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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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當2會期司委會召委終交棒!翁曉玲喊如釋重負 反擊遭噤聲傳聞
立法院今(8)日舉行新會期召委選舉,國民黨團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禮讓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也讓連任兩會期召委的藍委翁曉玲卸下職務。翁曉玲直呼如釋重負,甚至直言終於恢復自由身,更駁斥近期遭噤聲的傳聞,強調沒有人能左右自己的發言。由於翁曉玲已連續兩會期坐鎮司法委員會,過去強勢問政風格以及預算風波也屢屢成為朝野攻防焦點,如今突然交棒,引發外界聯想是否與年底九合一選戰有關。據部分藍營人士私下曾透露,擔憂翁曉玲爭議過多,恐成選情包袱。不過,翁曉玲對於卸下召委一職表示,如今終於能將這份重任交棒出去,讓她如釋重負。她也恭喜陳昭姿接任,相信對方憑藉能力與魄力,能推動司法改革、人權保障及公務員權益等重要法案,並認真審查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及法務部等機關預算。翁曉玲進一步提到,過去擔任召委時,因為開會必須全程坐鎮主持,反而錯失許多前往其他委員會質詢的機會,如今卸下職務,終於換得「自由身」,可以全力監督各部會施政及預算。話鋒一轉,翁曉玲也對近期遭噤聲、被國民黨拔除總質詢名單等傳聞開砲。她解釋,9月立法院沒有安排委員會議程,自己這段時間只是養精蓄銳、整裝待發,至於沒有排進第一輪總質詢,純粹是抽籤運氣不佳,預估要到11月才會輪到個人質詢。翁曉玲批評,部分綠媒與支持者散播相關說法,無非是想帶風向、搞分化,但她不吃這一套。她強調,監督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及政府機關是自己的天職,未來仍會全力把關施政與預算,對於浮編、亂編的預算,該刪就刪;至於怠忽職守、不依法行政的官員,相關薪資預算該凍就凍,監督民進黨政府絕不妥協。
監委人事案未過 監院:喪失督促政府改善最後一道防線
立法院29日行使第7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相關人事案未獲同意。對此,監察院表示,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已於115年7月31日屆滿,第7屆監察委員未能就任,導致彈劾、糾舉及糾正等重要監察職權無從行使,喪失督促政府改善的最後一道防線,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監察院深表遺憾。監察院指出,監院是憲法所設置之國家憲政機關,擔負監督政府施政、糾正違法失當、追究公務人員責任之職責,並透過受理人民陳情及調查案件,協助保障民眾權益。監察委員無法就任,上開職權即無從行使,人民如遭遇公務機關違法失當對待或權益受損,將缺少一項重要憲政監督及保障機制,顯非人民之福。監察院續指,因監察委員未能就任,每月上千件人民陳情案件及各機關移送之重大案件無法及時處理,已完成調查案件之後續追蹤改善工作亦將中斷;就社會關注之採購弊案、食安、兒少保護、公務職場霸凌等案件,監察院亦無法行使憲政職權,保護人民。有關陽光法令執行業務,監察院表示,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案,攸關政治公平、公職廉潔與不當利益輸送之防止。因監察委員出缺,廉政委員會無法組成及召開,致審議處分、罰鍰確定案件公告等程序停滯,缺乏有效裁罰機制,嚴重削弱廉能政治的監督及制度公平性,影響人民對清廉政府的期待。監察院提到,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獨立人權保障與促進機構,依據聯合國「巴黎原則」成立,肩負防制系統性人權侵害及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等職責。人權委員未能就任,相關調查、系統性訪查及國際人權公約監督等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難以完全落實國家報告監督義務,對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監察院強調,監察職權、陽光四法執行與人權促進保障業務,是憲法及法律所建構之人民權益保障機制。職權無法行使期間,最直接受到影響者是有陳情、檢舉或權益受損且亟待救濟之人民。另外,監察院重申,就陽光法案相關案件,均秉持行政中立,依循相關作業要點規定,本於職權釐明相關事實,進行查調先行程序。有關「全院打一人」、「追殺政敵工具」之指控,純屬無的放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是對嚴守中立、勤懇戮力之基層公務人員的莫大汙衊,在此嚴正抗議。
