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誌
」 路口 罰單 涵洞 駕駛 高雄
毒駕闖輕軌!男卡軌道嗆警「你處理啊」 結局慘遭辣椒水壓制送辦
高雄市鼓山區馬卡道路與華安街口29日凌晨發生一起離譜的交通事件,1名38歲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竟誤闖輕軌軌道區域,最終卡在軌道與邊坡之間動彈不得,不僅造成交通一度受阻,更因疑似毒品影響情緒失控,當場與警方發生衝突,整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警方表示,當日凌晨1時50分接獲通報,指稱有車輛卡在輕軌路廊,員警趕抵現場後,發現該車輛明顯違規駛入非一般車輛可通行的輕軌專用區域,所幸現場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相關設施亦未受損,林男下車後的反應卻異常激烈,不僅拒絕配合警方處理,還不斷情緒性叫囂,甚至挑釁員警「你處理啊!」,態度相當囂張。由於林男情緒持續失控,警方評估其行為已對現場安全構成威脅,遂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使用辣椒水將其壓制並進行保護管束。後續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顯示其當時確實可能處於毒品影響狀態。儘管林男辯稱是因「路況不熟」才誤入輕軌軌道,但警方認為其說詞難以掩蓋毒駕事實及危險駕駛行為。警方指出,該行為已嚴重影響大眾運輸安全與公共秩序,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新台幣12萬元、扣車並吊扣駕照外,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等罪名,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也再次呼籲,民眾行經輕軌路段務必遵守交通標誌與相關規範,切勿因一時疏忽或違法行為釀成更大危險。未來也將持續加強取締毒駕等重大違規行為,以確保市民交通安全與大眾運輸系統的順暢運作。
行人綠燈閃了「衝上斑馬線」違規噴500!交通部修法 這天起免罰
為了進一步提升行人穿越道路的通行安全,交通部於今(11日)正式發布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本次修正核心在於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輪綠燈,以確保自身步履從容與安全。根據現行法規,當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倒數時,尚未跨入斑馬線者「禁止跨入」,若民眾仍踏入斑馬線,就屬於違規行為,可依規定開罰500元;修法後「禁止跨入」改為「避免跨入」,未來裁罰上將不再認定違規穿越道路,有免罰空間,新規將於3月13日上路。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特別考量到學童、長者或行動較緩慢的族群。交通部強調,綠燈倒數秒數的目的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或綠燈已開始閃爍,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避免因低估路程、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交通部呼籲,行人穿越馬路應保持從容,看到綠燈閃爍時「停、看、聽」,切勿強行跨入路口。後續也將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路口秒數配置,確保各族群都能安心、安全地穿越道路。
台3線獅潭死亡彎道再奪命 22歲紅牌重機騎士自摔不治
苗栗縣大湖警分局及消防局於25日上午9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台3線119.2公里處、位於獅潭鄉北向路段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現場1名大型重機騎士倒臥路旁、已失去意識,警消人員獲報後立即派遣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搶救。救護人員抵達後發現,事故車輛為1輛紅牌大型重型機車,22歲彭姓男子疑似在過彎時發生自摔事故,倒地時已無生命跡象,現場緊急實施心肺復甦術後,隨即將彭男送往附近醫院搶救,惟經醫師全力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詳細死亡原因仍待進一步相驗釐清。警方初步調查指出,彭男當時騎乘大型重機,自台3線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獅潭鄉該路段彎道時,疑似因不明原因失控自摔,事故並未涉及其他車輛,警方也對彭男進行抽血檢驗,結果顯示體內並無酒精反應,排除酒駕可能,實際肇事原因仍需調閱行車紀錄器與相關監視器畫面進一步釐清。大湖警分局表示,台3線獅潭路段因彎道多、視線變化大,長期以來是假日重機騎士熱門路線,但也因此成為事故高風險路段。近年來該路段已發生多起重大傷亡事故,部分騎士疑似因超速或未依路況減速,導致意外頻傳。警方也呼籲,用路人行經彎道密集路段時,務必減速慢行,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與號誌指示,切勿貪快或挑戰極限。警方未來將持續針對易肇事路段與時段,加強巡邏密度、測速照相及重大違規取締作為,以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
