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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擴大補助!減班勞工可領最高16300元 申請條件曝光
受到國際情勢變化及關稅政策影響,部分產業近期因訂單調整而實施減班休息。為降低勞工收入減少所帶來的衝擊,同時協助在職勞工持續提升職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持續推動「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符合資格的勞工在減班期間參與指定訓練課程,完成課程後可依實際參訓時數申請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可達1萬6300元。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近年國際經貿環境變化快速,部分企業因市場需求波動調整產能,進而與勞工協商實施減少正常工時措施,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為避免勞工因減班而影響生計,政府透過再充電計畫鼓勵勞工利用空檔進修,提升專業技能與就業競爭力。在申請資格方面,發展署此次也進一步放寬通報機制。過去減班休息案件大多由企業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辦理通報,如今除了企業申報外,勞工個人也可自行提出相關文件申請認定。勞工若持有勞雇雙方同意減少正常工時的協議書,或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調解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據以向主管機關提出通報。待主管機關查證確認減班事實後,勞工便可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參訓申請。發展署指出,此次計畫最大特色在於提供多元且彈性的進修方式。符合資格的勞工除了可參加各分署自辦或委辦的在職訓練課程外,也能透過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參與線上課程,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課程內容涵蓋產業技能提升、數位應用、專業證照及職能發展等領域,勞工可依照個人職涯規劃及產業需求選擇適合課程,藉由進修強化未來職場競爭力。除了補助勞工個人參訓之外,勞動部也同步推出企業辦訓補助措施,希望協助企業留住人才。發展署表示,若事業單位在減班休息期間安排員工接受在職訓練,並承諾於訓練期間維持整體僱用規模達90%以上,即可向各地分署申請訓練補助。根據規定,符合資格的企業可獲得實際訓練費用補助,單一企業最高補助金額可達350萬元。政府期盼透過勞工訓練津貼與企業辦訓補助雙軌並行方式,協助企業度過景氣調整期,同時維持勞工就業穩定。勞動力發展署強調,再充電計畫除了能減輕勞工因減班造成的收入損失,也有助於提升專業能力,讓勞工在景氣回升後能迅速銜接職場需求。對企業而言,透過辦理訓練課程培養人才,也能縮短市場變化所帶來的調適時間,達到勞資雙贏目標。(圖/勞動部)
涉詐助理費787萬還偷運陸製快篩 高金素梅遭起訴求刑12年半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遭控與其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長年以高金劉姓弟媳、張女兒等多位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水和立法院育嬰津貼,不法獲利達787萬元,高金還在疫情期間私運 7.4 萬劑未經核准的中國大陸快篩試劑發放,台北地檢署8日偵結,依貪汙等罪起訴高金、張等26人,高金則被具體求刑12年半。檢方調查,高金涉詐領立法委員公費助理薪資、育嬰補助等款項,她明知劉姓弟媳、張俊傑長女未實際從事立法委員公費助理職務,竟利用他們作為人頭詐取公費助理酬金,合計詐取共787萬元。此外,在2022年5月至6月新冠疫情肆虐期間,高金素梅團隊明知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竟涉嫌對外蒐集外籍移工、親友等不特定人頭名單,以「個人自用免查驗」為幌子避開海關管制,由大陸廈門寶太生物科技公司無償提供7萬 4400 劑未經查驗許可的快篩試劑跨境輸入台灣,隨後挪用至各原住民地區進行發放,以增益其政壇個人與團隊聲望。張俊傑還利用高金素梅創立的「臺灣原住民多族群文化交流協會」詐財,張俊傑身為實質掌控者,涉嫌於2015年至2018年間,利用舉辦原住民射箭賽及歌謠演唱活動的機會,以開立超額報銷收據或不實發票之手段,向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單位詐取高達933萬元的補助費用,並用現金提領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進行洗錢。台北地檢署8日偵結,認為高金素梅擔任立委逾20年,本應為人民表率,卻為圖私利摧毀國民對代議制度的信賴,且嚴重破壞國家醫療器材管理體制。考量核心角色張俊傑迄今拒不繳回犯罪所得、飾詞狡辯,建請對張俊傑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6年以上,並對高金素梅求處12年6月重刑。
主管不准假、同事訂雞排沒揪算職場霸凌? 勞動部:符合5要件才算
