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上訴
」 上訴 有期徒刑 高雄 法官 出軌
涉貪助理費結果大反轉!高院這動作早露端倪 高虹安可望回鍋市長職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始終不認罪,更於今年9月30日在法庭上泣訴,自己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貪汙犯,強調自己沒有貪汙,求法官判她無罪。高院在今日上午10時宣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王郁文3月;黃惠玟4月;陳奐宇2月,均得易科罰金,除高虹安外,其餘均被高院判緩刑2年,被告不得上訴。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終於在今日上午10點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貪汙部份則宣判無罪,高虹安也可望回歸新竹市長職務。過去高院在審理此案時,就曾因認為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當時外界就推測高虹安的判決會在二審出現反轉,如今判決出爐,也證實了這些猜想。
三度酒駕撞車 台東男上訴求情顧癌母獲減刑
台東1名李姓男子有酒駕前科,今年初第三度酒駕,不慎擦撞路邊車輛,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李男不服上訴,辯稱母親罹癌需長期照護,且超過10年未再犯,此次酒駕是參加親友婚宴被勸酒所致。二審考量其已與被害人和解及家庭因素,改判4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全案定讞。李男初次酒駕發生於2008年,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2014年則飲用高粱酒加水後,騎乘機車上路,被警方攔查測出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8毫克,雖未造成交通事故,但其二度觸犯公共危險罪,遭判刑3月。未料今年3月中旬,李男又第三度酒駕。他於午、晚間分別飲用米酒,隨後開車上路,行經太麻里鄉某路段時擦撞路旁停放的車輛,所幸無人受傷。警方獲報到場,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4毫克,依法移送檢方偵辦。台東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併科罰金1萬5000元。李男不服量刑上訴,他主張已達成和解並修復車損,且與上次酒駕相隔逾10年,期間潔身自愛、無其他犯罪紀錄;加上母親罹癌需24小時照護,醫療花費甚鉅,經濟壓力沉重,請求酌減刑期。二審合議庭考量其家庭經濟與照護情形,認原審量刑偏重,改判有期徒刑4月、罰金1萬元;但對其緩刑請求,法院認為李男三度觸犯公共危險罪,前兩次均曾入監服刑,屢犯不改,顯見僥倖心態未除,危及公共行車安全,不予宣告緩刑。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名醫將入獄1/沒借錢給公司卻要會計匯600萬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判1年8月定讞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2012年至2018年擔任光輝生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一職時,明明沒借給公司1100萬元,卻要求不知情的會計人員從公帳匯款600萬元至其私人帳戶,遭檢察官以背信等罪起訴。士林地院依背信罪判處李光輝有期徒刑1年8月,並查扣犯罪所得600萬元,上訴遭高等法院在今年9月初駁回;至於他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分,士院雖判無罪,但高院改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由於背信罪依法不得上訴三審,李光輝將在一個月內發監執行。現年62歲的李光輝畢業於國防醫學院,後續更在英國雪菲爾大學攻讀精神醫學博士,其學成歸國後,常上電視節目分享專業意見,並在2011年成立光輝生醫公司,2015年更以癌細胞打入體內,證實免疫細胞抗癌有效,引發爭議,也因此打開知名度。然而李光輝卻涉嫌挪用公司公款,因此遭到檢察官依違反背信罪與商業會計法起訴。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光輝在2012年至2018年間擔任光輝生醫董事長,為光輝公司處理事務人,但其明知在2012年或2013年間未借款1100萬元給公司,卻於2018年卸任董座後,以公司須償還向他所借款項為由,指示不知情的會計人員自公司帳戶匯款600萬元至其私人帳戶,導致公司損害。李光輝創辦光輝生醫,卻多次爆出糾紛,其因指示會計人員匯款600萬元至私人帳戶,被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圖/報系資料照)案件進入地院審理後,李光輝否認犯行,並強調當時確實有借款給光輝生醫,指示財務人員先匯款600萬元,是怕當時的詹姓董事長會侵占公款,而公司當時更還欠他800萬餘元。只是法院審查光輝公司2012年至2013年的財務報表與查核報告等資料發現,光輝公司對李光輝於2012年應付款最高餘額為586萬餘元,期末餘款為456萬餘元;2013年應付款最高餘額為456萬餘元,期末餘額為14萬餘元,均未見光輝公司對李光輝有1100萬元的應付款項,難認李光輝有借款給公司之事實。