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處罰條例
」 高雄 酒駕 違規 台中 車禍
網紅影片驚悚曝光! 高雄小港男子電動車逆向蛇行
高雄市小港區日前發生一起驚險的交通違規事件,1名男子騎乘未經核准改裝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華昌路上公然逆向行駛並蛇行,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事件影片在網路社群平台快速流傳,引發民眾熱議與關注。警方表示,事發當晚男子的危險駕駛行為不僅僅是交通違規,更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此外,因該男子駕駛的是未經核准改裝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未依規領用車牌,他將面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多項行政處分,單項罰鍰可達3,000至9,000元,加上逆向行駛與未戴安全帽等違規行為,累計最高罰鍰可達11,400元。警方指出,目前已掌握相關事證並鎖定涉案男子,將會儘速查緝到案說明,並同步查扣這輛微型改裝電動二輪車,後續全案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確保類似危險駕駛行為不再重演,警方同時提醒民眾,駕駛任何車輛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屁孩超危險逆向、蛇行「飛人騎法」還PO網 警出手要查:最重罰3萬
高雄市小港區近日發生危險駕駛案件,多名男子在華昌路段騎車嬉鬧,不僅蛇行逆向,還趴在座墊上「飛人騎法」,而畫面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熱議,小港分局則表示,騎士行為已涉及危險駕駛,將查緝他到案,其行為最重則可罰3萬元。根據網路上的畫面,男子危險駕駛行為並非首次,白天黑夜都在路上嬉鬧,還曾在夜間趴在座墊上、雙腳張開騎車,猶如飛人騰空姿勢,也因而被稱為「飛人騎法」,畫面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熱議。小港分局調查後,發現男子騎乘改裝電動機車在道路上逆向及蛇行等,已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將盡速查緝他到案並查扣該車輛,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偵辦。此外,男子行為已涉犯多項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包括未依規定領用車牌行駛(處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經核準擅自變更裝置(處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未戴安全帽(處罰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及逆向行駛(處罰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等,最重將開出約3萬元罰單。
淡水窄巷違停行走困難 民眾反應恐成救災死角
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82巷21弄近日因機車違規停放,導致輪椅通行困難,民眾反映,若遇火警,恐成救災死角。對此,交通局強調,將檢討標線與停車空間。消防局則承諾,持續辦理實兵演練確保救災暢通。記者實際走訪現場可見,巷道雖標示部分紅線,但大部分區域仍劃設白線,兩側機車密集,多為周圍大學的學生停放,幾乎僅剩窄小通道。當地北新里里長許春榮坦言,21弄與41弄轉角處最容易出現違停亂象,特別是在午餐尖峰時段最為嚴重。雖曾與居民討論劃設紅線,但因店家與房東擔心影響生意,多數人反對,導致管制進展受阻。該處過去曾發生小火災,消防車無法進入,只能用人力部署水線灌救,讓社區陷入安全隱憂。交通局專委林昭賢表示,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若車輛停放於妨礙他人或車輛通行處,駕駛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該區屬於8公尺以下生活巷道,由公所轄管,未來將再與相關機關共同檢討消防安全、路側標線及停車空間的合適性,以兼顧居民生活與安全。消防局說明,目前新北市已列管614處狹小巷道,皆完成搶救計畫,已辦理實兵演練。實務上多由小型消防水箱車進入搶救,並長距離部署水線、結合建築消防設備滅火;若現場有違停,影響救災,消防人員依法得移除障礙物,以確保行動順暢。消防局強調,將持續與交通局、公所及里辦公處合作,現場會勘並重新訂定搶救計畫。淡水警分局指出,僅7月至9月間,已針對北新路182巷取締違規停車459件,後續仍將加強勤務,針對併排停車與違規機車開罰。
深夜載6月大嬰自撞翻車! 因父母「這身分」孩遭社會局帶回