近期有網友討論,「同事們一起訂雞排沒揪」、「主管不給員工請假」、「工作群組講壞話」等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解答,這不單單是個人主觀感受,仍須符合5大要件,並經過調查程序,才能認定是職場霸凌。勞動部表示,職場中難免會有人與人之間的意見不合、口角衝突等,這些行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並非只憑個人主觀的感受就可以認定;《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預定於7月1日上路,依據新法規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5大要件,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1、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之過程:行為發生在勞動場所,涵蓋含工作場所及受雇主指示出差或外勤的場所,並且是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因此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例如非因工作衍生的言行衝突,難以認定職場霸凌。2、事業單位內部的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要件。非屬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發生衝突,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規定。3、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的目標或短期間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可能構成職場霸凌。4、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5、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行為人的言行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圖/勞動部)勞動部強調,單一要件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5大要件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勞工如遭受職場霸凌,應先向雇主提出申訴,雇主若未依規定進行調查或調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勞動檢查機構會針對雇主是否落實《職安法》規定的處理程序實施勞動檢查,並督促雇主啟動調查或調處,以保障勞工權益。另外,勞動部也提到,如果雇主或主管不依法給勞工請假或疑似違反勞基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處理;在工作群組反覆對特定人言語攻擊,內容如涉及誹謗、侮辱或損害名譽等,也涉及民、刑法相關規定,勞工也可自行蒐證循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連19年不缺席!信義房屋《遠見》ESG雙料得獎 治理深度與人才轉型並進
連續19年獲《遠見》ESG企業永續大獎肯定,信義房屋今年一舉奪得「綜合績效組」首獎與「人才發展組」績優獎,以治理深度與人才轉型力雙料出線。信義房屋在「綜合績效組」評選獲得首獎,核心亮點為融入日常營運的永續公司治理架構。信義房屋指出,公司以「信、義、倫理」為核心,設置企業倫理暨永續推動辦公室,由董事會監督,統籌跨事業推動ESG作為。例如將溫室氣體減量、再生能源使用等指標與高階經理人薪酬掛勾,各事業單位共同擔責,促進決策到執行永續思維。連續19年獲《遠見》ESG企業永續大獎肯定,信義房屋今年一舉奪得「綜合績效組」首獎與「人才發展組」績優獎,由信義房屋公共事務部副總經理林俊安代表領獎。(圖片提供/信義房屋)在環境面向,信義房屋以2017年為基準年,訂定2030、2050年分階段目標,推動淨零轉型。其中與本業相關性最高的不動產仲介服務,拆解為原料、服務與廢棄物等,除了流程數位化,也計算每筆交易碳排放量,一舉通過ISO 14067查證,及取得環境部碳足跡標籤,透明揭露碳足跡供消費者作為永續消費的參考。信義房屋補充,公司亦多年響應辜嚴倬雲植物保種中心的瀕危植物復育,且在馬來西亞沙巴、台東等地參與自然碳匯與生物多樣性活動。 社會影響力方面,信義房屋對外長期推動「社區一家」計畫,投入逾5.2億元支持全台3700餘社區,更共同推動地方創生基金會成立,輔助建立資源媒合與培力平台帶動地方。對內則以同仁為核心,提供優於法規的勤假福利,亦重視數位成長,結合AI數位賦能,包括信義GPT「義點通」提供房產法規、稅務、契約的專業智囊;DiNDON智能賞屋AI導覽、裝潢模擬、一鍵清空工具等,提升服務效率。 傑出方案中,信義房屋以「典範為錨,數位為帆,雙軸驅動企業人才轉型」獲得人才發展組績優獎。方案核心是將公司內部的成功典範系統化,轉化為可複製的能力標準,讓每位同仁的成長有所依循。 傑出方案中,信義房屋以「典範為錨,數位為帆,雙軸驅動企業人才轉型」獲得人才發展組績優獎。圖為信義房屋公共事務部副總經理林俊安代表領獎。(圖片提供/信義房屋)數位賦能上,信義房屋舉例,其一透過同仁個別化學習路徑,依職能背景差異提供對應培訓:同仁可透過RPA社群學習流程自動化,工程師則透過分級任務強化系統開發能力,確保不同背景者都有具體的成長階梯。其二,透過「數位種子」機制,由種子成員率先深化AI應用能力,再向各部門擴散,將數位工具的使用逐步普及為日常工作習慣。兩套機制相互配合,AI工具導入後每月統計約節省2000小時工時,貫徹「讓AI做AI擅長的事;讓人發揮人的優勢」。《遠見》ESG企業永續獎是台灣極具代表性的企業永續評鑑,2005年創設至今,評選架構高度檢視企業永續策略、利害關係人溝通、資訊揭露與相關執行成果。本屆共有142家企業、239件方案報名,最終僅57家企業、81件方案獲獎,件數獲獎率為33.9%,競爭激烈。 信義房屋表示,公司長期秉持「以人為本、先義後利」的經營原則,從環境、社會、公司治理面向落實承諾,未來也將透過透明治理,貫徹公司立業宗旨所述的精神,打造與地球、社會「和諧成長,生生不息」的永續環境。
良心企業榨員工2/應徵澳洲經理竟變台灣董事 律師揭「從屬性」破案
標榜「B型企業」的跨國咖啡生豆商卡拉維拉公司,遭黃姓女董事控告「打工仔被逼當人頭董事」,且拒付資遣費。律師許哲維分析,僱傭關係是否成立,必須看「從屬性」,從黃女薪資、工作地點,都是英國總公司安排,她只能接受,就可看出她根本不是實際負責人;此外,台灣職場常有員工為保飯碗被迫當「人頭負責人」,恐無辜背負法律責任,許哲維建議,如果無法拒絕,要請資方發書面派令,或留下LINE、簽呈等證據。律師許哲維建議,勞工若被當人頭董事,工作時最好「留痕」,避免背黑鍋。(圖/許哲維提供)。黃女的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黃女到底是老闆還是員工,必須看她與公司的「從屬性」。就「經濟從屬」來看,她薪資核定、申報差旅費均須英國總公司核准,加上「機票事件」可以看出,她雖然是台灣子公司職務最高的員工,但與英國總公司係從屬關係。其次,黃女應徵澳洲分公司業務經理,一旦公司要派她來台灣工作,她若想待下去就必須服從指令,其工作地點也是公司決定,就連出差,到尼加拉瓜擔任咖啡展評審,也必須公司同意方能成行,足見其與總公司有「人格從屬」關係;單單這兩項,就證明她真的只是打工仔。