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
」 吳中和 台中地院 蔣萬安 國民黨 猝死
老婦伴亡夫遺體生活2個月 女兒驚見爸變乾屍急報警!下場曝
日本靜岡縣一名72歲老婦涉嫌將已逝丈夫的遺體放置家中,並伴屍生活長達2個月,直到女兒探視發現爸爸變乾屍,嚇得趕快報案,老婦也遭警方逮捕。靜岡地方法院今(28)日對此案做出判決,老婦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根據日媒《靜岡朝日新聞》報導,檢警調查指出,該名72歲老婦與70多歲的丈夫同住於藤枝市田沼地區,但今年5月中旬,死者女兒因爸爸長時間未出席家族聚會,且許久未見而察覺不對勁,於同月15日傍晚親自前往父母家中探視;不料一進門赫然發現爸爸倒臥房內、早已失去生命跡象且變成乾屍,當場嚇得連忙報警處理,才揭發這起事件,警方隨後將老婦依法逮捕歸案。法醫鑑識結果顯示,死者身上未無發現明顯的外力創傷,被告在接受警方與檢方訊問時亦坦承不諱,承認自己在意識到丈夫過世後,仍執意將遺體放置於住處內長達2個月之久。針對犯案動機,被告向法官供稱是因為「覺得丈夫離開了會很寂寞」,因而選擇繼續維持現狀。靜岡地方法院審判長於判決時強調,雖然本案屬於不作為犯,但長達2個月忽視遺體處理,已嚴重侵害死者尊嚴,且僅因個人情感寂寞即決定隱匿死訊,其決策過程應給予強烈懲戒與譴責。法官在衡量量刑時指出,考量被告的大女兒已向法庭承諾,未來將與妹妹共同負起監督責任,密切照護被告生活,加上被告於審理期間展現深切反省態度,最終裁定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辯護律師於判決後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明確表達不會提出上訴,全案定讞。
國民黨3太陽合體 徐巧芯「這樣分析」:別被綠營見縫插針
立法院長韓國瑜、台中市長盧秀燕和台北市長蔣萬安昨日合體,喊拚重返執政,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21)日表示,這就是藍營支持者希望看到的,而結盟當然比競爭好,不要被綠營見縫插針。徐巧芯上午接受廣播節目千秋萬事專訪,針對綠媒炒作民調新聞,討論支持韓盧蔣,誰去選總統一事,徐巧芯認為很糟糕,她說,這就是想營造三人是競爭關係,「可是其實哪有競爭呢?無論推誰出來選總統,其他兩個要不要幫忙?要嘛!所以他們永遠都是屬於結盟的關係!」。徐巧芯呼籲,國民黨不要被見縫插針,應該把重點放在賴清德施政不作為,就以無人機協商破局為例,行政院的版本就是來要錢的,還規避監督,「簡單來說就是要用特別條例、我要買三種類型的無人機、我要2100億,沒了,就這樣而已」。徐巧芯質疑,行政院這樣的無人機條例,「真的能夠幫助無人機發展嗎?還是純粹是來要錢的?」賴政府的如意算盤,就是想在這兩年,把2100億花光,這是敗家子的行徑,難道以後不用發展無人機了嗎?徐巧芯還爆料,掌握超過六個以上的外館,民進黨去講說:「國民黨一定會砍掉所有的無人機預算」,就是希望讓國民黨去砍國防預算,不管要砍無人機,還是砍哪一項,只要砍了,就可以在國際社會造謠,宣傳國民黨在擋國防。此外,總統賴清德宣布從今年7月1日起,新增「第三類型戰鬥部隊加給」,讓在旅級以下、提供作戰持續力的部隊,其服役官兵每個月增加4000元加給,徐巧芯對此指出,包括國防部新聞聯絡人與參謀等,完全一毛錢都沒有領到,很局部卻假裝很全面,國民黨的立場還是「你得依法行政」。對於律師林智群批評「法盲當立委」,徐巧芯反批:「你才有問題!」立法院先前三讀通過的《軍人待遇條例》,將志願役加給提高到3萬元,沒有送覆議,沒有不副署,也沒有被宣布違憲,結果賴政府拒絕執行,就是在做違法的事情。
逼砲警不理3/報案卻擺爛?律師教你告狀三招、自行蒐證不踩雷
士林地院法官責備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受理分手砲恐嚇案卻未積極處理,導致被害女子自行設局蒐證,律師林冠宇對本刊表示,報案人若察覺派出所擺爛,可向分局或勤指中心告狀,甚至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讓檢察官來盯警方;如果真的走到自行拍攝存證這一步,務必記得報警後才動手,而且要避免偷拍,也盡量別拍到對方私密處。林冠宇律師。(圖/翻攝翊宇律師事務所)林冠宇表示,民眾報案拿到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報案三聯單」,等於警方開立的正式書面憑據,上面會記載報案內容、案類別(例如恐嚇、妨害性隱私)、受理單位和編號,這張單子代表案件已進入警察機關的紀錄系統,不是「路邊撿到順手處理」的案子,本件報案人A女之所以能向法官主張警方有受理、不積極處理,三聯單就是重要證據。要是警方受理報案,卻像A女的案件一樣,因為不知道加害人真實身分而沒有進一步處理,民眾該如何處理?林冠宇說有三個方法:方法一:向上級或督察單位反映。你可以直接向該派出所的上級分局,或市警局的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反映,說明你已報案但警方消極處理,請求他們督促所屬單位積極偵辦。律師呼籲民眾如果擔心報案之後警方不積極處理,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圖/本刊資料照)方法二: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告訴、告發,不一定要經過警察。你可以直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遞狀提告(或稱「告發」),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這等於是把案件升級,讓檢察官這個「辦案龍頭」來監督警方,通常會有效果。