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定故意
」 酒駕 高雄 BMW 車禍 殺人罪
毒媽當3歲女兒面狂吸毒9個月 女童毛髮驗出4種毒品濃度驚人
台中市一宗駭人聽聞的毒害兒童案件,卓姓女子與曾姓男友當著3歲女童面前吸食毒品長達9個月,導致女童被迫吸入大量毒煙。檢方近日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兩人。檢警調查,卓女於2021年5月生下女兒後,與同為毒癮者的曾男同居,兩人居無定所,帶著女童四處投宿台中市北區五權路商旅及旅館。自去年2月至11月5日期間,兩人明知在密閉空間吸毒會使幼童吸入毒品煙霧,仍在女童面前吸食各種毒品。警方指出,兩人將甲基安非他命放入玻璃球中以打火機加熱吸食,曾男更將海洛因摻入香菸燃吸,整個過程都在女童面前進行,導致女童被迫吸入毒煙。去年11月5日,社工前往旅館訪視時,赫然發現女童獨自在房內無人照顧,立即安置並採集毛髮送檢。中山附醫的檢驗結果顯示,女童體內驗出4種毒品陽性反應:甲基安非他命濃度16,168pg/mg、安非他命577pg/mg、6-乙醯嗎啡(海洛因)182pg/mg、嗎啡25pg/mg。台中市刑大毒緝中心專員杜旻信表示,雖然針對頭髮檢驗並無訂定特定數值標準,但女童體內甲基安非他命濃度超過1萬6千pg/mg,屬極高數值,並可透過毛髮檢驗推估長期接觸毒品時間。檢方認定,卓女與曾男可預見幼童近距離接觸毒品煙霧,足以妨害其身心發展,構成不確定故意,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將兩人起訴。
三峽78歲翁開車撞人釀3死12傷 檢認定涉殺人卻因他病故不起訴
新北市三峽區一名78歲余姓男子5月19日下午開車衝撞行人,造成3人死亡、12人受傷,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查終結,認定余男當時行為符合不確定故意殺人構成要件,但因他已於5月31日病故,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出,余姓男子事發當天下午1時許自苗栗北上返家,於下午4時03分許,行經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路口時左轉,不慎撞上中央分隔島並倒車撞擊後方車輛。但余男並未下車處理此事,反而加速駛離,約10秒後闖越紅燈衝進放學的學生人潮,撞擊多名行人與機車騎士,全案釀成3死12傷慘劇。余男在事故後陷入昏迷,雖經多次搶救,仍於5月31日不治。檢方調查後發現,肇事車輛本身並無機械故障,油門與煞車裝置亦未被外物阻擋,余男當時也未服藥或飲酒,身心狀況並未影響駕駛能力。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余男事發時駕駛速度一度高達時速104.6公里,全程沒有煞車,並曾閃避對向車輛、重新駛回車道中央,顯示他仍具備操控能力,而車內當時僅播放音樂,無任何呼救或慌亂聲音,也未有證據顯示他邊開車邊食用車上粉圓,粉圓傾倒為撞擊所致。新北地檢署認為,事發後雖無法明確判讀車輛EDR(事件資料紀錄器)資料,但綜合影像與現場勘驗,可推斷余男當時意識清楚,並熟悉路況。他明知事發地點為學校附近、學生放學時段,卻仍高速行駛近400公尺且毫無煞車,顯示他對可能造成的死傷有預見可能,卻仍選擇繼續衝撞,已符合不確定故意殺人構成要件。不過,由於余男已在車禍發生後死亡,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檢方依法對他予以不起訴處分,全案至此偵結。
交往女網友出借提款卡!帳戶遭詐團利用洗錢還被起訴 法院判無罪
一名詹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女網友」後交往,由於女子說要借詹男提款卡使用,詹男不疑有他交出後,戶頭卻遭詐騙集團利用提領19萬詐騙款項,因此被檢方以幫助詐欺、洗錢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詹男提供的帳戶是每月薪資入帳和繳納房貸的帳戶,與一般幫助洗錢帳戶性質不同,檢方也未能舉證詹男有從中獲益,故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詹姓男子日前遭檢方起訴,因詹男將名下的華南銀行的提款卡與密碼交給身分不詳的詐團成員使用,該帳戶之後被用來收取兩名女子遭詐的19萬元贓款,並遭詐團提領一空。檢方認定,詹男涉犯幫助詐欺取財與幫助洗錢,依幫助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起訴。詹男辯稱,他在2023年7、8月間自網路上認識名為「馨媛」的女網友,兩人進一步「交往」後,女方向他借用提款卡,並承諾「2、3天就還」。對方還找來名為「林專員」的人與他聯繫取卡,並索取金融卡密碼,他基於信任交出卡片。詹男表示,該帳戶為他工作近30年來的薪資與房貸扣繳帳戶,並非閒置或可有可無的帳戶,也從未察覺女方涉入詐團。法院審理時指出,詹男雖稱與「馨媛」的對話內容已被刪除,無法提出佐證,但刑事案件的認定,並不以被告能否自證清白為依據,而需檢察官是否能提出足以認定有罪證據。