斑馬線多了「3條縱向白線」要幹嘛? 交通部解答:為了視障朋友
不少民眾在路口準備過馬路時,會注意到斑馬線中間多了3條「直直的白線」,卻不清楚用途為何。對此,交通部解答,這種縱向標線設計,其實是「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讓視障朋友可透過白手杖滑過標線,引導他們更安全通過馬路。交通部曾在臉書粉專發文道,「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又稱為「導盲行穿線」,用以協助視障朋友通行馬路時,可清楚正確辨認行穿線位置與行走的路徑動線,盼能藉此提高用路人通行安全。交通部指出,「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寬度5公分、間隔5公分、厚度達0.4至0.6公分,視障者可透過白手杖滑過時標線突出的特定觸感,達到引導視障者行進方向的目的。至於哪些地方需要設置?交通部表示,地方政府及道路主管機關應於有視障者通行或引導需求之路口,設置此標線,而「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之繪設方式,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5條第3項之規定設置。 另外,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曾說明,由於部分路口因缺乏完善人行道設施,造成「導盲行穿線難」難以設置,也讓推廣受限,未來將優先考慮在公共運輸樞紐、醫療院所等需求較高地點設置,並持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整體規畫。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補充,針對「導盲行穿線」與定位磚未對齊等不當設計,也要求地方政府盡快修正,確保標線能真正發揮引導效果。目前已有不少大型路口完成設置,相關推動與檢討工作仍會持續進行。
19歲騎士山路驚魂! 台24線自撞護欄墜9米深坡奇蹟生還
屏東縣三地門鄉台24線日前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1名年僅19歲的李姓男子騎乘機車,從三地門鄉往霧台鄉方向上山途中,行經台24線約30公里處時,疑似因不明原因突然失控,自撞路側護欄,導致人車一同墜落約9公尺深的山坡,場面相當驚險,所幸經警消全力搶救後,李男奇蹟生僅受輕傷。里港警分局指出,事故發生於1月16日下午4時18分,警方接獲民眾通報,指稱三地門鄉台24線30K處發生交通事故,有機車騎士墜落山坡。警方與消防人員隨即趕赴現場,並同步進行交通管制與現場安全維護。警消到場後發現,李姓男子與機車已跌落山坡下方,地勢陡峭、救援困難,救難人員利用繩索等設備展開搶救行動,歷經1個多小時的努力,終於在下午5時30分左右成功將李男救起,經初步檢視,李男僅手腳有擦挫傷,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酒測結果也未發現有飲酒情形,隨後立即送往醫院治療。警方初步了解,李男當時為單獨騎乘機車上山,事故並未波及其他用路人,詳細肇事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里港警分局已依規定成案處理,後續將調閱相關資料,以確認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警方也再次呼籲,山區道路彎多坡陡、視線不佳,用路人行經時務必放慢車速,隨時注意前方路況,切勿超速或分心駕駛,並遵守交通標誌與速限規定,以確保自身與他人的行車安全,避免類似驚險事故再次發生。
宜蘭新澳隧道驚現「逆向頂尖對決」! 黑車誤闖調撥道疾駛 對向來車看傻
宜蘭新澳隧道12日晚間近10時驚傳驚險一幕,一輛黑色轎車在隧道內逆向疾駛,迎面對上一整排正常行駛的車輛,場面宛如「正面對決」,險些釀成重大事故。相關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公路局南澳工務段表示,事發當時天雨路滑、視線不佳,且新澳隧道南下線正進行排水管線改善工程封閉施工,北上方向的兩個車道中,臨時調撥其中一個車道供南下車輛使用,交通動線與平時不同。南澳工務段初步研判,該輛黑色轎車駕駛疑似未注意隧道口的交通標誌,或因行車習慣提前切換車道,誤闖南下調撥車道,才會在隧道內逆向行駛。由於調撥車道寬度不足以讓兩輛汽車交會,除非逆向車輛退回隧道口,或勉強駛上隧道旁人行道,否則極易發生碰撞。影片在社群平台流傳後,引來大量網友留言直呼「太誇張」、「三寶」、「隧道撞車真的很可怕」、「根本頂尖對決」,對駕駛行為感到憤怒與擔憂。南澳工務段強調,隧道口已設置清楚的打叉、打勾指示標誌、地面標線及交通軟桿,並延伸雙黃線禁止變換車道,呼籲駕駛人務必依循現場指引行駛。新澳隧道南下線排水管線改善工程預計於2026年3月完工,施工期間請用路人提高警覺、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最重罰1200元! 明年起雙北河濱公園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