方法三:主張你的程序權利。案件受理後,你可以定期向承辦員警詢問偵辦進度,並要求將偵辦情形回覆給你。如果警方遲遲不作為,你可以在陳情或申告時,把這些「不作為」的過程一併提出,作為督促的依據。林冠宇提醒,自行蒐證很容易踩紅線,絕不是想拍什麼就拍什麼,一個不小心就從被害人變成被告。合法自行蒐證,需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原則一:必須有正當理由。你要能說明你為什麼要錄影、拍照。例如,是為了防止對方毀滅證據、為了證明對方當下的行為(如恐嚇、騷擾),而不是單純為了偷窺或滿足個人慾望。這個「正當理由」必須非常明確且急迫。原則二:手段必須「合乎比例」。你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但不能無限上綱。例如,你為了證明對方有來騷擾你,可以拍攝他出現在你家門口的畫面,這是合理的。但如果你為了蒐證,去偷拍對方換衣服或私密處,那就超過必要範圍可能觸法。原則三:盡量避免拍攝「非必要」的極私密部位或內容。本案中,法院特別注意到被告拍攝的照片,多數是記錄現場情況,並沒有刻意特寫性器,性器部分「色調陰暗,顯非拍攝重點」。這點很重要!如果你的目的是證明對方「有來、有威脅」,那就不要拍「不該拍」的地方。原則四:先窮盡公權力途徑。法院認為,如果是「先循公權力途徑求助」未果後,才採取私力蒐證,會比較容易被認為是具有正當理由。如果你還沒報警就直接自己動手,那正當性就會大大降低。林冠宇指出,如果你面臨的是正在發生的威脅或騷擾,為了保護自己且證據稍縱即逝,可以用手機錄下現場狀況(例如對方言語恐嚇),這通常是有正當理由的,但絕對不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計畫拍攝他身體私密處,這很容易構成妨害秘密罪。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邊錄影、邊報警」 是最保險的作法。你同時進行,一方面保全證據,一方面讓警方介入,向法院證明你並非「無故」拍攝,而是為了蒐證且尋求官方協助。最後仍要提醒,本案判決是針對個案具體情況,不代表所有「自己錄影蒐證」的行為都合法。法律判斷的界線往往在一線之間,如果真有疑慮,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師嗆校事會議1/零成本投訴、恐龍家長一告再告 老師只求不出錯
2019年,教育部修《教師法》,增加了經由「校事會議」停聘、解聘、不續聘不適任教師的管道,沒想到這套辦法竟成了「恐龍家長」的天堂,任何人可以匿名,且無止盡糾纏、投訴老師,無須付出代價,逼得校園裡產生「寒蟬效應」,教師不得不採取「防衛性教學」。「全教產」幹部邱凱裕怒斥「校事會議」讓恐龍家長零成本、無節制投訴老師。(攝影/林慶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簡稱全教產)申訴組主任邱凱裕舉他自己被校事會議「凌遲」的經驗為例,其班上某家長,無法接受孩子不夠優秀,質疑為何他的孩子不是模範生,接著向校方、教育局投訴邱師,理由是「聽說」邱老師上課罵三字經,打小孩。校方啟動「校事會議」機制,調查員把全班孩子一一找來「隔離偵訊」,非得問出何老師上課有哪裡不妥,但此舉引起其他家長反彈,多數家長聯名支持邱,甚至到教育局陳情,要求不要刁難邱老師,可是校事會議已經啟動,他在四個月的調查期內受盡精神上的煎熬;最後,某位校長退休的調查員說:「雖然你沒有任何違規,但被投訴就表示你有問題,要好好檢討」。邱凱裕還算是幸運的,新竹市一名男老師,請全班喝飲料,獨獨漏掉一位女學生,竟被家長投訴「霸凌」,家長主張「老師私下交代同學排擠女兒,不要讓女兒知道老師請飲料,還在同學面前說女兒會亂告、會亂講飲料害她發胖又長不高,足以營造敵意及不友善的學習環境」。當然,調查後,證實這些指控都不是事實,但一連串「校事會議」的調查,也讓這名男老師身心俱疲,但恐龍家長在校方確認「霸凌不成立」,又告到教育局,然後申復、申訴、再申訴,最後打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家長敗訴。最離譜的是台南某國中一位謝姓老師,只因為在學生的聯絡簿寫下「數學是不是練習較少?」竟然被C姓家長糾纏兩年,飽受「校事會議」調查,疲於奔命為自己舉證、澄清。聯絡簿這句話,讓C家長認為「老師一句話在摧毀孩子的生命」,聯合某上一屆的學生家長,兩人對謝師瘋狂投訴40多項,甚至連C姓女學生不小心踩到某男學童的腳,對方一氣之下踩回去,C認為女兒受到「性騷擾」而謝師沒有處理,有重大違失。因為怎麼寫,這個恐龍爸爸都會有意見,因此謝師私下與學生說:「妳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私下來找老師,老師會直接跟妳對話,可能就不會在聯絡簿上面做回應」沒想到又被投訴「不作為」。如此離譜的投訴,當然霸凌、歧視等指控不會成立,但家長誓不罷休,不屈不撓告到底,於是學校就屈服了!第二次調查報告,改認定其中四項事由成立「教學輔導行為失當」;謝師質問委員,為何兩次調查結果不同?委員說:「妳被投訴那麼多項,如果連一項都沒成立,家長會覺得我們站在老師這邊。」邱凱裕無奈的說,「校事會議」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恐龍家長可以匿名(去年才修改)投訴,而且投訴零成本!但老師面臨校事會議,根本無法知道投訴內容,只有被叫去問,才知道一麟半爪,完整的指控細節,必須等結案之後才能看到報告;這種「被動接招」,不知箭從何處射來的陰影,真的很折磨人!「校事會議」帶來最糟糕的影響,就是老師開始採取「防衛性教學」,邱凱裕說,近來老師要做任何事、說任何話,都得想想,會不會被投訴?如此一來,教學熱情大降,凡事只求不出錯,符合規定就好。他舉自己的例子,邱師班上某家長因孩子參加比賽得獎,請全班吃蛋糕,另一家長因醫師交代他的孩子不可以吃甜食,因此請老師注意,到了下次又有家長請吃甜點,邱師沒給這名女生,結果被投訴,理由是「她不可以吃,但你不能不發,得讓她帶回家,免得孩子覺得被歧視」,第三次,邱師發蛋糕給女孩,交代她要帶回家,但學生偷吃,結果害老師又被投訴,氣得邱凱裕嚴禁家長請客。此外,邱凱裕的某同事,因為自掏腰包印練習題卷,被某家長投訴「給孩子壓力太大」,校方差點啟動校事會議,幸好該師趕緊拜託家長高抬貴手,才沒有成案,從此他不再「雞婆」,也不在意學生學習好壞。邱凱裕說,當教師採取「防衛性教學」,對於有錢補習的孩子沒差,吃虧的,還是弱勢家庭的學生。
