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 勞基法 勞動部 勞動局 勞工 請假
被爆怒罵下屬「廢物」 尹乃菁:因健康因素已請辭
國民黨文傳會近期爭議頻傳,主委尹乃菁更傳出因情緒管理問題,讓黨工壓力。對此,尹乃菁今(27)日受訪回應,自己早在5月12日就因個人健康因素,向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提出請辭。尹乃菁今(2026)年3月由文傳會副主委升任主委,負責黨內對外論述及輿情蒐集等工作。不過,根據《鏡報》報導,尹乃菁近一個月情緒起伏加劇,甚至曾怒罵下屬「廢物」,導致部分黨工不堪壓力請長假。尹乃菁表示,她與鄭麗文討論後已有共識,若鄭麗文能在5月底前找到接任人選,她便可正式離職;若暫時無法找到適合人選,則將繼續留任一段時間,以維持文傳會運作。尹乃菁透露,按照《勞基法》規定,以她目前年資計算,原本今應是最後工作日,因提前10天告知即可離職,不過考量文傳會仍有許多工作需要持續推動,因此最終仍配合黨務需求彈性處理;她坦言,目前自己「等於是在請辭待命的狀態中」。
尹乃菁因健康因素請辭國民黨文傳會主委 暫待命至接班人選出爐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尹乃菁傳出請辭消息。尹乃菁今(27)日受訪證實,已於5月12日因個人健康因素向國民黨主席鄭麗文請辭,但由於目前尚未找到接替人選,因此仍處於「請辭待命」狀態,協助文傳會業務持續推動。尹乃菁表示,她與鄭麗文討論後達成共識,若5月底前找到適合接任主委的人選,她即可正式離職;若未能順利覓得人選,則會再留任一段時間,「希望很快地能夠找到接替主委的人選」。尹乃菁指出,依《勞基法》規定,她原本今天應是最後工作日,因其年資未滿一年但已工作超過3個月,只需提前10天通知離職即可。不過考量文傳會仍有許多工作需持續進行,目前等同於請辭待命,協助相關業務推進。至於外界傳出其帶兵風格較為嚴厲、高壓,導致部分黨工壓力過大請長假。對此,尹乃菁回應,基於保護當事人考量,不便多做評論,僅表示相關情況與同仁個人工作表現有關,希望外界能保留空間。
72歲失智老員工疑遭逼簽離職!「牛大福」爆退休金爭議 家屬控:奉獻36年被無情切割
屏東潮州知名牛肉火鍋老店「牛大福」爆發勞資爭議!家屬指控,任職長達36年的羅姓阿嬤,因罹患失智症與退化性關節炎請假休養,卻遭業者深夜登門要求簽署「自願離職書」,質疑意圖規避退休金責任;事件曝光後引爆網友怒火,業者則發聲明否認逼退、借貸等傳聞,強調正依法處理退休金事宜,屏東縣府也已介入調查,並安排6月4日勞資調解。羅姓阿嬤(72歲)的女兒在網路社群控訴,指母親近年記憶力明顯衰退,甚至曾在街頭迷途,被警方尋獲時無法清楚說出住址,只記得住在車站附近,警方進一步查證後,才確認其身分為「牛大福」資深員工。疑似罹患失智的羅姓婦人,今年4月12日走失,經家屬報警,由警方尋獲。(圖/警方提供)羅婦女兒說,母親在「牛大福」工作36年,做到頭髮發白,膝蓋站到退化變形,難以工作,而且會開始忘記事情,因此依程序請假調養,沒想到五月七日晚上,業者竟趁羅婦獨自在家的深夜時段,攜帶事先準備好的離職文件,到住處要求簽名。由於羅婦本身不識字,且認知能力明顯退化,她不曉得自己簽下去,恐連遣散費、退休金都泡湯,羅婦女兒怒批業者,涉嫌利用弱勢處境,企圖規避後續退休金與勞工權益給付責任。羅婦女兒進一步爆料,指當年牛大福重新營運、資金吃緊時,羅婦還曾拿出100萬元積蓄,協助店家周轉與蓋房,如今卻在晚年遭如此對待,讓家人痛心直呼「寒心至極」。事件在網路迅速延燒,大批網友湧入店家社群留言撻伐,質疑「36年老員工竟被這樣對待」、「失智長輩還逼簽文件太誇張」。面對外界排山倒海的批評,「牛大福」25日清晨緊急發表聲明滅火,強調公司一向珍惜與資深同仁共同打拚的情誼,絕無惡意逼退情事,也否認曾向羅婦借貸100萬元,痛批相關說法並非事實,已對公司商譽造成損害,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業者表示,目前已主動向勞動主管機關諮詢退休金結算程序,因羅婦年資橫跨勞退新、舊制,相關計算較為複雜,因此仍在釐清中。店家也透露,正評估透過「安養信託」等方式,協助羅婦後續生活照護,並將設立專責窗口與家屬溝通。針對整起爭議,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表示,已介入了解,並初步查閱該店過往紀錄,尚未發現違反《勞基法》的裁罰前例,但為保障高齡勞工權益,已安排6月4日由勞資雙方進行正式調解,盼透過程序釐清真相。
主管不准假、同事訂雞排沒揪算職場霸凌? 勞動部:符合5要件才算
近期有網友討論,「同事們一起訂雞排沒揪」、「主管不給員工請假」、「工作群組講壞話」等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解答,這不單單是個人主觀感受,仍須符合5大要件,並經過調查程序,才能認定是職場霸凌。勞動部表示,職場中難免會有人與人之間的意見不合、口角衝突等,這些行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並非只憑個人主觀的感受就可以認定;《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預定於7月1日上路,依據新法規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5大要件,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1、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之過程:行為發生在勞動場所,涵蓋含工作場所及受雇主指示出差或外勤的場所,並且是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因此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例如非因工作衍生的言行衝突,難以認定職場霸凌。