一審時,士林地院認為李光輝明知未借款1100萬元給光輝公司,卻僅因擔心詹姓董事長會侵占公款,就指示財務人員匯款600萬元至其帳戶,導致光輝公司損害,認定李光輝有損害光輝公司利益之意圖,具有背信之犯意及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其餘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李光輝否認背信罪犯行,也未賠償公司損失,因此贊成一審對其量處之刑度,確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同時,再依照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罪,判處李光輝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此部分罪刑仍得上訴。對此,資深律師李巾樸指出,針對背信罪部分,法院對於刑度之裁量可謂相當「剛好」,但以過往案例來看應有緩刑機會,恐怕李光輝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公司達成和解,賠償公司損失,才遭判刑確定。
國票金還有戲1/「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耐斯阻擋國票金併購擴張淪最小金控
「5月27日最高法院一項判決,確認當年國票金(2889)欲併購安泰銀(2849)一案合法合規,全案判決確定不得上訴,耐斯集團纏訟3年多後,終於還國票金一個公道。」一位國票金老股東接受CTWANT記者採訪,不見勝訴喜悅,因為這門婚事早已破局,「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今年,十四家金控大賺近6000億元,各家銀行、保險及證券三業獲利引擎齊發,寫下史詩級勝績,國票金只賺了其中的27億元持續吊車尾,因為以票券及證券起家的國票金,是唯一無實體銀行或保險的小金控。 國票金成軍23年來,除了每三年的改選大戲,吵得乒乒砰砰,其實經營團隊為擴大規模,四度提案併購或收購壽險及銀行,這份努力屢遭特定股東反對。「2021年併購安泰銀行一案,可說是成立以來最接近成功達陣的一次。」該名老股東說,這樁喜事,郎有情妹有意,股東會也表決通過,誰也沒想到,竟遭自家股東打官司要撤銷,如今官司判下來雖然公司勝訴,但婚事早已告吹。 CTWANT調查,國票金2021年營收破百億,稅後淨利46億,配息1.15元,股價一舉掙脫10元攀上17元,營運與股價、市值均創下史上高點,無異是迎娶安泰銀的「良辰吉時」。 據此,買賣雙方經營團隊努力一年多,與主管機關溝通,取得首肯後再同步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提出以約337億元股份轉換取得安泰銀行100%股權。其中,國票金董事會開了十場「會前會」,每場3到4小時,2021年10月15日經過5小時馬拉松式會議,終於表決通過,並在12月初召開股東臨時會,以73.54%贊成通過此案。 豈料,半個月後,小股東們的惡夢重演。國票金股東耐斯集團魏姓董事兩度召開記者會,指控該併購案事涉違法,並展開司法戰,由「台灣苗農乳品、國證投資開發及資通國際開發」於2021年12月29日及隔年1月1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訴訟。這三家提告公司皆是由耐斯集團二代陳冠舟的弟弟陳冠如所投資,兩人現為國票金控總經理、國票綜合證券副董事長。國票金控是目前14家上市金控中唯一無實體銀行或保險的金控。圖為國票金控董事長魏啟林。(圖/報系資料) 依據記者會及訴訟案內容,主要指控是國票金前總座丁予嘉與安泰銀前董座丁予康為親兄弟二等親關係,後者並持有安泰銀股票,涉及金控法第45條的利害關係人,董事會應採「特別決議」,但董事會僅採「普通決議」,因此訴請董事會決議無效以及撤銷國票金股東臨時會決議。金管會隨即在2022年1月底,對此案表示「予以緩議」。 該股份轉換契約期限一年,約定「最終交易日」(2022年10月13日)前夕,智慧商業法院宣判國票金董事會決議並未違反金控法,六天後,也將撤銷國票金股東臨時會決議的訴訟案予以駁回。國票金獲勝訴,但原告方耐斯集團不服提上訴,直到今年5月27日最高法院宣判駁回,國票金再次勝訴。 「上市櫃企業普遍共識是,為避免商業爭議事件影響公司,多採『速審速決』,接受智慧商業法院判決。」一名金融界人士分析,「若三年前,耐斯不上訴,就有機會重啟該併購案,那麼今日國票金樣貌,肯定是大不同。」 「一樁數百億元併購案,從找到合適對象,雙方能情投意合,還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可,談何容易,竟可以司法訴訟輕易杯葛。」一名專業人士分析,這樁美事竟成金融史上的怪譚。 今年四月間,凱基金併購安泰銀告吹,安泰銀仍是待嫁之身,國票金為何不重啟此案?在會被自家股東提告陰影下,內部早起了寒蟬效應。國票金董座魏啟林二年前曾回應,「已事過境遷,回不去了!」今年5月23日股東會上,小股東們也隻字未提。 「沒哪一家金控像國票金大股東們自己在搞內耗,原地打轉!」小股東無奈地說,「23萬名股東能向誰申冤?」 國票金控對於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確定,5月27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辦理併購業務,均依公司治理及恪遵法令執行,對於智財商業法院及最高法院歷時審理及確定判決,樹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認事用法典範,深為敬佩;同時也尊重股東依法主張訴訟權,惟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僅表遺憾。
運輸毒品遭重判10年!男偷渡持假護照闖關泰國被捕 今遭押解回台