法官進一步比對詹男帳戶交易紀錄,發現其帳戶自2022年初至2023年10月,每月固定於5日前後有薪資入帳,並持續繳納房貸,顯示此帳戶長期作為詹男日常使用之帳戶,若帳戶遭凍結將嚴重影響他收入及居住權益,非一般協助詐欺犯交付的閒置帳戶所能比擬。法院指出,若詹男確實知情對方涉入詐團,應提供其他帳戶,而不會選擇自己高度依賴的主要帳戶。況且詹男當時交出卡片時帳戶內早已無餘額,檢方也無法證明詹男交卡是否獲取任何報酬或利益。法院認定,雖然詹男交付帳戶確實存在疏失,但檢方無法證明詹男主觀上有明確幫助詐欺或洗錢的「不確定故意」,最終依罪證不足宣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謝宜容出庭痛哭20分「全認罪求緩刑」 致歉輕生公務員:對不起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霸凌員工導致對方輕生,另外還涉嫌侵占禮盒及圖利廠商,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開準備程序庭,謝宜容全盤認罪且頻頻拭淚,庭後也向輕生的公務員和家屬致意。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謝宜容、3名公務員及另外3名涉案廠商出庭。謝宜容痛哭長達20分鐘,並拿衛生紙不斷擦眼淚,她對檢方起訴所控罪刑都認罪,檢辯雙方確認沒有爭點;審判長則表示,會調閱謝宜容擔任公務員時的獎懲紀錄,以作為量刑的參考。謝宜容的辯護律師吳俊達請審判長參酌她認罪、犯罪金額低、已經繳回犯罪所得,請求審判長考慮給予緩刑。林峯白辯護律師則說,他們公司是優良廠商,當時借牌投標是因為與借牌廠商有合作,犯罪偏向不確定故意,希望審判長考量林峯白已在偵查中自白,從輕量刑。庭後謝宜容向大家道歉,「我對不起大家,謝謝大家」,也對輕生的公務員致意,「我對不起XXX(公務員名)也對不起XXX(公務員名)的家屬,你們痛失愛子這件事情」。吳俊達指出,謝宜容覺得下屬一起來到這裡成為被告,覺得很難過,「這件事確實是因她而起,主官管責任上她也本來就應該要一肩扛起,也明確表示希望下屬部分能夠盡量讓他們從輕,她是主官管本來就應該要負責」。目前謝宜容還未和輕生的公務員家屬取得聯繫,「再聯絡什麼適當的方式,要看怎麼跟家屬聯絡比較好」。◎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78歲董座無照暴衝!律師批非單純事故 「是撞死人也沒差的心態」
78歲邱姓貿易公司董事長,昨(23)日下午2時許,無照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重慶南路一段、武昌街口時,疑似暴衝連續衝撞2輛機車、1名行人及3輛自小客車與1輛公車,共造成8人受傷。對此,律師王翼升認為這絕非單純的交通事故,痛批「這種行為,跟拿著武器衝進人群有什麼不同?」警方調查,邱男駕車沿重慶南路一段北往南方向行駛時,先失控撞上52歲高姓男子騎乘的機車,再持續暴衝闖過顯示為紅燈的武昌街口,追撞正在停等紅燈的45歲林姓機車騎士,及在行人穿越道上的69歲劉姓老翁,其他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嚇得紛紛閃避,幸好都未被撞上,否則恐造成嚴重傷亡。78歲老翁開車暴衝,造成8人受傷。(圖/報系資料照)律師王翼升在Threads上表示,78歲老翁一輩子沒考過駕照,卻能毫無阻礙在街上疾駛,在台北市區闖紅燈暴衝,根本沒把他人生命放在眼裡,「肇事者在市區中高速飆車,已非一般過失可比。」王翼升直言,除非有合理的原因,否則老翁的行為,本質上是「明知有可能奪人性命,卻依然照幹不誤」,已經超越過失,而是一種「即使撞死人也沒差」的心態。王翼升痛批邱男不是誤踩油門,是完全無資格開車,卻還敢開上路,「把城市當成試煉場,把人命當成代價。」王翼升指出,刑法所說的「不確定故意」,也就是「明知可能致死仍放任結果發生。」縱使邱男此次事故未造成死亡,他認為也應依《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偵辦,怒喊:「這種行為,跟拿著武器衝進人群有什麼不同?」
撞死3人最多判5年?律師嘆刑度過輕 籲檢討過失致死刑度、加強高齡駕駛審查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19日放學時段發生重大車禍,78歲余姓老翁駕車高速闖紅燈,撞向正在過馬路的學生與家長,釀成兩名國中女生與1名家長身亡,另有12人輕重傷。事件引發社會震驚與哀痛,法界人士也針對高齡駕駛與相關法律責任提出諸多憂慮,認為現行《刑法》過失致死罪最高僅能判5年,恐難平民憤,也呼籲政府應考慮修法與加強駕駛人健康審核。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今(20)日接受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專訪時指出, 儘管外界質疑肇事老翁是否涉及「不確定故意」殺人,但就現行法律實務來看,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的機率不高,最後很可能仍以過失致死罪審理。即便造成多人死亡,若屬單一駕駛行為,也僅能構成一罪,最高刑度仍為5年。除了刑度問題,吳景欽也點出高齡駕駛管理漏洞。他坦言,自己也因擔憂年邁父親駕駛風險,曾選擇將車賣掉。