2、事業單位內部的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要件。非屬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發生衝突,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規定。3、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的目標或短期間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可能構成職場霸凌。4、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5、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行為人的言行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圖/勞動部)勞動部強調,單一要件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5大要件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勞工如遭受職場霸凌,應先向雇主提出申訴,雇主若未依規定進行調查或調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勞動檢查機構會針對雇主是否落實《職安法》規定的處理程序實施勞動檢查,並督促雇主啟動調查或調處,以保障勞工權益。另外,勞動部也提到,如果雇主或主管不依法給勞工請假或疑似違反勞基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處理;在工作群組反覆對特定人言語攻擊,內容如涉及誹謗、侮辱或損害名譽等,也涉及民、刑法相關規定,勞工也可自行蒐證循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良心企業榨員工1/跨國精品咖啡商遭控違勞基法 女業務被逼當人頭董事
在國際精品咖啡業界極具知名度的咖啡豆商卡拉維拉公司,標榜「B型企業」,強調「道德採購」,對小農、勞動者友善,卻驚傳違反台灣勞動基準法!黃姓女被害人指控,當初總公司軟逼硬磨,要她擔任董事,但董事會從來沒召開過,她也無權干涉公司營運方向,就是個「打工仔」,如今公司結束營運,卻以她是負責人為由,拒付資遣費等相關費用共150萬,真是吃人夠夠!卡拉維拉公司是星巴克等知名品牌連鎖店的精品咖啡供應商。(圖/報系資料照)黃女表示,「卡拉維拉」(Caravela)是歐美首屈一指的精品咖啡豆供應商,星巴克以及在中國有數千間連鎖店的「藍瓶咖啡」,都採用其精品豆,這個品牌在國際咖啡界相當有地位;該公司在英國掛牌,營運總部設在中美洲哥倫比亞,當初,她是應徵澳洲分公司的業務經理,公司派她到哥倫比亞受訓後,突然改變主意,表示要成立台灣子公司,讓她返鄉工作,主導亞洲區業務。這當然是好事,黃女欣然接受,但哥倫比亞裔的大老闆突然拿出一份英文文件,表示在台灣設立獨立的子公司,最好有台灣人當代理人,因此需要她擔任董事,黃女考量兼任董事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猶豫著,大老闆堅稱文件給律師看過,沒問題的,如果她不簽,就無法啟動子公司註冊的程序,因為顧慮飯碗,黃女在半推半就、半被逼迫的狀況下成了「人頭董事」。問題是,董事會從來沒開過一次,公司營運她完全沒有資格插手,且黃女出差照樣要打報告,其實就是個打工仔。黃女說,有一次她應邀到尼加拉瓜擔任咖啡展的評審,這是推展公司業務的好機會,但訂了機票,老闆卻為了省錢,要她多轉機兩次,買更便宜的機票,否則得額外支付250元美金;她強調,由此事可知,公司財務她完全無置喙餘地,如果是實際負責人,怎麼連一張機票都無法作主?此外,其委任律師許哲維說,英國總公司還頒發服務滿五年的「資深員工」獎章給黃女,公司會計帳,支付黃女的科目,也是載明是「薪資」,再加上黃女從「卡拉維拉」領取的錢,報稅也是列為「薪資」,而非一般企業老闆申報的「執行業務所得」,足見她是不折不扣的勞工。黃女指出,卡拉維拉標榜是「B型企業」(B Corporation,簡稱 B Corp)。這項榮譽係由美國非營利組織「 B Lab 」認證,他們授予此名號的企業,必須在追求營利的同時兼顧永續發展,嚴格遵循公司治理、員工照顧、友善環境、社區經營與客戶影響力等五大面向的社會責任與環境標準。卡拉維拉標榜「道德採購」,照顧小農與勞工,因此咖啡賣得貴參參。(圖/報系資料照)此外,「卡拉維拉」是全球第一家聯合國認證「碳中和」咖啡生豆商,連續6年榮獲B型企業「對世界最好的企業」大獎,該公司標榜「道德採購」(Ethical Sourcing)拒絕採購剝削勞工的農產品、原物料,因此成本較高,咖啡賣得貴參參,還是有不少人捧場,沒想到,口號喊得如此響亮,欺負起自家非自願離職員工,連台灣的勞基法都不願遵守,目前,雙方協商破裂,案子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黃女指出,精品咖啡的毛利為15到30%,比商業咖啡公司2至3%好賺;為了讓自己的產品有吸引力,「卡拉維拉」必須強化與咖啡產區連結,以及幫助小農的口號,來當銷售賣點;換句話說,這家公司披著偽善的皮,號稱照顧咖啡小農,給予好的收購價格,吸取許多有理想的年輕人,願意犧牲薪資的狀況下,為「理想」奮鬥。但這幾年咖啡期貨大漲,在短短一年內漲幅超過 100%,導致精品咖啡公司無法吸收成本壓力,開始進行組織調整,非法解僱資深員工,再繼續招募薪資便宜、有理想的年輕人加入產業,其行為,辜負了「B型企業」的道德光環。對此,本刊已聯絡卡拉維拉公司,截稿前尚無回應。
良心企業榨員工2/應徵澳洲經理竟變台灣董事 律師揭「從屬性」破案
