權責任。然而,本案證據顯示張男係因自身突發疾病死亡,無法證明與場所環境或服務有直接因果關係;且事發當下相關人員已即時報警並施以救助,並無延誤或消極不作為情形,最終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士林夜市買鞋「殺價20元遭拒報警」 鬧事婦人身分竟是前主播
台北市士林夜市本月2日晚間發生一起買賣糾紛事件,一名郭姓婦人在購買鞋子時,因現金不足仍堅持以較低價格成交,還強調自己曾任職電視台記者與主播的經歷,並在遭店家拒絕後報警處理,整起過程引發現場關注,最終在協調下由店家讓步收場。警方指出,事件發生於當晚9點,地點位於士林夜市大東路一間鞋店。當時郭姓婦人看中一雙售價200元的鞋子,但在結帳時發現隨身攜帶的2張信用卡皆無法刷卡成功,現金也僅有180元。店家確認金額不足後表示無法完成交易,未料婦人隨即報警,希望由警方替她「主持公道」。員警到場後,郭姓婦人情緒較為激動,除了指稱店家服務態度不佳外,也提及自己曾在電視台擔任記者與主播,具備媒體相關經歷。過程中,她甚至引用中華民國刑法第15條,主張店家未對其購買請求作出回應,屬於「消極不作為」情形,相關說法讓現場人員感到意外。不過,當警方進一步詢問是否願意前往派出所正式提出告訴時,郭姓婦人並未採取後續法律行動。經過一段時間協調後,店家考量現場情況,最終同意以180元價格出售鞋子,結束這起因20元差額引發的爭議。據了解,郭姓婦人過去確實曾任職電視台記者與主播,但在接受牙齒手術時發生意外,導致神經受損,影響其原有工作發展。經過一段時間休養後,她於2022年嘗試重返工作崗位,轉向直播平台發展並製作網路節目,但人氣與反響皆不如預期。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 律師:證明兒福聯盟也有責任
台北地院16日宣布「剴剴案」的一審判決,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被認定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雖然陳尚潔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但至少判決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據了解,本案起於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虐待致死,負責定期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任內訪視失職,甚至在事發後疑似造假紀錄掩飾,企圖減輕自身責任。檢方指出,剴剴短短4個月內,從健康活潑變得消瘦安靜,異常情況明顯,但陳尚潔卻未積極處理,盲目相信劉女,認定其消極不作為的態度,也是導致剴剴不幸喪命的原因之一。因此,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尚潔,並建請從重量刑。對此,陳尚潔辯稱自己是遭到保母劉彩萱誤導,並指責檢警與媒體對其不公;其辯護律師也主張,陳尚潔沒有選任或監督保母的權限,也沒有醫療專業,不應承擔過多責任,若判處有罪,恐讓相關社福人員產生寒蟬效應。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於16日判處陳尚潔過失致死,有期徒刑2年,但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文,表示陳尚潔被判刑2年,雖然陳尚潔的訴訟資源實力堅強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一定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以脫免連帶責任,「只要謊言繼續渲染,那麼這場戰役就還沒結束」。李怡貞直言,這次判決讓外界看見許多問題,也理解很多黑暗糾葛,相信檢察官一定會上訴,希望陳尚潔能真心悔悟,並且這個判決結果,更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李怡貞透露,她相信老天有眼,也相信剴剴在媽祖的懷抱中,都在看著有心人士的所作所為,「讓我們繼續關心這場訴訟,避免任何剴剴案再次發生」。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獨/北律廣告指律師已晉升為格鬥產業 律師理事長被巴讓柔術社擴大招生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在台中地院遭林姓女被告甩了一巴掌,震撼全國,而台中地院卸責不作為,更引發律師界同仇敵愾、交相指責。法界昨天瘋傳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收新社員廣告,廣告指「律師已正式從高風險行業晉升為高接觸格鬥產業」,而律師袍「更像是格鬥賽的入場券」。