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罰
」 檢舉 違規 罰單
高雄駕駛遭控「蛇行」挨罰1萬8 上訴後竟成功逆轉結局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因被民眾檢舉「蛇行駕駛」,去年3月遭警方裁罰1萬8000元,並處以汽車牌照吊扣6個月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吳男不服裁罰,先後提起行政訴訟與上訴,最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裁定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根據判決書記載,事件發生於2024年3月14日,地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山四路與中安路口。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指控吳男行車時「蛇行」,因此依規開罰並吊扣車牌,原審法院也認為其「狀似蛇行」,因此維持裁罰。吳男不服提上訴,強調當時因塞車才於短距離內兩度變換車道,並未沿途任意穿梭或危險駕駛,且全程均有依規定打方向燈,行為並未危及交通安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重新檢視影像資料,發現吳男第一次變換車道是為了超車,隨後因中線車道堵塞無法前行,也不能切換至外側車道,因此才又回到原車道。法院指出,雖然他在短時間內連續左右變換車道,但行駛距離與時間並不長,且確實依規定打方向燈,其行為與「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的蛇行方式不同。最終,法官認定原審適用法規不當,且已影響判決結果,因此裁定廢棄原判決並撤銷高雄市交通局對吳男的處分,判決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
累欠18萬元遭查封拖吊 親友現場代繳13萬救車
親友代為繳交積欠的18萬欠款。(圖/士林分署提供)錢姓男子因多次超速、未定期驗車及積欠牌照稅、健保費等共22案,累積欠款達新台幣18萬餘元,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與台北市停管處合作,於2025年7月3日在台北市成功路五段查獲其名下白色HONDA休旅車並立即查封拖吊。當時使用該車的王姓親友見狀後,當場代為繳清所有欠款13萬元,成功保住車輛免於法拍命運。此為士林分署貫徹政府「五打七安」政策,強力執行交通裁罰案件,守護民眾用路安全的具體展現。47歲的錢姓男子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間,多次在國道一號等路段超速行駛,且未依規定定期進行車輛排氣檢驗,涉及交通違規共8案,經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台幣2萬9000元。此外,錢男還積欠使用牌照稅、全民健康保險費等14案,累計總欠款高達18萬餘元。士林分署自2024年起陸續受理這些案件後,立即對錢男名下財產進行調查,並迅速執行其存款、股票等資產,但僅追回4萬餘元。儘管士林分署曾多次通知錢男繳納欠款,但他卻始終置之不理。為有效追討欠款,士林分署與台北市停管處展開合作,利用路邊停車格收費系統比對車牌號碼。終於7月3日下午,發現錢男名下這輛白色HONDA休旅車停放在成功路五段的一處路邊停車格。士林分署隨即通報執行人員前往現場查封並執行拖吊作業。當日,書記官迅速抵達現場辦理查封及拖吊程序。當時該車輛正由錢男的王姓親戚使用,王男因開車至附近咖啡廳洽談生意,發現愛車遭拖吊後,立刻上前查看。經書記官說明錢男積欠款項的原委後,王男為避免車輛遭到法拍,當場代為繳清了剩餘的13萬元欠款,使得該車免於被拍賣的命運。
仰德大道下坡「踩煞車」慘噴2.4萬 法官跑現場實測2關鍵撤罰
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上有指示牌和標誌,要求駕駛「試採煞車」且限速40公里,一名韓姓男駕駛行經該路段按指示減速,竟遭後方車輛檢舉「驟然煞車」,被開罰2萬4千元,還得吊扣牌照6個月。韓男不服提告後,法官親自到現場實測,結果大逆轉,認定他「煞車有理」,撤銷處分,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交通裁罰爭議發生於去(2024)年7月6日下午,韓姓男駕駛開公司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三段250巷下坡路段,該處坡度陡峭,路邊設有「險降坡試踩煞車」黃色告示牌及限速40公里標誌;韓男多次輕踩煞車控制車速,怎料,後方車輛檢舉他「非遇突發狀況任意煞車」。