開車的陳姓男駕駛開車自撞路邊車輛,所幸車內嬰兒僅輕傷無大礙,不過陳男遭查出是通緝犯,母親也因涉案在日前入監服刑,因此男嬰被社會局帶回安置,讓陳男情緒崩潰。(圖/翻攝畫面)高雄市鳳山區昨(29)日深夜發生自撞翻車車禍,1輛灰色轎車疑似因疲勞駕駛,撞上路邊停放的廂型車,轎車當場90度側翻,還波及到後方的女騎士,所幸女騎士與開車的28歲陳姓駕駛皆輕傷,車內男嬰也奇蹟輕傷無大礙,不過開車的陳姓男駕駛遭查出是通緝犯,母親也因涉案在日前入監服刑,因此男嬰被社會局帶回安置,讓陳男情緒崩潰。車禍發生於昨晚11點50分,陳男帶著6個月大男嬰,要前往仁武朋友家,不過疑似過於疲勞,開車恍神撞上停放在路旁的廂型車,陳男所開的轎車當場90度側翻,並波及到後方的29歲康姓女騎士,所幸陳男傷勢輕微,而男嬰雖然被違規放置在副駕而非後座,但有乘坐安全座椅仍起到保護作用,奇蹟輕傷送醫沒有大礙;康女也手腳擦挫傷送醫無大礙。警方到場處置時,確認陳男遭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因此依法逮捕解送歸案,而陳男妻子也因涉及刑事案件,已於日前入監服刑,因此男嬰無人照料,遭社會局人員到場要帶回安置,讓陳男情緒崩潰,在現場嚎啕大哭,不希望與骨肉分離。針對車禍事故,警方表示初步肇事原因為陳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而遭撞的廂型車一半壓在黃線、一半在紅線,已涉及違規臨時停車,詳細肇因仍有待交通大隊判定釐清;另外,針對陳男安全座椅未依規定放置,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可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至於男嬰安置部分,高雄市社會局表示,經查陳男家戶設籍於台南,實際居住於雲林縣,因此通報雲林縣社安網進行後續處置,初步確認陳男拒絕政府安置,已協助安排臨托保母照顧,由陳男自行付費,後續將追蹤陳男案情是否羈押,再與雲林縣主責討論後續協處。
高雄通緝犯載嬰疲勞駕駛翻車 聽孩送社會局崩潰爆哭「我不要」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一路、國富路口昨晚11時50分許發生一起自撞翻車事故,28歲陳姓男子疲勞駕駛載著嬰兒,先撞上路邊違停休旅車後翻覆,再與機車騎士擦撞,造成3人受傷。警方到場後發現陳男竟是詐欺通緝犯,當員警表示要將孩子轉介社會局時,陳男當場崩潰大哭,抱著孩子喊「我不要」,甚至致電議員哭訴。據警方調查,陳男駕駛自小客車沿五甲一路南向北慢車道直行,為方便照顧孩子將安全座椅放在副駕駛座載嬰兒,疑似疲勞駕駛撞上違停在路旁的休旅車,隨後又與同向29歲康姓女騎士發生擦撞,導致車輛當場翻覆。事故發生後,嬰兒被困在車內,頭部更夾在車輛與地面之間,現場民眾見狀立刻上前協助脫困。警消到場後,陳男手部和頭部擦挫傷、嬰兒頭部輕微擦傷、康女則手腳挫傷,所幸3人均意識清楚。陳男坦承因「太疲勞」才不慎釀禍,將孩子放在副駕駛座也是為了就近照顧。然而,警方一查身分,竟發現陳男是詐欺通緝犯,隨即表明恐怕要將孩子轉介給社會局處理。聽聞此消息,陳男當場情緒失控,抱著孩子大喊「我不要」並放聲大哭,甚至致電給議員哭訴求助,現場一片混亂。員警急忙勸導後,將父子倆一同帶回派出所,先送往長庚醫院治療,後續將陳男解送台中地檢歸案,嬰兒則由社會局社工協助處理。鳳山分局表示,陳男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者,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至於詳細肇事原因及事發經過,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超多駕駛都踩雷!汽機車等紅燈「1動作」母湯 做錯秒噴1800元
停等紅燈時,駕駛汽車或騎乘大型重機的您,是否會不自覺的往前滑行至機車停等區?其實這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800元。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曾有一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係由正後方拍攝,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對於檢舉內容表示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證明汽車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其汽車的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敗訴。裁決處表示,常有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停放,影響機慢車停放;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則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開罰900元至1800元。裁決處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
台中「北庄夜市」行人違規事故頻傳 台中警27日起取締開罰