綽號「大飛」的黃姓男子2020年間自泰國寄送夾藏3公斤的愷他命包裹至台灣,更找來收受毒包裹的人頭,遭警方查獲逮捕。而案件進入台北地院審理後,黃男遭判刑確定,並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因運輸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孰料黃男卻在發監執行之際,以不明方式取得假護照,2024年趁機前往柬埔寨再轉往泰國,試圖持假護照闖關,卻遭泰國移民局一眼識破被捕。而黃男也因此遭到判刑,如今其在今年5月在泰國服刑期滿,預計將在12日下午遭驅逐出境,返抵台灣,繼續他未完成的刑期。刑事局駐泰國聯絡組先是在去年6月接獲泰國移民局通報,指出有旅客疑似使用台灣偽造護照,企圖自柬埔寨進入泰國。警方獲報後經清查比對資料,竟發現持有假護照的黃姓男子,其2020年至2021年間,以不明管道向泰國不明人士購買寄送約3公斤重的愷他命,為掩人耳目黃男甚至還將包裹夾藏,更付錢找來人頭戶方便提領包裹,但仍遭警方截獲。據了解,黃男的案件經移送至台北地院後,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0年6月,案件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黃男仍遭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全案定讞,不得上訴。不過黃男卻仍不死心,先是未到遭到北檢通緝後,竟從不明管道獲得假護照,試圖柬埔寨進入泰國並從而取得精英簽證,儘管上面印有其個人資料,但其護照號碼卻有異,遭泰國移民局一眼揪出逮捕。黃男被捕後,因持用偽造護照在泰國服刑,今年5月服刑期滿,我國警方經與泰國警方溝通後,規劃於12日下午由刑事警察局駐泰國警察聯絡官偕同法務部調查局駐泰國法務聯絡官,共同押解黃男回台歸案。刑事局強調,臺泰雙方在本案中展現出高度執法默契與跨境合作能量,透過本次國際合作緝逃,對於企圖逃避我國司法追訴並潛逃至其他國家的重要外逃通緝犯,執行緝捕與遣返,展現我國警方強力執法及打擊罪犯之決心,未來將持續深化雙邊警政合作關係,打擊跨國毒品犯罪,確保兩國社會治安與人民安全。
為BLACKPINK門票8度匯款遭詐13萬 騙徒短短5月連騙60人
韓團來台開唱門票一票難求,林姓男子乘機在社群平台建構虛假票券銷售網絡,誘騙渴望觀演的粉絲上當。魏姓男子為了購買BLACKPINK門票,前後8次匯款共計13萬2800元,直到演唱會將近仍未收到票券,才驚覺受騙。魏男2022年11月間瀏覽臉書社團「BLACKPINK 2022世界巡迴演唱會」時,看見暱稱「Lin Gary」的林男發文,聲稱手中有BLACKPINK及ITZY演唱會門票可供販售。當時適逢韓團來台開唱熱潮,門票一票難求,魏男遂主動私訊洽詢購買。雙方轉至Line聯繫後,魏男依照對方指示,自2022年11月10日起陸續匯款。從最初的100元至後續數筆高達數萬元,最大一筆達4萬8000元,合計共匯款13萬2800元至對方提供的人頭帳戶。眼見演唱會日漸逼近卻遲遲收不到票券,魏男多次聯繫林男無果,多次聯繫林男卻得不到合理回應,魏男才驚覺受騙,遂報警並提起刑事、民事訴訟。。警方調查發現,林男根本沒有任何演唱會門票,完全是虛構販售訊息行騙。更令人震驚的是,魏男並非唯一受害者,林男在短短5個月內利用相同手法,在多個演唱會票券交易社團中,持不同帳號重複行騙,受害者遍及BLACKPINK、ITZY、蔡依林、AOMG等粉絲,總計多達60人,涉詐金額高達125萬1760元。新北地方法院依被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另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沒收全部犯罪所得。林男不服提起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民事求償方面,魏男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由於林男未於開庭日到場,且已有刑事判決認定犯詐欺取財罪確定,法院審酌魏男主張屬實,判決林男應給付魏男13萬2800元及自起訴日起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不得上訴。
陸配老婆不能來台看孩子!台男怒告陸委會求償30萬並承認枉法怠職 判決結果曝光
今年3月,陸委會因「鼓吹武統」驅逐亞亞、恩綺、小微等3名陸配網紅,曾一度引起台灣關注。近日,另有一名陳姓男子多年前迎娶一名中國籍女子並產下一子,之後在台灣撫養小孩,而孩子的生母則以「團聚」名義多次入境台灣探望。不過,陳男妻子此前想再度來台,卻被打了回票,陳男主張是陸委會縮限妻子來台,用公權力故意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侵害小孩的人格權、探視權等,提告陸委會要求賠償30萬元並公開承認枉法怠職。不過台北地院判陳男敗訴,而台灣高等法院也在昨(3)日駁回陳男上訴確定,且不得上訴。據了解,陳男多年前娶了中國妻子並生下1子,小孩今年已13歲。陳在小孩出生2個月後即認領,小孩生母則幾乎每年都來台探視。不過,這名中國籍妻子自2019年後就未再來台。小孩聲請酌定生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台中地院裁定會面交往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但生母是陸配,台中地院的裁定也載明相關入出境仍應遵守法規辦理。陳男認為,是陸委會恣意限縮配偶團聚入境,侵害小孩權利,提起國賠訴訟,不僅向陸委會要求30萬元賠償外,還要求陸委會應該依法行政,並公開承認「枉法怠於執行職務」。台北地院認為,陳男雖主張小孩與生母的會面交往因陸委會恣意限縮而受到侵害,但依規定得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及3項,還有國家賠償法第2條請求者,是陳男主張人格權等權利受到侵害的「小孩」,以及遭受不法侵害限縮入境而無法探視孩子的「中國配偶」。依陳男主張的事實與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在法律上顯然不能獲得勝訴判決。由於陳男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且無法補正,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台北地院直接駁回。對此,陳男不甘再度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維持一審見解,在3日判他敗訴,且不得再上訴。