許哲維表示,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依前條(非自願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而卡拉維拉卻聲稱黃女是「負責人」而拒付資遣費、年終獎金、兩個月薪資補償、未休之年休假薪資…約150萬元,恐觸犯勞基法,這場民事官司勝訴後,將主動向主管機關告發。但更嚴重的是,根據「公司法」第八條,董事是公司負責人,萬一公司出事,例如食安問題、消費糾紛,員工當「人頭董事」,是必須依「公司法」第23條負起賠償責任,而員工僅是領死薪水的,對公司營運方針無法影響,卻要負連帶責任,相當不合理。可是,台灣不少經營者可能為逃避責任,會找員工當人頭董事,員工為了飯碗,不得不跟黃女一樣屈從,如此該怎麼自保?許哲維說,第一,在擔任董事時,必須要求資方發「書面派令」;其次,召開董事會時,有爭議的議案,留下反對意見,並保留記錄,釐清責任。更重要的是,既然實際是員工,最好工作時「留痕」。許哲維舉例,與老闆的Line對話、或上給老闆的簽呈必須保存,聰明一點,在對話與公文往返中,留下「請裁示」字眼,證明自己不是做決策的人,避免爾後必須負擔不屬於自己的責任。對此,本刊已聯絡卡拉維拉公司,截稿前尚無回應。
辦公室同事訂雞排、飲料「沒揪」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5大認定要件
同事在辦公室訂雞排或飲料卻未邀請他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今天(21日)指出,依據最新預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類似「訂雞排沒揪」的情況,因多半與職務執行無直接關聯,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霸凌,但仍須依具體情境判斷。勞動部官員說明,根據過往案例,單次或少數幾次未被邀請參與團購,通常難以構成職場霸凌。不過,是否成立仍須檢視五大要件,包括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的勞動場所、行為人是否為事業單位人員、行為是否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是否具持續性,以及是否對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上述五項條件須同時具備才可能認定為職場霸凌,且霸凌不僅限於主管對下屬,也涵蓋同事之間,甚至下對上的互動;派遣勞工亦適用相關規範。不過,承攬人員或第三方業務往來對象,則屬於職場不法侵害範疇,並不納入霸凌專章。此外,草案也列舉常見霸凌樣態,包括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及名譽侵害,但並未設限僅止於此。舉例而言,若主管要求原本需一個月完成的工作,在三天內交付,即可能被認為不合理。未來相關單位也將進一步制定指引,提供企業作為判斷與防治依據。勞動部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已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重點包括:一、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二、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三、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四、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針對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的案件,新法已定明勞工得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3第5項授權,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一、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二、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的調查期限、方式,並要求調查成員的組成及調查報告內容應符合專業與客觀原則;三、定明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勞動部配合該等規定施行,正積極規劃推動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培訓調查專業人才及建置調查專業人員資料庫、全國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所需人力與經費、擴大辦理法遵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以及補助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等措施。
北市81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勞動局開罰415萬 台鐵挨罰30萬最高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5年3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81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15萬元,其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遭罰3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115年3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長德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7萬元)、「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樂法美食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及「好動動畫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其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規定,遭裁處30萬元。