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犯意
」 陳沂 不起訴 馬英九 無罪 死刑
男子刀刺輔大醫!自比廖添丁稱「替天行道」 臉書揭犯案原因
今(11)天下午2時許,位於新北泰山區的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下稱輔大醫院)驚傳喋血事件。30歲曾姓男子在看診時,突然掏出美工刀揮砍名醫江漢聲,造成後者右手腕、左腹部受傷。曾姓男子事後被醫院保全制止,並由趕來的員警當場逮捕。起初,外界以為這起事件是情緒性的暴力行為,然而事後傳出曾男曾是輔大哲學系學生,在校時就對時任校長的江漢聲多有攻擊,更早在臉書上預告將前往醫院襲擊江漢聲的行為,並宣稱是「對司法不公、判決不義的抗議」。今天下午,有在事發現場的網友PO出曾男遭警方帶走的影片,片中他被3名員警反剪雙手、上銬後帶離現場,過程中不斷情緒激動地大喊:「沒有正義!沒有和平!」據了解,曾男是輔大哲學系肄業生,在校期間曾多次為各種社會議題發聲,並認為時任校長的江漢聲涉入貪瀆事件,校方以「查無不法」為由續聘江漢聲續任校長,曾男因認為續聘行為「不具正當性」,當時就曾號召發起「無限期罷課行動」,可惜應者寥寥。今年8月,江漢聲與輔大前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醫學院前行政副院長洪啟峯被高等法院判決無罪,曾男竟在臉書上公開宣稱將效仿廖添丁「替天行道」,還表示:「中國有荊軻,台灣有廖添丁與白米炸彈客。希望大家看到的話可以轉發與關注此事,畢竟『沒正義就沒有和平』!」在曾男的臉書犯罪預告中,列出3點理由主張對江漢聲無殺人之主觀犯意,又呼籲檢察總長對江漢聲一案提起非常上訴。還要求教育部即刻公開有關輔大弊案的決策檔案與資訊,並依法懲戒所有涉嫌包庇的失職官員。對於曾男的暴力行為,輔大醫院事後也發布聲明稿表示,譴責任何形式的醫療暴力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絕不寬貸,並持續強化院內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醫療人員與病患安全。
網紅律師仙塔涉賣車洗錢! 李宜諪受訪稱「與檢方認知不一致」
知名網紅律師李宜諪(仙塔律師Santa)接受詐團主嫌辯護過程中,協助轉達陪偵訊息,讓詐團首腦吳芳儀得差使他人將名下的財產變賣避免遭到扣押,北檢最終依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李宜諪等3名律師。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此案,李宜諪首次於本案中出庭,在開庭結束以後接受媒體訪問,強調自己和檢方認知不同,並認為沒有限制自己出境、出海的必要。李宜諪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詐團成員,並說明自己當時是受到另個律師的委託才會去代理一天。她解釋,當時吳芳儀說要籌律師費,但所有現金都被扣押,目前財產只有一台車、一些提款卡、一些現金和首飾。李宜諪說,吳芳儀曾問過警察,確認這些東西沒有要扣,所以當時才會基於律師倫理相信她的說法。李宜諪指出,所以之後就請吳芳儀的家人幫她把這些東西賣掉以籌措律師費和後續的和解金,認為自己是行使正當的辯護權,不過她也尊重檢方的判斷,並表示「畢竟人在社會上總是難免會被誤會,會被告」。而針對媒體詢問有向檢方認罪,李宜諪回覆,有關傳訊息的客觀事實當然是承認的,但根據主觀犯意還有車輛或首飾是否為特定犯罪所得等部份,因為和檢方的認知並不一致,所以還是要看法院之後的認定,以及答辯的情形。另外,由於李宜諪在庭上有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因此媒體詢問李宜諪是否有因限制出境、出海而被影響。李宜諪表示,只是認為沒有必要,自己不會因為這個訴訟程序潛逃到國外,不能出國對我來說是還好,但它就是一個限制在你身上,而且我也不會因為這個輕罪就放棄律師生涯,放棄我的事務所,放棄我的員工、放棄我的朋友。
NET控告謝國樑強奪東岸商場案!高檢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基隆市政府在去年2月強制點交東岸商場引發爭議,NET主富公司不滿市府行動,隨後向基隆地檢署控告市長謝國樑、前交通處長王圳宏等12人涉嫌強盜等罪。不過,經檢方2度調查後,認為相關人等罪嫌不足,分別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再度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審酌後認為基隆地檢署的偵查已經完備,NET方面的再議理由不足,因此予以駁回,謝國樑等12人確定獲不起訴。