台中市神岡區中山路上的「北庄夜市」,常因行人頻繁違規穿越馬路而發生交通事故,豐原警分局神岡分駐所因此運用結合交通工程、交通教育及交通執法等政策三管齊下,並宣布27日起將取締開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等違規行為,以改善現有狀況,預防因行人違規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北庄夜市」因人潮眾多,部分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任意穿越馬路恐致車輛閃避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神岡分駐所為改善用路環境,邀請當地里長在夜市營業時進行會勘,警方並分階段進行改善。豐原警分局指出,首先在交通工程面,邀集台中市交通局、神岡區公所等會勘。交通局表示,「北庄夜市」所處的神岡區中山路1299巷為行人違規易肇事路段,決議在神岡區中山路1299巷前畫設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並在2邊雙向車道畫設視覺性減速標線,及1299巷口至夜市方向畫設雙黃線來改善道路工程。警方表示,交通教育面,神岡分駐所則每周二在夜市營業時間進行交通宣導,編排分駐所警力及警察志工前往夜市出入口進行守望(交整)、宣導,並請志工舉牌向來往行人宣導,希望藉此提升在地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減少違規頻率。交通執法面,為了避免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任意穿越馬路,致車輛閃避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神岡分駐所將於5月27日起星期二夜市營業時間開始執法取締,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8條「不在畫設之人行道通行」、「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等違規行為,並處以新臺幣500元罰鍰。
大貨車「輪胎皮」掉落高速路!危險再生胎釀交通隱患 駕駛隱匿後逃
大安區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20日凌晨,發生一起由大貨車爆胎引發的交通事件,大貨車因使用再生胎,其中1條輪胎皮突然脫落,隨後掉落在內線車道,對過路車輛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後方眼尖的駕駛發現異常並即時報警,及時阻止了可能發生的連環車禍。大安分駐所的員警接報後,立即到達現場並迅速處理,發現掉落的輪胎皮體積龐大,內含鋼絲成分,若未及時清除,極有可能導致駕駛人閃避不及而發生事故,警方將輪胎皮移至路邊,並聯繫高工局派遣清掃車清理現場,約30分鐘後,事故現場迅速恢復通行,交通狀況也得以恢復正常。大甲警分局指出,行駛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的車輛如果因為車輪、輪胎膠皮或其他車輛部件脫落,將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處以3000元罰鍰,若未按時繳納,罰款最高可達6000元,此外,駕駛人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特別是輪胎部件,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如果因散落物造成交通事故或危害公共安全,相關駕駛將面臨更為嚴厲的法律處罰。警方表示部分大貨車車主選擇安裝便宜的再生胎,但這些輪胎的耐用度和安全性常常成為隱患,脫落的輪胎皮不僅影響交通,還有可能造成車體損傷,甚至引發更嚴重的事故,再次呼籲車主,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請勿貪圖便宜使用不合格的輪胎,並定期檢查車輛,確保每次上路都能確保最佳行車安全。
累計1~10月無照累犯2萬多件 交部研擬調升罰鍰上限
新北市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10月累積取締無照駕駛有2萬9494件,每件罰1萬2000元,其中屬5年內2次以上無照違規累犯高達2萬2225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更重,須罰2萬4000元,占整體約7成5。進一步分析無照違規年齡層,未滿18歲約占12.5%,18至24歲約占23.7%,未滿25歲年輕族群占近4成。新北警強調,無照駕駛太危險,發生事故害人害己,所以特別將無照駕駛納入加強重點取締項目,同時也會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1條第6項溯源舉發車輛所有人,強化所有人管理責任,亦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防止駕駛人再趁隙違規駕駛。