台中文化局怒告彩虹村毀損又吞敗 文創公司無罪確定
彩虹文創公司一手捧紅彩虹爺爺黃永阜,打造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卻在3年前與市府續約時遭文化局無預警拒絕續約,並依合約將眷村牆面復原,卻遭文化局控告毀損、要求賠償150萬餘元。民事、刑事一審,台中地院判判文化局敗訴,文化局不服提上訴,二審毀損部分3日宣判,仍判處彩虹文創公司魏丕仁等無罪。不得上訴。本刊先前曾報載過《失色彩虹村1/文創團隊被誣為潑漆「黑衣人」 文化局報警抓14人警局過夜》,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拿出當時與台中市府文化局簽訂的合約與相關證據指出,彩虹眷村的牆面畫作均是團隊以彩虹爺爺黃永阜的創作為基礎再進行創作,並與文化局簽下3年的認養維護契約,每年繳交60萬元的認養費用,契約中也明定「必須將房舍恢復原狀」,孰料團隊在退出眷村時只是依約將房舍恢復原狀,以便歸還場地,卻遭文化局報警怒告毀損,更被媒體指稱是「黑衣人」毀損牆面。一審,台中地院認為魏丕仁與文化局簽訂認養維護契約,期間團隊曾對畫作進行增刪修補,且契約中也未規定眷村內不能再新增畫作,加上文化局承辦人員證稱每次前往彩虹眷村時,牆面畫作常有些微不同,而在2018年至2020年間,僅有一次看到黃永阜作畫,因此認定彩虹眷村彩繪為魏丕仁團隊所繪,判其無罪。文化局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判文化局敗訴,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黃呂錦茹被羈押提抗告遭駁回 國民黨痛斥法官政治辦案不演了
北檢偵辦罷免綠委涉偽造文書案,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不服遭被押禁見,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認定,黃呂曾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給共犯,並以「被告政治立場相同」為由,認定有串供之虞,駁回抗告,確定不得上訴。國民黨得知此事後,發表聲明,痛斥法官辦案竟然要考量被告的政治立場,黃呂錦茹主委一開始的無保請回,卻突然急轉彎被聲押、羈押禁見,黃呂律師團本週依法抗告,法院今天的駁回處分內容卻令人傻眼,根本就是政治辦案不演了!國民黨舉例,駁回理由竟上白紙黑字的寫:「被告與本案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且曾指示他人製作文件傳送予共犯,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國民黨痛批,現在連「政治立場」都寫在駁回處分書中真的是前所未聞!「政治立場」都可以是羈押理由,這不是綠色恐怖什麼才是?國民黨表示,除了把「政治立場」作為羈押理由,在所有法院檢察官所提供的資料中,都完全看不黃呂黃呂任何滅證證據,法官確認為,因為黃呂會使用通訊軟體,認定有可能「未來」會通過通訊軟體去串供,就成為羈押理由之一,國民黨也因此酸法官「請問法官,您是時空旅人」嗎,難道真可以知道未來發生的事,或是先把還沒做的事情先塞進黃呂的嘴裡嗎?國民黨說,以通訊軟體作為羈押更是瞎到爆的理由,若都能成立,那所有犯罪都應該要羈押,畢竟所有人都可以使用通訊軟體,所有人都「有可能」串供,問題是能這樣嗎?當司法體系已經被民進黨玩弄至此,只因政治立場與臆測犯罪就可以將人羈押,打著民主的旗號,行極權之實、操弄司法,壓制異己,這不是綠共,什麼是綠共?國民黨表示,賴清德把法院變成清算反對者的工具,賴清德更不需要坦克車,只要一張寫著「政治立場」的裁定就可以把人關進民主的黑牢,今天他們可以關黃呂,明天也可以關你、關我。
已婚女喊「老公抱抱」曖昧男同事 判賠綠帽尪20萬定讞
不必捉姦在床,婚外搞曖昧也需負代價!房仲業同事的李姓男子與已婚郭姓女子被控有「超友誼」關係,兩人不僅經常出現「老公」、「愛你」、「抱抱」等曖昧對話,甚至還有「摸頭」、「牽手」等一般情侶常見的親密行為。郭女丈夫得知後傷心欲絕、萬念俱灰,除與郭女離婚,更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一、二審均判賠20萬元,全案已確定不得上訴。郭女丈夫主張,她與郭女於2017年結婚,2024年9月離婚。李男2023年10月因與郭女任職同一家房仲公司相識後,兩人不時在日常對話中,出現「老公」、「愛你」、「抱抱」、「親親」等曖昧對話,還不時互傳貼圖,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往來關係。此外,2024年4、5月間,郭女有在辦公室緊靠李男身上、摸李男的頭,以及兩人中午用餐離開餐廳時牽手等親密行為,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還導致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破碎,讓他傷心欲絕、萬念俱灰,精神上承受莫大的痛苦。