據《中時新聞網》獨家報導,事件起於2024年2月1日凌晨零時,基隆市政府在警方配合下強制點交東岸商場。NET主富公司主張,商場由該公司獨資興建,依法應享有所有權,因而認為市府此舉屬於非法侵入與強奪,遂提告謝國樑與王圳宏等12人,指控涉及《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佔、強盜及毀損等罪。今年2月,基隆地檢署第1次偵辦後,認為被告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在4月時發回基檢續行偵查,要求補充調查相關事證。經過第2次調查,基檢認為,東岸停車場的營運委外案係由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簽訂,主富公司並非契約當事人。此外,自2016年3月起,大日公司與主富公司共同向市府提出東岸商場改善計畫,明確載明完工後須將商場無償移轉給基隆市政府。基市府正是在這項前提下才同意改善計畫。後續在市府與大日公司第1次續約時,新增建的商場建物也被納入契約中「委託營運資產」的範圍,而主富公司當時亦簽署合作同意書。直到2023年9月,大日公司未能獲市府續約,依據原契約規定,如其未按約返還營運資產,市府有權逕行收回。檢方指出,雖然主富公司自2023年10月起以產權爭議向大日公司與市府提起民事保全程序,但由於契約明載市府可收回營運資產,且主富公司過去亦同意該安排,因此謝國樑等人並無「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的主觀犯意。至於強盜罪部分,檢方認為謝國樑等人進入東岸商場後,只針對公共區域與必要的營運設備進行交接,並未挪動主富公司或第3方的私人物品,行為不符強盜構成要件,因此難以認定有犯罪意圖。基檢於8月27日完成第2次偵查,再度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滿,再度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基檢的調查已屬充分,NET方面再議理由不足,最終駁回再議,謝國樑等12人不起訴處分正式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主富公司仍可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尋求進一步救濟。不過,法律界普遍認為法院准許自訴的門檻相當高,此案若再進一步發展,仍有難度。
不滿電梯磁扣感應不良!基隆男「覺得管委會失職」怒撕公告 下場出爐了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因不滿反映電梯磁扣感應器使用不良,多次向社區反映均未改善,心生不滿,去年4月林男在電梯看到管委會張貼的委員改選公告,認為管委會失職,一怒之下撕爛公告,管委會調監視報警,且不同意調解,移送檢方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毀棄文書罪,判處林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林男住在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一處社區的C棟,但林南發現,C棟電梯磁扣感應器運作不良,他多次向社區反映後都未獲處理,因此心生不滿。於去年4月26日下午,林男在C棟電梯內,看到管委會張貼的委員改選公告時,又想到磁扣感應問題均未改善,一時怒急攻心,認定管委會「失職」,所以動手撕毀公告,導致公告不堪使用,管委會發現後報案,警方調閱案發時電梯內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是林男涉案,並通知到案製作筆錄後移送送辦。基隆地檢署偵查時,林男向偵辦檢察官承認犯行,因行為損害社區管理委員會及社區全體住戶,依毀損文書罪嫌起訴,聲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林男對管委會有所不滿,應理性解決紛爭,擅自撕毀丟棄社區公告,行為可議,應予責難。至於管委會不同意調解或和解擔心,是認為林男再犯可能性高,為避免其他住戶模仿,造成社區日後管理秩序、安全維護困境,也希望林男自我節制。法官審酌林男罪動機、手段、所生損害,坦認犯罪事實,但否認主觀犯意態度,以及自述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情狀,最終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並以1千元折算1日。
美化轉傳京華城案檢察官圖文 法界人士:仍涉違反個資法