他支持社會上提出的「下修高齡駕駛換照年齡」主張,強調交通安全不能光靠事後懲罰,更應在制度設計上防患未然,避免悲劇一再重演。這起車禍引發社會對高齡駕駛與行人安全的廣泛關注,也暴露出過失致死罪刑責過低的立法問題。吳景欽呼籲,相關單位應儘速檢討現行法規,包括調整刑責上限與高齡駕駛的駕照審核標準,讓法律更符合時代需求與民眾對正義的期待。他也批評,台灣歷年如普悠瑪事故、八仙塵爆等重大案件皆以過失致死處理,顯示該罪刑度過低,有修法必要。律師黃秀惠表示,刑法並無「過失殺人」這個罪名,死亡部分僅能以《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偵辦,最高5年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其他傷者則依情況適用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害條款,刑期從1年到3年不等。她認為,雖然刑責有限,但民事部分仍可請求喪葬費、扶養費、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受害者年紀越小、社會地位越高,法院通常會判較高賠償金額。律師王翼升進一步指出,若是年僅12歲的孩童重傷截肢,未來可能需終生看護,假設平均餘命到82歲、每月看護費4萬元計算,72年間恐需高達3500萬元。他也提醒,肇事者資產若未及早凍結,恐有脫產風險,建議家屬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保障未來求償權益。至於老翁是否適任駕駛,也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據了解,余姓駕駛患有心臟病,社區里長也證實其健康狀況不佳。黃秀惠表示,高齡駕駛若通過體檢取得駕照,仍需調查事故當下是否有突發病況或主觀過失,如證明是突發失控,可納入量刑考量,但若確認有明顯違規行為如闖紅燈,責任將更形加重。 CTWANT提醒您: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莽男挖出鄰居雙眼!受害者父「是雙溪知名人物」 電器行是打卡景點
新北市雙溪區發生一起鄰居打架竟挖掉對手雙眼重傷害事件,52歲簡姓男子因一塊地與鄰居69歲連姓男子發生糾紛,過程中因簡被連咬住左手臂,推拉間竟不慎將手指插入連男雙眼挖出他的眼球,而受害者連男被爆出是惡鄰居,其他住戶也指控「跟隔壁沒有一間是好的」。另外,受害者父親身分也被起底,是當地知名人物,過去時常受到採訪,電器行更是因此成了觀光景點。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連男已故的父親喜愛蒐集公仔,開了電器行後,就將許多公仔擺出來展示,吸引了不少觀光客拜訪,是當地的網紅電器行,甚至有許多媒體、YouTuber都會訪問,網路上也有許多網友打卡,沒想到電器行老闆卻與隔壁鄰居爆發衝突,導致雙眼失明。另有其他鄰居透露,其實電器行與隔壁五金行一直有產權糾紛,問題已經延續到第二代,電器行老闆的兒子回來接手後,雙方衝突更加嚴重,至今未能解決。回述事發經過,17日上午,簡男與連男兩家因廢水排水問題鄰里失和已久。當天兩人又發生爭執,連男咬住簡男手臂、簡男則以磚頭攻擊連男頭部,還以手指挖掉連男雙眼,連男眼球掉到地上、痛到大叫後恍惚倒臥在地,救護人員獲報到場後將兩人送醫,但因連男痛到恍惚、只一直呻吟「被人打」,警方也未告知被害人眼部受傷,救護人員原本以為他是因被打才造成雙眼紅腫,將人送往基隆醫院檢查後才知道連男連眼珠都被挖出,後因傷勢過重轉送林口長庚醫院,醫院通知警方,警方才趕忙將眼珠送到醫院。簡男在犯案後跑到雙溪分駐所自首,雖然他稱是為了推開連男咬他,「不小心」才挖眼,但警方以簡男用磚頭砸頭認定其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意圖,以殺人未遂罪移送基隆地檢署,複訊後檢方諭知12萬交保。
拒檢拖撞警所長致死 毒駕女殺人罪起訴
女子陳嘉瑩去年9月30日毒駕將車輛違停在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前,因車輛車牌註銷被巡邏經過的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盤查,陳拒查、劉遂以手抓方向盤欲阻止陳逃逸,陳卻拖行劉宗鑫至前方路口後撞向路中央捷運施工護欄,導致劉傷重不治。陳女被新北地檢署認定有殺人意圖,依殺人罪起訴。檢方調查,陳嘉瑩在施用安非他命、愷他命與依托咪酯後自三峽區開車到土城區,在晚間10時許時許將車輛違停在地檢署偵查大樓前。約20分鐘後劉宗鑫與所內楊姓警員巡邏經過,見車輛車牌已註銷遂上前盤查,劉眼尖發現陳女包包內有疑似毒品得東西,要求她下車,未料陳女拒絕還把手放在方向盤上,劉宗鑫擔心她跑掉便將手伸入陳女駕駛座窗戶、放在方向盤上。陳嘉瑩見劉宗鑫握住方向盤,改以右手轉動方向盤、猛踩油門向前疾駛,劉伸手抓住陳嘉瑩衣領、左手臂與駕駛座車窗玻璃,並大聲喝令下車,陳嘉瑩不理會,以S型方式沿著金城路持續加速逃逸,並在行經金城路二段與裕民路口時,用車輛向左撞擊捷運施工護欄,使垂掛在車窗旁的劉宗鑫背部撞上護欄墜落在地,劉因多處外傷骨折,出血死亡。認識劉宗鑫的人說,劉做事認真、待人和善,對於英勇殉職十分不捨,告別式上獲新北市長侯友宜頒發褒揚令、警政署長張榮興則追晉劉宗鑫2線3星組長。陳嘉瑩隨後被補,檢察官認定有不確定故意殺人意圖,依殺人罪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道士高級社區送煞…「電梯放鞭炮」嚇壞鄰居遭送辦 民俗專家說話了