台北市與新北市均已宣布,自明年(115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雙北自行車道(含河濱公園),違規最高可罰1200元,以保障自行車騎士與行人安全。台北市水利處表示,為維護自行車騎士和行人安全,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全市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1200元。水利處提醒,水利處已在各個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等地方懸掛布條宣導,115年起亦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行駛,巡查人員將會拍照並配合現有科技執法路段,將違規事證移請本府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水利處河管科指出,近年來一再接獲民眾反映,微型電動二輪車嚴重影響自行車道騎士及行人安全,經邀集本府交通、民政及警察等單位共同研商決議,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且基於雙北生活圈,新北市同時發布公告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共同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水利處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踏板),依規定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亦不可載人載貨,最大行駛速率為時速25公里以下,更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水利處也呼籲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違規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可撥打檢舉專線「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向台北市府反映。根據新北市政府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新北市新店溪、大漢溪、二重疏洪道、淡水河及基隆河流域高灘地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違者將依法開罰。
男子用Google街景「獵牌」 橫掃406面路牌變賣換錢遭逮
嘉義山區近日爆出一起離奇竊案,1名來自屏東的男子明明(化名),竟靠著 Google 街景當成「犯案導航」,鎖定偏僻山區道路,一路北上專偷交通標誌與反光導引牌。警方追查後發現,他短短不到兩個月內,竟橫掃多達 406 面道路標誌,幾乎把整條山路「洗牌」,規模之大令工程單位及警方震驚不已。根據判決內容,2024 年 10 月間明明開著自小客車前往嘉義大埔鄉台 3 線 305 至 341 公里路段,並使用電動板手迅速拆卸雲嘉南養護工程分局管理的「輔 2 交通標誌」共 30 面。取得「成功經驗」後,接著在 10 月初至 11 月間多次回到大埔鄉各條鄉道及白馬亭產業道路,以相同手法偷走鄉公所設置的交通標誌、反光導引指示牌,共計 224 面。不僅如此,他還把犯案地圖擴大到嘉義番路鄉與中埔鄉。11 月間,他前往嘉 131-1 線、草山村等地再偷走 45 面路牌。接著又在中埔鄉偷走 40 面,最後於番路鄉公興村腦寮段一次帶走 67 面,偷完立即駕車離開,動作俐落宛如「專業拆牌工」。工程包商察覺路牌大量失蹤,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清查後發現山區道路監視器少得可憐,只能靠比對上百輛可疑車輛,經連日追查,終於鎖定阿財涉有重嫌,並於 12 月 10 日在屏東九如鄉一處民宅逮捕他,現場還起獲大批失竊標誌與犯案工具。面對警方,明明坦承因缺錢才鋌而走險,還透露是「先用 Google 街景找偏僻地點,下手後再送到回收場變賣」。手法可說是科技犯案的新奇案例,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財具備工作能力卻選擇偷竊,長期侵害公共財物,不但造成道路安全疑慮,更破壞社會秩序。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尚未與受害單位和解,以及其經濟與智識狀況等因素,最終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 1 年 10 月,全案可上訴。
綠燈過馬路挨罰500元原因曝! 她嘆:只剩幾秒也不能衝