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妻子謝夏蕎7月1日身故,引起軒然大波,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及一對情侶檔網友,利用社群軟體刊登承辦京華城案的司法官姓名、照片,並在文上加註「命債,命還」等帶有恐嚇意味的象徵圖片及文字,已遭檢警逮捕,其他網友為了不觸法,竟開始「美化」司法官們的照片,在同一張合成圖上消除血痕及敵意言論後,加上笑臉、愛心等符號,試圖規避法律,並持續散播於臉書、Threads等社交軟體。法界人士指出,美化轉傳京華城案檢察官圖文行為仍有可能違反個資法,個資法第41條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構成要件,亦即需備主觀犯意。網友們試圖以「美化」照片的方式掩蓋其主觀意圖、遊走在法律邊緣,事實上他們仍然具有「公審」、「批判」司法官的用心;若無此意,何須包裝圖文、將犯罪圖片美化後繼續在社群軟體上公開傳播。至於戴瑞甯製作合成圖,圖上包含偵辦京華城案的11位檢察官姓名、照片、血痕、以及標語「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一對情侶檔轉傳該圖到Threads,文上還寫「命債,命還」。北市刑大介入偵辦後,4日上午製作該圖的39歲戴瑞甯遭北檢聲押,正待北院召開聲押庭;而轉傳該張圖片,並在文上加註「命債,命還」的情侶檔,也於4日下午抵達北檢複訊,複訊結果為林女聲押禁見、周男請回。法界人士指出,上述行為不僅涉嫌違反刑法恐嚇罪,亦牽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偵破新店農會賄選 理事長帶頭買票敗壞選風
新店農會理事長選舉爆發賄選醜聞!臺北地檢署今(4)日偵結此案,檢察官指揮警調查辦後,對現任理事長周興旺、前理事長林建長提起公訴,兩人涉嫌以茶葉、洋酒等財物賄賂選民及候選人,要求投票支持或放棄競選,嚴重敗壞選風。檢方指出,周興旺為求連任,曾以價值1,200元的茶葉禮盒與2,000元洋酒送給農會幹部林修永,並透過LINE要求投票支持。林建長則送農會幹部高素雲總統副總統就職紀念酒,要其在理事、監事選舉支持林建長與簡有忠,並曾勸退高清流競選會員代表,以酒為對價。檢方對高素雲、高清流分別處分緩起訴,兩人需接受9小時法治教育課程;簡有忠因查無主觀犯意、不起訴處分。檢方強調,本案執法決心堅定,盼以此杜絕賄選歪風,維護選舉公正。檢方痛批,周興旺、林建長多年參與農會選務,身居要職卻帶頭以財物收買選票,未以正當方式爭取支持,行徑敗壞選舉風氣,影響民主制度正常運作,行為應予非難,態度又不佳,說詞反覆。檢方請求法院對周興旺判處8月徒刑,林建長則1年以上刑期,以示懲儆。
幫新郎前女友拍婚宴照!他沒包紅包「吃排翅、龍蝦」挨告 法院1原因判無罪
桃園一名37歲林姓男子去年1月受卓姓女子之託,前往其鄭姓前男友的婚宴,打探鄭男是否真的結婚。林男到場後,佯裝是男方親友,不僅沒包紅包,還入場吃了排翅與龍蝦,結果被接待人員發現「不在婚宴名單上」,遭新郎鄭男報警,桃園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林男,另需賠償2580元餐費。不過,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是「吃飽後才進場」,本意並非詐餐,因此判決林男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7日,鄭姓男子於桃園市八德區舉辦婚宴,不料其卓姓前女友得知消息後,心有疑慮,委託林姓男子前往婚宴現場拍照,確認鄭男是否真的結婚。林男抵達婚宴現場後,向接待人員謊稱是「男方親友」,但並沒有付禮金,之後就被引導入座。婚宴進行時,林男跟著同桌的新人親友一同用餐,吃了排翅、龍蝦2道菜後,因為賓客席「爆桌」席位不足,新人在清點名單後,才發現林男根本不是受邀賓客,於是報警處理。事後,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林男,並以當天婚宴餐費一桌25800元、每桌10人換算,要求他賠償2580元。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自己並非來白吃白喝,而是為了幫朋友「確認前男友是否真的結婚」,加上他到場時婚紗照已經搬進場內,於是只好跟著進入宴會廳,加上接待人員詢問他是否為男方親友,才會順勢點頭承認,並強調當天他雖然沒有帶紅包袋,但他有帶1200元禮金,若有必要也可以包禮。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確實是受委託拍攝婚禮照片,且他是在吃飽後才前往婚宴現場,以新郎親友身分入席是為了掩飾拍照目的,因此林男並非為圖免費餐點之財物而施以詐術,不具有詐欺之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高雄「雙罷劫」負責人徐尚賢遭羈押 黃捷:提供名冊的人呢?