1名楊姓道士受客戶委託,在北市某高級社區進行「送煞」儀式,不料他竟在電梯內燃放鞭炮,導致社區煙霧瀰漫,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每次點燃鞭炮後,均有將放置鞭炮以燃燒之紙箱取走,而未有使火力傳導於建物之可能性,亦難認其有準放火罪之不確定故意,最後僅裁罰1000元。根據判決書,楊男於民國113年4月15日15時20分、30分許,分別於臺北市內湖區某高級社局貨梯內點燃鞭炮,經住戶報警後被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楊男辯稱,「我是為了執行送煞儀式,我有點燃環保炮後放在小紙箱裡,使用環保炮製造的煙很小也很少,也是相對安全的」等語。士林地院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發現楊男於點燃鞭炮時,有發出火光、煙霧等情,惟亦可見楊男點燃鞭炮之物並發出火光後,有留待至該鞭炮燃燒完畢,將使用放置鞭炮以燃燒之紙箱取走,在貨梯內再次點燃鞭炮時,雖有發出火光,但亦有將放置鞭炮以燃燒之紙箱取走等情。法院審酌,楊男受人委託進行除煞儀式,於每次點燃鞭炮後,均有將放置鞭炮以燃燒之紙箱取走,而未有使火力傳導於建物之可能性,亦難認其有準放火罪之不確定故意,從而,楊男所為應無違反刑事法律可言,發回內湖簡易庭更裁。最後,法官認為楊男所為可能引發火災,依違反《社維法》裁罰1000元。對此,民俗專家廖大乙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在社區放鞭炮送煞可能會影響到小朋友或老人,且送煞要在可以看見天空、較為明亮的地點,若在社區送煞造成他人驚嚇,已經是造業,只會導致煞送不出去。
台中知名麵線糊老闆違法雇用、性騷女童工 伸鹹豬手襲臀竟辯:鼓勵她認真工作
台中市1家知名麵線糊店,爆出老闆違法雇用未滿15歲的國中少女上夜班。勞工局調查後意外發現,少女曾被60多歲的老闆伸鹹豬手「襲臀」性騷擾。老闆則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5歲,還自稱把對方當孫女:「我拍她屁股是鼓勵她認真工作。」法官不採信老闆說詞,一審依違反勞基法將他判處拘役50日,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性騷擾罪判刑4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少女的阿嬤原本曾在這家麵線糊店工作,後因家境不好,2022年8月13日起介紹就讀國中的孫女也來此打工,上班時間為下午3時起至晚上11時。少女工作近1年後,台中市勞工局在2023年8月9日前往該店勞動檢查,查獲業者違反勞基法第45條及48條不得雇用未滿15歲之人及童工不得於晚上8時至翌日凌晨6時工作的規定。少女還指控店內負責人對她性騷擾。少女控訴,平常上班時若遇到老闆來店裡,對方會用手摸她的屁股,還拿手比出屁股形狀的動作。還說因為她是晚輩,「只有他可以摸,其他同事都不可以」,摸完後還笑笑的。少女表示,雖然對老闆行為心有牴觸,但因對方是老闆、不敢反抗。少女還指出,先前跟阿嬤去店裡時,就曾告知老闆自己只有12歲,老闆也曾問過她的年齡,她被拍臀部雖感到不舒服,但又覺得好像是阿公對孫女的動作,2023年5、6月時對他說「你自己的孫女怎麼就不摸?」她才覺得這樣不對。麵線糊店老闆否認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性騷擾少女,辯稱少女阿嬤曾說少女就讀國三,他認為少女已滿15歲,所以才會雇用少女在店內工作;另外,老闆還宣稱只有他在場時,少女才會認真工作,他一不在就偷懶,「我拍她屁股是鼓勵她認真工作!」辯護人也說,老闆是基於鼓勵少女的心態,希望她能增加工作效率,才有輕拍其臀部之行為。還指麵線糊店是開放空間,營業時間進出人數眾多,老闆實無可能在開放空間對少女性騷擾。不過法官認為,麵線糊店老闆有年紀相仿的孫女,理當知曉以國內學制,就讀國三可能尚未滿15歲,老闆自承知道被害少女就讀國三,卻未進一步確認,已有雇用未滿15歲之人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從事工作之不確定故意,依違反勞基法將他判役拘役50日。此外,法官也不採信老闆「摸臀鼓勵認真工作」的說詞,且老闆自承「沒有拍過其他女員工的屁股,也沒有拍過自己孫女的屁股」,而性騷擾行為也與是否開放空間沒有必然關聯,因此認定老闆性騷擾犯行明確,依性騷擾防治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將他判刑4月。兩罪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桃園男持衝鋒槍瘋狂掃射警局射傷員警 判刑18年4月罰金25萬元