「第一次走路被開單!」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在綠燈狀態下走過斑馬線,沒想到卻被警察開罰500原,才知道「只剩幾秒也不能衝」、「走到一半號誌『綠換紅』就算違規」。文章一出,不少鄉民也分享了親身經驗。 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第一次走斑馬線被開單才知道,就算是顯示綠燈,如果走到一半號誌由綠轉紅,即使只剩幾秒,也不能直接衝過去,「這個就算違規,準備等警察在對街招手」、「花500元買教訓,真是氣死我了」。而從罰單來看,上面寫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事項第78條第1項第01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因此依規定開罰500元。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我上個月也是,是在一個大概3公尺半不到的路口,小綠人還有綽綽有餘的5秒,我跑過去就被攔了」、「我家附近有小綠人秒數只有12秒的,照這邏輯大概每個人都要衝了」、「有時候剩10幾秒小綠人在跑步了,我還是會過馬路耶,想說跑一下大概5秒內就到對面了,原來這樣不行」、「我也被罰過!那種6線道錯過就要等好幾分鐘,看到綠燈剩20秒左右衝過去,結果被開單,真的超傻眼」、「國際:用紅燈表示結束通行權結束;台灣:閃爍綠燈」、「不是倒數10秒不能走,是行人號誌閃爍之後,不能進入行穿線」。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一、「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惟應快速通行。二、「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三、「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行人禁止進入道路。四、「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與其相關之行車管制號誌係以閃光運轉,行人跨入道路前,應先停止,注意左、右來車,小心通過。
連環意外!土城警才處理完車禍 返所遭轉彎車撞飛
新北市土城區19日發生一起雙重意外,一名土城警分局員警在處理完一起交通事故後,騎乘警用機車返回駐地途中,竟在同一地點附近不慎發生車禍,遭轉彎車撞飛,導致員警多處擦挫傷。事發於上午 8 時 10 分許,地點位於土城區金城路二段與明德路口,當時49歲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沿明德路一段欲迴轉往明德路二段方向時,剛處理處理完一事故且正騎乘警用機車返所的員警發生碰撞。車禍導致該名員警身體多處擦挫傷,警方已依交通事故相關規定處置,詳細的肇事原因尚待釐清中。土城分局藉此呼籲,所有用路人應嚴格遵守交通標誌標線,並謹慎操作車輛,以確保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北市萬華死亡車禍! 瓦斯外送員直撞轉彎小貨車慘遭噴飛亡
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與長順街口26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故。一輛載送瓦斯機車行經該路口時,因不明原因與一輛小貨車發生碰撞,強大撞擊力道直接造成騎士當場噴飛,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初步了解,瓦斯行外送員騎著機車沿環河南路二段北往南直行至長順街口時,迎面直接撞上一輛由環河南路二段南往北行駛,欲左轉進入長順街的小貨車,強大撞擊力道當場造成外送員直接噴飛,車上的瓦斯罐更全數掉落,騎士當場無生命跡象,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警方獲報到場後,初步確認雙方駕籍資料均正常,也未有酒後肇事之情形,後續也將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移送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以釐清肇事責任。萬華分局呼籲,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範,行經路口時應減速至能注意路口狀況之速度,以策行車安全。
無照慣犯欠6萬罰鍰和健保費遲遲不繳 房子被查封速繳清
北市張姓男子因多次無照駕駛、不遵守交通標誌、違規停車,連同積欠健保費等共17案,積欠6萬餘元罰鍰。士林分署收案後,除迅速執行其存款等財產外,並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合作,透過「移轉不動產通報系統」發現其名下房產即將辦理出售移轉,書記官旋即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張男只好立刻繳清全部欠款。士林分署表示,張姓男子去年多次無照駕駛、不遵守交通標誌及違規停車,涉及交通違規計8案,經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罰5萬餘元,另張男亦積欠全民健康保險費等9案,累計總欠款達6萬餘元。士林分署自去年8月起陸續受理案件後,隨即查調張男名下財產,並迅速對其存款等財產執行,僅執行2000餘元,通知張男繳納欠款,但張卻置之不理。士林分署與北市稅捐處合作,透過「移轉不動產通報系統」,今年10月1日發現張男名下位於北投區之房產即將出售移轉,遂即函請地政機關進行查封登記。張男因名下房產遭禁止移轉登記而無法順利過戶,遂致電士林分署表明願繳清全部款項。