郭、李二人雖承認有牽手、摸頭等行為,但卻否認侵害李男的配偶權,也強調情節並不重大。郭女還說,她因長年照顧未成年子女,丈夫又經常藉故不願幫忙照顧,導致她內心、精神及經濟上均承受無比重大的壓力,才會在行為上與李男有所互動。同時,李男也在她經濟急需協助時適時提出援手,雖然她的行為,踰越一般朋友來往的底線,但請法官考量她身處的客觀經濟環境,加上心理上也需要協助,縱使有侵害配偶權情事,亦屬情節輕微。不過,一審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指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不以通姦為限,如果夫妻任一方與他人之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就算侵害配偶權。一審審酌2名被告的互動模式,認為已達破壞郭女丈夫的家庭生活,依一般倫情觀念及社會禮俗,其丈夫勢須承受他人的非議指點,精神所受的痛苦,並非常人所能體會,不能說痛苦不深;但考量雙方教育程度、經濟條件及郭女丈夫的痛苦程度,請求賠償精神損失以20萬元為適當。郭、李2人還上訴主張一審判賠金額過高,但被台南高分院駁回。
嘉義男沉迷刮刮樂8年花光700萬還欠債 醫診斷:病態賭博症
嘉義朱姓男子沉迷刮刮樂,天天花數萬元刮不停,從國營企業退休前幾年到退休後2年,8年來花掉700萬元,幾乎刮光積蓄仍戒不掉,還簽146萬元本票佘欠彩券行,雙方為債務糾紛打官司,醫院診斷他有病態賭博症,但法官審理後,確認彩券行可行使146萬元債權。判決書指出,朱男7、8年前開始熱哀刮刮樂,2年多前退休後更幾乎天天到住家附近的彩券行買刮刮樂,1天花數萬元買數次,有時候幾千元,沒刮中就繼續再刮,有時賒帳上萬元,樂此不疲,但彩券行沒有記帳,而是口頭告知還佘欠多少錢。朱男常買100、200、300、500、1000元刮刮樂都有,彩券行因為他是熟客、鄰居,且是國營事業員工,佘欠已成習慣,簽具本票是沒有第3人在場,但朱男有確認。彩券行主張,2022年11月結算朱男積欠74萬元,朱男簽具74萬元本票,2024年1月28日再結算共積欠146萬元,朱男又簽立146萬元本票。家屬獲知朱男沉迷刮刮樂後,取回74萬元本票,帶朱男到醫院求醫,經診斷為病態賭博,且經鑑定為受輔助宣告人。雙方為146萬元債務對簿公堂,嘉義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100萬元債權存在、46萬元不存在。但雙方都上訴,嘉義地院開庭審理,朱男這幾年間只中過最大獎5萬元,刮時會感到稍微興奮,不斷想要回本,朱男曾在醫院就診時坦承花了6、700萬元買刮刮樂,目前仍欠100多萬元。法官認為朱男任職國營事業期間表現正常,且順利退休,沒有心智方面的問題;精神鑑定時,自承欠下百萬債務,與彩券行也不爭執146萬元的欠帳金額,認定朱男簽下本票有確認購買刮刮賒帳146萬的意思,判決朱男敗訴,不得上訴。
XD假鈔逆轉1/魔術店遭控「地下央行」印出1.2億假鈔被重判 二審逆轉全無罪
「XD千元假鈔案」在2023年底曾轟動一時,檢警查出假鈔來自台灣最大魔術道具店「808魔術店」,並在店內搜出面額高達1.2億元的千元偽鈔,負責人廖泓鈞與其妻子楊芝芸因此被捕。雲林地院審理後判處廖泓鈞6年、楊芝芸5年8月、板橋店長洪濬豪5年6月、送印者李金冀、同樣於網購平台上販售假鈔業者朱冠忠4年2月、使用者黃俊維、張貿復3年6月與3年4月。不過案經上訴至二審後,除使用者黃、張2人改判有期徒刑2年與1年10月外,魔術店相關人員則全數逆轉改判無罪。判決書指出,廖泓鈞與楊芝芸為808魔術店老闆、老闆娘、洪濬豪則為魔術店股東兼板橋店店長、李金冀則接受魔術店委託代送印偽鈔道具、朱冠忠同為魔術道具販售店家,也是808魔術店的最大客戶。檢警前往808魔術店搜索,扣得印章版偽鈔等物,攔截1億2088萬2000元仿真偽鈔,並盛大風光舉辦破案記者會。(圖/資料照)檢警指控這4人自2023年11月起意圖製造偽鈔,由廖姓夫妻指示洪男排版、設計,與真鈔對比僅在中央銀行旁的2個紅色小印章處該為模糊的「玩具銀行」等字樣,其餘皆與真鈔相同,隨後透過李姓男子將相關檔案送往印刷公司送印,並由廖男以每張偽鈔1元價格,販售給同樣經營魔術道具店的業者朱冠忠;而廖與朱則分別再以6元與7元之價格,於網購平台上販售。有心人士卻看上玩具鈔有利可圖,試圖以假亂真,鎖定外送人員或攤商等較為趕時間之人員,新聞報導後引發民眾恐慌,檢警循線溯源後,掌握廖男與朱男為源頭,將幾人逮捕後聲押獲准。而魔術店相關人員在庭審時大聲喊冤,洪男表示玩具鈔票共有3個版本,其中一個大字版的為將中間的「中央銀行」字樣修改為「魔術銀行」,同時會在下方標註玩具鈔票或魔術鈔票,惟後續為力求魔術表演的真實性,相關警語慢慢縮小,將「中央印製廠」改為「魔術印製廠」等。廖泓鈞也強調自己從事魔術業已20年,鈔票魔術常見於魔術界,且他們販售的玩具鈔票有不少正當用途,除拿來做為魔術表演運用外,也會對外販售給花店、婚禮聘金與影片擺拍等用途。最重要的是,魔術店所販售的鈔票僅是以「影印紙」製作,整個過程中並未加上反光條與浮水印,與真鈔相距甚大;而魔術店販售玩具鈔票多年,過去從未發生過問題,也未被拒印,也同時會被用於魔術課程教學,「學生均可輕易分辨」。細看玩具假鈔後便會發現該假鈔上並無防偽標籤,上面也印有「魔術印製廠」與「魔術鈔票」等字樣。(圖/翻攝畫面)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發現,根據廖男與朱男過去販售玩具鈔票的紀錄中,有不少民眾向其購買玩具鈔票作為影片背景道具、整人道具與魔術道具、課程教學使用。洪男也向法官證稱,魔術表演當然希望越真越好,如果是用鈔票顏色相近,能讓觀眾覺得是「很厲害的魔術」,從而顯見玩具鈔票用途多元。法官指出,根據我國法規規定,目前並未規範不能製作玩具鈔票,而廖男所製作的玩具鈔票中並未有相關反光條等明確防偽標誌,不少證人出庭時均指出該玩具鈔票儘管遠看很像真鈔,但只要近看觸摸就能瞬間察覺有異。