標榜「B型企業」的跨國咖啡生豆商卡拉維拉公司,遭黃姓女董事控告「打工仔被逼當人頭董事」,且拒付資遣費。律師許哲維分析,僱傭關係是否成立,必須看「從屬性」,從黃女薪資、工作地點,都是英國總公司安排,她只能接受,就可看出她根本不是實際負責人;此外,台灣職場常有員工為保飯碗被迫當「人頭負責人」,恐無辜背負法律責任,許哲維建議,如果無法拒絕,要請資方發書面派令,或留下LINE、簽呈等證據。律師許哲維建議,勞工若被當人頭董事,工作時最好「留痕」,避免背黑鍋。(圖/許哲維提供)。黃女的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黃女到底是老闆還是員工,必須看她與公司的「從屬性」。就「經濟從屬」來看,她薪資核定、申報差旅費均須英國總公司核准,加上「機票事件」可以看出,她雖然是台灣子公司職務最高的員工,但與英國總公司係從屬關係。其次,黃女應徵澳洲分公司業務經理,一旦公司要派她來台灣工作,她若想待下去就必須服從指令,其工作地點也是公司決定,就連出差,到尼加拉瓜擔任咖啡展評審,也必須公司同意方能成行,足見其與總公司有「人格從屬」關係;單單這兩項,就證明她真的只是打工仔。許哲維表示,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依前條(非自願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而卡拉維拉卻聲稱黃女是「負責人」而拒付資遣費、年終獎金、兩個月薪資補償、未休之年休假薪資…約150萬元,恐觸犯勞基法,這場民事官司勝訴後,將主動向主管機關告發。但更嚴重的是,根據「公司法」第八條,董事是公司負責人,萬一公司出事,例如食安問題、消費糾紛,員工當「人頭董事」,是必須依「公司法」第23條負起賠償責任,而員工僅是領死薪水的,對公司營運方針無法影響,卻要負連帶責任,相當不合理。可是,台灣不少經營者可能為逃避責任,會找員工當人頭董事,員工為了飯碗,不得不跟黃女一樣屈從,如此該怎麼自保?許哲維說,第一,在擔任董事時,必須要求資方發「書面派令」;其次,召開董事會時,有爭議的議案,留下反對意見,並保留記錄,釐清責任。更重要的是,既然實際是員工,最好工作時「留痕」。許哲維舉例,與老闆的Line對話、或上給老闆的簽呈必須保存,聰明一點,在對話與公文往返中,留下「請裁示」字眼,證明自己不是做決策的人,避免爾後必須負擔不屬於自己的責任。對此,本刊已聯絡卡拉維拉公司,截稿前尚無回應。
北市81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勞動局開罰415萬 台鐵挨罰30萬最高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5年3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81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15萬元,其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遭罰3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115年3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長德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7萬元)、「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樂法美食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及「好動動畫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其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規定,遭裁處30萬元。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8家(13.95%);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7家(13.17%);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5家(11.62%);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11家(8.52%);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0家(7.75%)。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王秋冬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服務通」(【連結】)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24歲女主播直播1小時暈倒 清醒30分鐘內被公司開除!專家:恐違法