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8家(13.95%);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7家(13.17%);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5家(11.62%);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11家(8.52%);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0家(7.75%)。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王秋冬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服務通」(【連結】)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中壢工人爬梯慘摔1.5公尺哀號 現場竟無人監督恐挨重罰30萬
桃園市中壢區啟文路一處工地20日上午,發生嚴重工安意外,61歲李姓工人在工地內進行模板作業時,不慎從約1.5公尺高的梯子上摔落地面。事故發生瞬間,李男因劇痛哀鳴,引起周圍工人的注意,立即撥打桃園119求助。桃園市消防局第二大隊青埔分隊迅速抵達現場,發現李姓工人右胸與右上背疼痛,隨即以頸圈及長背板進行固定處理,確保運送過程安全,並緊急送往中壢天晟醫院治療,幸運的是,李姓工人意識清楚,經醫療檢查後並無生命危險,目前仍在觀察中。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在接獲通報後,也派員到現場進行稽查,勞檢處營造業科技正鄭翔仁指出,初步調查發現該工地的高處作業及上下設備防護不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且現場從事模板作業時,沒有安排作業主管進行監督管理,若最終確認工地確實違反職安法,相關事業單位將面臨新台幣3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警方提醒,工地主管必須落實安全帽、安全帶、梯子固定等基本防護措施,並派遣專人監督工人操作,確保每位勞工的生命安全,桃園市勞檢處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工地巡查,並針對模板與高處作業安全進行稽核,以防止類似意外再度發生,保障工人安全與健康。
自費搭專機赴東京看球爭議難甩開 行政院澄清:隨扈機票皆由卓榮泰支付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9)日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赴東京巨蛋觀賽2026世界棒球經典賽(WBC)中華隊賽事,屬於私人行程,相關費用皆為「自費」,且包括隨行維安人員的機票費用也一併由卓榮泰支付。WBC賽事持續進行,雖然預賽階段即將進入尾聲,但中華隊能否晉級仍須視小組其他國家代表隊的比賽結果而定。尤其傍晚將登場的「韓澳大戰」,其比分將直接影響中華隊是否能前進美國邁阿密,挑戰後續淘汰賽。不過,在賽事之外,圍繞卓榮泰赴東京觀賽的政治話題也持續延燒,引發各界關注。卓榮泰日前在中華隊對戰捷克的比賽中,被球迷捕捉到現身東京巨蛋觀眾席。當時除了卓榮泰本人外,身旁還有運動部長李洋、駐日代表李逸洋等人陪同。執政黨立委認為,行政院長親赴現場替中華隊加油,具有象徵意義,甚至稱此行是外交上的突破。然而,在野陣營視乎對此並不買單,質疑此行是否涉及公費或動用公家資源,要求卓榮泰出面說明。相關質疑的聲浪也從台灣傳到人還在東京的卓榮泰耳中。他在賽後選擇當日往返台日兩地,並在落地隔天出席活動時澄清,此行「全程自費」且為「私人行程」。然而,爭議並未因此平息,部分在野黨立委指出,現場仍有維安與特勤人員隨行,質疑整趟行程若完全由個人支付,在實務上恐難完全不涉及公家資源。行政院回應表示,此次卓榮泰前往東京觀賽,同樣是與國人一起替台灣隊加油,並強調為私人行程,相關費用皆由其自行負擔,包括隨行維安人員的機票費用也由院長支付。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或事業單位並未支出任何費用,且卓榮泰在出國前也已依規定向行政院提出申請,整體程序均依規定辦理。
北市育兒減少工時試辦計畫上路3天 近30家企業向勞動局提出申請
臺北市致力打造育兒友善職場,推出「育兒減少工時」試辦計畫,自今年3月起上路實施。臺北市政府勞動局4日表示,計畫開放申請進入第三天、截至4日為止,已有近30家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產業別涵蓋批發零售業、診所、進出口貿易、管理顧問業及社團法人協會等多元領域,顯示不少企業願意在不減薪的前提下,嘗試提供育兒家長更友善的工時安排。 勞動局指出,自市府宣布開放「育兒減少工時」試辦計畫申請以來,每日接獲逾百通企業來電詢問計畫內容與申請方式,顯示企業與員工對於育兒彈性工時確實有相當需求,也反映企業普遍對此項政策抱持正面態度。勞動局表示,本計畫參考韓國推動育兒彈性工時的經驗,並依據臺北市產業與就業型態進行調整,設計出符合台北市需求的試辦計畫,將持續蒐集企業與勞工回饋,滾動精進制度設計,後續也將視申請與實施情形擴大辦理,確保有意願參與的企業都能提出申請。勞動局強調,將持續協助企業了解申請流程,鼓勵更多事業單位參與,逐步推動育兒友善的職場制度,讓有需求的家長能兼顧工作與家庭。
現代婦女基金會公布職場性騷防治有感調查 4成6認防治態度普通消極