而曾企圖使用魔術店所販售假鈔的張姓男子,其在使用假鈔時也曾多次被人察覺有異退還,僅有一次因外送員在昏暗光線下,加上當時趕單並未多加察覺而上當,而該名外送員事後證稱,「鈔票一看就是假的,因為沒有防偽標籤,只是因當下環境昏暗且信任對方才會誤收假鈔。」。法官強調,根據證人證詞來看,魔術店所印製的假鈔明顯與真鈔有不小差異,且假鈔上並未有反光條與安全線等,但原審判決依據警方於魔術店內抄出一批最像真鈔的假鈔,而該批假鈔事後卻被證實為店家誤送未經修改之版本,店家印出後發現有異,為避免爭議,也將6.4萬張玩具假鈔標記後放置在倉庫內準備銷毀,並未於市面上流通。經查,市面上所流通之假鈔細看均有「玩具銀行」或「魔術銀行」等標記,且後續店家察覺其所販售之玩具假鈔遭有心人士拿去交易買賣而登上新聞版面,討論將商品下架,並再次確認所販售圖片是否註記「玩具鈔票」等字樣,法官因而認為店家說法為真。法官也指出,廖男與朱男等人對外販售假鈔時每張所售價格為6、7元,其中試圖使用假鈔於一般市面上的黃姓男子卻將60張1千元面額鈔票以2.4萬元價格販售給張男,1萬元的偽鈔需用4000元真鈔來換,廖男等人所售之價格明顯與黑市差異甚大,難認廖男等人為獲取不法暴利鋌而走險製造或交付偽鈔,因而改判魔術店廖姓負責人等在內共5人無罪。使用假鈔的黃俊維、張貿復2人仍因試圖使用假鈔分別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交5萬元與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納10萬元,除這2人之外,其他人不得上訴。
5億高中生案夏男確定入獄…賴母謝法官還公道 遺體冰封逾600天「預計火化日出爐」
台中市5億高中生命案,賴生的配偶夏姓男子涉偽造文書罪,今(23日)判決有期徒刑1年半、婚姻無效,不得易科罰金,而且不得上訴,因此確定要入獄。賴生母親得知判決結果,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公道,兒子的遺體將在2月12日火化,冰封超過600天後終於得以安息。據了解,台中高分院認定夏男罪證明確,明知賴小弟才剛滿18歲、高中尚未畢業,動機是為圖個人私利,利用賴小弟年紀尚輕、涉世未深,著急解決家族糾紛,利用人性弱點以話術邀賴小弟犯案,居於案件主導地位,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法官審酌,辦理假結婚背後牽扯賴小弟名下龐大財產利益,夏男犯罪手段明顯悖離一般人民道德感情,並嚴重侵害以及濫用民法所建立之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所生損害甚鉅,量處1年6月徒刑,原審均無不當,夏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同時不得易科罰金。賴母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委任律師許哲維發聲,感謝所有社會大眾這段時間的關心,也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給賴小弟一個公道。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賴母認為終於還給兒子一個公道,決定在年後火化遺體,初步訂為2月12日,從2023年5月4日冰封第1天算起,若確定日子將是冰存的第650天。
5億高中生案!夏男慘了 偽造文書1年6月定讞
台中市5億身價的18歲賴姓男高三生,日前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2小時,離奇墜樓身亡。夏男涉犯偽造文書罪始終拒絕認罪,一審被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今(23日)宣判,法官仍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不得上訴。回顧案情,案件發生於5月4日上午,夏男以「教你處理房地產」的理由,約賴男出門,隨後2人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接著相約住家喝酒,11時左右,賴男墜樓身亡。由於在這之前,賴男母親曾要求夏男父親將權狀交還給兒子,但對方不願意,怎料到接著又發生墜樓事件。因此賴男母親高度懷疑,夏男父親與其助理夏男知道兒子擁有大筆的房地產,加上近期有要求希望夏父返還權狀等事,夏姓父子才動了殺機。夏男在法庭上被問到有無結婚真意,居然反問何謂結婚真意,不想自己去定義要有多深的感情,結婚是他們的自由意識。之後被問到為何去找賴小弟,夏男竟回法官「你講這個就很好笑了」。全案經審理後,一審法官判夏男1年6個月有期徒刑。夏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今(23日)宣判,法官仍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不得上訴,夏男必須入獄服刑。
二寶媽常夜不歸宿疑偷腥醫師 綠帽尪攜胞弟摩鐵抓姦…怒求償20萬元