勞工要守護自身權益!大陸浙江近日發生一起勞資糾紛,一名24歲宋姓女子入職一間公司當直播女主播,主要負責在網上賣東西;但她在工作期間因低血糖暈倒,清醒後竟在半小時內遭公司以「不適合這行」為由當場解雇。宋女隨後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遭拒,目前已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仲裁,試圖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根據陸媒《封面新聞》報導,浙江一名24歲宋姓女子擁有兩年直播經驗,在今年3月27日入職東陽市筱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擔任實習主播,雙方約定底薪為人民幣7000元(約新台幣31500元),工作內容為每日直播4小時。然而,4月3日下午宋女在直播1小時後感到不適,雖在工作群組請求下播卻隨即暈厥約十秒,隨後她強撐身體站起繼續工作,直到接班同事抵達為止。令宋女錯愕的是,公司在她清醒後通知她已被開除;據宋女提供的資料顯示,從她暈倒站起到公司結算剩餘工資並要求離職,前後不到30分鐘。事後宋女就醫檢查,確認僅為低血糖並無器質性病變,因此認為公司屬於「違法解雇」,要求補足計薪天數差異之工資,並支付人民幣7000元(約新台幣31500元)的賠償金,但相關訴求均被公司張姓負責人拒絕。公司負責人張男主張,當時考量宋女身體狀況不佳,基於保護立場建議其回去休息、以後再合作,認為此舉屬於「勸退」而非「資遣」,且不滿宋女在網路發布剪輯影片誤導輿論。同時張男強調,直播勞動強度大,若未來發生更嚴重的意外,公司難以承擔責任,因此堅持不接受宋女要求的賠償金額,並建議對方直接走法律程序。針對此案,大陸法界專家指出,該公司行為已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契約」,並進一步說明,「勸退」需經勞工同意才生效,但公司單方面停止其工作並結算工資,本質上就是強制資遣。由於雙方已建立事實勞傭關係,公司若要以「不適任」或「不符僱用條件」為由開除員工,必須提出具體錄用標準與勞方不符之證據,不能僅憑一次暈倒就斷定勞方不適任。律師進一步分析,公司在工資計算上亦有瑕疵,應依法律規定之計薪天數補足差額。目前宋女已著手蒐集工作證明、對話紀錄與直播畫面等證據,準備進入勞動仲裁程序。專家也提醒勞工,面對突發解雇應保留薪資紀錄與考勤證明,若對於仲裁結果不服,後續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保勞基法賦予之基本權益。
僑外生留台逐夢成職場新活水 卓榮泰:促進人才接軌厚植國家競爭力
全台目前約有數萬名僑外生在台深造,遍及大學四年制、碩士及博士班,不少人更將畢業後留在台灣工作納入未來的職涯規劃。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1)日出席「2026僑外生就業博覽會」時表示,政府將持續打造「安心住、好就業」環境,協助僑外生在台發展。近年來,大學校園中來自各國的僑外生人數逐漸增加,不少學生雖來自不同文化背景,卻能流利使用中文交流。受惠於前總統蔡英文推動的「新南向政策」,台灣與東南亞各國在經貿與人才交流上持續深化,吸引越來越多學生選擇來台就學,其中以印尼、越南及緬甸等國學生人數成長最為明顯。僑委會今年度分別在北、中、南舉辦就業博覽會,盼透過對接平台協助僑外生更容易找到合適工作,順利進入職場。卓榮泰致詞時表示,祝福每一位僑生,都可以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工作,在台灣「安心住,好就業」。為了讓國家更有競爭力,政府致力創造更多誘因,鼓勵全世界優秀的青年來到台灣就學、就業。根據教育部統計,2026年度畢業僑外生人數可望超過1.4萬人,不少人將留台就業,納入未來職涯發展規劃。(圖/方萬民攝)他指出,政府今年開始推動「十三項國家戰略產業」,希望來自各國的青年們,可以在台灣發展自己的專長、興趣,同時也加入國家發展的行列。為了讓僑生在台灣可以「安心住,好就業」,從今年開始,畢業後申請延期居留的最長2年期間內,放寬為可自由工作,只要符合勞基法,各類職位皆可自由選擇。卓榮泰強調,政府也透過國發會的「Talent Taiwan 一站式國際人才服務中心」,協助銜接職場需求,順利在台灣開啟職涯發展。他並指出,希望在「安心住、好就業」的目標下,台灣可以成為「在地人的好地方、遊子的新故鄉」,讓僑生們把台灣當作自己的家,追逐夢想,和政府一起成為國家發展的尖兵,未來有一天也可以在全世界發光、發熱。
徵才寫「月休8天」竟違法!雇主遭檢舉恐被罰百萬 勞工嘆現實面:不痛不癢
徵才廣告通常寫「月休8天」竟然是違法的?勞基法顧問廖茂霖常在IG上分享勞基法相關知識,近日他談及「⽉休8天都是違法的」令不少人相當吃驚,甚至轉發到Dcard上引發熱烈討論。廖茂霖日前在IG上分享「⽉休8天都是違法的」,他直言台灣的老闆不知法也不守法,每年被檢舉違反勞基法的公司行號,服務業暫居第一位。他提到,服務業的徵才廣告總寫著「月休8天」這是違法的,廖茂霖解釋,一年有52周,周休二日總共要休104天,「但是月休8天,一年只有96天,差很多!」關於服務業刊登廣告寫著「月休8天」,廖茂霖表示勞工可拍照下來,跟主管機管檢舉,雇主會被罰2-100萬元。另一方面,大多公司行號標榜上班9小時中間有含1小時休息,廖茂霖直言「這都違法」,因為勞基法規定,工作每4小時至少要休息30分鐘。至於為何服務業會是被檢舉的第一名,廖茂霖表示因為服務業有變形工時、超時加班的部分,「他以為這樣佔到便宜,但是他不知道勞工一檢舉,他要倒大楣了。」影片曝光後,吸引上萬人觀看,網友們紛紛表示,「不是不知法,是罰金比壓榨後的成績還要便宜太多了,避重就輕」、「台灣的法律漏洞其實很多,懂程序你就會發現,明明我幹著違法的事,但偏偏穩賺不賠,重點是,還不會留下不法紀錄」、「對於真正大企業的服務業來說這種罰款根本不痛不癢,還不都是壓榨員工錢照賺,這就是資本的世界,他也根本不缺你一位員工,你不做還有其他人要做」。
如廁也要管?她見科技業「上廁所要刷員工證」超傻眼 網不挺:有門禁很正常