私宰牛竄北台2/北部屠線全關農業部無作為 老牌肉商小吃餐廳淪陷
新北市林口區嘉寶里山區近日查獲非法屠宰場,而本刊調查,該屠宰場流向環南市場周邊批發商,當中還有間「老字號」肉舖,多間火鍋、烤肉、小吃和餐廳都選用其肉品,被消費者吃下肚的問題牛恐不計其數,而知情人士透露,在北部牛隻屠宰線接連關閉後,就有學者警告恐有私宰風險,農業部卻毫無作為,間接導致食安漏洞。據了解,全台共有56家屠宰場登記立案,當中僅13家有牛隻屠宰線,規模較大者更只有雲林虎尾、嘉義朴子、台南善化、新北福伯和桃園雅勝等五家,雅勝每月宰殺400頭牛,福伯則是每月270頭,但雅勝在2025年農曆年後關閉牛線,北部屠宰量因而湧入福伯。桃園雅勝過去每月宰殺400頭牛,但雅勝在2025年農曆年後關閉牛線,北部屠宰量因而多半湧入福伯。(圖/本刊攝影組)早在2025年初,就有學者提醒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雅勝牛線關閉恐導致私宰再現,但防檢署稱屠宰量能無虞,福伯應有量能承接每月700到800頭的屠宰量,也有其他家屠宰場可供業者選擇。福伯屠宰場被發現暗排廢水後遭勒令停工,又被抓包仍在持續作業,如今全面設備整頓,短時間內難以復業。(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但超大的牛隻屠宰讓福伯不堪負荷,今年3月被查獲私設暗管、排放血水,環保局因而勒令停工,福伯從3月15日開始歇業,進行設備全面整頓和升級,北部則陷入「屠宰空窗期」。知情人士透露,北部業者如今只能到台中、雲林宰殺,但算上增加屠宰費和來回路費、油錢,每一趟的成本得多出上萬元,不肖業者因而選擇在林口租場地,找自家師傅入內私宰,導致未經過檢疫的問題肉流入市面。據悉,問題肉品流向環南市場周邊批發商,當中還包括間經營超過60年的肉舖,該業者同時還供應多間餐廳、麵店、飯店、火鍋店、小吃店、烤肉店和團膳公司,主打客製化牛肉,能依照客人需要分切,是北部多間知名餐廳的原料商,被國人吃下肚的問題肉則恐不計其數。而防檢署日前接獲線報後展開調查,7月24日傍晚連同新北市農業局和林口警方前往查緝,果然發現4隻牛和1隻屠體,並抓到載運牛隻的57歲劉姓司機和71歲許姓地主。農業局則當場噴灑改質劑破壞屠體,並依法沒入,後續將依畜牧法38條裁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確切肉品流向則仍待調查釐清。「殺頭生意有人做,農業部再不作為,私宰場恐怕會越來越多。」知情人士透露,福伯復業尚須大半年,北部屠宰師傅每日跨越半個台灣奔波而叫苦連天,倘若再沒有配套措施,私宰場恐「春風吹又生」,呼籲主管機關提出過渡期配套與量能規劃,才能徹底杜絕黑心肉品的食安破網。新北市農業局表示,本案查獲屠體已沒入並改質送化製場銷毀,依畜牧法38條裁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本案肉品流向已移請衛生局辦理。農業部防檢署至本刊截稿前尚無回應。
批蔣萬安頻出包卻喊上凱道 林亮君:以政治操作掩蓋市政失職無能
台北市議員林亮君今(20)日於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主持的直播節目《午青LIVE》中表示,台北市近來市政缺失頻傳,市長蔣萬安身為《食安法》主管機關,處理食安的方式竟是率先高喊上街頭,蔣萬安面對市政頻出包,一千零一招就是大聲罵中央,意圖用政治操作轉移話題,但掩蓋不了蔣萬安的失職與無能。林亮君表示,上週質詢蔣萬安上任以來砸了4.2億元做媒體宣傳,但成效奇差無比,許多活動市民根本不知道,甚至按讚數極低只有一百,平均一個讚四萬元,蔣萬安卻回應宣傳還是要委託專業行銷。林亮君質疑,國民黨在立法院可不是這麼說,立委翁曉玲大砍文化部媒宣費,還稱部長發臉書就好,對比蔣萬安不斷護航自身宣傳費,國民黨中央地方不一樣。並喊話,一定於議會嚴格把關台北市媒宣預算。此外,議員顏若芳上週質詢蔣萬安台北市苯駢芘抽驗情形,蔣萬安卻扯到高雄。對此,林亮君指出,台北市長於台北市議會被問台北卻答高雄,除了說話大聲以外沒別招。台北市政府身為《食安法》主管機關,民眾關心的是政府如何讓民眾安心,但只會大小聲解決不了食安議題。而最新爆發的北市幼兒園虐童案。林亮君表示,市府第一時間不作為,竟讓家長自己去找媒體、找民代,自己看監視器,就是蔣萬安失職。林亮君痛批,蔣萬安已經末梢神經麻痺,面對缺失總認為只要時間拖過,市民就會忘記,但市民與家長心中的傷害早已造成。最後,林亮君分析,台北市民怨不斷,從寶林茶室、剴剴案、鼠患、淹水、砍路樹、遮陽傘、食安,到最新的幼兒園虐童案,讓市民感受到市長的無能。蔣萬安面對市政頻出包,一千零一招就是大聲罵中央,意圖用政治操作轉移話題,所以才在食安議題上,急喊上街頭,想轉換為自身政治紅利,爭取國民黨內地位。
基隆「名人幼兒園」涉集體虐童20人受害 市府宣布廢照