桃園44歲楊姓男子3月,持蠍式衝鋒槍掃射警局,並在逃亡途中與警方展開激烈槍戰,造成1名員警重傷、多人受到威脅,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楊男因非法持槍、殺人未遂等多項罪名,遭判有期徒刑18年4月,併科罰金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檢方調查指出,楊男疑因多年前遭毆打重傷,對警方未能破案心懷怨懟,3月23日在臉書上發布貼文,聲稱遭警方「吃案」,並附上槍枝照片,當天下午,楊男開車到桃園景福派出所,持衝鋒槍朝派出所門口連續掃射14發子彈,隨後迅速駕車逃逸。逃亡途中,楊男遭警方攔查,但其持槍反擊,朝蔡姓員警射擊,子彈擊中蔡員的左肩、胸部及腹部,造成重傷,楊男隨後繼續駕車逃竄,期間對鍾姓員警射擊3發子彈,並朝其他11名員警連開11槍,場面驚險,最終楊男被警方成功制伏。法院審理認為,楊男長期非法持有槍支並大肆使用,先在派出所門口挑釁開槍,後在街頭對員警進行多次射擊,對公眾安全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儘管楊男辯稱自己無殺人意圖,只是想「驅趕警察」,但其使用高殺傷力衝鋒槍近距離射擊的行為,顯然存在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法官綜合楊男的行為危害、犯後態度及經濟狀況,判處其《殺人未遂罪》7年、《非法持有槍支罪》7年及《公共場所開槍罪》8年4月,合併執行18年4月徒刑,並處罰金25萬元。
尋仇認錯人…衰男回「我是三重人」被砍到臟器外露 惡煞喊:沒錢賠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和網友發生爭執,雙方相約在堤防談判,他找來30多人助陣,期間遇到一名黃姓男子和數名友人騎車經過,得知對方是三重人後,竟持西瓜刀朝黃男狂砍,導致被害人臟器外露,事後才發現砍錯人,一、二審均遭依重傷害罪判刑5年1月。民事部分,法院判處林男和其父連帶賠償199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男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臉書暱稱「洪福生」之成年男子因故發生爭執,2人相約於民國105年7月29日,在新北市某處堤防談判,林男遂邀集30餘人,於105年7月28日在一處街口會合。嗣於翌日0時8分許,黃男等人騎乘機車行經該處,被林男等人詢問黃「你們是哪裡人?」黃男等人答稱「我們是三重人」後,林男竟基於重傷害之不確定故意,持西瓜刀朝黃男腹部、腰部及手臂等處揮砍,致對方受有手指開放性骨折、前臂之開放性傷口、手開放性傷口、肩及上臂多處開放性傷口合併肌腱及神經、結腸之損傷,伴有體腔開放性傷口等重大難治之重傷害。林男坦承傷害致重傷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重傷害犯行,辯稱「我當時認錯人想要給告訴人教訓,但沒有要使告訴人受重傷的意思」;被告之辯護人辯以,被告因為認錯人,當初只想給誤認之仇家一點教訓,完全沒有要讓仇家受重傷之故意,且被告僅下手3刀,其中2刀砍向手部,故認被告並無重傷害罪之故意。一審認為,被告曾因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恐嚇、傷害等案件遭判刑,素行不佳,又以前揭方式對黃男為重傷害之行為,造成告訴人重大難治之傷害結果,判處5年1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民事部分,儘管林男和林父都辯稱「身上沒錢」,法官仍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199萬元;可上訴。
台中BMW猴住家被被棒球隊砸門再潑漆 畫面曝光警解釋:去年逮11人
台中市18歲白姓男子無照駕駛BMW轎車,撞死71歲行人後肇事逃逸,隨後自撞電箱落網,因肇事前有吸毒,被依毒駕致死等罪收押,未料29日傳出有民眾對事件感到氣憤,持番茄、雞蛋到白家投擲,今日又再傳出有民眾前往潑漆、持棒敲擊鐵門。對此,警方澄清,該事件發生於去年7月,白男在外與人發生口角被對方登門尋仇,當時警方逮捕11名涉案嫌犯,並依毀損等罪送辦。白男住處遭人丟擲雞蛋及番茄發洩不滿情緒,去年甚至有人上門潑漆。(圖/報系資料照)從畫面可見,一群人深夜開車到白家門前,當時白家鐵門深鎖,兩名男子下車朝鐵門潑灑油漆,持球棒猛力敲擊鐵門、門前的香爐還大喊「白XX出來輸贏」,同時破口大罵三字經,其中一人敲擊香爐時還滑倒,離開時更長按喇叭示威,坐在駕駛座的男子則持手機拍攝同夥的暴力行徑。根據《壹蘋新聞網》接獲讀者提供畫面得知,這是台中市18歲白男毒駕撞死行人後,傳出30日有民眾前往潑漆、持棒敲擊鐵門,不過據台中市太平警分局證實,這起事件其實發生在去年7月10日,當時尚未成年的白姓男子在台中市區與徐姓男子等人因細故發生口角,徐男得知白男住處後,於10日凌晨4時32分糾眾駕車前往其住家,持球棒毀損大門及潑漆後離去。太平警分局於接獲報案後派員到場並成立專案小組,鎖定徐姓男子為首等11人身分,在案發不到4小時內將涉案人等全數查緝到案,全案依刑法妨害秩序罪及毀損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並經檢察官於113年8月25日起訴在案。據白嫌的鄰居表示,白家經常有警察上門,疑似就是白嫌跟人結怨,也時常聽到改車聲出現,相當吵雜。另據知情人士透露,兒子白嫌屢次出事,母親陳女相當頭痛,但陳女對兒子寵溺,就連親友也看不下去,這次發生撞死行人事件,親友也希望白男在看守所好好反省,家屬事發後並未委請律師。回顧整起案情,白男27日駕駛租來的BMW轎車,在北屯區北屯路240巷撞上徒步的71歲退休公務員葉姓老翁,白男輾過葉男後肇事逃逸,10分鐘後在環中東路、太原路口自撞路邊電箱,被警方逮捕。白男酒測值0,但坦承前一日吸食K他命毒品,被檢察官依肇逃、過失致死、毒駕致死、不確定故意殺人等罪嫌,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