三八婦女節前夕,現代婦女基金會5日也公布員工對於公司性騷防治措施是否有感知問卷調查,總計回收232份問券。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9成6的受訪者認同公司應重視職場性騷擾防治,但卻有4成6的填答者認為公司實際的防治態度普通,甚至相當消極。現代婦女基金會公開問卷調查指出,此次調查人數終有75.4%為女性、22%為男性,並有2.6%為非二元性別,在任職公司規模中有40.9%為大型企業、57.4%為中小企業,其中遭到職場性騷擾經驗中,有32.8%曾遭職場性騷擾,內有86.8%為女性。現代婦女基金會督導黃傳馨指出,調查結果顯示有9成6受訪者認同公司應重視職場性騷擾防治,但有4成6的填答者卻認為公司實際的防治態度普通,甚至相當消極,而針對公司舉辦的性騷擾防治訓練,僅有4成認為有幫助自己更了解相關知能,有高達6成者認為沒有幫助,甚至有3成受訪者表示未上過相關課程。在曾遭受職場性騷擾中,填答者中有32.8%表示自己曾遇過,其中有86.8%為女性,在這些曾遭受職場性騷擾中的受訪者中,有四分之一的人認為公司因應態度消極,實際向公司反映或申訴者僅有4成,更有超過54.8%認為公司未妥善處理,包含調查程序有瑕疵、主管職態度消極甚至包庇行為人、處理人員專業度不夠,忽略受害人需求等。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根據問卷調查發現,企業雖已做到基本防治措施,但實際發生性騷擾事件時,卻普遍處理能力不足,甚至有實習生在遭受同事言語性騷反映後,卻遭主管反問,「你都知道他喝酒了,那你還跟他講話。」,造成受害人的二度傷害,因此有43.4%曾遭性騷擾的受訪者中,希望能提升公司主管及處理人員專業度,也有26.3%希望有公司以外的專責人員負責協助面對整個程序。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提出企業防治措施建議,從而升級因應能力與防治行動,從教育訓練品質升級,建議雇主辦理相關訓練時數至少1小時以上、防制行動升級,鼓勵各事業單位定期公布該公司性平案件統計、主管與處理人員專業度升級,確保主管職均每年定期接受訓練、外部專業資源升級,尋求外部專業資源協助,使雇主能正確因應相關事件。
性別薪資差距仍在!女性平均得多工作59天才同薪
勞動部今(26)日公布我國115年「同酬日」為2月28日。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初步結果顯示,我國女性平均時薪為340元,約為男性405元的83.9%,換算性別薪資差距為16.1%。這意味著女性若要達到與男性相同的全年總薪資,自115年1月1日起,需額外多工作59天,因此同酬日定於2月28日,較114年增加1天。儘管115年同酬日較前一年延後一日,但若拉長時程觀察,我國性別薪資差距已從100年的17.9%下降至114年的16.1%,縮減了1.8個百分點,女性需增加的工作天數也由66天降至59天,整體呈現長期改善趨勢。在國際評比方面,若以2023年歐盟統計標準(含經常性薪資及加班費)計算,我國性別薪資差距為12.5%,在納入比較的30個國家中排名第16,位處中段,與法國、荷蘭相近,且優於日本、南韓與芬蘭、德國等國;若以薪資中位數比較,我國16.2%的差距亦低於美國的17.3%。針對薪資差距變動原因,勞動部勞安所研究指出,我國職場已趨向「同工同酬」,目前的差距主要源於就業選擇的「水平隔離」與職業職位的「垂直隔離」。以114年數據分析,差距擴大的主因受「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影響甚鉅,該產業性別薪資差距達42.7%,主要與高薪研發及工程職位多由男性擔任有關。若剔除該產業,其餘工業及服務業的性別薪資差距僅為11.3%,較113年下降0.3個百分點,顯示多數產業的性別薪資鴻溝正持續收窄。為進一步縮小差距,勞動部積極從制度面下手,特別是針對女性因生育照顧導致年資中斷的問題。自115年1月1日起,政府推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制」,放寬勞工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藉此提高男性參與育兒的意願。統計顯示,自110年放寬短期育嬰留停門檻後,男性申請人數已成長1.6倍,預期新制將能更有效落實雙親共同分擔照顧責任,減輕女性職場中斷的衝擊。此外,勞動部也加強與金管會合作,配合國際GRI準則,要求上市櫃公司自115年起揭露員工性別薪資資訊,透過透明化的制度促使企業落實同工同酬。未來將持續推廣「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並針對薪資差距較大的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與雇主團體展開合作,引導企業自主檢視薪資與考核制度,朝向性別平權職場邁進。
北市「育兒減工時」其他縣市暫不跟進 學者指職場文化和預算規模恐難成功
台北市長蔣萬安昨(25)日宣布,自3月1日起只要家中有12歲以下孩子的育兒爸媽員工,企業都可在不減薪之下申請每天讓員工減少1小時工作,而衍生的工資將由市府提供8成補助。消息一出也引發各界議論,地方政府是否跟進,也引發話題。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直指,只要設籍在台北市的事業單位,提供給戶籍設於台北市且有12歲以下子女,並確實需要親自接送的家長,送托到合格立案托育機構、居家托育保母或就讀國小,都可向公司申請每日減少工時,可據此延後1小時上班或提早1小時下班且薪資不減,事業單位可就提早下班衍生的費用向勞動局提出補助申請,申請期間自3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止。據了解,其他五都態度多偏保守甚或否定。像新北市長侯友宜已表示暫不跟進,桃園、台中都說再評估,台南市政府更直指育兒福利政策「沒有要更新的計畫」,高雄市長陳其邁則強調,北高產業結構根本不同,無法一概而論,會參考各界意見,滾動調整。六都外像屏東、宜蘭也都暫不跟進。六都其他縣市都暫時不跟進台北市長蔣萬安(右)喊出「育兒減工時」政策。(圖/黃耀徵攝)美國聖湯瑪斯大學講座教授葉耀元也吐槽,台北市政府在此計畫預算僅新台幣550萬,也沒考慮到「職場潛規則」與「成本轉嫁」等盲點,根本是雷聲大雨點小的「騙票」政策。葉耀元說,換算下來大概只能補助55家企業約550人次,但台北市「只有550人家裡有幼兒嗎?」他直斥根本是杯水車薪。此外,他也提醒台灣的「職場文化」並不健康,在如此競爭激烈的職場中若每天比同事早走一小時,恐怕會影響工作績效考核與升遷機會,搞得許多家長心中「想請卻不敢請」,他認為政策實在不充分,宣傳大過實際。
蔣萬安推育兒爸媽每日減1小時工時 市府將補助對應薪資