位於基隆市七堵區的「名人幼兒園」遭爆疑似虐童案,近20名幼童遭教保服務人員不當對待,包括踢踹、拖拽、用力捏到瘀青、呼巴掌等等,更有家長看了監視器畫面後指稱,9天內至少500段疑似施虐畫面。對此,基隆市政府今間(8日)回應,確定廢止「名人幼兒園」設立許可,累計裁處負責人林賢章84萬元。基隆市政府秘書長謝孝昆表示,經過市府跨局處合力徹查,相關行政調查與懲處結果於今日正式公布,因該園違法情節重大,市府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規定,廢除「名人幼兒園」之設立許可。謝孝昆說明,幼兒園負責人林賢章身為管理者卻帶頭違法,甚至與園內人員形成不作為的共犯結構、長期刻意隱瞞,對此市府絕不寬貸,經查證屬實後依法採取連續裁罰,因林賢章不當對待幼兒情節重大,經認定委員會審議,依法裁處最高60萬元罰鍰,並公告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謝孝昆提到,此前第一階段行政調查認定,幼兒園涉不當對待幼兒,連帶裁處負責人6萬元罰鍰;另負責人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卻私自從事教保服務,依法裁處15萬元罰鍰;涉隱匿不報部分,依法裁處3萬元罰鍰,累計裁罰負責人林賢章84萬元。謝孝昆指出,大班教保員楊麗玉及助理教保員黃淑芳,因不當對待幼兒情節重大,經認定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法分別裁處40萬元罰鍰,並公告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至於幼兒園幼童如何安置?基隆市政府表示,幼兒園共有58名幼童,包含中班升大班25人、小班升中班17人以及幼幼班16人,已依照家長意願轉往國小附幼和公私立幼兒園,尚有1名家長還未決定。
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失控女狂嗆「打了全宇宙律師」 法庭暴走拉扯法警遭續押2月
因接連恐嚇、辱罵及攻擊多名律師,甚至當眾掌摑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的林姓女子,17日於台中地院開庭時再度失控,不僅當庭翻供,否認犯行,還頻頻打斷訴訟程序、挑釁被害人,狂喊「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並與法警爆發拉扯衝突;法官認定她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犯行之虞,裁定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起因於林女(46歲)與弟弟間的家產及信託財產糾紛;她不滿對方委任律師幫其胞弟,於113年至114年間,陸續對多名女律師辱罵、恐嚇,甚至追打及潑灑不明液體。今年2月,她又誤認到庭旁聽的律師是記者,拍照上傳社群平台公開辱罵;同年3月17日更在台中地院走廊當眾掌摑吳中和,並辱罵「智障」、「肥豬」等字眼,引發律師公會抗議法院不作為。檢方調查後,依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嫌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庭訊期間,林女原本曾坦承部分犯行,未料昨日開庭時卻突然翻供,改口「全部不認罪」,還不斷打斷被害人陳述,挑釁表示「笑很開心齁」、「向我求償300億好了」。庭訊過程中,法警開啟密錄器蒐證後,林女情緒進一步失控,不斷追問法警姓名並起身逼近,雙方發生拉扯。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讓她冷靜,但她隨後又起身朝法庭出口方向移動,法警擔心在押被告脫逃,立即上前攔阻,雙方再次爆發肢體衝突,現場戒護人力也由5人增援至7人,才順利控制場面。但林女的辯護律師還是主張,林女羈押期間已深刻反省,也向律師表示不會再從事違法行為,希望能與被害人和解,請求以10萬元交保,並以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不過法官認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措施,均不足以降低其再犯風險,也難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駁回聲請。台中地院裁定書指出,林女自113年間起陸續涉犯多起傷害、恐嚇律師案件,受害律師多達6人,且相關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法官認為,她即使先前已有案件遭判刑,在訴訟期間仍持續出現掌摑、辱罵及恐嚇等行為,顯示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高度風險。法官審酌相關卷證、證人證述及林女歷次犯行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等同類犯行之虞,裁定自115年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已辯論終結,預定7月22日宣判。
「全身遭蛆蟲啃噬」惡臭瀰漫病房 韓狠夫放任妻子慘死遭重判30年