為避免「律師在實踐正義的路上,法袍還沒弄髒,人就先送醫,北律柔術社決定擴大招收新血!」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歡迎律師/法律從業人員/眷屬加入。(圖/翻攝台北律師公會刊物《在野法潮》)上述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生廣告一出,笑翻律師界和司法界,不少律師直呼北律巴西柔術社這個廣告文案太有才,還有律師表示看了廣告想起昨天台中理事長被巴臉的新聞,忍不住「笑中帶淚」,有律師留言建議乾脆「把律師袍改防彈材質」,還有律師認為「報復性司法已全面啟動」。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生廣告詼諧又無奈,在律師界和司法界風傳。(圖/翻攝網路)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生廣告如下: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收新社員律師要好好保護自己!—— 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曾幾何時,律師袍從執行業務的工具;到現在出庭,這件袍子更像是格鬥賽的入場券。鑑於近日台灣武風鼎盛,律師已正式從高風險行業晉升為高接觸格鬥產業。當法院的安檢門擋不住怒火,職業公會聲援總是比對方的拳頭慢了半拍,我們必須認清一個事實:法律能維護正義,但只有柔術能保護你自己。為了避免各位在實踐正義的路上,法袍還沒弄髒,人就先送醫,北律柔術社決定擴大招收新血!活動介紹:巴西柔術 (Brazilian Jiu-Jitsu, BJJ)是一種以地面格鬥為主的武術,強調技術和策略,通過精確的關節鎖定和絞技來控制或制服對手。這項運動不僅適合各年齡層的人參與,還能夠有效增強體能,改善心肺功能。巴西柔術分為道服 (GI)和無道服 (NOGI)兩種練習類型,前者穿著道服並有色帶(白、藍、紫、咖啡、黑),後者則為無道服柔術,穿著運動服及運動褲(無口袋)即可練習。活動宗旨:本社團特別面向律師/法律從業人員/眷屬開放,無論您對巴西柔術有無經驗,只要對這項運動感興趣,都歡迎加入。社團將致力於創建一個友好、支持的學習環境,讓每位成員都能在舒適的氛圍中學習和成長。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竟在法院遭甩巴掌。(圖/民眾提供)
全律會理事長痛批律師安全遭輕忽 李玲玲:台中地院卸責、擬送法官評鑑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今天(3月18日)上午11點45分率領公會幹部前往司法院抗議,李玲玲認為昨天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林姓女被告甩巴掌是可以預見的事,但各級法院面對高衝突風險的維安機制不足,質疑台中地院未當場逮捕林姓女被告,擬將承審法官送交法官評鑑。下午2點全律會將拜會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抗議此事。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到司法院遞交抗議,由司法院新宣處長吳定亞代表收下。(圖/項程鎮攝)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表示,林姓女被告過去早有攻擊律師紀錄,還在法院當庭叫囂怒罵律師,但法院未即時制止,也未依現行犯逮捕,不料昨天在法庭旁聽被趕走的反而是律師。李玲玲認為法院對律師安全問題長期不作為已不是個案,現行犯逮捕機制鬆動,各級法院面對高衝突風險的維安機制不足,大家回去核對昨天現場拍攝的影片就能知道,因此問題不是出在人,而是制度。全律會上午發布三點聲明,首先痛批台中地院昨天新聞稿與事實不符,對於未逮現行犯林姓女被告一事推諉卸責,要求中院更正新聞稿。其次,也將評估是否將承辦法官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第三,司法院應要求各級法院對類似案件通盤檢討,並建立應對機制與完善的教育訓練,以維律師人身安全。