孔傑榮逝世週年!吳東昇邀門生故友追思放,呂前副總統、賴英照一同感念致意
國際知名法學家孔傑榮教授(Jerome Alan Cohen)逝世屆滿週年,允晨文化今(22)日下午於光點台北舉辦其回憶錄《跨越東西—一個法律人的人生》中文版新書發表會。新光三越董事長吳東昇此次以孔傑榮學生身分發起邀約,集結約20位曾受教於孔教授、與他共事或長期互動的法學界師友,透過分享與對談,重溫這位法律學者留給台灣法學界的深刻影響。吳東昇致詞時表示,當天最重要的身分並非企業經營者,而是孔傑榮教授的學生。他從台大法律系畢業後,經世伯父李俊大律師引薦認識孔教授,自此結下長久的師生緣分。孔傑榮帶給學生的不只是法學知識,更教導他們理解社會與人的處境,並以實際行動關心身陷困境的學生。(圖/業者提供)吳東昇也分享恩師較為生活化的一面,包括一天只睡3至4小時、擁有驚人記憶力,卻曾認真追問午睡在華人文化中的意義;孔傑榮也曾親自駕著小帆船帶學生出海,卻意外擱淺,成為師生多年後仍會笑著談起的共同回憶。呂秀蓮前副總統與賴英照前大法官兩人皆以書面致詞表達追思。呂秀蓮在致詞內容中回憶,自己與孔傑榮相識近半世紀,孔教授不僅曾在她身陷政治困境時伸出援手,也在她擔任副總統期間協助拓展台灣的國際連結。她並提到,最後一次前往紐約探望孔教授時,即使當時孔教授健康狀況不佳,仍坐在書桌前撰寫回憶錄,未曾抱怨病痛,令她留下難以忘懷的印象。《跨越東西—一個法律人的人生》記錄孔傑榮跨越不同地域、制度與時代的一生。孔傑榮長期投入東亞法律、人權保障及法學教育,也是美國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開創者之一,與台灣法學界互動超過半世紀。此次中文版在台出版,也讓他與台灣的深厚連結,得以透過文字繼續流傳。
「鞭刑打詐公投」遭否決 洪孟楷反問:犯罪被害者的人權誰保護?
「鞭刑打詐公投」遭中選會否決,引發藍營不滿。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30)日透過社群平台發文質疑,中選會至今仍未提出足以說服外界的理由,而面對相關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以「人權不能多數決」回應。洪孟楷反問,若如此強調犯罪者權利,「性侵、虐童、重大詐騙的被害者,他們的人權又由誰來保護?」洪孟楷表示,討論刑罰與人權問題時,不能只把焦點放在犯罪者身上,社會同樣必須重視守法民眾及犯罪被害者所受到的傷害。他主張,當人民的生命、尊嚴與家庭遭到侵害,司法制度應讓犯罪行為付出相應代價。他進一步以「99.9%與0.1%」作為對比,聲稱社會真正需要保障的是絕大多數守法人民及被害者的人權,卻質疑民進黨將惡性犯罪者免受重罰的權利擺在更前面,並反問這樣的價值選擇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洪孟楷也將議題延伸至死刑及「可教化」爭議。他認為,人權保障不應成為犯罪者逃避刑責的「護身符」,「可教化」也不應成為免於死刑的保護傘。對於造成他人生命、尊嚴及家庭重大傷害的犯罪行為,應先回應被害者對司法正義的期待,再討論犯罪者權利如何受到保障。除了刑罰本身,洪孟楷也將矛頭指向公投程序。他批評,當執政黨面對可能與自身立場不同的民意時,應透過公共辯論說服社會,而不是讓相關議題失去交由人民投票決定的機會。洪孟楷質疑,如果只要是執政黨不願面對的議題,就能透過行政程序阻擋公投,將與過去強調「人民作主」的政治主張形成落差。他更以「終究活成了自己過去最厭惡的模樣」批評民進黨,要求中選會針對否決「鞭刑打詐公投」提出更完整的說明。
藍白2提案遭中選會駁回 時力酸「假球公投」:真有心就修法
中選會昨(28)日審議立法院函送的3項公投案,其中「鞭刑公投」及「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均遭否決,最終僅「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過關,預計將與11月28日地方大選一併投票。對此,時代力量直言,中選會依法駁回兩項「假球公投」並不令人意外,真正該被檢驗的,是藍白兩黨明明在立法院掌握多數,卻把原本可以透過修法完成的政策丟給公投處理。時代力量指出,《公投法》第15條所規範的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若國民黨、民眾黨真的認為鞭刑應該入法,或交通罰鍰收入應該全數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就應直接提出相關修法,送進立法院接受審查,而不是把自己有能力完成的立法工作交由公投處理。如今中選會依職權認定兩案不符合要件並予以否決,在程序上並不令人意外。時代力量進一步質疑,藍白先前的動作其實早已讓人看出端倪。以「交通罰鍰專款專用」為例,國民黨團8月初就曾以可能影響縣市首長選後經費運用為由暫緩處理;至於鞭刑議題,如果國民黨真認為能有效嚇阻犯罪,也認定制度不牴觸憲法及《兩公約施行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提出《刑法》修正案,接受完整的人權、法律與專業檢驗。時代力量強調,交通罰鍰是否專款專用,本來就能透過修法處理;鞭刑則涉及刑罰制度、人權保障及國際公約,更應回到正常立法程序公開討論。如今兩項公投遭中選會駁回,也讓藍白沒有再迴避的空間,究竟是真心想推政策,還是把公投當成政治操作工具,就看下個立法院會期開議後,國、眾兩黨會不會真的提出修法、推動審查。