18歲BMW駕駛「毒駕」撞死路人 無辜男身分曝光
台中市北屯區於27日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名18歲白姓男子無照駕駛家人租賃的BMW,撞死一名71歲男性行人葉姓男子,肇事後白男未停車,反而加速逃逸。警方隨後將白男逮捕,檢方以肇事逃逸及過失致死等罪嫌聲押,而無辜行人的身分如今也曝光。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事發當日葉男在北屯區家中附近散步,途經事故地點時,被白男駕車猛烈撞上,導致葉男重傷昏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據了解,葉男是退休公務員,平時經常與妻子一同散步,當日卻因獨自外出遇上不幸。附近土地公廟的監視器拍下了葉男事發前的最後身影,顯示他正往事故地點方向行走,未料突遭橫禍。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白男當時失控撞上路邊告示牌和花盆,並波及路旁的葉男,導致葉男整個人被撞飛,重摔在馬路上。肇事後白男未停車查看,反而持續加速逃逸。白男逃逸後又在9時20分行經太原路與環中東路自撞路旁電箱。警方接獲報案後趕到現場,發現白男呆坐在車內,當場將其逮捕。經警方調查,白男當天駕駛BMW前往北屯區取物,返家途中發生事故。警方初步懷疑白男可能涉及毒品駕駛,因此檢方在27日晚間複訊後,以肇事逃逸、過失致死、毒駕致死及不確定故意殺人等罪名,向台中地方法院聲押白男。據悉,白男的家人經營台中一間禮儀社,其母親曾任台中市政府民政顧問,但在今年7月因補件糾紛辱罵崇德殯儀館人員,遭到解除職務。白男平時偶爾協助母親處理工作,但個性貪玩,這次肇事並非他首次鬧事。
台中18歲男開BMW撞死人!死者身分不明 里長、居民都不認識
台中市北屯區27日發生一起18歲白姓男子無照駕駛BMW撞死行人案,白男開車撞死50多歲男性行人,肇事後他沒有停車反而加速逃逸,直到行經環中東路、太原路口發生自撞,才被警方逮捕。由於死者身上未帶證件,詢問附近及里長皆不認識,身分有待釐清。白男27日駕駛家人租賃的BMW到北屯拿東西,返程回家途中撞人肇事,從監視器畫面可見,白嫌先是朝著路邊告示牌、花盆猛撞,剛好撞上該名男行人,男子整個人飛起,重重摔落到馬路,白嫌卻未停車,還不斷補油門加速,整輛車劇烈搖晃,導致該名行人遭輾受到重傷,當場失去意識,白嫌卻駕車落跑。警方獲報到場時,發現白男呆坐在駕駛位上,當場將他逮捕,訊後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27日晚間複訊後,由於不排除毒駕,認為白男涉犯肇事逃逸、過失致死、毒駕致死、不確定故意殺人等罪嫌,向台中地院聲押。被撞死的死者身份,年齡約50至60歲,身穿深藍色上衣、卡其色短褲、拖鞋,由於他身上未帶證件,加上附近居民及里長也都不認識,目前身分不明。警方呼籲若有民眾認識死者或有相關線索,可到警局協助指認。警方昨上午將白嫌帶回交通分隊筆錄釐清案情,並通知白母到分隊說明。據悉,白嫌母親一家在台中經營禮儀社,並曾任市府民政顧問職務,但今年7月間才爆出因補件糾紛,辱罵台中市崇德殯儀館事件,後被解除職務。白嫌偶爾會協助母親處理工作事宜,但個性較貪玩,已非第一次鬧出事情。監視器畫面拍到,白嫌撞死50多歲男子,男子當場倒地。(圖/報系資料照)
15歲無照少年開車奪3命「律師曝光1關鍵」 車主雙11前如未到案恐遭通緝
台北市15歲曾姓少年於17日無照駕駛外公的汽車上路,結果導致3死2傷的重大車禍事件。由於車子是外公所有,且人正好在海外度假,因此警方也要求外公必須於11月1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將會依法通緝。除此之外,律師林宜儒分析,雖然依照年紀,曾姓少年此次犯案應是由少年法庭審理,但如果被認定犯罪情節重大,曾姓少年還是有可能被移送檢方。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律師林宜儒表示,本次案件的刑事部分,由於少年年僅15歲,屬於未成年,原則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但若犯罪情節重大,仍有可能移送檢方進行偵查。林宜儒律師解釋,這次事件的焦點在於,究竟屬於一般過失致死,還是「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也就是少年明知無照駕駛可能導致他人死傷,卻仍「覺得無所謂」。