讓爸媽安心工作、陪伴孩子長大!臺北市長蔣萬安今(25)日宣布推出全臺首創「育兒減少工時」試辦計畫,以鼓勵與支持為核心,攜手企業在不減薪的前提下,逐步打造更友善的育兒職場文化。凡參與本計畫的事業單位,只要提供家中有12歲以下子女、且確實有育兒需求的員工,每日彈性減少一小時工時,讓家長得以安排職涯與育兒步調、接送孩子上下課,市府將補助減少工時所對應薪資的8成,每家事業單位最高補助10萬元。北市府指出,為了讓友善育兒不只是口號,而是可以落實的制度行動,臺北市勞動局參考南韓光州市推動育兒彈性工時的經驗,並依據臺北市產業與就業型態進行調整,設計出符合本市需求的模式,推出全臺首創的育兒減少工時方案。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許多家長在育兒階段,常面臨工作與家庭照顧難以兼顧的現實壓力,尤其是在孩子仍需接送與陪伴成長的時期,更需要制度上的支持。因此,推動本次計畫,正是希望協助企業體貼員工的實際需求,打造更友善的育兒職場環境,協助家長在孩子成長關鍵期多一點陪伴,也讓企業透過彈性制度提升員工向心力與穩定度。有關育兒減少工時計畫內容,勞動局表示,凡是登記設立在臺北市的事業單位,只要提供戶籍設籍於臺北市、且有12歲以下子女並確有親自接送需求的家長,子女送托於合格立案托育機構、居家托育(保母)或就讀國小,並實施每日減少工時的措施(延後一小時上班或提早一小時下班),且薪資不減,即可向勞動局提出補助申請,申請期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止。勞動局指出,為了讓這項計畫能協助到育兒家庭,計畫也規定企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措施時,每月至少實施10日,且至少3個月,合計實施時數至少30小時。勞動局將補助雇主每名受僱者在計畫期間,減少工時對應薪資的8成,而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為1萬5000元,每家事業單位的總補助上限為10萬元。勞動局表示,近年來ESG永續理念已成為企業治理的重要指標,其中「S(Social,社會責任)」,特別關注人力資本管理與勞工關係等,盼透過制度性的補助計畫,協助企業在兼顧營運的同時,也能支持育兒爸媽在孩子成長重要階段,有更多心力陪伴及照顧孩子,讓友善育兒成為職場能共同努力方向。至於相關申請資格、補助內容及作業方式,勞動局說明,事業單位可致電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010、7009洽詢,共同打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
桃園南崁溪變泡泡河!竟是加油站洗車場偷排廢水 最高罰300萬
桃園市桃園區昨天(18日)驚傳河川汙染事件,三民路與日光路口旁南崁溪上游東門溪河段出現大量泡沫,環保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經溯源追查,確認污染源為位於三民路二段的中X加油站附設洗車場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所致,已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依法告發,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其限期改善。桃園市環保局指出,18日中午接獲民眾及在地議員反映,指稱南崁溪上游東門溪溪面出現大量泡沫。稽查人員到場後,發現溪旁雨水箱涵持續排出泡沫狀廢水,立即展開溯源追查。經逐段清查排水路徑,確認泡沫來源為三民路二段的中X加油站附設洗車場,係該場所將洗車後產生的含泡沫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與處理,直接排入側溝並流入溪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相關規定。環保局表示,洗車廢水含有界面活性劑等成分,如未經處理即排放,除造成溪面泡沫影響觀感外,亦可能對水體水質及生態環境造成衝擊。業者應設置並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備,確保排放水質符合標準後始得排放。針對本案,除依法告發外,也要求業者全面檢視污染防治設施,防止類似情形再次發生。環保局強調,執法沒有假期,即便春節期間仍會安排稽查人員留守待命,持續監控各類可能污染行為,不肖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同時呼籲各事業單位應落實自主管理,定期檢查污染防治設備,若發現故障或操作異常,應立即改善,避免污染擴散。環保局提醒,民眾如發現污染情事,可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0800-066666公害陳情專線,均提供24小時受理服務,環保局會即時派員查處。
《豆腐媽媽》替身墜地重傷 勞動部證實未投保將開罰
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日前發生37歲演員蘇德揚1月20月進行高台墜樓替身戲時,摔落點超出防護墊造成頭部重創,顱內出血及顏面多處複雜性骨折,一度病危進加護病房。其家屬指控民視高層至今無人到醫院關心,且疑未幫替身保保險。對此,勞動部表示,經檢查發現未確實採取防止墜落而致遭受危險的措施,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罹災者目前也無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豆腐媽媽》劇組萬星傳播日前發聲明表示,劇組皆有幫演員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事發迄今,劇組均與家屬積極溝通,期間家屬有提出8項理賠訴求,劇組也表示保險理賠需要相關單據及診斷證明等書面資料始得以申請,並無家屬所述不聞不問之情況。然而,勞動部表示,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實施檢查,發現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的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項規定部分,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至於事業單位是否有違反其他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正在積極調查當中。另查罹災者目前無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雙方關係由桃市處持續派員釐清。