修憲門檻擬改「選舉人團複決」 30立委提案送修憲委員會審查
我國現行修憲程序除須跨越立法院高門檻外,最後還要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且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面對修憲案難以通過的情況,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伍麗華等30人提出修憲案,主張將現行全民投票複決改為「選舉人團投票複決」,相關草案已於21日交付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審查。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案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再取得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最終有效同意票還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能通過。過去18歲公民權修憲案即面臨這項門檻,當時必須取得至少961萬9697張同意票才能過關,最終未能達到法定票數。鍾佳濱、伍麗華等30名立委因此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正草案。提案理由指出,現行修憲門檻過高,使社會經過長期累積形成的民意及共識難以落實,也可能使國家根本大法無法隨社會變遷調整,不利憲政制度發展及基本人權保障。依草案內容,現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將修改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團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團總額之半數」。換言之,若修憲案最終通過,未來修憲複決將不再直接以全體選舉人投票結果決定,而是引進「選舉人團」制度,由選舉人團代表全體選舉人行使修憲複決權。至於選舉人團如何產生、人數及組成方式,以及實際投票與運作規則,這次修憲草案並未直接訂定,而是規劃另以法律明定。相關提案目前已送交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後續如何設計選舉人團制度及能否取得跨黨派支持,將成為審查焦點。
馬斯克嗑藥?法務部開課「AI偵探」 前進高檢署體驗科技偵查
孕育AI世代的柯南與金田一!法務部與台北市立大學共同舉辦「AI法制與科技治理高中營」,藉由「哪一張照片是AI生成的?」、「網路流傳的馬斯克自述『嗑藥』影片是真的嗎?」等問題,讓高中生腦力激盪,思索深偽影像判讀及法律倫理議題,並實感體驗科技偵查,一窺高檢署數位鑑識實驗室、M化偵查對策室的運作模式。本場活動由台大資訊管理系教授林永松開場,以「影像辨識與醫學工程」為題進行專題演講,介紹人工智慧在影像辨識及醫療科技的應用,帶領同學認識AI技術發展及其衍生的法律、倫理議題。營隊高中生進入高檢署測謊室。(圖/法務部提供)法務部長鄭銘謙與學員進行「AI法制與科技治理」有獎徵答,以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職掌、法袍辨別、成年年齡、AI生成圖片、Deepfake影片真偽等八道題目與學生互動,最後由答題速度最快、答對題數最多的前五名學員獲得每人新臺幣1000元獎學金,鼓勵青年持續探索法律、科技與公共治理等跨域知識。鄭銘謙表示,AI快速發展,深度偽造、網路詐欺及假訊息等新興挑戰日益增加,AI時代需要的不只是會使用科技的人,更需要具備法治觀念、倫理思維及資訊判讀能力。唯有法律與科技相互合作,才能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兼顧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AI高中營隊也分組參訪高檢署的測謊室、數位鑑識實驗室及M化偵查對策室,近距離了解數位證據蒐集、分析及科技偵查如何協助打擊新興犯罪,將課堂所學與司法實務緊密結合,親身感受科技辦案的運作模式。活動尾聲,鄭銘謙代表法務部致贈感謝狀給林永松教授及台北市立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感謝林教授及校方共同推動AI法治教育,並頒發參與證明予全體隊輔及學員,期勉青年持續培養科技素養、法治精神及公共責任,共同迎接AI時代的挑戰。法務部表示,將持續結合教育資源與司法實務,深化AI法治教育,培育兼具科技能力與法治思維的新世代人才。法務部長鄭銘謙。(圖/法務部提供)
立院通過「鞭刑公投案」 人權會表態反對:恐涉及殘忍、不人道處罰