「覺得太沒人性!」一名網友表示,陪同在科技業上班的男友參觀公司環境時,意外發現廁所竟需刷員工證才能進入,讓她忍不住懷疑業界是否真的有「如廁限制」。文章一出,不少人分享自身經驗,也有人認為只是正常門禁設計。這名網友於Dcard發文分享,之前陪伴從事科技業的男友到公司看環境,發現公司廁所需要刷員工證才能進去,雖然她先前就曾聽說科技業公司會有「尿尿限制」,但實際看到還是讓她感到驚恐,「覺得非常誇張」、「太沒人性」。原PO也直言,這真的是她看過最「蛤」的規定了,同時好奇詢問,不知道有沒有其他人也遇過類似事情,「帶薪尿尿真的會被公司紀錄嗎?」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真+1」、「遇過用手機連公司監視器,隨時看我們有沒有人在偷懶,去廁所太久他人直接會到現場,超級可怕」、「我朋友在科技業,尿尿時間扣休息時間」。也有人指出,「我有面試過一間公司,就是這樣規定,要拿員工證感應廁所電燈開關旁邊的感應器,廁所自動門才會打開」、「嗶員工證才能用廁所沒什麼吧,妳是不是沒講完整?廁所不給外人用很正常啊」、「(公司)男廁女廁都會自動上鎖 ,需要感應員工識別證才能進去,男員工識別證只能解鎖男廁,同樣的,女員工識別證只能解鎖女廁,我覺得這樣的保護措施很好」、「之前公司男廁不用嗶,但女廁要嗶,並且只有女生的識別證能嗶」。還有苦主透露,「之前打工的麵包店會在下班後叫我們打卡再繼續做,店長帶頭違反勞基法真的很蛤」、「假日公司要求加班,不加班得提出看診證明」、「之前在旅遊龍頭,外套不能掛椅背」、「上班8小時不能用手機,訊息都不能看,連放身上都不行,主管會瞄制服口袋形狀」。
龍巖爭議2/業務員離職百萬佣金沒了 法院風向逆轉推翻競業條款
殯葬界龍頭、龍巖集團的業務員一旦離職,就會被老東家依競業條款沒收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的續約佣金,不少人打民事官司,但大多敗訴,但近兩年法院「風向」逆轉,陸續有判決認定龍巖集團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因此「雙方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續期獎金」。前龍巖高階業務員Sam指出,法官的態度改變,讓這些已跳槽、想跳槽的業務員有了盼頭。 Sam透露,過去許多離職的龍巖業務員敗訴,係因為法官認為,業務員入職之初,是自願簽下同意規定競業條款的「業務人員管理辦法」,被扣款也是早就知道有此結果,因而敗訴;但近兩年,接連有離職人員獲判勝訴。例如,Sam的上司劉姓主管,向台北地院請求龍巖公司返還佣金705萬元,法官認為雙方既是承攬關係,承攬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的續期佣金」。判決書指出,業務員離職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佣金」。(攝影/林慶祥) 法官判決龍巖返還雙方不爭執的250萬元,其餘400多萬元因劉男提出單據不明確,予以保留,暫時無須返還;律師李學鏞指出,從該判決來看,法官完全不支持龍巖「競業條款」的主張。律師李學鏞指出,龍巖無差別對所有基層業務員主張競業條款,恐難說服法官。(攝影/林慶祥)李學鏞進一步解釋,「競業條款」規定在「勞基法」第九條之一,該法規定,雇主必須有「應受保護之正當利益」,且勞工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機密」。李學鏞說,龍巖恐怕很難提出有什麼必須保護的營業秘密,其「無差別」的要求所有基層業務員必須遵守競業條款,在法庭上也很難自圓其說。 更何況,競業條款有規定區域範圍,雇主禁止期間(不得超過兩年),還必須給付半薪給員工,作為補償,換句話說,不是逼員工簽競業條款,法官就會買單。勞資專家陳慧明指出,保險業務員離職後,續期佣金可以繼續領,政府應該對殯葬業同樣有明確規範。(圖/陳慧明提供)勞動部「獨任勞資調解人」陳慧明則指出,龍巖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根據民法490條第一項規定,承攬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亦即,當業務員讓客戶簽下生前契約,龍巖就必須給付約定好的佣金,即使該員離職。 陳慧明進一步指出,生前契約的業務員被扣獎金,其情形跟保險公司很像,過去保險公司業務員若跳槽,也是不能領續約佣金,但2019年「台中高分院108年重勞上字第一號判決」認定離職業務員有權續領佣金,金管會受此影響,作出改革,新制將佣金分成「續期佣金」與「續期服務」兩筆費用,前者離職業務員可續領,後者則必須留給未來實際服務客戶的在職人員。 陳慧明指出,因為保險公司是金管會與財政部管轄,而殯葬業、生前契約買賣是內政部管,因此沒有規範法令,他認為政府應該針對龍巖多起訴訟之亂象,規定離職員工的佣金如何分配,保障其工作權,別讓收入不固定的業務員到法院去碰運氣了。龍巖回應表示,本公司為維護經銷商展業秩序,如違反相關約定,則循司法途徑,維護本公司及所有經銷商權益。相關案件司法程序進行中,均回歸司法辦理。
去年153件違反最低工資遭罰 保全業最多、罰鍰達330萬元
勞動部公布最新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去年全國共實施3萬4,705場次勞檢,其中有7,658場次查有違法情形;當中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案件共153件,合計裁罰金額達新台幣330萬元。勞動部指出,相關違規主要涉及違反《最低工資法》第5條及《勞動基準法》第21條,也就是雇主給付工資低於法定最低標準。依現行規定,雇主若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從行業別分析,違規比例最高為支援服務業,占33.33%;其次為製造業15.03%、批發及零售業14.38%、住宿及餐飲業7.19%,以及其他服務業6.5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支援服務業中以保全業違規情形最為常見。原因在於保全人員多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時通常較一般勞工更長,但部分業者在薪資計算時,未將延長工時納入,導致實際薪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法給付工資並確實計算工時,避免觸法受罰,也呼籲勞工如發現權益受損,可向主管機關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精金怎麼了1/大量解僱疑涉勞基法 4500萬福利金未依決議給勞工