9個月狂開3.8萬張!市政、環中路口奪台中罰單王 駕駛人:開車像踩錢坑
台中市2025年前三季(1至9月)「科技執法罰單王」出爐,西屯區市政路與環中路口在短短9個月內狂開3萬7945張罰單,奪下榜首,平均每天開出約140張,讓不少駕駛人直呼「在台中開車像踩錢坑」。與去年全年罰單最多的北屯區環中東路與太原路口(8145件)相比,開單數暴增為原來4.7倍,差距驚人。台中市目前設有68處科技執法路口,依今年1至9月統計,前三名路口開單數皆破萬。第一名為西屯區市政路與環中路口、3萬7945件,第二名是北區中清路與五權路口、1萬1956件,第三名為神岡區中山路與大富路口(西往東)1萬1194件。去年度的「罰單王」環中東路與太原路,今年罰單降至6299件,退居第四。市警局交通大隊分析,市政路與環中路口的違規案件中,多達97%、共3萬6804件屬於「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中市警六分局分局長周俊銘指出,該路口違規集中兩種樣態:一是環中路往南方向,駕駛自台74線下匝道後誤入左轉專用車道,見左轉綠燈亮起卻直行切入環中路快車道;二為環中路往北方向,駕駛從快車道直接右轉市政路,導致違規頻繁。周俊銘強調,該路口是高肇事熱點,科技執法是為了預防事故與矯正錯誤駕駛觀念,他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標誌、標線與號誌指示,保障自身與他人行車安全,警方也將針對常見誤判行為加強宣導。市議員陳淑華直言,科技執法應該是守護安全、非創造收入,應全面檢討執法與工程規畫,不能把人民當成提款機。市議員林祈烽呼籲,交通局與警察局應重新檢視該路口,加強車道預告標誌及增設相關輔助牌面引導,落實宣導而不是一味開罰,才能真正改善交通安全。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強調,交通工程設計應從「用路人辨識與反應」角度檢討,他建議在匝道入口增加提前提醒,並在科技執法啟用前,確保車道標誌標線完整清楚,避免對駕駛不公平。台中市交通局則回應,相關標誌與標線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辦理,會持續針對道路條件、車流特性進行通盤檢討與改善。
號誌、照明與動線重建:在黑暗中重新點亮城市
丹娜絲強風過境當夜,全市多處停電、通訊不穩,路口號誌與路燈大面積熄滅。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立即與台電、警察、工務、水利等單位在災害應變中心完成分工:優先封鎖高風險路段、架設臨時導引與閃燈,建立救護—物資—維生動線的「綠廊優先」機制;配合工務清障推進,逐點恢復運行。災後首月,大部分交通號誌與路燈修復,夜間可視性與路口秩序逐步回穩;公車則依道路恢復狀況分階段改道與增班,偏遠里增設臨時接駁,銜接醫療與物資補給點。對於通訊與電力尚未穩定的區域,持續派員以手勢、指揮棒與告示牌進行路口交管,避免因視線不良引發事故。號誌、照明與動線重建:在黑暗中重新點亮城市。(圖片提供/台南市政府)在鹽水、北門等沿海重災區,交通局亦配合再生能源臨時供電方案,先行復啟重點路口的最小照明與號誌功能,縮短「黑暗期」。而在停電最嚴重期間,公所與里長協助社區通報「危急醫療動線」,交通局成立專線窗口進行即時調度,讓救護車、加護器材與必要物資能「有路可走、走得安全」。災前,針對危險路段與學區周邊已完成反光設施補齊與標線更新;災後,則落實「先安全、後順暢」的恢復原則:盲段以交管與臨時導引維持流率,待電力復歸與設施修復後再全面開放。這套節奏,讓通勤、就醫與上學的城市日常,得以快速「校正回歸」。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受丹娜絲颱風侵襲影響,全市在風災期間出現約2000處交通號誌、標誌損壞或傾倒的情形,包含號誌桿倒塌折斷、燈箱毀損、控制器進水毀損、地下線路毀損、架空線路垂落、大型指標桿柱及反射鏡歪斜或傾倒等,交通局已在颱風過後第一時間啟動緊急應變機制,迅速動員維修團隊,展開全市性的巡查與搶修作業,經統計號誌優先針對來自EMIC、分局等通報案投入災損搶救,以排除桿件類傾倒及影響道路通行及安全緊急處理,並依路口重要性,將號誌完全不運作路口先行恢復正常運作為原則,再依局部損壞路口依路段重要性接續處理。號誌、照明與動線重建:在黑暗中重新點亮城市。(圖片提供/台南市政府)另外,交通局指出,目前因風災受損的交通標誌與號誌均已完成修復,但仍需請市民朋友能一起幫忙多留意,如在日常通勤或步行時仍發現交通設施有毀損、功能異常或傾倒等情況,歡迎透過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本局首長信箱及相關通報管道進行通報,市府將即時派員處理,維護交通安全。「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廣告」
部落客騎腳踏車!羞問「能騎上人行道嗎」 警政署曝原則:最重罰1200元