罷免民進黨立委黃捷、許智傑團體「高雄雙罷劫」連署總站負責人徐尚賢20日遭羈押禁見2個月。對此,黃捷今(20)日表示,「負責抄的人認罪了,那負責提供名冊的人呢?」呼籲背後主謀應盡快出面說明、承擔。許智傑則強調,國民黨若再繼續全黨挺違法,一定會讓人民唾棄的。立委許智傑則強調,國民黨若再繼續全黨挺違法,一定會讓人民唾棄的。(圖/許智傑提供)高雄地院裁定簡要理由,徐尚賢經訊問後,固坦承罷免提議人名冊上簽名均非提議人本人所親簽,而是其本人或罷免志工所為,惟否認有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主觀犯意,依相關人證、物證等資料,足認被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重大。從19日起裁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對此,黃捷說,「今天雙罷劫負責人承認他親手抄名冊、已被羈押,但拒絕供出名冊來源。負責抄的人認罪了,那負責提供名冊的人呢?背後主謀應盡快出面說明、承擔,而不是推給基層青年和80幾歲的長者,非常不負責任」。黃捷提到,昨天柯志恩表示,要為雙罷劫提供法律協助。再問柯志恩一次:「為何急著幫雙罷劫找律師?」提供名冊背後是誰指使?從南到北都傳出近乎是組織犯罪的多起偽造連署,跟黨主席朱立倫有沒有關聯?黃捷怒批,偽造連署在國民黨修法後,是選罷法裡明定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現在藍營罷團傳出的連環爆,是作法自斃。她支持檢調徹查到底,還給被侵害個資的民眾一個公道。許智傑則表示,國民黨一直轉移焦點,死亡連署明明是偽造文書、破壞選舉罷免的公民權,高雄罷團領銜人已經承認偽造連署,國民黨朱立倫主席不檢討內部,還誣指司法追殺,難道集體犯錯就可以顛倒是非嗎?國民黨若再繼續全黨挺違法,一定會讓人民唾棄的。
嘉義80歲父「擔心兒子失智」媳婦侵占財產 偷調病歷挨告
嘉義一名80歲李姓父親,因擔心兒子可能失智,無法妥善管理財產,甚至遭兒媳侵占,遂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事後遭兒子委託兒媳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法院認定李父非法蒐集個資,判處一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然而案件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後,最終改判無罪。判決書指出,李父與兒子李男因財產問題產生糾紛,他懷疑兒子罹患失智症,且已領取身心障礙補助,擔心兒子難以自主管理財務,甚至可能遭兒媳婦不當取得資產。為確保兒子的財產安全,他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聲請法院進行監護宣告。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最終駁回了李父的申請。而後2021年11月李父在友人陪同下,以父親的身分前往醫院,向院方申請取得李男的病歷資料,並將這些文件提供給友人,以作為兒子精神狀態不佳的佐證,企圖在訴訟中使用。不料李男得知此事後,認為父親未經自己同意即私自調閱個人病歷,涉及違反個資法,遂委託妻子出面提告。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父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調閱兒子的病歷,已構成違法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且具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意圖損害他人利益」的犯意,因此依違反個資法判處一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李父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件進入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法官認為,李父雖然未依法取得病歷,但他的出發點是為了確認兒子的精神狀態,以確保財產安全,並無謀取不法利益或損害兒子權益的意圖。此外,李父並未將病歷公開或用於其他用途,因此不符個資法刑事責任所要求的主觀犯意。最終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李父無罪。
11年間詐領補助金67萬! 北市萬華前里長夫妻遭判7年半定讞