華新麗華集團旗下子公司精金(3049),名稱變更前即是和鑫光電,今年1月開始關閉南科廠,停止生產,除了爆出年終獎金、資遣費計算之勞資爭議案,還疑涉及未依法召開勞資協商會議、未依職福會決議在3月底前,將職工福利金的96%、達4500萬元依年資等撥款分配給全體員工約276人(包含被資遣員工250人及其餘未被資遣者、管理層等),以達公平、普遍原則。精金主要大股東為瀚宇彩晶(6116),屬於華新麗華集團旗下,在家族分工中,彩晶、精金,為平面顯示器、觸控式液晶顯示器等面板業務,精金董事長兼總經理即為彩晶董事長焦佑麒的妻子馬維欣,負責經營。根據CTWANT調查,精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職工福利金共4670多萬元,其中定存4500萬元、活儲約170多萬元,職福會於去年11月11日就公司要關閉南科廠、資遣該廠員工約250人之案,還有20多人繼續留在公司任職,即決議將其中的定存4500萬元依公平、普遍原則,按年資等比例配發款項給全體同仁,適用原則以繳納福利金至2025年10月底者、任職達決議日者。至於活儲的170多萬元,因為還有少數同仁留任,職福會決議該款繼續留存在職福會帳戶裡;職福金為獨立帳戶、專款專用,但帳戶、撥款密碼存提動撥款項等,由精金公司財務部門管理,職工福委會動支該款須由主委簽呈請款,財會排放款;也就是說,職福會自己無法動支福利金帳戶。精金隸屬於華新麗華集團,圖為焦家兄弟合影,華邦電子董事長焦佑鈞(中),華新麗華董事長焦佑倫(左)及瀚宇彩晶董事長焦佑麒(右),焦佑麒同時擔任精金董事。(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公司僅是關閉南科廠,職福會多數成員是已被資遣、將被資遣的南科廠同仁,考量到台北等辦公室工作同仁的權益,職福會主張未結算全部的職福金,僅就定存金額統一配發給全體同仁,以達到公平普遍原則。該職福金分配案於2025年12月3日,取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管局)回函同意備查;職福會今年1月再次開會,考量福委會人力縮編(陸續被資遣),全體委員通過應於3月31日前完成該筆職工福利金撥款作業。而在去年12月26日精金發布重訊宣布關閉南科廠,29日公司雖有召開一次會議,離職員工跟CTWANT記者說,「公司其實從11月起就開始資遣同仁,依勞基法規定,涉及大量解僱,應於提出解雇計畫書之日起10日內召開勞資協商會議,是否有在期限內召開或是違法,已請主管機關調查之外,29日的會議通知也沒有發給每一位同仁,當天出席約40人、50人左右,沒有全廠同仁們。」此外,當天主持會議的人力資源部主管,隔天即被資遣,「同仁們關心的權益等QA,公司也無人當下給予說明,僅說會把問題記錄下來呈交給公司,後續也無消無息」離職員工說,現在也將此情況向南管局陳情,希望主管單位能夠正視此問題。同時,原有的17名職福會委員,包括主委等陸續被資遣,目前接任主委為資方指定代表,職福會人數也減少到為7人;等到3月還有人員被資遣離職的話,職福會委員數也將減少到剩2人。現在,員工陳情,精金於2026年1月向主管機關通報大量解僱計畫書後,資方迄今未實質啟動有效協商程序;職福金部分的4500萬元撥款案也生變數。根據CTWANT調查,精金內部傳出高層無法接受職福會決議福利金分配案,而在上周一、3月16日下午,職福會召開臨時會,新主委提出新方案,撥款方式改以員工過去繳交的福利金額為主,約僅分配4500萬元的13%、574多萬元,欲推翻之前職福會決議,直接打一折,除了不動撥170多萬元活儲,還要把定存的87%、約3920萬元留在職福會帳戶裏,共約4090多萬元,等於是留給20多人,排除分配給被資遣的員工,這讓許多資遣員工說根本不符比例原則。新方案也因此未在職福會臨時會中表決通過。而南管局於今年3月,行文職福會表示,「貴會既已就剩餘職工福利金分配方式作成決議,應依相關辦法及所定時程妥為辦理,以維制度運作之透明與公信」;但新主委迄今未簽呈同意執行撥款案。CTWANT記者去電精金,公司回覆說去年12月有召開勞資協商會,但也確實受到南管局糾舉通知開會的方式未達全體同仁,因有勞資委員出席,是否需要通知全體同仁出席的適法有待商榷;至於職福會屬於人民團體,公司不能介入,而目前公司財務部僅是代為保管福利金,不知道需於3月底前撥款;且因公司並未清算,職福會是否可以將其中職福金部分款項決議發放給全體同仁,也需商榷。
校園煉獄4/「打工仔」保障真空挨批養肥土皇帝 學者齊籲公家約聘僱該適用《勞基法》
桃園市立自強國中被控涉壓榨代理教師瘋狂加班引發爭議,時任校長詹昭棣漠視工作不均被投訴人怒批涉嫌瀆職,後頭校方數度悍然拒發加班費的行徑更如同「土皇帝」欺負人。學者直指,「增加教師員額」與「提升代理權益」要同步進行,別老是帶頭「情勒」壓榨教育工作者,否則無異政府帶頭「毀掉下一代」。中正大學勞工系教授吳育仁(圖)認為公部門帶頭壓榨約聘雇員工無異「白嫖」。(圖/翻攝自吳育仁臉書)一名服務於中部大學的教育學者就認為,2016「年金改革」後,中小學主任、校長加給已不列入退休基數,也就是退休後和一般老師比「錢領得一樣」,不少教育新秀已無意再進一步向上發展,加上校長也不是任何正式老師說當就當,前頭須累積的主任年資甚或調任教育局辦事歷練,在在都需要時間,因此各縣市「人才庫」非常有限,像新北市2024年有2名國中校長想退休被教育局否決,原因竟是「備用校長不足」各縣市問題都差不多,其實也因此讓劣質校長能繼續在校園當「土皇帝」。台師大教育學系教授王麗雲(圖)認為代理者兼任校園組長要職是萬萬不可。(圖/翻攝自台師大官網)除了年金改革問題外,該學者也回溯2012年一場稅制改革,竟成為摧毀中小學教育幫兇。原來那時中小學教師全面課徵所得稅,教育部為了安撫教師團體而配套推出全職老師「授課鐘點上限」,像國小過去一個老師每周上個25、26堂「包班」,如今20堂頂天是硬生生砍了至少2成,但「正式老師可沒增加2成啊」他直指缺額抓代理「免洗仔」就是濫觴於此。