腳踏車在台灣很常見,也有許多民眾會騎在人行道上,不過這個舉動恐怕已經觸法。有部落客日前騎著Youbike,在車道上被狂按喇叭,只好騎上人行道,因而好奇腳踏車是否可以騎上人行道?事實上,警政署過去曾經解答,違者最重可罰1200元。部落客「巴黎不打烊」在臉書粉專發文,首先坦承自己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接著透露日前騎著YouBike2.0E電輔車,不到5分鐘就被嚇到,因為身後汽車和機車呼嘯而來,腳踏車似乎擋住了大家的路,被按了不少喇叭。為了安全起見,她只好帶著羞恥心騎上人行道,「畢竟人行道是給行人走的,腳踏車騎在人行道上,在巴黎會被行人臭罵」。不過騎行不到5分鐘,她就想到台北沒有專用車道的地方,自行車都會騎在人行道上,有次還被2個騎在人行道的老外按鈴要求閃開,想到這裡讓她的羞恥心淡去一點,但還是以盡量不影響行人的方式騎行,「誰能告訴我該怎麼辦?乾脆不騎?」到底腳踏車能不能騎在騎樓或人行道?警政署曾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條之1等相關法令規定,人行道專供行人通行;在不妨礙行人通行及行車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得在騎樓以外的人行道,設置必要的標誌或標線,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並應以行人通行為優先。因此,自行車原則上不可騎乘在騎樓或人行道上,只能騎乘在有設置必要的標誌或標線的人行道。若自行車駕駛違規騎乘在騎樓或未開放騎乘的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能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超多駕駛都踩雷!汽機車等紅燈「1動作」母湯 做錯秒噴1800元
停等紅燈時,駕駛汽車或騎乘大型重機的您,是否會不自覺的往前滑行至機車停等區?其實這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800元。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曾有一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係由正後方拍攝,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對於檢舉內容表示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證明汽車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其汽車的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敗訴。裁決處表示,常有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停放,影響機慢車停放;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則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開罰900元至1800元。裁決處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
羅東BMW逆向迴轉撞小貨車 釀4人受傷事故原因待釐清
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3段,14日早上9時47分,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輛BMW轎車與1輛小貨車發生碰撞,造成4人受傷,根據警方初步調查,事發當時,46歲顏姓男子駕駛BMW從慢車道沿純精路3段行駛,並準備在路口迴轉至復興路方向。鞥,不料,25歲王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沿快車道行駛,2車在交會處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顏男與王男及車上2名乘客共4人受傷,所幸經送醫後均無大礙。根據事故現場的初步檢查,雙方駕駛皆未顯示酒駕行為,且事故原因尚未確定,顏姓男子表示,事發時他正在準備交車並計劃前往加油,途中不幸發生了這起車禍,至於事故的具體原因,警方仍在進一步調查,並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遵守交通標誌與號誌指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羅東分局在處理事故後,呼籲民眾開車時要注意路況,特別是行駛在交叉路口及轉彎時,應特別小心謹慎,車主應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車速,避免因疏忽導致悲劇發生,警方也將繼續調查此次車禍的肇因,並將後續調查結果公佈。
勞動節停車挨罰!他喊冤「例假日為何不能停?」 網揭關鍵在這
5月1日勞動節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屬於「勞工國定假日」,多數勞工可依法休假。然而有民眾在台北市內湖區於當日停車卻遭警方開罰,引發熱議。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他於5月1日下午5時1分,將車輛停放在內湖區港墘路127巷的停車格,該處標示清楚寫明「例假日開放停車」,卻仍收到一張警方開立的「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違規事由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理由為「停車時間不符規定」。原PO質疑,「五月一日是例假日,我把車停在可以停的格子裡,為何還是被開罰?