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件裁決...
」 違規 罰單
台南市公布第11批高風險駕駛 「違停轉彎處」釀死亡車禍遭吊照3年
為提升交通安全友善空間,台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4日公布第11批高風險駕駛共15人,其中1人涉嫌違停路口轉彎處,導致發生死亡車禍,這名林姓駕駛人被裁決中心公告吊銷駕照、3年後才能重新考照。交通局呼籲駕駛人除要避免高風險駕駛行為,也要保持防禦駕駛觀念,確保行車用路安全。交通局表示,台南市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於2023年8月11日公告施行,公告對象是車禍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特別是酒駕及毒駕肇事或連續違法者;待裁決處分完成後,依照公開作業原則將相關資訊去識別化,公布在交通局網站「高風險駕駛事件公布專區」。4日公布的第11批高風險駕駛事件共15案,違規地點分別在新營區4件、六甲區3件、將軍區2件、中西區、永康區、新化區、官田區、西港區、下營區等地,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死亡,駕駛執照經吊銷後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交通局表示,高風險駕駛行為並非侷限於肇事駕駛,若明顯違反交通規則導致死亡車禍事故發生,也屬高風險駕駛行為。這次公布高風險駕駛名單,有一位林姓駕駛人將汽車違停在路口轉彎處10公尺內的行人穿越道上,導致一輛右轉大貨車與一輛直行機車發生擦撞,造成機車乘客被撞倒,傷重送醫不治,林姓駕駛在路口轉彎處的違規停車,也被列為高風險駕駛行為。交通局呼籲,由於交通違規具有高度威脅風險,往往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藉由公布高風險駕駛人資訊,期能發揮警惕效用,提醒民眾務必小心駕駛,確保用路人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狂發交通罰單催繳信搞詐騙 公路局通報下架200多詐騙網站
詐騙集團催繳交通違規罰單手法不斷更新,交通部公路局指出,近期再次更新電子郵件通知民眾,寄件主旨為Mvdis監理信箱,內容不外乎為「請於O/O之前完成繳納,逾期未繳將依法加徵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等語,經查證該電子郵件是假訊息,公路局迄今已通報下架200多件詐騙網頁,並於首頁「澄清專區」提醒民眾,注意詐騙簡訊、假監理服務網網址,請勿點選假連結。公路局表示,請民眾特別注意,切勿點擊來源不明電子郵件、簡訊或連結,以免遭受詐騙,監理機關雖有交通違規罰單到期簡訊提醒通知服務,但需要車主主動提出申請,且此服務僅限於「提醒通知」,不會附上網址供下載及點選。若有收到繳費電子郵件存有疑義,請洽各地區監理所站或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處)查證。公路局提到,若收到相關違規或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可上「監理服務網」正確網址為「 https://www.mvdis.gov.tw/ 」,或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若有疑義可洽公路局用路人服務中心0800-231-035免費電話或各監理所站求證;若為6都所管轄交通違規,則可洽6都裁決中心(處)求證。詐騙集團催繳交通違規罰單手法不斷更新。(圖/公路局提供)
高雄老翁積欠20萬罰單「另有隱情」 執行署高雄分署釐清背後辛酸
高雄市一名老翁因名下車輛積欠大量道路違規罰單、過路費、燃料費、牌照稅與停車費,累積違規案件多達170餘件,總欠繳金額逼近20萬元。因此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列為強制執行對象,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卻發現另有隱情。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雖然執行單位多次接獲通報,指稱發現該輛車的行蹤,實地查訪時卻屢次撲空,車輛總在執行人員抵達前離去,導致遲遲無法完成查封程序。後續執行人員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車輛經常停放的地點與老翁實際居所位置不符,這讓執行人員開始懷疑車輛的實際使用人士另有其人。為釐清疑點,執行人員親赴老翁家中訪查,老翁表示,當初是兒子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購車,後來兒子經商失敗後選擇走上絕路。而這輛掛名在老翁名下的車輛則被債主強行開走抵債,但由於未完成過戶手續,車輛仍掛在老翁名下,日後所有違規與罰單也就一併落在老翁身上。了解整起事件後,高雄分署透過查閱車輛停放於路邊收費停車格的紀錄,推敲使用人常出現的地點與停放習慣,隨後會同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與高雄市警方進行聯合清查,最終於近日成功查獲該輛車並完成查封與拖吊程序。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表示,此案能夠順利執行,得力於各單位緊密合作與資訊系統的整合運用,不僅有效排除民眾誤受責罰的誤會,也為交通秩序維護與合法用路人權益提供保障。(圖/翻攝自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網站)