該學者續指,教育若要改革有很多面向,比方「降低師生比」和「增加老師員額」彼此角力,主管機關往往認為「降低師生比」能向大眾宣傳每個學生獲得更多關注,但更「治本」的「增加老師員額」頂多只有教育界「行家」會拍手,更別說少子化海嘯來襲「未來減班怎麼辦」?新聘正式老師還是老問題「請神容易送神難」。台師大教育系教授王麗雲則具體建議,各縣市政府該檢討各項「競爭型計畫」適切性,讓各校擬定經營計畫時不要那麼多「婆婆媽媽」碎嘴,提高常態性經費比例讓學校好做事,也為未來發展負更多責任,至於主管機關重心則改向確實關心學校是否依計畫辦學,並強化協助。王麗雲坦言,社會變遷之下很多學校已該「廢校」,讓資源更有效分配在有需求之處,呼籲重新檢討學校行政分工與人力布置讓「勞逸均衡」,而且如今資訊流通發達,不妨思考設立區域級的學校行政支援單位,減少學校裏頭的行政負擔,但像投訴人當個「免洗仔」代理老師還兼任行政「這可萬萬不可」。而勞工學者怎麼看「免洗仔」在公部門根本是「真空」的權益孤兒?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吳育仁說了大白話,指出公立學校司機、工友都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也該被照顧的代理、代課老師法源「直接拿來抄就好」,教育部「賴皮」看準約聘者是弱勢便和各地方政府「互踢皮球」,「教育部才活脫脫是霸凌仔」。政大勞工研究所退休教授成之約也呼籲,中央與各縣市民意代表關注預算編列時,就該盯公部門依照前一年加班狀況核實編列加班費,若放任行政機關不編加班費,根本暗助行政機關以「沒編經費」當凹人做白工的藉口「簡直成為壓榨員工的幫凶」。多名教育、勞工界學者受訪都呼籲,希望透過報導逐步形塑輿論、補齊數萬名公部門「打工仔」的基本勞權,否則政府帶頭當慣老闆「哪有臉講勞權」。詹昭棣透過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駁斥漠視「打工仔」過勞加班涉有瀆職的指控,強調自己有介入關心投訴人,但未具體舉出關心樣態,也未否認投訴人服務期間確實老受壓榨而未獲得改善。市府官員則強調,投訴人部分加班費已透過興訟撥補,但官員未對已認列卻至今未撥給、相當約新台幣1.36萬元的剩餘加班費進一步表示意見。《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爽放整月特休!有人2月完全不上班 網友驚:這招太猛
今年2月僅有28天,扣除春節、228連假及例行週休二日後,實際工作日僅約14天。有勞工選擇在此期間將全年特別休假(特休)一次請盡,達成「整月不進公司」的效果,相關經驗在社群平台上曝光後,引發兩派上班族熱烈討論。有民眾在Threads平台指出,公司一名同事選擇將今年度的特休全數集中請在2月,因此從1月30日上完班後,直至3月2日才再度回到職場。他感嘆這樣的安排「真的別說多讚了」,形容對方等同於避開整個2月的工時安排。此貼文隨即掀起網路熱議。有不少人對此做法表示欽佩與羨慕,認為是精算休假制度下的聰明策略。有留言寫道:「我也想這樣,但怕主管臉色不好看,還是平均放比較保險」、「明年我也來排看看」。另有網友分享極端案例表示,曾見過有人一次請完31天特休,再加上結婚假、產後假與留職停薪,整整休息6年才重返職場,令人嘆為觀止。不過,另一派網友則持反面觀點,認為年初就將假期一次用盡,可能導致接下來幾個月無假可請、工作壓力更重。「才2月,後面都沒假太辛苦」、「我不喜歡一次放太長,收假後會更難進入狀態」、「寧願分散休,比較平衡」等看法在留言區中也頗具聲量。針對有網友提出「特休是否能集中請假」的疑問,有律師也在留言中解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原則上可指定特休使用日期,但雇主若因營運有急迫性需求,可與勞工協商調整請假安排。因此,只要雇主同意,將特休集中使用並不違法,仍應依企業實際狀況彈性運作。這起請假安排的分享不僅引發職場話題,也反映出台灣勞工對假期安排與工作彈性的重視。如何在有限的假期中取得休息與效率間的平衡,仍是上班族每年面對的重要課題。
尾牙1陋習員工受不了!Z世代不忍「提問這句」 公司翻盤改制度
農曆新年將近,各家公司陸續舉辦尾牙與春酒活動,不少員工除了期待抽獎環節能否抱回大獎,也同時擔心是否會在活動中被點名上台表演。近年來,「尾牙強迫表演」的職場文化再度引發討論,不少民眾直言,這類安排不僅令人壓力倍增,更被形容是「根本是在懲罰員工」,相關話題在網路上掀起熱烈共鳴。近日,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自身經歷指出,公司近期邀請講師進行「職場霸凌」相關課程時,有年輕同事當場提問,「公司要求新進人員在春酒時被強迫上台表演,這樣算不算職場霸凌?」該問題一出,讓現場氣氛瞬間凝重,也促使公司內部開始重新檢視既有作法。原PO表示,令人意外的是,公司最終決定調整制度,將今年春酒的表演節目改為「自由報名制」,不再強制指派員工上台。這樣的轉變也讓他忍不住感嘆,「Z世代直接改掉了公司延續幾十年的陋習」,貼文曝光後隨即引發大量討論。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達認同,認為「強迫表演」是尾牙文化中最具爭議的一環,有人直言,「下班後能自由參加的才叫聚餐,強迫一定要去的叫加班」、「新生代才是拯救勞基法的英雄」、「超討厭叫員工表演,窮到請不起表演團體也不要這樣折磨員工,好好吃飯就好了吧」、「我在農會的朋友超慘,總幹事要求大家要在廣場上跳舞。跳完舞還要被打散坐去長官朋友桌,當服務生」、「一直覺得強迫表演是霸凌,違反個人意願,還要取悅上層讓他們開心」、「聽說……Z世代是來整頓職場的」。除了反對聲浪,也有部分網友分享較為折衷的作法,認為問題並非「表演本身」,而在於是否尊重員工意願,「改成報名上台表演。每組30,000,讓你看看Z世代有多踴躍」、「如果制度改成:自由參加+表演的有獎金,這樣就好很多」。
任職24年「年終只領3600元」想離職! 一票苦主嘆:連年終都沒發