如受僱於登記有案或設有稅籍的單位未申報勞工加保,勞保局依法可核處勞保應繳保險費4倍罰鍰(僱用員工5人以上始適用)、就保應繳保險費10倍罰鍰、災保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勞動部強調一向重視影視從業人員權益,為保護其工作安全及健康,之前已與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合作,在2022年6月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協助雇主強化作業風險評估、安全防護及緊急應變等內容。為強化影視業從業人員安全衛生知能,勞動部除持續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合作辦理安全衛生及勞動權益宣導會外,也已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應透過當地縣市政府協拍單位,掌握外景拍攝作業期程,依風險分級實施專案檢查,每年至少檢查100場次。勞動部指出,桃園市政府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PAS)已主動與受傷勞工聯繫關懷,說明相關權益與可運用之協助資源,並將持續追蹤,視其實際需求提供專案律師法律協助、職能復健服務及相關給付申請之協助,確保勞工獲得即時且完整之支持。
文創暗流2/董姓教授遭控管理失序 計畫人員依規辦事反遭施壓辱罵
文化部去(114)年釋出「文化科技計畫管理及協力輔導」採購案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得標。有計畫人員向本刊控訴,計畫主持人董姓教授在執行過程中涉及失職,多次要求下屬不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務,若不配合即會當面斥責;董教授還曾辱罵、抹黑下屬,甚至有洩露薪資情形,已對下屬身心狀況造成不當影響。董姓教授的專案計畫人員A小姐向本刊指出,該計畫原由兩位教授共同擔任主持人,因另位教授中途遭調走,後續皆由董姓教授負責。然而在實際運作與預算規劃上,董姓教授卻多次提出不合理要求,例如要求她繞過既有行政流程、越過承辦科長直接向司長報告。她表示,儘管科長曾再三強調,相關事項皆須先經其先看過,她也曾明確告知此舉「違反行政程序」,董姓教授仍堅持要求,並對外抹黑指稱她「不受控、不配合」。A小姐再提及,董姓教授曾指示她以「分享出國見聞」名義,邀請另一位教授與部裡長官開會,實際目的卻是討論計畫運作,導致她在轉述會議性質時出現落差,使團隊對她的誠信產生疑慮。 A小姐指控,自己只是向主管查證董教授說法,卻遭董當面怒斥「耍嘴皮子、推卸責任」。(圖/AI示意圖)該場會議結束後,董教授向她聲稱已在會中取得可越級報告的共識,A小姐隨即向承辦人及科長確認,卻被告知並無此事。她再度向董教授反映相關情況時,就當場遭其提高音量、公開斥責她「耍嘴皮子、推卸責任」。回想當天情況,A小姐仍帶些許哽咽指出,飆罵事件對她的身心造成嚴重影響,返家後甚至因家人細微舉動而感到害怕,出現焦慮與緊張情緒,生活與工作受到衝擊。A小姐強調,之所以如此受挫是因為自己一向依循既有規定執行業務,董姓教授提出不合理要求,她未予配合,便屢遭刁難與言語羞辱。董教授甚至在其他計畫人員面前侮辱自己「不適任」專案經理,以「講得多厲害其實根本是一條蟲」等言語貶低其專業表現;在提到她過去所回報的成果時,好幾次爆粗口飆罵「放他X的屁」,當場揭露她薪資,洩露其個資,對她身心狀態造成重大衝擊。A小姐並非個例,另一名專案計畫人員K小姐也向本刊透露董姓教授無理要求。在稿件處理中,審稿最後階段須呈報給文化部審理,文化部曾表達希望教授多給文章一些建議,董教授卻讓計畫人員幫他代寫,形同配合做假,當事人擔心有偽造文書罪便回絕,卻自此多次遭受情緒性發言。董教授曾公開羞辱計畫人員「辦理講座人來太少,讓他沒面子,丟臉」,否認其KPI;當計畫人員希望可以購買付費圖庫,以便製作報告時,卻遭董教授否決稱「用免費的就好、用完了就多創幾個帳號」。另外,董教授讓計畫人員幫他做私人事情,支援進修推廣處輪值業務,無償幫其代班。A小姐忍無可忍向學校申訴職場霸凌,學校卻以「未踰越社會規範」為由判其不成立。申訴過程中,A小姐多次接獲校方電話告知希望她撤案,讓她憤怒不解「為何學校竟處理吹哨者?」當事人董姓教授也清楚她所申請職場霸凌案,事後持續對外抹黑。A小姐轉向勞動部提起申訴,校方隨即展開協商,學校人事主任卻頻繁以「維護校譽」名義,用電話、email等方式要求她撤回申訴,後續協商內容也以「撤回申訴」為前提,令A小姐承受極大心理壓力。針對她所承受之不當對待,校方於協商時也承認,「計畫主持人於執行職務期間之溝通與管理方式,導致她於工作過程中承受顯著之心理壓力」,卻仍持續要求A小姐撤回申訴。不過,勞動部日前回函認定,事業單位執行紀錄「有未參照指引執行之處」,通知其改善。對此,董教授表示,自己一向要求同仁依循文化部行政體制辦理,絕無要求繞過程序。所謂「越級報告」,實際是因計畫KPI嚴重落後,同仁一再宣稱是因文化部承辦人與科長卡關、下情無法上達所致,為此經與長官會議溝通後達成共識,僅授權在科長請假或緊急狀況下,同仁或主持人可向上一級長官反映。這是解決執行困境的權宜機制,並非破壞體制。董教授指出,計畫舉辦的各項會議均依研究與執行需求邀請專家學者與會,絕無以「分享出國見聞」名義掩蓋實際討論計畫,會議性質均公開透明且符合規定。針對當面斥責計劃人員,董教授表示,因計畫KPI嚴重落後導致文化部將減項扣款50餘萬時,自己曾詢問計劃人員對策,該人員無法提出解決方案,僅一再重複是因卡關、下情無法上達等語,自己只好無奈回應,「不要耍嘴皮子、推卸責任,要提出解決方案,若真有問題,已經取得文化部長官們同意,可以直接向高一級之長官溝通反映問題,不要再以遭他人卡關等語為由卸責。」針對飆罵髒話、暴露薪資一事,董教授指出,在驚覺計畫KPI嚴重落後無法得到同仁有效回應,且同仁未依程序辦理採購與核銷,讓自己認為有必要加強內控。因此後續在召開實體會議中(駐部2位同仁並未參加該次會議),自己針對各面向有較嚴謹之檢討,語氣上較為悲痛與自責,是期許團隊成員都能善盡職責,做到當初爭取職位和要求提高薪酬待遇時所承諾的工作績效表現;也期許同仁能以同理心協助自己改善落後事實,並委婉轉告同仁齊心協力追上進度。董教授續指,有關同仁的指控,歷經相關單位依法依程序進行調查與審議後均不成立,自己並已依個人資料事件紀錄通報單申報,同時以信函向同仁就引起其誤會之情事,誠致向其表達歉意。對此,國北教大表示,校方接獲文化部計畫人員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後,立即依相關法令與校內機制受理,並循程序進行調查與處理。校方於該程序中,從未要求計畫人員撤回申訴,亦未干預或影響其申訴權利,且未曾告知計畫人員撤案。國北教大指出,學校接獲勞檢處轉知計畫人員申訴後,立即與其進行瞭解與協商,經釐清爭議後,基於勞動權益接受計畫人員所提需求。另在計畫人員溝通協商過程中,達成共識「如校方完成需求,將撤回對本校之勞動申訴、珍惜學校聲譽」。校方完成後,僅就計畫人員先前表達之意願,提醒其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重大職災死亡上修至259人 勞動部揭3大原因:隱匿通報