前台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游堯堂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詐領政府補助金67萬多元,最高法院考量2人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將游堯堂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徐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全案確定。檢方起訴指控,台北市政府訂定《台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每個里每月可請領最高3萬元租金補助,游堯堂2007年至2018年擔任孝德里長期間,與妻子徐詠芬共謀虛報里活動場所3萬租金,但實際月租只有2萬2000元,11年間共詐領67萬餘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游堯堂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他的妻子徐女判刑3年8月;二審高院認為,游男與徐女客觀上確有檢據申請每月租金3萬元之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但沒有主觀犯意。高院表示,游堯堂會自行包紅包提供補助予低收入里民,他以租金差額支付該補助款項,因確實用於回饋里民上,難認他與妻子主觀上就請領上開租金補助有何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並沒有將租約所載租金與實際給付租金之差額另行回饋里民活動,審酌游堯堂身為里長竟為貪圖補助金詐領補助,所為誠屬不該,殊值非難,考量徐詠芬本身並非公務員判刑2年,緩刑3年,游判刑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嘉義男持鐵斧砍殺父…還嗆砍死你!法官以「身高懸殊無追殺」改判傷害罪
嘉義縣梅山鄉劉姓男子去年2月間涉持刀刺殺父親,造成父親受傷,檢方羈押起訴後交保,結果中秋節凌晨,劉男又持鐵斧闖入父親臥室嗆「砍死你」,被嘉義地檢署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劉父逃走後,劉男並未追上,且兩人身高懸殊,如劉男真想致父親於死,劉父應受到更嚴重的傷害,認為劉男涉犯傷害罪,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檢方起訴指控劉男去年2月涉持刀刺殺父親,造成父親受傷,6月交保後,疑似因無處可去,竟無視保護令約束,回梅山鄉老家與父親同住,更在中秋節9月17日失控,持鐵斧砍殺父親,還嗆要「砍死你」,劉父受傷跑到鄰居家求助報警才逃過一劫。檢察官認為劉男犯行惡性重大,對家人危害甚鉅,殺害父親未遂後絲毫沒有悔意,泯滅人性、有危險性,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劉男否認傷害父親,辯稱案發前在家附近,被告與幾個陌生人發生口角,被告有報警,擔心他們來尋仇,就先把鐵斧從倉庫拿到自己房間,案發當晚聽到異聲,才把鐵斧拿在手上在家中巡視,到父親房門外直接推開門,當時父親躺在地板上滑手機,見狀出手和劉男搶鐵斧,最後跑去找鄰居報警。劉男說,他身高180 公分,父親身高165 公分,如果持鐵斧站著揮砍,父親不可能閃得掉,他沒有故意殺害或傷害父親的意思,只是過失誤傷而已。法官今做出判決,認同劉男說法,指檢察官指被告涉犯殺人未遂罪,法院認為被告僅成立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推翻檢觀點,變更起訴法,並列舉多個理由。判決指出,劉男早有傷害父親前科,且鐵斧長60公分,重1.535 公斤,並非短小、具相當重量,客觀上稍有不慎極易砍、撞成傷,但劉父到大林慈濟醫院急診,右臉2公分撕裂傷,其餘擦挫傷、骨折傷勢應是和被告爭搶鐵斧過程碰撞、拉扯、跌倒所致。法官認為,兩人聲稱搶奪鐵斧的拉扯過程僅數秒,之後劉父放手逃出,劉男並未繼續追上,且案發之前,父子倆並無任何衝突或爭執,尤其劉男正值壯年,2人身高差異懸殊,被告如想致人於死,劉父受傷應更重,且劉父奪門逃出時,劉男快速追擊取其性命不是難事,但劉男卻沒有,與一般殺人犯行的客觀常態有異。法官認為,劉男係犯刑法第280 條、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劉男傷害父親後,本應改過,結果又因搶斧頭造成劉父受傷,且違反保護令,顯見被告守法觀念不佳,惟斟酌被告坦承大部分客觀事實,爭執主觀犯意,對父親表示悔意,兼顧日後雙方互動相處、告訴人受傷程度與意見等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已婚貨運老闆雙劈小三、小四 被「女友」抓姦將她拖行輾死