此外,18歲以下無照駕駛行為,不單是交通安全課題而已,更是社會安全問題,須由學校深化與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課程,另家庭教育的養成,培養正確的價值觀亦非常重要,所以只要取締18歲以下無照駕駛者,將通知其家長知悉其未成年孩子涉有無照駕駛外,亦會函請教育局及警察局少年隊進行後續關懷輔導及約制訪談,加強個案法治觀念及交通安全知識宣導,以減少未成年族群因為家庭及環境等因素,造成無照駕駛或危險駕駛行為發生。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交通部近期也研議修正無照駕駛罰則,除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外,並將當場移置保管違規車輛,如無照駕駛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面臨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罰,循立法程序來推動上述項目。
男突煞車遭檢舉挨罰1.8萬元 「憑1事」法官還清白撤罰單
1名郭姓男子開車行經基隆市某路段突然停車,後車駕駛認為郭男違規,透過行車記錄器檢舉,警方根據錄影認為違規屬實,開出「惡意逼車」1.8萬罰單,但郭男不服,指發現與後車擦撞才停下查看,法官認為,郭男車輛的確和檢舉人車輛有小碰撞,路中停下雖不當,但並非惡意逼車,最後撤銷罰單。判決書表示,郭男在去年5月27日晚間9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基隆市一處路段時突然停車,後方駕駛以行車記錄器影片向警方檢舉,指郭男車輛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的違規情形。警方查看錄影後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舉發,監理單位裁處罰款1.8萬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郭男表示,當時開車發現右方後視鏡疑似擦撞到檢舉人車輛,因他在汽車服務廠工作,了解輕微擦傷處理方式,且判斷車速不快不會追撞才停車。郭男因對方不打算追究遂準備駛離,但又遭後方檢舉人或其他車輛按喇叭,才再減速停車。郭男主張,他未持續留在現場及報警處理,雖有不當,但不能據此反推二車之間未發生擦撞,還認定他是在未遇到突發狀況下突然煞車,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法官認為,郭男煞車時,離檢舉人車輛尚有相當距離,不至於過分逼近郭男車輛;郭男車輛後視鏡確實有擦痕,因此認定郭男當下停車有理由,與「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情形有別,最後撤銷郭男罰單。
馬路白一片!曳引車駕駛載石灰掉落 濱海公路單線雙向通行
台2線81.1K處,基隆往宜蘭方向28日下午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32歲的劉姓駕駛駕駛曳引車行經該處時,疑似因貨物綑綁不實,導致車上載運的石灰粉包當場掉落,造成整條路上雪白一片。警方握報後也立即到場管制,並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對駕駛開罰。初步了解,32歲的劉姓男子駕駛曳引車附掛子車,載運石灰粉包行經台2線81.1K處時,疑似因貨物綑綁不實,造成車上所載運的石灰粉包,當場掉落,約10包石灰粉掉落後,整條路上當場雪白一片。警方獲報到場後也緊急進行交通管制,實施單線雙向通行,並通報公路局基隆工務段派員到場清理。後續也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0條1項2款告發。
學長累了嗎?貨車忘收吊桿 宮廟牌樓下場慘
台中市張姓男子17日晚間駕駛大貨車,行經沙鹿區時,因車上的吊桿未完全收起,竟勾到宮廟的牌樓,當場造成宮廟牌樓傾斜毀損,警方將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將開罰。清水警方指出,張男昨晚駕駛大貨車沿南陽路往鎮南路方向直行至該地點其吊桿未完全收起,致吊桿勾到設置於南陽路上朝順宮牌樓致傾斜,該事故無人受傷,駕駛經酒測無酒駕之情事。清水警方,基於安全考量,事故當時於六路十七街-六路十八街之間南陽路實施道路封閉。警方表示,另張男駕駛大貨車裝載貨物超過高度,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9條,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高度,可處3000元以上至18000元以下罰鍰,警方將依法告發。警方呼籲,汽車駕駛人,駕駛設有吊桿之大貨車,駕駛前應先檢查吊桿是否安全覆位再行上路,以維行車安全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台中運輸車鋼材飛散直逼民宅引恐慌 南迴公路一度封閉3小時