南韓一起駭人聽聞的虐待致死案件近日宣判。一名陸軍士官因長期疏於照顧重病妻子,導致對方全身布滿蛆蟲、最終因敗血症身亡,被軍事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0年。案件細節曝光後震驚社會,檢方認為量刑過輕,將提起上訴。韓媒JTBC報導,被告A男於2024年11月17日在京畿道坡州市住家撥打119報案,聲稱30多歲的妻子意識不清。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發現,女子坐在床上,全身遭排泄物污染,環境衛生極度惡劣。更令人震驚的是,她身上竟有數以萬計的蛆蟲四處蠕動,情況慘不忍睹。報導指出,女子在送醫途中一度心跳停止,隔天因敗血症不治身亡。參與救援的消防員事後受訪時透露,死者全身幾乎被蛆蟲覆蓋,是他從業以來見過最嚴重的案例之一。負責搶救的急診醫師在法庭作證時指出,自己行醫15年來,第一次看到活著的病人身上出現如此大量蛆蟲。醫護人員嘗試以大量生理食鹽水沖洗,但蛆蟲仍持續從傷口及皮膚縫隙冒出,最終只能以繃帶包紮處理。醫師也反駁被告宣稱因家中使用芳香劑而未察覺異味的說法,強調死者身上的腐敗氣味濃烈到整個診療室都瀰漫惡臭。韓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法醫同樣表示,自己從事法醫工作15年,也僅見過2次活體出現蛆蟲的案例,可見死者遭放任的程度極為罕見。檢方指出,被告身為丈夫,長期與妻子共同生活,不可能未察覺其病情惡化,卻始終未安排就醫,最終造成死亡,因此依「不作為殺人」罪嫌起訴。所謂不作為殺人,是指有救助義務的人明知危險存在,卻故意不採取行動而導致他人死亡。然而A男在庭審期間始終否認犯意,辯稱不知道妻子病況如此嚴重,且妻子本人不願接受治療。不過法院認為,他足以預見長期放任被害人將導致死亡結果,認定其具有殺人故意,且審理期間持續以難以令人信服的理由辯解,毫無悔意,因此判處30年徒刑。宣判後,死者家屬因不滿被告始終面無表情、未曾表達歉意,一度情緒失控衝向被告席,遭法警制止。檢方則表示,此案情節極其惡劣,應判處更重刑責,未來將提起上訴。
柬埔寨政府出手打詐 清算涉案官員!最慘「革職+凍產」吃牢飯
柬埔寨近年詐騙活動盛行,參議院主席、國家代理元首洪森(Hun Sen)近日發表嚴厲聲明,強調對於內部涉嫌包庇或參與網路詐騙的官員絕不姑息,未來凡是被查獲與網路詐騙集團勾結的公務人員,除了直接免職、凍結財產之外,還將面臨刑事起訴。至於轄區內打擊犯罪不力的涉案地方官員,也同樣祭出革職處分,向國際展現要全面根除跨境科技犯罪決心。根據《柬中時報》、《Asia speech》等外媒報導,洪森在24日召開大型施政會議,對現場逾4300名金邊市及各區官員發表演說,明確指出,徹底消滅境內的網路詐騙與科技犯罪網絡,是柬埔寨當前最緊迫的優先任務。洪森強調,警政與執法單位在掃蕩時必須雙管齊下,除了全力圍剿躲在幕後的跨國犯罪集團,更要把矛頭對準在背後提供保護傘、縱容或從中協助的政府內部害群之馬。柬埔寨官方規劃,本次針對官員的懲戒機制將嚴格劃分為兩個層級執行。第一層級聚焦於「直接參與犯罪」的官員,此類人員一經查獲,不僅會立刻撤銷其現有職務,還會直接移送法辦並強制凍結其名下資產。第二層級則鎖定「怠忽職守」的涉案行政首長,若地方官員對其管轄區域內的網路詐騙窩點消極懈怠、不作為,也將一律遭到革職。洪森特別點名各省省長、縣長及基層治安官員,強調在這次反詐騙戰役中「絕無例外」。除了通盤的政策宣示外,洪森進一步透露,柬埔寨情報與執法單位已掌握確鑿線索,發現東北部的拉達那基里省(Ratanakiri)仍有網路詐騙活動在暗中進行;為此,洪森已親自對拉達那基里省和蒙多基里省(Mondulkiri)新上任的省長、警察局長及憲兵司令下達鐵腕密令,要求兩省新任高層必須採取最嚴厲的手段雷厲風行地瓦解該地區的跨國詐騙巢穴,不讓跨境犯罪有任何喘息與生存的空間。除此之外,洪森提到,柬埔寨與中國已加強合作遣返涉及詐騙案的人士,截至目前已有118架航班將電詐嫌犯遣返回中國。最後洪森也談及,柬埔寨於2025年正式生效的《憲法》第33條修正案,內容是授權國家在特定情形下,可撤銷涉及叛國、勾結外國勢力及危害國家安全人士的國籍。
男打麻將下秒倒地猝死!家屬怒告棋牌室求償130萬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廣東省清遠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9月2日下午在當地一間棋牌室內打麻將,傍晚5時許突感身體不適,起身欲外出透氣,未料走到門口時突然倒地昏迷。監視器畫面顯示,何姓棋牌室老闆及現場人員隨即撥打急救電話,並進行初步急救處置。張男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醫學證明顯示死因傾向為猝死。《南方都市報》報導,死者家屬包括李姓妻子、未成年女兒等人認為,棋牌室環境通風不良,且經營者未善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張男錯失黃金搶救時機,遂將老闆及後續接手店鋪的劉男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約人民幣28萬餘元(約新台幣130萬元)。原告主張,事發當時店內空氣不流通,張男因此起身外出,並指何男未即時採取有效急救措施,如疏散人群或實施心肺復甦術等,甚至在過程中有不當跨越倒地者的行為,另指控對方於事發後轉讓店鋪,疑有規避債務之嫌。對此,劉姓被告辯稱,自己是在事發後才接手店鋪,雙方轉讓協議已明確約定先前債務由何男負責,且自己事前並不知情,否認有惡意逃避責任。至於現場處置,被告認為當時已即時報案並進行救助,屬合理應對。至於何男則未出庭答辯。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屬安全保障義務爭議。依據相關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若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人受害,須負侵權責任。然而,本案證據顯示張男係因自身突發疾病死亡,無法證明與場所環境或服務有直接因果關係;且事發當下相關人員已即時報警並施以救助,並無延誤或消極不作為情形,最終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士林夜市買鞋「殺價20元遭拒報警」 鬧事婦人身分竟是前主播