年終獎金被許多上班族視為1年辛勞的回饋,近日就有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在公司服務24年,不僅長期未調薪,年終還只拿到3600元,讓他心寒不已。文章一出,不少民眾也分享自身「超低年終」經驗,除了公司禮券外,還有人只收到現金50元。這名網友日前在Threads發文抱怨,自己已在公司任職24年,10多年來從未加薪,需輪班排休,臨時排休還會被扣績效,沒想到這次年終只領到3600元,讓他無奈道「之前應徵有說保障年薪13個月,公司默默取消了」、「我是不是該默默把1111(人力銀行)打開了?」貼文曝光後,不少苦主紛紛在底下留言,「做過3家百貨專櫃連年終都沒有呢」、「我有拿過715的,本來要發730,因為跨行扣15,已離職」、「我同事收過50元」、「我領過2000的,那年冬天好冷」、「至少你3600是現金,我有遇過年終是3000元公司產品禮券」、「我也曾經年終領3600,然後4個員工一起離職」、「我上個工作跟我說有年終,不要急著離職,後來年終2000」、「應徵的時候說有三節禮金,我也是傻傻被騙,幼兒園老師領年終獎金3000元是在哈囉」。也有人指出,「還有更摳的,沒年終直接發廠商禮品抽獎」、「沒有1個月保底都該逃了」、「今年景氣低迷,老闆未必賺錢,我是業務,我有2家客戶收攤了,川普關稅影響不小」、「我覺得如果連獎金跟年終都省的,真的不要留戀,逃就對了,除非月薪超高」。還有人說到,「告訴你一個血淋淋的知識,勞基法沒有規定公司要給年終」、「年終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給,有給的就要感恩了」。實際上,雖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但並未明訂「必須」發放的金額及標準。
「小鳥吃吐司」老闆遭爆欠債落跑!20員工薪水未領 他發聲道歉了
連鎖烘焙品牌「小鳥吃吐司」遭爆負責人林致兵欠債千萬元,且員工、廠商及數名加盟主都拿不到薪水和貨款。對此,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目前已受理多名員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將盡速召開會議,並安排勞動檢查。而林致兵則發聲明致歉,表示因為曾拒絕前加盟主使用過期麵包,導致被惡意抹黑致資金斷裂,最後選擇向高利貸借款才變成現在的狀況。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小鳥吃吐司」老闆林致兵被員工指控,超過20名員工沒領到2個月的薪水,加總約150萬元;就連供應商也拿不到超過50萬元的貨款。此外,林致兵被爆疑似借高利貸,債主也拿不到錢,因此衝進總部把有價值的麵包機器和物品全都搬走,員工見狀都嚇壞了。對此,林致兵14日晚間發聲明致歉,並坦言先前曾拒絕加盟主賣過期麵包,雙方隨後解除合約後,但加盟主利用不實報導抹黑,導致品牌信譽一夕跌落谷底。面臨資金鏈徹底斷絕的情況下,為了支付薪水與償還供應商的貨款,他只好選擇向高利貸借款,但因利息迅速翻倍,積欠款項高達千萬元,他表示之後會把出售工廠設備和貨車的錢,用來支付員工的薪水。而新北勞工局證實表示,目前已有18名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續將盡速召開調解會議,協助勞工爭取個人權益。若查證屬實有積欠薪資情形,將依勞基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睫毛倒插、跌倒請假通通有!新人入職45天只出勤7天 網:職場蟑螂現身
試用期內員工頻繁請假,雇主是否能立即終止契約?有網友發文表示,公司主管就面臨類似狀況,一名新進員工雖已任職一個半月,實際出勤天數卻僅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包括睫毛倒插請假2天、經痛請5天、騎車跌倒請假1個月、腰痛請假3天等,且大多為當天臨時請假,導致工作安排頻繁受影響,也加重其他同事負擔。此事引發不少人討論,認為雇主應儘速處理,有網友直言:「比鬼月還黏人」、「資遣費沒多少,送神最快」,也有人關注是否能依《勞基法》規定直接資遣,避免影響團隊運作。這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職場經驗,指出公司一名新進員工到職1個半月,實際上班天數卻僅有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從睫毛倒插、經痛、跌倒到腰痛不等,且多為臨時請假。原PO指出,該名員工為一位35歲以上女性,雖然主管已決定資遣,但對方遲遲未出面辦理離職面談與簽署離職同意書,導致整起事件延宕不決。不少網友直言,長期不出勤卻無法即時資遣,讓同事工作量大增,極為不公平。有網友甚至調侃:「資遣費根本划得來,快送神比較快!」也有聲音批評現行制度保護勞方過度,導致雇主束手無策。然而,根據《勞動基準法》實際規定,雇主即便面對試用期內的員工,也須遵守特定程序,避免違法資遣。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若員工主觀不履行職務或配合工作,即便明顯不適任,雇主仍需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已多次勸導或提供改善機會。此外,《勞基法》第16條也明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須依員工年資給予預告期。不過,若員工在職未滿3個月,雇主則可依法「不預告即終止契約」,亦即所謂的立即資遣。儘管如此,實務上多數企業仍傾向遵循正式資遣程序,以保障公司未來法律風險,並防止遭勞工申訴。也因此,即便該名新人請假頻繁,主管仍需耐心處理離職流程,避免後續爭議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