台中發往台東的大型托板車,12日晚間在台9線南迴公路太麻里三和路段發生意外,鋼材噴飛引發恐慌,差點撞進民宅。事件發生在晚間8時許,當時托板車正在運送C型鋼材及其他建材,行經該路段時,因前方車輛突然急煞,托板車司機猛踩煞車,導致車上固定鋼材的繩索斷裂,鋼材四散飛出,險些撞擊到路旁的住宅,造成當地交通一度中斷3小時,幸無人受傷。事故發生時,南迴公路原本的4線道中,2條線道被散落的C型鋼和建材占據,部分鋼材瞬間飛向路旁的民宅,距離屋內的客廳僅有1至2公尺的距離。老夫妻被巨響驚嚇得雙腿發軟,幾乎無法站立起來。據了解,該拖板車原自台中運送大批鋼材至台東縣鹿野鄉,在行經南迴公路太麻里三和路段時,由於前方車輛突然急煞,拖板車司機見狀緊急踩煞車,急剎車的慣性作用導致固定鋼材的繩索斷裂,鋼材在空中四散飛落,雖然前方車輛底盤被鋼條撞擊,造成板金輕微損壞,但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貨運公司隨即派出人員和設備緊急處理事故,漏夜清除路障,整個過程花費約3小時,台東警方表示,根據《交通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拖板車駕駛可能面臨3千元到1萬8000元的罰款。至於事故具體原因,目前尚待進一步調查和釐清。
攏系白漆!貨車滿載油漆4桶掉落「馬路全染白」 4機車慘摔釀1傷
高雄市鳳山區24日上午9時許驚傳馬路被染成白色,1名62歲胡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事發路段時,疑未固定車上裝載的油漆桶,導致其中4桶掉落,白色油漆流滿地,期間有4輛機車誤闖,不慎打滑摔車,造成28歲孫姓女騎士受傷,已送醫治療,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警方調查釐清。據了解,胡男駕駛裝載油漆的小貨車,沿鳳林路西向行駛,左轉至中山東路北向途中,疑未將油漆桶固定住,其中4桶油漆不慎掉落撒出,整個馬路被染成白色,空氣中還瀰漫油漆惡臭,後方汽機車見狀,趕緊繞道行駛,但有4輛機車仍誤闖,導致打滑摔車,造成孫女右腳擦挫傷,其中3輛行經時所幸放緩車速,並無大礙。警方表示,昨日上午9時許獲報,鳳林路與中山東路發生交通事故,1人受傷,到場後,立即將孫女送醫治療,警方則在現場管制交通,由於馬路被油漆染成白色,已請環保局趕至現場清潔路面,並通知養工處到場,檢視路面狀況及修復路面的求償事宜。警方說明,初步判斷,小貨車載運貨物不穩固,導致油漆掉落,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判處胡男新臺幣3000元以上至1萬8000元以下罰鍰,詳細肇責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釐清。
鳳山70歲非職業駕駛開曳引車翻覆釀禍 鋼捲掉落恐吞高額罰單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路,21日下午1時許發生一起驚險的曳引車翻覆事故,70歲的張姓男子駕駛曳引車載運鋼捲,因左轉時貨物重心不穩,導致車輛翻覆,鋼捲散落一地,幸而未波及其他人員或車輛。事發當時,張男正駕駛曳引車行經過埤路,當其嘗試左轉時,因載運的鋼捲重心失衡,導致曳引車的車頭及第一節車板突然翻覆,鋼捲隨著車輛的翻覆而掉落路面,現場一片混亂,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張男僅受輕微挫傷,無需送醫治療。經進一步調查後,警方驚訝地發現,張男並非持有職業駕駛執照的駕駛員,而是違法駕駛這輛營業用的曳引車。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張男因貨物掉落將被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1萬8000元的罰款;此外,因僅持普通駕駛執照卻駕駛營業用汽車,將被處以新台幣1800元至3600元的罰款,並被禁止再駕駛營業用車輛,綜合計算,張男最高可能面臨總額達2萬1600元的罰款。警方提醒,駕駛大型或營業用車輛必須持有相應的職業駕駛執照,以確保行車安全和合法性;同時,運輸公司也應對貨物進行妥善固定,避免因重心不穩而引發危險事故。
熱褲女穿越車道只為撿手機 網歪樓:台灣最美的風景
北市一名穿著熱褲的女子,上周一(11日)因手機掉落快車道,竟不顧自身安全,衝上車道撿拾,過程險象環生,引來網友熱議,並稱「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但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500元。警方表示並未接獲相關民眾報案或檢舉,整個畫面疑遭女子攔停的駕駛上傳,車內行車紀錄器拍下整個過程,上傳到網路《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引來警方注意,畫面中女子示意駕駛停車,並蹲下撿拾物品,整個過程約9秒鐘。警方表示,案發時間在11日上午7時57分,在重慶南路二段74號前,將依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道路,可處500元罰鍰。
沒在看!轎車駕駛突開車門惹禍 騎士雙載急閃避2人慘摔受傷