高雄楠梓區18日清晨傳出一起命案,53歲的許姓男子在自家貨運行疑似與43歲的張姓女友發生感情糾紛,張女阻攔許男開車離開時,竟遭許男開車拖行約10公尺,最後不幸遭後輪輾過身亡。事後傳出許男早已結婚,但婚後與張女曾有交往關係,事發時許男在車上密會另一名女友,遭張女發現上前理論,許男要駕車離開時卻將張女輾死。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53歲的許姓男子經營貨運行,雖然早已結婚,但因為出手大方,行情不錯,除了妻子之外還曾交往多名「女友」。43歲的張姓女子此前曾與許男交往,但2人分手後仍密切聯繫,張女也不知道許男又交了新女友,因此認為2人仍在交往中。張女18日清晨前往許男的貨運行找她,卻意外目睹許男在車上私會另名女子,認為許男劈腿,於是上前理論。許男為擺脫張女,欲駕車離開。但疑似張女的包包被勾住或以手抓住許男照後鏡,因此遭車輛拖行約10公尺後才脫手摔落,卻因此遭許男後輪輾過,送醫後因全身多處骨折、臟器破裂,最終不治。據了解,43歲的張女是一名單親媽媽,育有1名8歲大的孩子,並且獨力照顧老父親,一家的經濟重擔全在她身上,如今卻因為感情糾紛不幸喪命。案發當時,有貨運行其他員工見張女受傷,隨即通報警察及救護車。許男起初離開現場,後經過員工通報折返,當場被警方逮捕,並依傷害致死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許男有主觀犯意,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聲押獲准。
受凱米颱風影響 高虹安案延至明天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台北地院原定今(24)日上午11時宣判,但受凱米颱風來襲停止上班影響,將順延至明(25)日宣判。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職。高虹安身為民眾黨唯一地方首長,是否因立委期間的詐領助理費案遭判刑停職,受到各界矚目。高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認罪。檢察官論告時指高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論告。高虹安開庭時則說,她剛上任立委,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效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毫無貪汙主觀犯意。她說,《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權力,相信法官會依過往見解給予適合、正確的判斷。台北地院原定今就高案宣判,但遇到颱風停班,將延至明天,時間原則上維持在上午11時,由法院協調未使用的法庭宣判。此外,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詐領助理費、沙鹿豪宅被控涉竊占國土及假買賣遭起訴。審理期間,顏寬恒喊冤並否認犯罪,今年4月審結,法官諭知25日宣判。台中地院昨表示,若25日再放颱風假,將延至26日宣判。
酒駕男逆向造成1死1傷 最終遭判11年
男子李東運去年1月底晚間結束飲宴後,駕車載王姓男子返家,途中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李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因閃避不及對向黃姓男子的轎車,導致王受到重傷,黃則傷重不治,而李的酒測值高達1.088毫克。經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判決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新北地院指出,2023年1月25日晚間11時,李東運在蘆洲區某會館飲酒後,仍駕車上路,26日清晨7時12分,沿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左轉彎駛入新五路2段時,闖越路口紅燈,以時速90公里車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再逆向駛上高架橋,持續超速逆向行駛。隨後因閃避不及,與黃男駕駛轎車對撞,導致李東運搭載的王姓乘客受有肝臟、胰臟、脾臟多處撕裂傷、右踝關節、頸椎骨折等傷害;黃則因內出血引起休克,傷重死亡,李東運酒測值達1.088毫克。法院表示,當庭勘驗並播放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錄影畫面,李東運駛入新五路2段路段前,尚有停等紅燈,且依當時路口有行進方向標示、路面亦有「慢」等標示,顯然知悉為逆向行駛,仍執意駕車逆向行駛,有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主觀犯意無疑。合議庭認為,李東運已飲酒情形下,仍駕車搭載王男上路,罔顧其他用路人、乘客人身安全,不但闖越紅燈,且執意逆向超速行駛,造成黃男死亡、王男受傷結果,除造成生命無法彌補的損害,更使其家屬心理莫大悲痛。法官表示,李東運曾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紀錄,素行已屬不佳,直至審理中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仍屬可議,未見有任何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的積極作為。經審理,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設局騙羽球鮮肉進房…女隊友脫衣硬上「跟我做一次」 他崩潰:真的不要