台南一名人夫控訴,他與妻子結婚8年,育有2名子女,妻子卻在藥廠工作後與診所醫師阿明(化名)發展出戀情,而妻子不僅時常凌晨返家、夜不歸宿,還與對方相約在汽車旅館被他抓包,讓他氣得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一審認定人妻侵害丈夫配偶權,判處人妻及阿明應連帶賠償1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遭法官駁回,全案定讞。人夫主張,妻子自2022年10月在某藥廠業務任職後,開始暗中與某診所一名醫師阿明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妻子更經常凌晨返家甚至夜不歸宿,夫妻倆也發生了離婚爭執。判決書指出,雙方曾達成繼續維持婚姻共識,但人妻仍時常離家去向不明,人夫還從兒子口中得知,妻子帶著2名子女出遊期間,常與阿明互傳LINE訊息。不僅如此,人夫也發現,妻子某天將孩子留在家中獨自外出,詢問其去向,卻發現妻子自稱的所在地與他裝設在妻子車內的定位系統位置不符。當天晚上,人夫便與弟弟前往某汽車旅館攔截並報警,仍遭妻子及阿明2人離去,人夫至此也確認2人侵害了他的配偶權,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對此,人妻辯稱,丈夫在轎車私裝定位系統違法蒐集其個人蹤跡資料,並跟蹤至汽車旅館攔車錄影拍照,應無證據能力,亦無法證明她和阿明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另外,她和丈夫早在結婚第2年就分房睡,對方更於2023年間在臉書徵求離婚見證人,多次向她表示離婚,2人也各與心理諮商師諮詢離婚事宜,代表2人婚姻早已破裂,其請求之慰撫金係有過高。阿明則表示,人夫並未舉證證明當天出現在汽車旅館附近轎車上的男子就是他。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人夫在轎車裝設定位系統而追蹤至汽車旅館的蒐證手段具證據能力,同時參照人夫陳述透過藥廠友人與曾至阿明診所的友人指認等訊息,可認定影像證據拍攝的男子就是阿明,代表人妻同日確實有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此外,法官也說到,阿明當日遭人夫及其胞弟攔車時畏縮遮掩身分的反應,也可認定阿明早已知悉人妻婚姻關係存續,因此依法判處人妻及阿明2人應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後來,2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合,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為無理由,應以駁回。不得上訴。
他拿紙筒「打女同事屁股」挨告性騷擾拘役30天 檢方認「罰太輕」上訴遭駁回
高雄一名在某餐廳任職的劉姓男子,涉嫌在2023年3月間拿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同事小美(化名)的臀部,讓對方氣得提告性騷擾。一審時,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劉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雙方並未達成和解,認為刑責過輕,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小美均任職於高雄市某餐廳,而在2023年3月3日晚間6時至8時間,劉男趁著小美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持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小美了臀部。小美當場感覺不適,趕緊向警方報案,在偕同另一位證人向警方證述後,劉男被傳喚到案說明,並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檢方認為他涉案程度輕微,因此聲請簡易審判程序。高雄地院審理,劉男於開庭時坦承不諱,且其犯行有證人及監視器截圖佐證,足認劉男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他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劉男犯後尚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沒有悔意,刑責過於輕微,請求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則指出,其量刑沒有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之違法情形,認為原審量刑尚稱妥適,判定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定讞,不得上訴。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男子狂騷擾前女友嗆:一定讓妳生不如死 一審判拘役50天 …檢上訴結局曝
高雄一名洪姓男子之前曾家暴黃姓前女友,近年又不斷騷擾她,還開嗆,「我一定讓你生不如死」、「我會對他開槍」等,一審被判拘役50天,而橋頭地檢署再上訴,最後法院依恐嚇罪部分改判2月,罰金多4萬元。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洪男跟黃女原為男女朋友,而他對黃女有家庭暴力行為,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在2017年月發保護令,不過洪男不甩保護令,在隔年6月用LINE傳訊息開嗆,「我用命跟妳拼」、「我這輩子配妳」、「妳們別想好過」、「我一定讓你生不如死」、「妳不用工作了」、「妳等著」、「我會讓妳瘋狂」、「我會變更凶更狠」、「這輩子我不會讓妳們好過」、「我用命跟妳們配」、「會有死人妳知道嗎?」、「一定會有死人來收場」等話。洪男表示,「我會自己處理,讓他知道我是誰」、「他講話太嗆」、「該給他點教訓」、「我本來跟他碰面」、「我會對他開槍」等語,以此加害生命之事恐嚇黃女,使她心生畏懼。檢察官上訴稱,洪男長期迫害黃女,不是一句單一的言語暴力,而是連續不間斷攻擊式言語騷擾、恐嚇,逼她只能更換職場及居住地點,洪男也沒跟她和解和道歉,所以拘役50日,量刑失之輕縱,恐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最後,法官認為,恐嚇罪改判2月,違反4次保護令,併處拘役30天,皆可易科罰金,一共9萬元,比原審多4萬,不得上訴。