台中律師理事長被巴痛批台中地院瀆職 吳中和:這是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在台中地院法庭走廊時,突遭林姓女被告甩了他左臉一巴掌,在場中院的法警和院方人員竟未依現行犯逮捕林女,律師界群情激憤,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上午率領公會十餘位律師前往司法院抗議並遞交陳情信,當場的台中律師公會吳中和理事長痛批,昨天這一巴掌不是打在他身上,而是對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姓女被告曾因恐嚇女律師被告,今年二月間他和台中律師公會祕書長到台中地院旁聽時,林女當庭拿出手機對他們拍照,他向法官抗議並要求刪除畫面,法官置之不理反而要求他們離開,後來聽到林女在法庭內咆哮,竟要求法警把他和秘書長抓起來,還說「我要殺了他們!」。不料法官不作為,吳中和強調,林女反覆實施恐嚇律師已是累犯,如果中院二月間就處理,也不至於發生昨天的事。昨天台中地院再度開庭,林女開庭前突然走向吳中和面前,叫他交出記者名單,此時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女施暴的過程有錄影畫面,在場記者和律師都看到了,他要求法警依現行犯逮捕林女被拒,其他律師隨即打110報案後,警方到場處理,不料稍後法官開庭時,林女當場咆哮,法官不制止林女反而以維持法庭秩序為由趕走旁聽的律師和記者,開庭結束後,林女就大搖大擺離開。吳中和強調,昨天他對林女提告,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所有的律師安全,至於本案承審法官是否交由評鑑,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處理。
律師理事長被巴!高金枝上任第一課 司法院終於發聲這樣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在開庭前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由於事發突然,在場的法警和律師同道猝不及防,慘遭林女施暴的吳中和撫著臉,表情驚愕。對此,司法院上午發布新聞稿予以譴責。這是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上任以來,首件法院爆發重大維安衝突事件。司法院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表達最嚴厲之譴責,並特此聲明如下:一、 暴力零容忍,捍衛司法尊嚴與人身安全。二、 落實事前風險評估,強化動線隔離與維安。三、 制定明確安全指引,提供安心訴訟環境。四、 呼籲各界共同維護法治,理性化解對立。據了解,台中這名施暴的45歲林姓女子,去年因恐嚇3名女律師遭起訴,台中地院昨天開庭,吳中和率10多名律師到場聲援,不料開庭前林女卻在法庭前的走廊大鬧,還當場打了吳中和一巴掌,且口出惡言不斷咒罵,還不斷大聲質問「誰是記者?」隨後法官吳欣哲開庭,因林女拒絕回答人別訊問,法官竟改為不公開審理,現場律師除不解沒依現行犯逮捕,也質疑法官的做法。吳中和痛批,林女的行為已經是現行犯,法警卻消極不作為,只是在安撫她,質疑若今天攻擊的是法官,不會當場逮捕、收押嗎?認為台中地院太消極。不過,台中地院昨晚發新聞稿卸責,聲稱事發極為突然,屬當事人瞬間失控脫序行為,法警未能於第一時間阻卻突發攻擊,但隨即將雙方隔開,並控制現場。至於為何未依現行犯將林女逮捕?中院避重就輕表示,「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故仍以維持法院秩序為先」;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的警力接手調查,「復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補」。全國律師聯合會昨天深夜發新聞稿強烈抗議,痛批事發當下雖有法警在場,卻未見積極介入制止,律師在法院活動之人身安全,顯無充分之保障;且面對民眾於法庭外咆哮、擾亂秩序之情狀,亦未見法院積極派員維護秩序與在場者之安全。此舉顯見司法院與台中地方法院先前之聲明流於空談,維護法庭秩序與進入院內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之承諾完全落空,本會對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八里餐廳餵兔當噱頭!動保處稽查驚見「兔子大量死亡」 重罰25萬送辦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日接獲通報,八里區疑似有餐廳非法從事兔子展演行為。業者於臉書刊登「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內容,及現場動物餵食等標語,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動保處稽查發現,業者除非法展演動物外、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致兔隻大量病亡,涉違反《動物保護法》多項規定,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外,另因疑似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及致死,函送地檢署進行刑事偵辦。