一名潘姓女子加入羽球社團後,對男隊友小剛(化名)有好感,竟以「贈送球拍」為由邀請對方到家中,隨後脫去上衣,用手勾著男方脖子倒到床上,並親吻小剛胸部、身體,甚至用手碰觸其生殖器,要求「跟我做愛一次」,惟因被害人奮力反抗未能得逞。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女1年7月徒刑定讞。判決書指出,潘女和小剛因加入羽球社團進而結識,雙方並非男女朋友。女方於111年5月11日22時15分許,以欲贈送羽球拍為由,邀請小剛至住處拿取,隨後藉口球拍放在房間,誘使男方進房,隨即脫去上衣,先以手將他的頸部環勾倒至床上,見對方掙脫起身,潘女再次將其推至床上,並以身體壓制。期間小剛一再表示拒絕及制止,潘女仍不予置理,執意將男方衣服掀起,並親吻被害人胸部、身體,復以手隔著褲子碰觸生殖器,以此等強暴之方式,違反小剛意願而著手為強制性交之行為,嗣經對方奮力抗拒、喝叱,並趁隙離開,潘女之強制性交行為始未得逞。針對上述指控,潘女辯稱,「當時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在房間時親吻他,他當下沒有抗拒,他精神有問題與我沒有關係」等語;律師則主張,小剛身高將近180公分,與被告體型有差距,如果他不願意,潘女如何壓制得住,且小剛於案發後仍與潘女有聊天、參與球類活動,足證當時雙方為合意接觸。法官勘驗案發當下之錄音,發現小剛多次表明「很熱捏!不要用啦」、「我要回去了啦!好了喔!我要生氣了,我真的要生氣了」、「妳要幹嘛,妳發瘋唷」;潘女則稱,「就跟我做愛一次」;男方明確表示,「我真的不要,我真的沒有,沒有想要」;潘女回應,「我等下在你面前脫光衣服,你要不要?」等語。法院審酌,被告之主觀性慾,不僅以親吻身體、胸部及撫摸生殖器等猥褻行為為滿足,依當時之客觀環璄、被告行為態樣及其全部過程予以觀察,足以表徵擬對被害人為性交,且實際所為與性交行為之進行,為強制性交之主觀犯意,甚為明確,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女1年7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歷審見解,全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打完才發現是陳沂!施暴男道歉喊「沒受人指使」:看到背影就衝過去
網紅陳沂昨(5日)遭人當街暴打,事件曝光後震驚各界,其中21歲犯嫌黃姓男子的打人動機,更引發無數猜想。黃男今接受媒體訪問時,續稱誤認陳沂是騙過她的網婆,之後發現打到的人是陳沂也相當驚訝,並在鏡頭前90度鞠躬對陳沂道歉。黃男受訪時先向陳沂道歉,強調當時真的是一時酒醉認錯人,把對方當成同姓網婆,「我喝醉神智不清,才會對陳沂小姐動手,真的很抱歉」。表示自己與朋友喝悶酒後,要朋友載她去黃女住處,並在路上發現背影很像黃女的陳沂,才會上前打人。黃男說,朋友見她打陳沂嚇得趕快攔住他,事後上網查發現自己打到名人也嚇到,表示「事前完全不認識陳沂,沒有受到任何人指使」,最後90度鞠躬道歉,表示如有機會想當面對陳沂致歉。他也指自己平日幫媽媽、阿嬤賣麵賺錢,沒加入幫派,身上的百萬Richard Mille名錶其實是仿品。黃男90度鞠躬道歉。(圖/翻攝畫面)然而,黃男說法與警方調查有明顯出入。據悉,監視器拍下黃男作案前已在現場埋伏至少1小時;等陳沂出現後還問對方:「妳是陳沂嗎?我可以跟妳合照嗎?」打完人才改口不斷叫囂喊「黃xx」。另有警界人士透露,有傷害及毒品前科的黃男作案後留在現場等待員警、疑刻意酗酒泥醉營造無法自主身心狀態,卻能配合警方帶回管束、開口即供稱認錯人。每個行為都符合無主觀犯意、非計畫預謀犯案、顯無身心自主能力等減刑要件,不排除背後有黑幫教唆或高人指點。
跟陳沂一樣!圤智雨憶被打揭「驚人4巧合」疑:黑幫的SOP
網紅陳沂昨(5日)下午遭21歲黃姓男子當街暴打,消息曝光引爆各界譁然。對此,有警界人士透露黃男可能受高人指點,前AV導演圤智雨更指陳沂被打的情節,跟他過去在法院外埃揍幾乎如出一轍。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圤智雨直言陳沂「只能摸摸鼻子算了」,並指不論是自己當初在法院前被毆打,還是陳沂當街遭攻擊,「事發前都有車埋伏在現場」,且均是「1人徒手犯案」、「嫌犯沒有幫派背景」、「嫌犯沒案底」、「地點選在公務機關門口」。網紅陳沂5日下午被黃姓男子無故暴打。(圖/翻攝畫面)更令人細思極恐的是,打人嫌犯都供稱打錯人,這些巧合不禁讓他懷疑「是黑幫教唆打人的SOP」。圤智雨也在臉書發文稱,陳沂就算告到底也拿不回什麼,因為這些人根本不怕有案底,最重要的是「陳沂應該會乖一陣子吧」?不過,有警界人士透露,毆打陳沂的黃男其實有傷害及毒品前科,是居住在文山區的列管毒蟲,案發當天卻穿戴數百萬元名錶及服飾跨區酒醉打人,懷疑內情不單純。警界人士進一步指出,黃男傷人後留在現場等待員警、刻意製造酗酒泥醉,無法自主身心狀態,卻能配合警方帶回管束、開口即供稱認錯人,每個行為都符合「無主觀犯意」、「非計畫預謀犯案」、「顯無身心自主能力」等減刑要件,不排除背後有黑幫教唆或高人指點。