國道未繫安全帶挨罰3000 女辯「胸大難呼吸」提告撤銷遭打臉
蘇姓女子開車上國道未依規定繫好安全帶,被國道警方拍照移送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開罰3000元。蘇女不服提告,還主張她有繫安全帶,但因「胸部大」,正常繫安全帶會導致胸部疼痛進而影響心臟呼吸,因此通常都只在胸部下方繫安全帶,要求撤銷罰單。不過,法官勘驗採證照片後,認定她並沒有依規定繫好安全帶,判決敗訴。判決指出,蘇女2023年5月12日清晨6點52分許,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35.1公里時,被國道警方拍照發現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後,6月2日逕行舉發,並移送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3000元。蘇女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她上車的第1個動作就是繫安全帶,只因「胸部大」,自左肩拉下會摩擦到胸部,造成胸部疼痛、不舒服而影響心臟呼吸,因此都會從左腋下拉下經過胸部下面再經過肚子扣安全帶。另外,蘇女出庭也再次陳述,她一般開車都有繫安全帶,但因正面繫的話,有時會因摩擦胸部破皮疼痛,呼吸也會疼痛,因此會繞過在胸部下方繫安全帶,要求撤銷處分。不過,交通局表示,根據警方的採證照片,因蘇女身穿淺色上衣,如有繫安全帶應該可以明顯看見安全帶斜向固定於駕駛人胸口的痕跡;但照片中蘇女繫安全帶為垂直往下,並非斜向置於手臂上端以上,不能妥善起到安全帶的保護作用,確實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法官檢視採證照片後也認為,照片清楚顯示蘇女上衣衣領至胸前,並沒有任何與上衣有色差的斜向色塊或壓痕,足以彰顯她沒有繫安全帶的跡象。法官強調,即使蘇女主張自左肩經腋下繞過腹部下面髖骨繫上安全帶,但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並未置於手臂上端以上,明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她的主張不足採信,交通局的裁罰並無違誤。
小心!被訊息通知「違規罰單未繳」是詐騙 交通局示警:不要點連結
詐騙手法推陳出新,近期有部分民眾收到監理所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違規罰單未繳」,上頭還有假冒政府網站的不明連結,交通局調查後確定是詐騙訊息,點連結輸入個人資料和信用卡資訊,恐被盜個資外也有金錢損失的危險,呼籲大眾小心勿上當受騙。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指出,近期有民眾收到監理機關E-mail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內容提到「監理業務中心發現您未處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請於12/20之前盡快處理…」的違規罰單未繳通知,還有附上疑似政府網站連結要民眾點擊繳費;交通局提醒大眾,這些都是詐騙,不要點擊連結進入詐騙網頁,更不要輸入個人資料和信用卡資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發現有不少民眾受到假違規罰單未繳通知受騙,特地呼籲若民眾有交通違規,警方舉發時會依規定,寄發書面的交通違規罰單,並不會以E-mail或簡訊的方式通知。(圖/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局說明,民眾有交通違規為警方舉發時,警方會依規定寄發書面的交通違規罰單,以符合法令規定,並不會以E-mail或簡訊方式通知。如果民眾有不喜新罰單逾期未繳的情形,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也會以正式公文書(裁決書)通知,絕不會透過電子郵件或簡訊方式通知民眾繳款。事實上,民眾可以透過交通部公路局所建置之「監理服務網」(正確網址: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是否有交通違規罰單,也能用智慧型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使用APP查詢相關交通違規罰鍰情形;另外,也可撥打所處縣市政府的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公務電話」,查證交通違規案件。民眾在電子信箱收到自稱監理所寄來的「違規罰單未繳」通知,但寄件人資訊與監理所毫無關係,注意事項甚至還有錯字。(圖/讀者提供)根據民眾提供的假冒監理所寄出的信件中,寄件人寫著監理機關,卻附上一串不知所云的英文字,寄信人信箱也並非公家機關,信件內容還出現多個錯字,仔細看其實就能找到可能是詐騙信件的線索。