台北市士林夜市本月2日晚間發生一起買賣糾紛事件,一名郭姓婦人在購買鞋子時,因現金不足仍堅持以較低價格成交,還強調自己曾任職電視台記者與主播的經歷,並在遭店家拒絕後報警處理,整起過程引發現場關注,最終在協調下由店家讓步收場。警方指出,事件發生於當晚9點,地點位於士林夜市大東路一間鞋店。當時郭姓婦人看中一雙售價200元的鞋子,但在結帳時發現隨身攜帶的2張信用卡皆無法刷卡成功,現金也僅有180元。店家確認金額不足後表示無法完成交易,未料婦人隨即報警,希望由警方替她「主持公道」。員警到場後,郭姓婦人情緒較為激動,除了指稱店家服務態度不佳外,也提及自己曾在電視台擔任記者與主播,具備媒體相關經歷。過程中,她甚至引用中華民國刑法第15條,主張店家未對其購買請求作出回應,屬於「消極不作為」情形,相關說法讓現場人員感到意外。不過,當警方進一步詢問是否願意前往派出所正式提出告訴時,郭姓婦人並未採取後續法律行動。經過一段時間協調後,店家考量現場情況,最終同意以180元價格出售鞋子,結束這起因20元差額引發的爭議。據了解,郭姓婦人過去確實曾任職電視台記者與主播,但在接受牙齒手術時發生意外,導致神經受損,影響其原有工作發展。經過一段時間休養後,她於2022年嘗試重返工作崗位,轉向直播平台發展並製作網路節目,但人氣與反響皆不如預期。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 律師:證明兒福聯盟也有責任
台北地院16日宣布「剴剴案」的一審判決,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被認定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雖然陳尚潔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但至少判決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據了解,本案起於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虐待致死,負責定期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任內訪視失職,甚至在事發後疑似造假紀錄掩飾,企圖減輕自身責任。檢方指出,剴剴短短4個月內,從健康活潑變得消瘦安靜,異常情況明顯,但陳尚潔卻未積極處理,盲目相信劉女,認定其消極不作為的態度,也是導致剴剴不幸喪命的原因之一。因此,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尚潔,並建請從重量刑。對此,陳尚潔辯稱自己是遭到保母劉彩萱誤導,並指責檢警與媒體對其不公;其辯護律師也主張,陳尚潔沒有選任或監督保母的權限,也沒有醫療專業,不應承擔過多責任,若判處有罪,恐讓相關社福人員產生寒蟬效應。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於16日判處陳尚潔過失致死,有期徒刑2年,但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文,表示陳尚潔被判刑2年,雖然陳尚潔的訴訟資源實力堅強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一定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以脫免連帶責任,「只要謊言繼續渲染,那麼這場戰役就還沒結束」。李怡貞直言,這次判決讓外界看見許多問題,也理解很多黑暗糾葛,相信檢察官一定會上訴,希望陳尚潔能真心悔悟,並且這個判決結果,更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李怡貞透露,她相信老天有眼,也相信剴剴在媽祖的懷抱中,都在看著有心人士的所作所為,「讓我們繼續關心這場訴訟,避免任何剴剴案再次發生」。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獨/北律廣告指律師已晉升為格鬥產業 律師理事長被巴讓柔術社擴大招生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在台中地院遭林姓女被告甩了一巴掌,震撼全國,而台中地院卸責不作為,更引發律師界同仇敵愾、交相指責。法界昨天瘋傳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收新社員廣告,廣告指「律師已正式從高風險行業晉升為高接觸格鬥產業」,而律師袍「更像是格鬥賽的入場券」。為避免「律師在實踐正義的路上,法袍還沒弄髒,人就先送醫,北律柔術社決定擴大招收新血!」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歡迎律師/法律從業人員/眷屬加入。(圖/翻攝台北律師公會刊物《在野法潮》)上述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生廣告一出,笑翻律師界和司法界,不少律師直呼北律巴西柔術社這個廣告文案太有才,還有律師表示看了廣告想起昨天台中理事長被巴臉的新聞,忍不住「笑中帶淚」,有律師留言建議乾脆「把律師袍改防彈材質」,還有律師認為「報復性司法已全面啟動」。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生廣告詼諧又無奈,在律師界和司法界風傳。