台中市大雅區12日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名54歲王姓女子載著47歲潘姓女子雙載騎乘機車,行經事發路段時,51歲陳姓女子駕駛轎車,熄火後突開車門,騎士為了閃避,導致2人連人帶車倒地受傷,警方獲報到場,隨即將傷患送醫治療,所幸皆並無大礙,事故原因仍有待調查釐清。警方表示,大雅警方接獲通報,陳女駕駛轎車沿大雅區建興路往港尾路方向行駛,至事發地點熄火停車,隨後未注意路況,突然開啟左側車門,王女和潘女雙載騎乘機車經過,見狀立即閃避,結果2人連車倒地,警方到場後,隨即將傷患送往清泉醫院治療,2人皆手腳擦挫傷,所幸並無大礙。警方說明,對雙方駕駛進行酒測,酒測值皆為0,陳女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引發事故,後續警方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1條製單舉發,開罰汽車駕駛人2400元以上至4800元以下罰鍰。
彰化驚傳車禍!撞斷路燈畫面曝 疑駕駛太累「打瞌睡」釀禍
彰化市中山路7日凌晨2點發生一起自撞事件,1名31歲黃姓男子駕車行經路段時,疑因疲勞駕駛,轎車失控逆向,撞斷路燈才停下,巨大聲響嚇壞附近居民,事故造成黃男輕傷,警方依法向黃男開單罰鍰,後續也通報相關單位維修路燈。警方說明,接獲通報,事發地在中山路2段與3段間,黃男駕車沿中山路2段由南往北行駛時,行經路口時,疑因黃男打瞌睡,疲勞駕駛,轎車失控衝到對向車道,撞到路燈才停下,警方到場時現場一片狼藉,轎車車頭凹陷,路燈燈罩掉落,路燈基座毀損移位、燈桿傾斜懸掛在電線上,事故造成黃男右腿輕微擦挫傷,所幸並無大礙,警方也向他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警方表示,後續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黃男600元至1800元罰鍰,事後也通報台電公司、公路局彰化工務段和彰化市公所,彰化市公所已通知維修廠商到現場修理路燈,由於路附掛警方裝設的路口監視器系統,彰化警分局也請外包廠商到場拆除監視器,警方呼籲民眾補足精神後再駕車上路,避免類似意外再度發生。
彰化機車三寶對決! 「橫越撞逆向」1人骨折1輕傷
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昨(26)日下午5點多發生1起車禍,44歲郭姓女子買完晚餐騎車直接橫越馬路,竟與逆向騎車的19歲騎士楊男發生碰撞,郭女當場倒地不起、左手骨折,楊男則是受到擦傷。詳細肇事原因,警方將待釐清調查。警方說明,案發全程被後方行駛的BMW休旅車直擊錄下,從行車紀錄器上顯示,當時郭女買完晚餐後,騎上機車,直接橫切穿越馬路,結果與逆向騎車的楊男在路中發生碰撞,其中1車還衝往路旁,再撞到2台機車,所幸這起事故只造成2名機車騎士受到輕傷,且並無大礙。事故影片再網上流傳後,引發熱議,網友表示「根本是三寶互相傷害!」、「真的是三寶無所不在」、「三寶對決三寶!」等言論。警方表示,郭女騎機車橫切穿越道路,因該路段沒有禁止跨越的標誌標線,應無罰則,但有肇因,至於楊男逆向騎車,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5條1項3款規定,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肇事原因還待警方調查釐清。
「嚴重超速」新制上路9個月 新北取締近4千件!4大超速熱點出爐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嚴重超速」由原先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降低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新臺幣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自修法後迄今年3月31日止,共取締嚴重超速違規3944件,其中以4大路段最多。新北市政府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嚴重超速」已由規定速限60公里降為40公里,並提高罰鍰為6000至3萬6000元,同時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且一般超速違規點數記1至2點、嚴重超速則記3點,更將面臨吊銷駕照處罰,影響甚鉅。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從去年6月30日修法截至上月31日為止,共計取締嚴重超速3944件,並分析出4大嚴重超速熱點,分別為淡水區淡金路187號前、汐止區台5線17.52K、板橋區大漢橋以及新莊區中正路捷運輔大站前。其中1輛BMW轎車今年3月10日深夜11時許,以時速173公里行經五股區台64線快速道路10.4公里處,超速93公里,是今年度至今取締的最高時速。新北交大指出,新北市轄內共有262處固定式測照點位,運用119組主機輪動調整,並有9處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另搭配45組移動式測照設備,機動編排勤務於易超速肇事及違規路段執法。警方呼籲,設置測速執法設備主要用意不是取締,而是提醒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勿心存僥倖逞一時之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