判斷是否構成不確定故意,需要從多個面向進行考量,包括無照駕駛的行為與導致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在民事責任方面,林宜儒律師表示,少年及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將面臨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死者家屬有權要求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慰撫金,少年父親需承擔巨額賠償。此外,肇事車輛的車主為少年的外公,因未妥善保管車輛,可能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保險部分,由於少年屬於無照駕駛,保險公司在賠付後,有權向少年追討理賠金,初步估計賠償金額將達千萬元。而有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後,少年的父親曾鞠躬道歉,表示「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而其父為少年父親聘請的兩名律師也跟著曝光,分別是過去曾是高虹安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的辯護律師辜得權,以及去年剛考上律師資格的跳級生的朱昱恆,另外,人在國外的外公,由於車子被少年偷開走,所以外公也需負一定責任。警方於19日通知外公,要求他在10天內以證人身分到警局說明,扣除假日,外公必須在11月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警方會有權於11月11日發布通緝令。有親友表示,外公對此事十分痛心,預計會在這兩天從峇里島回到台灣。
開車衝撞館長台中健身房 「未錄取」健身教練依殺人未遂起訴
「館長」陳之漢位於台中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大門今年6月12日遭小貨車衝撞,現場民眾嚇到四處逃竄,林姓男駕駛旋即落網並遭收押,林男辯稱「沒想這麼多」,檢方以他具殺人不確定故意,3周內火速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檢警調查,30歲林姓男健身教練5月到館長在北屯區的健身俱樂部應徵未獲錄取,後林男再以臉書私訊館長依舊沒獲得回應,林男遂心生不滿找機會意圖報復。6月間林男的許姓友人租賃1輛小貨車,請林協助開車載運廢棄物去變賣,但6月12日回程途中,林男突堅持要開往他處,許發現制止無效拿起手機要報警卻被林男搶走。12日晚間7點多,林男開車抵達健身俱樂部前,明知運動人士出入頻繁,仍猛踩油門直接撞破大門衝進館內,現場運動的會員聽到巨響嚇得四處逃竄,遭撞的大門玻璃、磁磚碎片布滿地上,警方獲報後旋即到場逮人。檢方13日複訊林男後聲請羈押,法院也認為林男選在晚間7點多健身房人潮最多的時刻,開小貨車衝撞大門還撞進館內,對社會大眾造成危害非輕,依殺人未遂罪嫌裁定他收押。檢方偵訊時,林男僅坦承毀損,對於殺人未遂、恐嚇等矢口否認,辯稱當時有看一下有沒有人,「沒想這麼多」,但同車的許姓友人指證歷歷,且健身房監視器畫面也可佐證。檢方勘驗現場時,發現大門內左側有座位區、右側是健身器材區,前方則是感應出入通道,確為人來人往的地方。而從林男扣案手機中發現,他事前確曾傳訊給館長但未獲回應,開車衝撞健身房後也有立即告知家人。檢方偵結認為林男嫌疑重大,同時涉犯殺人未遂、毀損及恐嚇等罪嫌,3罪想像競合,從重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改判12年!驚世空姐「潑汽油燒死丈夫」 更二審獲減刑理由曝光
台中市前空姐李姓女子,因與楊姓丈夫及公婆積怨已深,2021年間以汽油潑灑小7歲的丈夫並點火,導致楊男送醫治療45天後仍宣告不治,台中地院與更一審均判李女15年徒刑,經高等法院2次發回更審,更二審6日宣判,認李女殺人及放火基於不確定故意,放火部分合於中止未遂,予以減輕其刑,改判徒刑12年。仍得上訴第三審。檢警調查,46歲李姓前空姐與丈夫因愛鳥相識、相戀,交往5個月後結婚;李女曾於臉書社群控訴,公婆知道她比丈夫大7歲後,婚後遭公婆霸凌與刁難,還被婆婆咬傷手臂、潑辣椒油等等,藉機讓網友公審。2021年3月11日上午,李女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回住處,將保特瓶內汽油朝在臥室內熟睡的丈夫身上澆淋,並質問關於公婆提告家暴案件一事,是否有對其說謊,過程中李女數次點燃打火機,丈夫情急告知「妳不要不相信,這個有油氣就會燒了」等語,但李女仍回「I DON'T CARE」,並以丈夫對其說謊為由,強令其下跪道歉。判決書指出,李女持打火機逼近丈夫時,丈夫為求自保,起身趁隙拿取放置在地上保特瓶,導致瓶內剩餘汽油四處噴濺,李女見狀說了聲「沒關係」後,即點燃打火機,導致丈夫全身著火,經送醫救治後,於2021年4月25日不治死亡。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李女有期徒刑15年。更二審合議庭審酌,李女與楊姓丈夫及公婆夙怨積累,心生不滿,購買汽油返家對丈夫澆淋汽油行兇致死亡,公婆承受失去親人痛苦,犯行造成損害甚重,兼衡李女案發後尚有詢問丈夫狀況之關懷言語,一再當庭對公婆表示非常抱歉,就其殺人及放火部分係基於不確定故意,另放火部分合於中止未遂減輕其刑規定事由,撤銷台中地院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2年。