台南公布高風險駕駛 這2人違規撞死人 「馬賽克」照曝光
台南市繼去年率先公布酒駕累犯去識別化資訊後,30日又比照酒駕累犯公布方式,公布第一批高風險駕駛名單,分別是25歲傅姓男子及60歲陳姓男子,2人都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死亡,被公布臉部「馬賽克」照片,市府希望此舉能夠發揮警惕效用。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許以霖認為,2022年3月31日起各縣市分別公告酒駕累犯姓名及照片以來,從酒駕死傷數據逐年遞減,可以看出對酒駕者具有嚇阻效果。此次台南市政府公布高風險駕駛的姓名與照片的做法,是警示也是提醒國人,必須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不僅值得觀察,也期許能與公告酒駕累犯具有相同成效。今年5月8日發生3歲女童與媽媽過馬路時,不幸被杜姓孕婦駕駛小客車撞上當場身亡的事故,引發外界巨大關注。當時,市長黃偉哲探視女童家人,即承諾將比照酒駕累犯公布高風險駕駛資訊。歷經3個多月研議,8月11日市府公告施行《台南市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市府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公告施行後有2名汽車駕駛因涉及交通違規肇事致人死亡,經裁決處分完成,交通局將相關資訊去識別化後,30日在交通局網站「高風險駕駛事件公布專區」公布第一批名單,後續將定期每月彙整公布1次。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劉佳峰指出,第1件違規案件發生在8月25日將軍區區道南312線,傅男駕車闖紅燈肇事致人死亡;第2件違規案件發生於8月30日七股區樹林里99-1號前,陳男駕車行經該處時,車道數雖相同,但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違規肇事致人死亡。2人除繳納罰鍰,也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交通局強調,所謂高風險駕駛事件係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的駕駛行為,或有其他受社會矚目的交通違規事件。
行人站分隔島…轎車綠燈直行「慘收6000元罰單」 警方曝原因:科技執法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交通部修法要求駕駛必須禮讓行人,否則將開罰6000元,引發軒然大波。近期有民眾收到罰單,原因是路人站在分隔島上,轎車依綠燈號誌前行,結果還是被罰款,大批網友都認為不合理,掀起一番議論。一名網友在臉書《爆廢1公社》轉PO交通違規罰單,可以看到有人站在分隔島上,紅色轎車壓過斑馬線直行,根據右側的機車停下可判斷,當時是綠燈,因此紅色轎車並未闖紅燈,但最後還是因為沒禮讓行人,而被罰6000元。地點是台南中西區南門路與健康路口,時間為7月8日早上9時2分,違規事實是「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網友都認為罰單太離譜。(圖/翻攝自爆廢1公社臉書)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砲轟:「禮讓的用意應該是種美德,怎麼到現在是種處罰?連號誌都不用遵守,那要號誌幹嘛?」、「警察業績就靠它了,派一個人站在那邊,抓不完」、「闖紅燈也讓是多白癡的政策?」、「這罰單太扯」。對此,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回應,經查此案為行人通行時,疑似未能於綠燈時內過馬路,導致科技執法系統判斷,有車輛不禮讓行人違規的情形。事後已修正並優化科技執法系統判讀規則,也會主動行文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撤銷。
假車牌氾濫2/車牌遭仿冒衍生烏龍罰單 監理單位教戰免白繳