根據民眾檢舉,業者於臉書貼文刊登「歡迎大家安心前來與兔兔一起吃餐」、「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宣傳廣告。動保處於1月中旬前往稽查,餐廳內張貼「請用湯匙餵兔兔」等標語,明顯以餵食兔子作為噱頭吸引民眾消費,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另外現場多隻兔子感染疥癬等疾病,立即要求業者停止一切動物展演活動,並要求將罹病兔子送醫治療。1月底複查時,動保處發現兔子已大量死亡,立即將其餘兔子沒入,委由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帶回醫療照護與安置,並將兔子屍體帶回進行解剖,發現死亡兔子多處感染疥癬,並出現耳裂、四肢腳底發炎及出血等症狀,腸胃幾乎空腹及無糞便,部分母兔甚至仍處於懷孕狀態。綜合研判,兔子長期處於不當飼養及營養不良環境,罹病後又未即時接受醫療,最終導致虛弱猝死情節重大。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動保處表示,未經許可私自以動物進行展演,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款規定,依同法第26條最高可處25萬元外,並得沒入動物。再者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0條第3款最高可處7萬5,000元。另消極不作為已構成故意虐待動物行為,如致動物死亡,依同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併科200百萬元罰金。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合法動物展演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動物福利相關規定,其目的多為教育推廣、保育宣導或文化展演,而非單純娛樂或營利,重點在於確保動物的身心健康與基本權益受到保障。餐廳等其他店家以動物為吸引消費者,但未經申請進行動物展演,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動物展演、虐待或不當飼養動物情事,請立即撥打24小時通報專線1959動保專線檢舉,動保處將即刻派員查處,共同守護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毛巾聞起來不臭=安全? 醫示警「細菌恐暴增500%」:用2到3次就該換洗
不少民眾習慣一條毛巾用好幾天,甚至數週才清洗,認為毛巾看起來乾淨、聞起來不臭就很安全,但精神科醫師陳豐偉示警,毛巾可能被葡萄球菌、糞便相關病原、造成疣的病毒、造成香港腳/癬的真菌污染,且長期放置在潮濕環境下容易滋生病菌,建議使用2到3次就應該換洗,否則會增加皮膚感染風險。陳豐偉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毛巾、浴巾用個2至3次就應該換洗,否則容易滋生病菌,即使很多人知道這件事情,但還是會在心裡找各種理由拖延、遲遲不換洗。陳豐偉指出,2025年Time雜誌曾訪問知名皮膚科醫師,說明「毛巾會蒐集許多髒東西」,帶走死皮細胞與身上的微生物,也可能被葡萄球菌、糞便相關病原、造成疣的病毒、造成香港腳/癬的真菌污染,而毛巾在潮濕環境下放著,微生物就有機會繁殖,下一次再用同一條毛巾時,當皮膚有破口,或是正好有痘痘、抓痕、刮痕,就可能讓病原進入皮膚組織。陳豐偉提到,外媒常提出「3-Day Towel Rule」的毛巾使用原則,但如果是頻繁使用同一條毛巾的人,更謹慎點是選擇使用2、3次就要換洗。英國2023年的調查顯示,有33%的人說自己3個月洗1次毛巾,還有11%會拖更久,覺得自己身體乾淨,以為毛巾「看起來」很乾淨;73%的人使用毛巾超過建議的3天,而研究顯示,毛巾在潮濕狀態下超過24小時,細菌數量會增加500%。更重要的是,許多持續性的皮膚問題,在改善毛巾衛生後常見明顯好轉。陳豐偉分析,不少民眾知道該洗仍選擇拖延,答案其實與心理學有關:1、看不見就當不存在細菌看不到、後果不一定立刻發生,大腦就會用最省力的判斷:「以前也這樣,沒怎樣啊」,接著再補一句「我皮膚很好」,風險就被自動打折,洗毛巾的優先順序也跟著下降。2、我很乾淨,但我今天很累當「我注重生活品質」撞上「我不想洗衣」,心裡會不舒服;為了舒服一點,我們會合理化:掛通風就沒事、貴毛巾比較抗菌、只擦身體不擦臉。3、再一天也沒差拖延會把異常變成新常態,同一條毛巾用到第4天,你更容易想:「都這樣了,多1天也不差」,再加上「現在洗很浪費時間」,你就更難停損。4、聞起來不臭=安全?人們太習慣用嗅覺、視覺當裁判,只要不臭、不黑就判定「乾淨」,但「沒有味道」不等於「沒有微生物」,這種感覺型判斷,會讓界線一次次往後退。5、明天的我比較自律洗毛巾的成本是立刻的(分類、晾、摺),好處卻是延後的(更清爽、皮膚更穩),因此大腦自然偏好「先省事」,於是把希望寄託在明天。6、大家都這樣吧如果身邊的人多半1週才洗1次,你很容易把它視為「正常」;而在同住情境裡,還可能出現「反正有人會洗」的責任稀釋。更微妙的是省略偏誤,不洗是一種「不作為」,心理上比較不會被自己怪罪,於是就一直不動。陳豐偉建議,想克服這些問題,最簡單的方法是準備足夠的毛巾、浴巾放在浴室的櫃子裡,然後在浴室放小洗衣籃,毛巾、浴巾使用到第3次就直接丟進洗衣籃,從櫃子拿新的出來;如果選擇固定星期幾,可以讓1週1天或2天訂為「毛巾日」,再把洗衣籃裡的毛巾、浴巾丟進洗衣機洗。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美女老師遭6歲學生開槍「命中胸口」 獲3億賠償