當時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規定,對韓男開罰2萬4千元且要求他上道安講習,車輛還會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對此韓男感到冤枉,他強調自己是依照標誌指示減速,明明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服處分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片,韓男煞車時均未完全停止,煞車前路段確實設有警示標誌;此外,法官也親自前往仰德大道實地勘驗,發現從格致中學至事發地點均為陡降坡,「車輛即使不催油門也會自然加速超過限速」,所以駕駛輕踩煞車減速符合常理,在現場測試的司機也本能減速。針對韓男指控後方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在影片中發現後車緊貼前車,保持不到1個車身的距離,明顯未保持安全車距,卻反控韓男煞車不當,最後認定韓男行為不構成「任意驟然煞車」,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駕駛被檢舉闖紅燈挨罰2700元…轟「黃燈秒數像賭博」上訴 1理由遭駁回
1名駕駛遭民眾檢舉闖紅燈,吃到1張2700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3點,其不服舉發,以每處路口閃黃燈秒數都不同,經路口都像在賭博,讓駕駛無法判斷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高等行政法院確認其確實是在轉紅燈之後,還繼續通過停等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1名林姓駕駛去年1月間駕車行經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與民生路口時,疑有闖紅燈違規情事,遭民眾以違規影片向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檢舉該車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之違規,警方查證後認確有違規,依法製單舉發,處罰2700元,監理單位還記違規點數3點。林男不服舉發,因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地方行政訴訟庭判決,撤銷違規點數3點部分的原處分,但罰鍰2700元部分被駁回,但林男仍不服,再提出上訴。林姓駕駛認為,新竹市政府在市區內每個岔路口的黃燈秒數都不固定,如中華路2段與民生路口為3秒、光復路與公園路口為4秒、東大路與公園路口為5秒,要等紅燈亮時,用路人才知道黃燈的秒數,才知道有沒有闖紅燈,將紅綠燈號誌設計成賭博遊戲一樣,要等到翻開杯子時,才知道杯內骰子的點數,最後才能知道此次賭博的輸贏,使駕駛人無法判斷是該急煞或是繼續前進,仍希望法院撤銷該項交通裁罰。但高院認為,原判決就已採證照片、勘驗報等,認定林男行經該路口時,交通號誌已由黃燈轉為紅燈時仍繼續往前行駛,並持續通過機慢車停等區線、停止線,在交岔路口號誌已呈現「紅燈」狀態時,未於停止線前停等,違規闖紅燈之客觀事實明確。另外,該路口屬行車限速每小時50公里路段,各方向黃燈秒數為3秒,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定,民眾如有疑或認不當,可向主管機關陳情反映,然在撤銷、廢止或變更之前,仍有依法遵守義務,無自行判斷決定應否遵守之理,故不採信林男所稱交通號誌設計不良、每個岔路口黃燈秒數不盡相同讓其誤判之主張,因此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收到不合理交通罰單? 律師示警:注意裁罰書「1行字」
民眾如果收到交通違規罰單,認為不合理,要如何申訴?律師林智群呼籲,申訴是申訴,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兩個程序各自獨立,向監理所申訴, 還不如直接告監理所。林智群在臉書表示,最近接到幾個諮詢,都是交通裁罰的,而且都有幾個共同點,第一,沒住戶籍地,收到時已經超過起訴期間,第二,罰錢之外還扣照,第三,拿到裁罰書,第一反應都是去找監理所申訴。林智群直言,現在開車真的要很小心,罰錢事小,現在很多裁罰動輒吊扣駕照,半年或一年沒辦法開車,都很麻煩,另外,很多人接到裁罰單時,第一個反應都是去跟監理所申訴,完全沒注意到裁罰書最下面寫的「請在30天內提起行政訴訟」,然後申訴結果大部分都是申訴駁回,延後報到日期,等到你想起來應該去打行政訴訟時,30天期間已經過了。林智群指出,申訴是申訴,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兩個程序各自獨立,不會互相影響,申訴不會讓30天期間凍結。此外,他也希望大家注意,申訴通常不會通過,向監理所申訴, 還不如直接告監理所,之前有一件裁罰程序有問題,告了之後,法院通知說監理所認為他們主張有道理,撤銷原處分了。林智群說,「向它申冤,不如告它。其實交通裁罰要告贏,很難,通常是裁罰程序出現問題,才有可能告成。」