許多網路賣家看中複製車牌需求量大,在知名網路賣場上標榜「客製化、高仿真」,價格從數百元的塑膠、壓克力材質,到破萬元的高仿真材質可任君選擇,但也成為不肖之徒的犯罪利器,甚至造成無辜民眾坐收「烏龍罰單」的擾民事件。本刊調查,目前坊間許多複製車牌乍看之下仿真度相當高,不過細看字型跟材質仍有差異,可能會被警方攔下盤查,因此也有人將腦筋動到做工精緻的「修復車牌」頭上,想利用修復方式仿製別人的車牌,但多數汽車美容業者都知道那是違法行為而不願接單處理,但偽造車牌情形仍時有所聞,造成監理單位、警方及民眾的困擾。一名網友花6位數標得數字「9999」車牌,卻收到莫名超速罰單和公共危險罪的傳票,甚至連etag也被連續扣款,原來是車牌遭人偽造。(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副所長林弘慎指出,民眾若收到烏龍罰單或是收到莫名eTag扣款,懷疑車牌被偽造、冒用,建議受害民眾先向警方報案,以杜絕偽造號牌繼續在道路上行駛,並向監理機關辦理「遺損換牌」;有關罰單及eTag扣款可分別向管轄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申訴。他說,常見偽造車牌有3種方式,包含假的壓克力材質車牌、以黏貼或油漆塗改加工成其他號碼,以及車牌號碼為尚未編排之號碼,如F、G、Y、Z開頭等車牌。針對網路製作販售高仿真車牌,因監理機關無調查權,若接獲民眾檢舉將會移請警察機關偵辦。.監理單位指出仿造車牌(圖左)可能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特種公文書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1年。(圖右/高雄區監理所提供)林弘慎也提醒,車輛牌照被註銷在尚未領牌前,如繼續行駛公共道路上被查獲一樣是違法行為,將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至1萬800元罰款並禁止其行駛,牌照當場扣繳,另外還需補繳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的汽車燃料費,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牌照稅並處以應稅額2倍以下罰鍰,民眾不可心存僥倖。
白天違規罰單變黑夜 高雄警烏龍開罰上千件
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可要睜大眼睛看仔細,因為有可能收到「烏龍罰單」。高市交大統計,今年1至10月舉發交通違規破151萬件,竟高達1152件烏龍發單,最後遭撤銷,有罰單將「日夜顛倒」錯植時間,也有騎士被開「未繫安全帶」,令人傻眼。交大指出,今年1到10月舉發交通違規總數為151萬2128件,民眾收到舉發單後申訴,包含民眾檢舉、固定式照相桿逕行舉發等,總計1萬8915件、占舉發總數1.25%,而經過審核後確屬員警製單舉發錯誤,而函文給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撤銷件數為1152件,占舉發總數0.076%。交大分析,「烏龍罰單」前3名:冠軍為「舉發車號誤植」有551件,主要是數字誤填像是910寫成901。第2名「違規告發項目與事實不符」占166件像是騎機車「未繫安全帶」。第3名為重複開單有163件。交大坦言,舉發錯誤會造成民眾不便,即使錯誤率低,但站在民眾立場,仍加強要求所屬對於民眾檢舉案件或科技儀器採證的相片,在製單輸入電腦前務必再三審慎查核比對,且落實要求單位主管審查的稽核,避免製單再發生錯誤。至於若員警時常搞烏龍,開錯罰單的話,也要負起行政責任。交大指出,警政署規定員警若舉發錯誤,屬於違規事實重大,會處以劣績、申訴,最嚴重記過等處分。交大也提醒,民眾若收到交通違規舉發單有不服舉發事實者,必須在30日內到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網頁採線上申訴方式或前往應到案處所,包括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楠梓辦公室、鳳山辦公室、旗山辦公室等地辦理申訴。
省停車費併排停遭罰600 申訴後罰更多
高雄市一名鄭姓女駕駛,今年8月6號,開車到三民區河堤路時,竟貪圖方便,將車子併排臨停在2輛停於停車格內車輛的左側,被民眾錄影檢舉,警方事後依「併排臨時停車」開罰600元,但鄭女不服提出申訴,警再次檢視檢舉影片,發現她違停時間超過3分鐘以上,將原罰單改為罰2400元。警方檢視照片時序,發現該女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不符併排臨停,改罰更高的併排停車。(圖/翻攝畫面)鄭女不服,在今年10月3日向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申訴,她聲稱路況不熟,而且為了讓乘客方便上下車,所以才「併排臨停」。但警方解釋,「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且保持可立即行駛狀態。若超過時間,即便駕駛在車上,也無法算是「臨時停車」。警方為慎重起見,重新檢視民眾的檢舉畫面,發現鄭女座車從當日下午2時49分停到2時53分,超過3分鐘以上,所以應是「併排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罰鍰。鄭女明明停車格卻不停,為了貪圖方便,反而因小失大。(圖/翻攝畫面)結果鄭女原本只要付600元罰款,卻因警方重新檢視檢舉畫面,反遭開罰2400,讓鄭女大嘆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