夫妻竊電挖幣 追償電費高達7千萬
台中鄭姓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姓男子建置比特幣「礦場」8處,650多台挖礦機竊電不斷電運作。台中檢警於2023年5月搜索查獲,經台電估算「追償電費」高達7000多萬元,一審依竊盜罪各判鄭姓夫妻徒刑3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二審改判2年,認定不法所得為「未繳電費」6039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宣告緩刑5年,不得上訴。黃男經營販售俗稱「挖礦機」的電腦運算設備,鄭男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建置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每場代價40萬元不等,並雇用周男租屋、找工人破壞電路、鑿穿建物結構,私接電源竊電,委託綽號「小鴻」的男子管理8處礦場,650多台挖礦機竊電執行區塊鍊上的驗證運算,全天候運作,所獲比特幣轉入鄭妻帳戶。台中檢警循線2023年5月底起發動6波搜索查獲,鄭等5人均坦承犯行,依竊盜罪起訴。8處礦場竊電不斷電運作,台電依《電業法》規定最高求償以1年電費為限,推算「追償」每度電費電價為4.07元,再乘以1.6倍核算,追償不法所得7683萬9777元。鄭等5人在一審時,與台電達成調解,法官依竊盜罪判黃徒刑2年,鄭姓夫妻各3年8月、小鴻2年10月、周1年2月,均沒收犯罪所得。鄭等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不法所得不應以「追償」核算,僅為「未繳電費利益」6039萬3395元,審酌鄭等已達調解,積極清償、填補損害,撤銷原判,改判黃徒刑1年6月,鄭姓夫妻各2年,扣除已清償的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小鴻1年10月、周9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黃、鄭姓夫妻及小鴻等4人緩刑5年,全案定讞。
台大癌醫護理師遭病患2度性騷擾 繼承人要幫賠20萬
台大癌醫分院一名女護理師遭住院化療的男子性騷擾,護理師憤而提告,然而男子卻在訴訟期間去世,最終台灣高等法院判男子的繼承人須賠償20萬元。判決出指出,護理師指控,自己在確認男子是否訂晚餐時,對方將頭部靠近自己的胸前,當時護理師以為男子想要看清楚自己掛於胸前之識別證上名字,遂將識別證稍微往前拉近男子的臉部,沒想到對方卻趁其不備,伸手觸碰護理師的胸部,對其性騷擾得逞。隔天護理師巡房時,男子更進一步坐在床上,將雙手圈住護理師的左大腿,甚至往上滑動至腿根處,還觸碰到護理師的下體,二度性騷擾得逞,這也讓護理師忍無可忍,決定提告。護理師控訴,男子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身體權,使自己在精神上承受極大的痛苦,請求賠償20萬元,然而男子在訴訟期間去世,護理師依據繼承法請求男子的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範圍內賠償。最終法官審酌後認為,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男子的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對護理師的損害負清償責任,因此判決男子的繼承人須支付護理師20萬元,此外,法官指出,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男子繼承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本案不得上訴。
高雄男性騷且無歉意 法院二審加重刑責
高雄市李姓男子在街頭巧遇鄰居1對國中姊弟,趁雙方對話的時候,伸手碰觸少女臀部及腰部等隱私部位,被家屬告上法院,李男否認犯行,辯護律師也稱大人常會有一些友善或愛護的肢體接觸,不過,一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個月,檢方與李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他在調解時未見致歉或求諒解的真意,遭追加刑度改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判決指出,1名國中少女與弟弟去年1月29日下午步行返家途中,碰上騎機車的李姓男鄰居,李男上前搭話,未料,他卻伸手觸摸少女的臀部、腰部以及大腿等隱私部位,嚇得她來不及反應,李男甚至還說要帶少女買水果,姊弟倆拒絕趕緊離開現場,弟弟於1周後將此事告知母親,母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李男到案辯稱,當天是因少女站得離他較近,只是從腰部推她一下;辯護律師則以社會感情及風俗習慣而言,熟悉的大人與小孩間,大人常會有一些友善或愛護的肢體接觸,譬如摸一下頭,或拍肩、輕拍背部或臀部的動作,如過度解讀,不免被認為是性騷擾。一審認犯罪事實明確,依成年人對少年性騷擾罪判3個月,李男與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認為李男觸摸的部位包含臀部、腰部、大腿等人體外觀部位,且持續數秒,性騷擾手段、情節非輕微,加上他聲稱願與被害人調解,但調解時卻未見有何致歉或求取諒解的真意,始終否認犯行,因此加重刑度改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