這樣合理嗎?可以申請申訴嗎?」此事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指出,「5/1是你的例假日,不代表是大家的例假日」、「警察、軍公教照常上班,不算例假日」、「例假日通常指週六日或國定假日,勞動節只是勞工的假日」、「公家機關沒放假,自然不適用例假日開放停車」。根據現行《勞基法》規定,5月1日雖為法定勞工假日,但僅適用於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族群。包括軍公教人員、醫護、學校教職員等,若未被《勞基法》涵蓋,則仍需照常上班,因此該日並非全國一致性的「例假日」。針對該名民眾所遭遇的情況,有律師建議可提出申訴,並附上相關證據釐清標示是否清楚及法律適用是否合理。不過實務上仍須依交通標誌設置主管機關對「例假日」定義為準,若標示不夠明確,則可能成為申訴的有利依據。
號誌轉黃燈「該踩油門還是煞車」?警方這麼說 違規最少罰1800塊
駕駛或是騎士遇到號誌轉黃燈,是該通過還是準備停車?有網友在社群平台上針對這問題好奇發問,根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說法,判斷以停止線為基準,如果黃燈亮起時,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就應該「盡速通過」;但如果還沒過線就應該「減速停車」,若等紅燈亮起後穿越停止線則算闖紅燈,依法可處1800至5400元罰鍰。這位網友日前在Threads貼出黃燈號誌的圖片,表示「冷知識:這個號誌是叫你減速,不是叫你加速的」,這篇貼文一曝光立刻引發共鳴,「黃燈減速沒錯,但是真正的台灣人都會選擇直接加速快走」、「台灣黃燈就是『給我衝』,一堆說來不及停」。不過也有人認為,「如果當下速度沒有本事在停止線前停下來就麻煩衝過去,一堆人喜歡黃燈急煞,結果又停在待轉區甚至斑馬線上面的,真的不如不要停」、「我知道要減速,但我被撞過一次以後,看到後方有車我一律都加速」。針對「遇到黃燈該衝?該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過去曾做出宣導,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黃燈是用來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燈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這也意味當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若前方號誌轉換,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則應儘速通過;若來不及通過則要煞停,同時注意後方來車,避免造成追撞事故。
駕駛被檢舉闖紅燈挨罰2700元…轟「黃燈秒數像賭博」上訴 1理由遭駁回
1名駕駛遭民眾檢舉闖紅燈,吃到1張2700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3點,其不服舉發,以每處路口閃黃燈秒數都不同,經路口都像在賭博,讓駕駛無法判斷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高等行政法院確認其確實是在轉紅燈之後,還繼續通過停等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1名林姓駕駛去年1月間駕車行經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與民生路口時,疑有闖紅燈違規情事,遭民眾以違規影片向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檢舉該車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之違規,警方查證後認確有違規,依法製單舉發,處罰2700元,監理單位還記違規點數3點。林男不服舉發,因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地方行政訴訟庭判決,撤銷違規點數3點部分的原處分,但罰鍰2700元部分被駁回,但林男仍不服,再提出上訴。林姓駕駛認為,新竹市政府在市區內每個岔路口的黃燈秒數都不固定,如中華路2段與民生路口為3秒、光復路與公園路口為4秒、東大路與公園路口為5秒,要等紅燈亮時,用路人才知道黃燈的秒數,才知道有沒有闖紅燈,將紅綠燈號誌設計成賭博遊戲一樣,要等到翻開杯子時,才知道杯內骰子的點數,最後才能知道此次賭博的輸贏,使駕駛人無法判斷是該急煞或是繼續前進,仍希望法院撤銷該項交通裁罰。但高院認為,原判決就已採證照片、勘驗報等,認定林男行經該路口時,交通號誌已由黃燈轉為紅燈時仍繼續往前行駛,並持續通過機慢車停等區線、停止線,在交岔路口號誌已呈現「紅燈」狀態時,未於停止線前停等,違規闖紅燈之客觀事實明確。另外,該路口屬行車限速每小時50公里路段,各方向黃燈秒數為3秒,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定,民眾如有疑或認不當,可向主管機關陳情反映,然在撤銷、廢止或變更之前,仍有依法遵守義務,無自行判斷決定應否遵守之理,故不採信林男所稱交通號誌設計不良、每個岔路口黃燈秒數不盡相同讓其誤判之主張,因此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