美國維吉尼亞州一名女老師茲沃納(Abby Zwerner)在2023年遭年僅6歲學生持槍射傷,當時子彈刺穿她的手射入胸口,多次手術後才脫離險境。而歷經近2年的訴訟,陪審團於6日裁定,校方一名行政人員有疏失,須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根據外媒《路透社》、《BBC》報導,這起意外發生於2023年1月在紐波特紐斯市的里奇奈克小學(RichneckElementary School),茲沃納班上一名年僅6歲男童突然從書包取出一把9毫米手槍,對準正在上課的茲沃納開了一槍。當時子彈打中茲沃納的右手和胸口,受重傷的她仍堅持先疏散班上其他學生。事後茲沃納被送醫搶救,她至今接受5次手術,子彈仍留在她的體內,她回想事發當下,苦笑說,「我以為我死定了」。對此,茲沃納向學校前副校長派克(Ebony Parker)提告並索賠4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2億元),因為他早已多次收到男童帶槍到校的消息,卻沒有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在茲沃納提出訴訟後,經過2年左右,終於在美國時間11月6日,7名陪審團裁定派克的不作為導致這起事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即便派克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辯稱,他沒辦法預見槍擊事件,還質疑茲沃納誇大傷勢,但接下來派克還將面臨與「虐童、疏忽照顧」等罪的刑事審判。報導中也指出,射傷茲沃納的男童未被起訴,但他的母親泰勒(Deja Taylor)於2023年因在吸毒期間非法持槍及購槍時作偽證,已被判刑21個月。目前男童由親戚照顧,已轉學到其他學校。
張啓楷批政府拖延外送員保障 民眾黨力推本會期三讀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2)日審查外送平台外送員權益專法草案,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質詢勞動部長洪申翰時指出,外送平台自2012年進入台灣以來,外送員在街頭風雨奔波、冒著交通風險工作,但13年來仍無專法保障,「這不是政府沒聽見民意,而是選擇無視民意。」張啓楷指出,民進黨執政9年,前8年又是一黨獨大,卻始終未提出任何外送員專法版本。洪部長2020年當立委時就能提案,如今當了一年多的部長,行政院仍未提版本,這九年到底在等什麼?今日能排入審查議程,並非執政黨的功勞,而是各黨努力與召委支持的結果,「更是社會長期催促下的成果。」張啓楷回顧,外送平台合併案曾引發壟斷疑慮,當時他多次質詢並主持跨黨派公聽會,最終公平會秉持獨立機關立場,阻止兩大平台合併。「若當時行政部門再怠惰一步,外送員報酬被壓低、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情況將更嚴重。」他補充,早在2019年台北市政府就由柯文哲市長與勞動局長賴香伶制定全台首部「外送平台管理自治條例」,此後109年、112年及本屆立院,民眾黨都持續推動外送員專法,「外送員的保障,我們年年提、年年追,但民進黨政府這10年來連一個版本都沒有」。張啓楷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日仍表示「希望明年一月再來討論」,顯示政府依然以拖待變。「火車已經開了,人民不會等政府再拖,外送員每天冒著風險送單,行政部門卻還在說研議、再討論,根本毫無誠意。」他並批評,民進黨團在此次審查會議中既未先提版本送一讀,也未積極出席說明,卻在會前一天召開記者會高喊「挺外送員」,這是零案攻擊,不出席、不作為、只會政治操作。「這樣的政府如何讓國際社會相信台灣重視勞權?」張啓楷指出,民進黨政府的不作為不僅讓外送員等了13年,也讓台灣在國際勞權形象上嚴重失分;排審前民進黨團才「匆匆忙忙、連滾帶爬」地趕提一個法案,這就是「沒出息」。他呼籲行政院與執政黨拿出行動,不要再以「研議中」為藉口。新加坡早已三讀通過「平台工人法案」,保障平台勞工權益;相較之下,民進黨政府對立法的拖延與牛步,讓台灣錯失成為亞洲首個設立外送專法國家的機會,嚴重影響國際形象。張啓楷強調,民眾黨已將外送員權益法案列為優先法案,將全力推動在本會期完成三讀。中央政府怠惰九年,全國外送員等了十三年,民進黨政府不能再拖拖拉拉。