民怨炸鍋!違規記點嚴苛、檢舉氾濫 1個月收20張紅單超崩潰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今年6月底上路,1年累積12點需吊扣駕照2個月,已引發民怨及職業駕駛反彈;台中市交通裁決所統計至12月5日,台中市滿12點者已達203件;新北市7月至11月的每月平均檢舉交通違規案,比上半年增加4.8萬件。民代痛批,新制真的太嚴苛,應該要有彈性。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民怨沸騰,不少民眾PO網抱怨檢舉達人猖獗,中市1名店家抱怨停在店門口卸貨就被人連續舉發,1個月收到20多張紅單,憂心駕照被扣,等於2個月不用工作。台中市議員曾朝榮說,有民眾反應,過去10多年都將車子停在住家騎樓,近來卻屢遭檢舉,1個禮拜就收3張罰單,若不影響行人或交通安全的臨時停車等,應以勸導優先。台中區監理站指出,交通違規記點新制規定,1年記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駕照。台中市交通局表示,統計至12月5日,記滿12點共有203人。台中區監理站指出,1年內違規記點達6點,得向各監理所(站)申請自費600元參加3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2點,但1年內以1次為限。目前申請自費講習有163人,已完成145人。新北市今年1月至6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共受理83萬1640件,平均每月13萬8606件;7月至11月,共受理93萬7006件,平均每月18萬7401件,比上半年每月平均數增加4萬8795件。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表示,最近接到許多民眾抱怨,主要是新制將嚴重超速從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改為40公里,除罰鍰、記3點外,還要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及參加講習,直接影響營業駕駛人生計。張錦豪說,處罰可以,但應合理,現在普遍車輛性能都很好,駕駛人一不小心就超速40公里,屬於嚴重超速,直接扣牌真的過於嚴苛,應該更有彈性。台中市今年1到10月交通裁罰金額破27億元,台中市長盧秀燕指出,因過度鼓勵檢舉浮現負效應,中央11月行文各縣市,有意開放檢舉違規案可先勸導再開罰,待中央定調統一執行標準後,台中會配合實施。
他因「毛囊炎」沒戴安全帽…騎車上路被民眾拍照檢舉 惱羞轟「心理變態」
騎行機車上路應配戴安全帽,才能降低事故發生時死亡的風險。不過一名男網友在網上發文表示,因為自己患有毛囊炎,配戴安全帽會加重病症,所以日前騎車上路時才未配戴安全帽,沒想到卻遭民眾檢舉,讓他痛批「實在太『水昆蛋』」。未料貼文曝光後,隨即遭到其他網友怒轟「有病就可以無視法規嗎」。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因為配戴安全帽會導致自己毛囊炎的病症加重,所以日前騎機車上路時才未配戴安全帽,沒想到卻遭民眾拍照檢舉,之後就收到了交通裁罰的紅單。原PO解釋,在遭民眾拍照檢舉之前,已有被員警攔查,當時據實告知「因有毛囊炎又多是在頭頂,除了會疼痛外,戴上安全帽還會讓病情加重」,員警聽完後就沒再說什麼,僅囑咐「注意安全」後便放他離開。豈料原PO之後仍因未配戴安全帽,在下個路口被民眾拍照檢舉。對此,他不禁痛罵,「感謝檢舉本人未戴安全帽的『水昆蛋』!你實在太『水昆蛋』!就是你們這種心理變態的人,才會造成行駛道路時會有人心惶惶的感覺。」原PO怒批,拍照檢舉他騎車未配戴安全帽的民眾是「心理變態」。(圖/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同時,原PO還怒嗆該名檢舉的民眾,之所以發文不是因為在乎那張罰單,「而是你們那些自以為是的人,有多少人是真心為了交通的安全而檢舉他人?哪個不是自己被檢舉後,滿懷恨意地檢舉他人。」貼文一出掀起熱議,網友紛紛怒轟「有痔瘡是不是就可以不要穿褲子」、「不能戴安全帽就不要騎車,既然騎了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有病就可以無視法規嗎」、「那你幹嘛不坐公車呢,到時候騎車被撞結果頭破了算誰的」、「你可以騎腳踏車就不用戴安全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