(圖/翻攝網路)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生廣告如下: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收新社員律師要好好保護自己!—— 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曾幾何時,律師袍從執行業務的工具;到現在出庭,這件袍子更像是格鬥賽的入場券。鑑於近日台灣武風鼎盛,律師已正式從高風險行業晉升為高接觸格鬥產業。當法院的安檢門擋不住怒火,職業公會聲援總是比對方的拳頭慢了半拍,我們必須認清一個事實:法律能維護正義,但只有柔術能保護你自己。為了避免各位在實踐正義的路上,法袍還沒弄髒,人就先送醫,北律柔術社決定擴大招收新血!活動介紹:巴西柔術 (Brazilian Jiu-Jitsu, BJJ)是一種以地面格鬥為主的武術,強調技術和策略,通過精確的關節鎖定和絞技來控制或制服對手。這項運動不僅適合各年齡層的人參與,還能夠有效增強體能,改善心肺功能。巴西柔術分為道服 (GI)和無道服 (NOGI)兩種練習類型,前者穿著道服並有色帶(白、藍、紫、咖啡、黑),後者則為無道服柔術,穿著運動服及運動褲(無口袋)即可練習。活動宗旨:本社團特別面向律師/法律從業人員/眷屬開放,無論您對巴西柔術有無經驗,只要對這項運動感興趣,都歡迎加入。社團將致力於創建一個友好、支持的學習環境,讓每位成員都能在舒適的氛圍中學習和成長。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竟在法院遭甩巴掌。(圖/民眾提供)
全律會理事長痛批律師安全遭輕忽 李玲玲:台中地院卸責、擬送法官評鑑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今天(3月18日)上午11點45分率領公會幹部前往司法院抗議,李玲玲認為昨天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林姓女被告甩巴掌是可以預見的事,但各級法院面對高衝突風險的維安機制不足,質疑台中地院未當場逮捕林姓女被告,擬將承審法官送交法官評鑑。下午2點全律會將拜會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抗議此事。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到司法院遞交抗議,由司法院新宣處長吳定亞代表收下。(圖/項程鎮攝)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表示,林姓女被告過去早有攻擊律師紀錄,還在法院當庭叫囂怒罵律師,但法院未即時制止,也未依現行犯逮捕,不料昨天在法庭旁聽被趕走的反而是律師。李玲玲認為法院對律師安全問題長期不作為已不是個案,現行犯逮捕機制鬆動,各級法院面對高衝突風險的維安機制不足,大家回去核對昨天現場拍攝的影片就能知道,因此問題不是出在人,而是制度。全律會上午發布三點聲明,首先痛批台中地院昨天新聞稿與事實不符,對於未逮現行犯林姓女被告一事推諉卸責,要求中院更正新聞稿。其次,也將評估是否將承辦法官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第三,司法院應要求各級法院對類似案件通盤檢討,並建立應對機制與完善的教育訓練,以維律師人身安全。
台中律師理事長被巴痛批台中地院瀆職 吳中和:這是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在台中地院法庭走廊時,突遭林姓女被告甩了他左臉一巴掌,在場中院的法警和院方人員竟未依現行犯逮捕林女,律師界群情激憤,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上午率領公會十餘位律師前往司法院抗議並遞交陳情信,當場的台中律師公會吳中和理事長痛批,昨天這一巴掌不是打在他身上,而是對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姓女被告曾因恐嚇女律師被告,今年二月間他和台中律師公會祕書長到台中地院旁聽時,林女當庭拿出手機對他們拍照,他向法官抗議並要求刪除畫面,法官置之不理反而要求他們離開,後來聽到林女在法庭內咆哮,竟要求法警把他和秘書長抓起來,還說「我要殺了他們!」。不料法官不作為,吳中和強調,林女反覆實施恐嚇律師已是累犯,如果中院二月間就處理,也不至於發生昨天的事。昨天台中地院再度開庭,林女開庭前突然走向吳中和面前,叫他交出記者名單,此時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女施暴的過程有錄影畫面,在場記者和律師都看到了,他要求法警依現行犯逮捕林女被拒,其他律師隨即打110報案後,警方到場處理,不料稍後法官開庭時,林女當場咆哮,法官不制止林女反而以維持法庭秩序為由趕走旁聽的律師和記者,開庭結束後,林女就大搖大擺離開。吳中和強調,昨天他對林女提告,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所有的律師安全,至於本案承審法官是否交由評鑑,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處理。