勞動部今(5日)更新114年度全國各縣市政府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統計,數據由原先公布的251人修正為259人。儘管數據微幅上修,但與113年相比仍降低了9.8%。勞動部強調,此次數據異動主因在於部分案件需經法醫解剖鑑定、釐清雇主通報責任或確認罹災者身分,相關程序完備後才納入正式統計,以求精確呈現職安現況,供社會大眾監督。針對數據落差,勞動部詳列三大主因。首先,有3件職災因事業單位隱匿未報、延遲通報,或勞工受傷一段時間後於115年初才不幸身亡,需經勞檢介入方能確認;其次,有3名勞工死亡原因經法醫鑑定後,才確認與工作具備因果關聯;最後,則有2件是經由深度調查後,才釐清罹災者身分及確認工作相關性。勞動部解釋,統計數據受限於審認進度而具有動態性,隨程序完備而更新是確保資料正確的必要作為。為防堵隱匿職災,勞動部重申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大幅加重雇主違規裁罰力度。自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後,針對未通報或遲報職災的罰鍰,已從過去的3萬至30萬元,提高至5萬至300萬元,藉此強化企業的職災通報責任。同時,勞動部也要求各級勞檢機構提升效率,接獲通報後須即時登錄並完成確認程序,以利即時掌握災情、動態調整減災策略。勞動部表示,未來各季度的重大職災統計資料,將於該季結束後一個月內,定期公告於職安署官網的「職場重大職災/違法資訊公布專區」。
勞退新制修法5重點一次看!雇主拒繳恐挨罰 月退30天內可改一次領
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老年生活保障及經濟安全為廣大勞工關心的議題。根據最新一期的統計資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強制提繳規定的事業單位約有60萬餘家,勞工人數約有783萬餘人,而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到1,310萬餘人,顯示勞工退休金已經成為我國勞工老年經濟重要保障。勞動部指出,實務上發現,有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但卻無相關罰則可督促雇主履行。此外,也曾發生部分勞工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致誤選擇月退休金而無調整的機會;以及未成年之遺屬在成年後才知悉原本有權利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卻因已超過10年可請求的期間,導致無從請領等等,以上情形,皆影響勞工權益。為強化雇主法遵義務、明確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責任、保障勞工未成年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勞動部研擬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勞動部表示,為使本次修正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召開數場研商會議,共研擬10條修正條文,重點包含:一、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二、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三、勞工未成年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五、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能精進勞工退休金法令與制度,強化雇主提繳退休金義務,並擴大保障勞工及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之權益與彈性,讓勞工老年經濟生活更為安穩。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本次法規修正草案自即日起預告30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圖/勞動部)
任職24年「年終只領3600元」想離職! 一票苦主嘆:連年終都沒發
年終獎金被許多上班族視為1年辛勞的回饋,近日就有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在公司服務24年,不僅長期未調薪,年終還只拿到3600元,讓他心寒不已。文章一出,不少民眾也分享自身「超低年終」經驗,除了公司禮券外,還有人只收到現金50元。這名網友日前在Threads發文抱怨,自己已在公司任職24年,10多年來從未加薪,需輪班排休,臨時排休還會被扣績效,沒想到這次年終只領到3600元,讓他無奈道「之前應徵有說保障年薪13個月,公司默默取消了」、「我是不是該默默把1111(人力銀行)打開了?」貼文曝光後,不少苦主紛紛在底下留言,「做過3家百貨專櫃連年終都沒有呢」、「我有拿過715的,本來要發730,因為跨行扣15,已離職」、「我同事收過50元」、「我領過2000的,那年冬天好冷」、「至少你3600是現金,我有遇過年終是3000元公司產品禮券」、「我也曾經年終領3600,然後4個員工一起離職」、「我上個工作跟我說有年終,不要急著離職,後來年終2000」、「應徵的時候說有三節禮金,我也是傻傻被騙,幼兒園老師領年終獎金3000元是在哈囉」。也有人指出,「還有更摳的,沒年終直接發廠商禮品抽獎」、「沒有1個月保底都該逃了」、「今年景氣低迷,老闆未必賺錢,我是業務,我有2家客戶收攤了,川普關稅影響不小」、「我覺得如果連獎金跟年終都省的,真的不要留戀,逃就對了,除非月薪超高」。還有人說到,「告訴你一個血淋淋的知識,勞基法沒有規定公司要給年終」、「年終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給,有給的就要感恩了」。實際上,雖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但並未明訂「必須」發放的金額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