台灣獼猴頻頻入侵農村! 農業部示警:不處理「5年內闖進市區」
台灣獼猴數量推估約有20萬至30萬隻,且部分族群生活範圍與人類重疊,因此人猴衝突事件也屢見不鮮,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就指出,台灣獼猴經常入侵農田,造成大量農損農友都相當無奈,盼農業部能出手整治,對此農業部長陳駿季回應,將進行更完善防治措施,且必要時也可對其撲殺,若持續不作為,預估5年內將進入市區。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5)日邀請陳駿季進行業務報告,蔡易餘也藉此反映獼猴泛濫議題並表示,農業部在野生動物保育法框架下,針對外來種侵害本土生態的管制措施已見成效,如埃及聖䴉、綠鬣蜥等,但其實獼猴也已在農村形成「猴害」,影響農民生計,期盼農業部出手整治。陳駿季提到,台灣獼猴已非保育類動物,因此當其侵害到人類生命財產時,可以進行撲殺動作,但因為猴子與人類相仿,因此實務上許多人其實不願動手,但若再未有積極作為,預估5年內猴群不只在田間,也會出現在市區。陳駿季強調,已有向外爭取更多好方法來防治猴群,將會站在生態平衡的角度來思考如何處置。
全真瑜珈倒閉未辦理資遣通報!員工逾500人受影響 北市勞動局開罰65萬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員工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8日表示,全真瑜珈未依規定辦理大量解僱與資遣通報程序,已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將分別依法裁處最高金額,50萬元及15萬元;同時,已於第一時間與員工自救會聯繫,將於14日辦理首場說明會,協助受害員工申請調解、工資墊償等相關程序。勞動局強調,該案涉及勞工人數眾多,勞動局自案發以來全程主動應對、依法嚴查並即時啟動各項協助機制,絕無謠言所稱怠惰不作為,呼籲外界立即停止散布不實訊息,避免引起不必要之社會誤解或影響後續權益申請程序。勞動局表示,勞動局依「依法究責、積極協助」原則,對違法業者絕不寬貸,全力確保每一位受影響勞工之權益。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如有大量解僱計畫,應於解僱日起60日前通知主管機關並提報計畫書,以及《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應於員工離職前10日辦理資遣通報;全真瑜珈公司均未依規定辦理,已明顯違法,本局將依法嚴懲最高罰鍰金額50萬元及15萬元。關於勞工權益協助部分,勞動局表示,根據勞保局資料,全真今年在全國各地之勞工共500餘人,全國工資總額近3200萬元,但勞保資料無法區分縣市別,本局7日已聯繫全真瑜珈公司員工自救會(成員約300人),後續並規劃辦理3至4場說明會,協助勞工調解、工資墊償等相關行政流程,提供實質的協助;若後續需進行訴訟,勞動局也將依勞工權益基金規定,提供裁判費及律師費補助。另北市就業服務處轄下有7個就業服務站,可協助勞工辦理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亦提供職涯輔導、就業媒合與轉職資源等協助勞工。勞動局重申,針對外界稱本案辦理程序時程之質疑,均屬錯誤且與事實不符。全真瑜珈公司營業地點遍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嘉義等縣市,勞動局於5月接獲陳情後,即啟動初步查核程序,釐清具體事業單位所在地與勞動關係範圍,以利依法執行後續檢查,並於5月29日主動立案調查,6月2日派員前往勞檢、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遲付薪資規定,後續並裁處在案,全程於法定程序內完成;另自6月5日起受理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截至10月8日為止,有75名勞工提出申請,勞動局持續受理並辦理相關程序中,無怠慢及遲未裁處之情事。另有關受害勞工已陸續取得全真瑜珈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動局也主動於7日向勞動部建議,因全真瑜珈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所載離職原因「休業」,屬刻意規避給付資遣費之錯誤行為,應視同「歇業」,以利勞工申請工資墊償;勞動部已發文指定本局為本案大量解僱主管機關。勞動局將依此權責,積極辦理後續工資墊償、失業給付及法律協助等事宜,確保勞工權益即時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