律師理事長被巴!高金枝上任第一課 司法院終於發聲這樣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在開庭前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由於事發突然,在場的法警和律師同道猝不及防,慘遭林女施暴的吳中和撫著臉,表情驚愕。對此,司法院上午發布新聞稿予以譴責。這是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上任以來,首件法院爆發重大維安衝突事件。司法院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表達最嚴厲之譴責,並特此聲明如下:一、 暴力零容忍,捍衛司法尊嚴與人身安全。二、 落實事前風險評估,強化動線隔離與維安。三、 制定明確安全指引,提供安心訴訟環境。四、 呼籲各界共同維護法治,理性化解對立。據了解,台中這名施暴的45歲林姓女子,去年因恐嚇3名女律師遭起訴,台中地院昨天開庭,吳中和率10多名律師到場聲援,不料開庭前林女卻在法庭前的走廊大鬧,還當場打了吳中和一巴掌,且口出惡言不斷咒罵,還不斷大聲質問「誰是記者?」隨後法官吳欣哲開庭,因林女拒絕回答人別訊問,法官竟改為不公開審理,現場律師除不解沒依現行犯逮捕,也質疑法官的做法。吳中和痛批,林女的行為已經是現行犯,法警卻消極不作為,只是在安撫她,質疑若今天攻擊的是法官,不會當場逮捕、收押嗎?認為台中地院太消極。不過,台中地院昨晚發新聞稿卸責,聲稱事發極為突然,屬當事人瞬間失控脫序行為,法警未能於第一時間阻卻突發攻擊,但隨即將雙方隔開,並控制現場。至於為何未依現行犯將林女逮捕?中院避重就輕表示,「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故仍以維持法院秩序為先」;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的警力接手調查,「復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補」。全國律師聯合會昨天深夜發新聞稿強烈抗議,痛批事發當下雖有法警在場,卻未見積極介入制止,律師在法院活動之人身安全,顯無充分之保障;且面對民眾於法庭外咆哮、擾亂秩序之情狀,亦未見法院積極派員維護秩序與在場者之安全。此舉顯見司法院與台中地方法院先前之聲明流於空談,維護法庭秩序與進入院內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之承諾完全落空,本會對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八里餐廳餵兔當噱頭!動保處稽查驚見「兔子大量死亡」 重罰25萬送辦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日接獲通報,八里區疑似有餐廳非法從事兔子展演行為。業者於臉書刊登「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內容,及現場動物餵食等標語,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動保處稽查發現,業者除非法展演動物外、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致兔隻大量病亡,涉違反《動物保護法》多項規定,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外,另因疑似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及致死,函送地檢署進行刑事偵辦。根據民眾檢舉,業者於臉書貼文刊登「歡迎大家安心前來與兔兔一起吃餐」、「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宣傳廣告。動保處於1月中旬前往稽查,餐廳內張貼「請用湯匙餵兔兔」等標語,明顯以餵食兔子作為噱頭吸引民眾消費,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另外現場多隻兔子感染疥癬等疾病,立即要求業者停止一切動物展演活動,並要求將罹病兔子送醫治療。1月底複查時,動保處發現兔子已大量死亡,立即將其餘兔子沒入,委由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帶回醫療照護與安置,並將兔子屍體帶回進行解剖,發現死亡兔子多處感染疥癬,並出現耳裂、四肢腳底發炎及出血等症狀,腸胃幾乎空腹及無糞便,部分母兔甚至仍處於懷孕狀態。綜合研判,兔子長期處於不當飼養及營養不良環境,罹病後又未即時接受醫療,最終導致虛弱猝死情節重大。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動保處表示,未經許可私自以動物進行展演,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款規定,依同法第26條最高可處25萬元外,並得沒入動物。再者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0條第3款最高可處7萬5,000元。另消極不作為已構成故意虐待動物行為,如致動物死亡,依同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併科200百萬元罰金。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合法動物展演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動物福利相關規定,其目的多為教育推廣、保育宣導或文化展演,而非單純娛樂或營利,重點在於確保動物的身心健康與基本權益受到保障。餐廳等其他店家以動物為吸引消費者,但未經申請進行動物展演,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動物展演、虐待或不當飼養動物情事,請立即撥打24小時通報專線1959動保專線檢舉,動保處將即刻派員查處,共同守護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