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裁決處
」 罰單 開車 駕駛
雨天開車燈挨罰1200元!苦主嘆申訴無效 交通局曝規定「很多駕駛違規」
有不少駕駛通常在天黑或開山路才會開啟大燈,但這個觀念其實不正確!近日新北市三峽一名男子收到1200元罰單,違規事實標註「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未開頭燈」,他才知道有下雨就必須開大燈。而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早宣導過,有多數駕駛人白天遇下雨常忽略開大燈,因此挨罰。日前新北市三峽一名男子在臉書社團「iBeta愛北大」發文指出,自己收到一張罰單,違規事實為「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未開頭燈」,罰款金額是1200元。原PO收到罰單才了解,平時白天遇到下雨使用日行燈是不符合法規,開啟大燈才算合法,即便白天視線良好,有下雨就必須開啟大燈。貼文一出,底下掀起熱烈討論,也釣出不少苦主分享經驗,「我以為只有(白天)進山區才要欸」、「最好的做法就是全天開大燈」、「我也遇過一次,讓我非常不爽,我有去申訴,一樣沒用,以後不管白天黑夜,一旦開上車,大燈我絕對打開」、「很多駕駛人的觀念停留在大燈是給自己照亮外面的,卻不知道它也能在不良天候時讓別人看到自己」。事實上,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曾對此做宣導,多數駕駛人白天開車未習慣開車燈,遇到雨天容易忽略開啟大燈,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行駛時若遇降雨或天色昏暗,應開啟大燈,以提升辨識度與行車安全。若違反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提醒駕駛人下雨天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車距與路況。
下雨天開車「少1動作」被檢舉 新北男申訴無用…慘噴3600元
下雨天會影響行車視線,不少人駕駛人以為白天就可以不用開大燈,不過忽略這動作最重恐被開罰3600元。新北市有一名民眾,因為白天下雨開車沒開啟大燈,被檢舉挨罰2800元,提訴訟後仍遭駁回,對此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也提醒了。陳姓男子在白天下著雨行車未開啟大燈,被檢舉後收到2800元罰單,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雨天視線不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最終判陳男敗訴。新北市裁決處長李忠台指出,一般駕駛人白天沒有開大燈習慣,因此下雨常忽略開大燈,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遇雨或天色昏暗,應開啟大燈,尤其在大雨導致視線不佳時,更需透過燈光提升車輛辨識度與用路人注意,以確保行車安全,而此類案件去年共有904件。李忠台補充,若未依規定開燈,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提醒駕駛人,白天下雨務必開啟大燈,並注意車距與路況,確保行車安全。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在「遇雨、濃霧或天色昏暗」時,都應該主動開啟大燈,以提升車輛辨識度,減少事故風險。
駕駛開車亮霧燈遭檢舉「最重罰3600元」 法官1理由判敗訴
開車時必須正確使用車燈,否則可能吃罰單。過去有民眾開霧燈被檢舉開罰,因此不服提出訴訟,結果法官判敗訴,對此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給出原因,並公開今年1~3月「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違規案件,數量相當驚人。新北裁決處指出,有駕駛因開霧燈被檢舉,不滿被開罰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定霧燈具有穿透力強、照明亮度高的特性,若在非下雨或起霧的情況下開啟,會造成他人眩光、眼睛不適,增加事故風險,因此判決敗訴。去年也有民眾在臉書《爆料公社》抱怨,颱風天開霧燈結果被檢舉,為此感到十分不滿,提到趁10月3日放颱風假,回彰化關心家人,一路上時有風雨,才會開霧燈,車速也不快,認為檢舉人根本吃飽太閒,並希望透過相關管道申訴。然而,貼文反遭網友打臉:「三寶就是三寶,做錯事不知悔改還敢上來討拍」、「不開大燈開霧燈?」、「笑死,被檢舉剛好」。裁決處統計,「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是10大常見交通違規項目之一,今年1~3月的違規件數分別為8432件、10551件、9866件,3個月累計違規達28849件。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非下雨或起霧時不得開霧燈,若違反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就是不繳交通罰單!中市3年126萬件爆量 罰鍰總額34億元
為保障民眾行的安全,政府近來積極執行交通違規裁罰,但根據台中市交通局裁決處的統計,全市近3年未繳的罰單多達126萬多件,且今年截至6月未繳移送案件已逾28萬件,市議員張芬郁特別關心催繳情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調,將針對累計未繳件數達30件或金額10萬元以上的違規大戶優先執行。拿出交通局裁決處的統計數據,張芬郁說,台中市從2020年到今年3月,各式車輛違規遭開單告發件數累計有742萬多件、總金額約114億多元,但這段時間內遭告發的違規罰單有多達126萬多件至今未繳納、金額達34億8219萬元;催收罰鍰涉及執法公平性,呼籲違規民眾勿視若無睹。交通裁決處指出,民眾未繳納的罰單經催繳程序後,約半年至1年將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去年移送案達47萬多件、其中有43萬件為台中市內違規案件,共追回1億多元罰鍰。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坦言,近3年台中市因罰單未繳遭移送的案件確實逐年增加,以3年前來說,1年未繳罰單移送案件約30幾萬件,2021年開始提高至40多萬件,今年截至上半年移送案件已達28萬件;在裁罰金額部分,最高單筆有70多萬元的酒駕裁罰,另也有停車費未繳的300元罰單。台中分署強調,針對違規罰單未繳納者,分署將針對其名下財產、收入追討,追討時效最多可到10年,因移送案件量增加且裁罰類型態樣多,目前針對累計金額大的案件優先執行,另也依循程序對其他案件進行扣款及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