22歲男「戴百萬鑽錶知名羽絨衣」猛揍陳沂!她疑是專業打手 曝家門口前一天有詭異黑車
網紅陳沂昨(5)日驚傳當街遭襲擊受傷,傍晚時在台北市長安東路遭一名黃姓男子揮拳痛毆,陳沂今(6)日出面召開記者會,還原案發經過,這名男子黃嫌被逮捕時,宣稱將對方誤認成曾傷害自己過得「網婆」,但身上穿著「羽絨衣之王」的法國知名品牌Moncler、手上戴的手錶Richard Mille,年僅22歲卻擁有如此闊綽的行頭,不禁讓人懷疑,幕後是否另有藏鏡人,陳沂並提到,社區大樓的管理員從前一天就看見詭異黑車出現,她被打之後拍攝下的影片證據中,可見有一名灰衣男子在阻止施暴的黃男,她也嚴厲指控「這是預謀」。陳沂在記者會上抱著媽媽痛哭失聲。(圖/趙文彬攝)陳沂透露,影片中一名灰衣男子阻撓施暴男「他疑似是同夥,因為我們家的管理員還有監視器錄到,下午2點多的時候有一台詭異的黑色車輛就在我們家門口徘徊,然後那個灰衣服的男子是這樣子供稱的,他說他當時在車上睡覺,不知道他的朋友衝下來打來,等到他發現的時候就下來進行阻撓」。陳沂因此懷疑,這是一起預謀犯案,因為發生地點就在自家門口,據《三立新聞網》引述陳沂說法,黃男靠近她時有詢問,「你是陳沂嗎?我可以跟妳拍照嗎」,確認後才動手,強烈懷疑黃男是被某人教唆犯罪,但某人是否為幕後藏鏡人,仍待檢警後續追查釐清。陳沂當街被黃姓男子痛毆。(圖/翻攝畫面) 陳沂被打之後,其實第一時間是不敢說出口的,因為她看了館長、蔡阿嘎和TOYZ被打之後的網路反應是非常負面,甚至說「活該」的情況下,還在恐懼害怕的情況下,她完全沒辦法想像自己要如何面對。她情緒激動且聲音顫抖表示「這是我人生中最可怕的經歷」,她很難想像連在路上答應合照,也是暴露在危險之中。她也提到許多網友說「妳可以言語暴力人家,人家就不能肢體暴力妳」這句話是不對的,嚴厲譴責暴力。黃嫌穿著「羽絨衣之王」的法國知名品牌Moncler、手上戴的手錶Richard Mille。(圖/三立新聞網)另外,涉案的黃姓男子,家住景美,平時活動範圍都在文山區,此次卻跑到松山區毆打陳沂,犯案後自稱「喝醉酒」、「不認識對方」,更坦承犯行宣稱「將對方誤認成曾傷害過自己的網婆」,加上他年僅22歲,身上卻穿著上萬元的「羽絨衣之王」法國知名品牌Moncler、手上戴的百萬元起跳的Richard Mille。透過黃嫌犯案後的行為、供詞,以及身上價值昂貴的穿著,不禁讓人懷疑,是黑幫小弟教訓、警告人的慣用伎倆,透過「無主觀犯意」、「非計畫預謀犯案」、「無身心自主能力」,作為減刑要件依據。
陳沂被打!律師看嫌犯1行為「是預謀」 警揭3關鍵:恐有高人指點
網紅陳沂昨(5日)遭21歲黃姓男子當街暴打,掀起各界譁然。儘管黃男偵訊時辯稱「認錯人」,但犯案過程充滿黑幫叫小弟「給人教訓」意味,不僅有律師跳出來質疑預謀犯案,就連北檢檢察官也罕見指揮偵辦此案。陳沂昨天下午4點多在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9號(中崙消防分隊)前人行道上,遭渾身酒氣的黃男徒手襲擊。黃男見警方到現場依然持續咆哮,甚至企圖衝進中崙消防分隊,遭員警控制管束。檢察官晚間複訊後,依涉犯傷害罪諭令黃男5萬元交保。網紅陳沂5日下午被黃姓男子無故暴打。(圖/翻攝畫面)酒測值達0.21的黃男,雖告知檢警誤認陳沂是過去認識且傷害過他的網婆,一時氣不過才動手打人。但警方人士分析,黃男家住景美,平時混跡文山區,其跨區酒醉打人背後恐有特殊動機,另他毆人後停留現場等待警方、刻意製造酗酒泥醉,無法自主身心狀態,卻能配合警方帶回管束、開口即供稱認錯人,每個行為都符合「無主觀犯意」、「非計畫預謀犯案」、「顯無身心自主能力」等減刑要件。(圖/翻攝自Facebook/陳沂)警界人士更指,黃男有毒品、傷害前科,是遭列管毒蟲,卻穿戴數百萬元名錶及名牌服飾,懷疑背後有黑幫教唆及高人指點。蘇文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直指,「我是不信誤認而施暴云云」,表示警方應會在第一時間要黃男證明網婆存在。但問題來了,如果黃男無法證明,為何還要用如此荒謬說法?他指出,其中關鍵在於「故事編的越合邏輯,負責說故事的就容易出錯,不如用爛理由死撐到底,避免被追問下去。加上喝酒當作第二道保險,硬說是酒醉誤事,讓警方辦不下去」。然而,警方也不是好唬弄的,只要調閱附近監視器、查通訊通聯記錄就會有所收穫,「我自己看了監視器畫面判斷,應該是預謀,動手前一直在陳沂身邊徘徊,非常像在認定目標,認對了才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