酒後攀談遭拒…他「鑰匙戳頭37下+飛踢」陌生男慘死 國民法官判無期
男子陳金順於民國112年1月24日上午6時18分許,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手握鑰匙並以鑰匙金屬製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擊宋姓男子頭部共37次,復向外用力猛踢宋男頭部3下、6下,誘發被害者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判決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新北地院表示,本案經本院依國民法官法行選任程序,選出國民法官6名、備位國民法官4名後,即由本院3位職業法官與上開6名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行審判程序,於113年5月29日編號5號國民法官因工作因素依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向本院請辭,經本院於同日裁定准予解任,並自同年5月30日起由編號1號備位國民法官遞補其職務。判決指出,陳金順並不認識宋男,於民國112年1月24日6時18分許,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酒後攀談宋男遭拒,遂與對方起口角,因認遭嗆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先手握鑰匙並以鑰匙金屬製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擊宋男頭部共37次,復向外用力猛踢被害人頭部3下,致其頭部傷重不支倒地。不僅如此,陳男又於同日6時25分許,見宋男倒臥在地且無力反抗,再上前向外用力猛踢對方頭部共6下,誘發被害人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雖經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國民法官審酌,被告行為當時的辨識違法能力及控制行動能力,均未欠缺,依現場跡證及卷證資料顯示,警方抵達現場時,已鎖定被告涉案,故不適用減刑條例,且陳男前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殺人罪,前科累累,顯見其未因前案執行完畢而心生警惕,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而具有相當之惡性,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女見「包養1個月給30萬」心動 沒拿到錢還慘被判賠9萬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於2022年11月,透過網路交友APP結識了網友,對方聲稱要包養她,並承諾每月支付30萬元,隨後以公司周轉需要為由,借用了她的銀行帳戶,沒想到李女因此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戶,高雄地院審理判決,李女需賠償遭詐騙的受害者9萬元。判決書指出,李女於2022年11月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了男網友,雙方加了LINE聊天,當時對方表示要包養她,並承諾每月給予30萬元,並要求她提供銀行帳戶,隨後男網友稱除了包養費外,還有公司周轉需求,因此想借用她的帳戶。李女聲稱自己是基於信任才提供帳戶,「但我有提醒他不能犯法。本件我也是被騙的,我有提供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我也有去派出所辦案等」。雖然法官檢視李女與男網友的對話紀錄,發現對方確實有說過「我養妳」、「妳說說妳的價格」、「妳想要多少」等話,而李女也有回覆「你先說你能開的價」、「那你1個月能給我多少」等話,顯示兩人確實討論過包養價格。但男網友也有在對話中提到,「幫我開2個戶,同樣給妳30萬」,當時李女回答,「我無法確認我的帳戶是否會變成詐騙帳戶」,但最終她仍同意借出帳戶。法官認為從雙方對話中可以發現,李女並非單純在網路上尋求感情慰藉,而是另有圖利目的,主觀上確有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法官認為李女既不知對方真實身分及來歷,彼此從未見過面,顯無合理之信任基礎,雖然對男網友提供的身分證圖檔有所疑慮,但仍未進一步查證對方真實身分,且與男網友關係並不穩固,卻可藉由提供金融帳戶獲得每月30萬元之包養費,應該知道此舉伴隨不法風險。法院審酌後,認定李女交付帳戶,並協助開通網路銀行功能,放任陌生人使用帳戶,導致其他人被詐騙,這些行為存在因果關係,顯然具有幫助詐騙集團騙錢和洗錢的不確定故意,最終法院裁定李女應賠償受害者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