立法院14日表決通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的鞭刑公投案,引發刑罰制度與人權保障討論。國家人權委員會昨(15)日於官網刊登反對鞭刑聲明,強調刑罰不應以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為目的,司法鞭刑等體罰可能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特定情況下甚至可能構成酷刑。人權會指出,這份聲明是在由監察委員兼任的人權會委員7月31日卸任前,經第1屆第8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15日在官方網站刊登。對於社會要求加重刑罰的聲音,人權會表示,充分理解重大犯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深刻傷害,也理解民眾期待政府強化犯罪防制,保障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不過,民主法治國家回應犯罪時,除了回應公平正義的訴求,也必須符合憲法保障、人權原則及科學實證。人權會強調,刑罰制度不應將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本身作為目的,在維護社會安全之餘,也應兼顧人性尊嚴與比例原則,並納入現代刑事政策所重視的犯罪預防、降低再犯以及協助犯罪者復歸社會等價值。人權會並援引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及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Manfred Nowak相關報告指出,司法鞭刑等體罰,不論造成肉體痛苦的程度,都帶有貶抑人格及羞辱成分,其性質涉及ICCPR第7條所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若符合特定條件,更可能觸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CAT)對酷刑的禁止規範。人權會指出,台灣已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將ICCPR納入國內法體系,因此政府機關及法院均有義務依照公約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面對重大犯罪及刑事政策討論,人權會呼籲,政府及社會應以符合人權保障及具有實證基礎的方式回應治安需求,避免將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的刑罰列為政策選項。刑事司法制度即使在追求正義及維護公共安全時,仍應遵守民主法治原則及台灣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承諾。
銅鑼灣書店創辦人林榮基告別禮拜 卓榮泰代表頒贈褒揚令
銅鑼灣書店創辦人林榮基告別禮拜今(31)日於臺北濟南教會禮拜堂舉行。為感念林榮基長年投入出版文化、閱讀推廣及自由民主價值倡議的重要貢獻,文化部呈請總統褒揚,今日由行政院長卓榮泰代表頒贈褒揚令,林榮基長子林靈均代表受贈。卓榮泰致詞時表示,「林榮基是我們最敬佩的民主戰友,他更是最勇敢的臺灣新公民」。林榮基用一生告訴大家自由必須守護、書枱絕不屈膝,臺灣會一直記得有一位香港的書店人,曾經用最平凡也最堅定的方式,告訴大家自由有多珍貴,也提醒民主需要一代又一代所有人的努力守護。文化部長李遠表示,林榮基不只是書店經營者,更是一位以實際行動守護閱讀自由與思想自由的文化工作者。林榮基自2019年移居臺灣後重啟銅鑼灣書店,持續透過閱讀推廣、公民論壇、文化講座及公共對話,促進臺港交流與社會思辨,讓書店成為認識香港處境、深化民主價值的重要平台。對許多人而言,銅鑼灣書店早已超越一般書店的意義,成為承載公共記憶、文化精神及自由價值的重要象徵。李遠說,今年4月,他才剛到搬遷至金門街底的銅鑼灣書店探望林榮基,當時的林榮基身體已有些虛弱、書架上的書也所剩不多,但是他仍然鼓勵林榮基一起規劃串聯金門街、同安街、廈門街等書店、店家等的「金同廈文學森林計畫」。李遠說,雖然計畫仍在研提的時候,林榮基就離開人世,「但林榮基的精神不會結束」,文化部一定會努力不讓銅鑼灣書店消失,也要讓文學森林計畫有實現的機會,「這是文化部應該做的事」。文化部表示,林榮基長年投入出版文化工作,對臺灣閱讀推廣、文化交流及民主價值的深化具有重要影響;其所堅持的「書枱不屈膝」精神,亦展現文化工作者面對威權壓力仍堅守自由信念的勇氣。林榮基一生對出版自由及民主社會發展的貢獻,必將留給世人無限感念。【總統府褒揚令全文】銅鑼灣書店創辦人林榮基,剛健篤厚,睿知果決。少壯投身書業,籌設香港銅鑼灣書店,播揚文史時政思潮,啟迪多元閱讀視野;佈劃冊籍出版流通,拓展新知對話場域,沾溉薰沐,裨益群倫。詎料遭逢「銅鑼灣書店事件」變故,雖歷盡艱險猶未改其節;復應邀參預「日內瓦人權與民主峰會」,倡議普世人權保障,凝聚國際關注焦點,殫心竭慮,意切辭盡。晚歲移居臺灣,重啟書肆經營,深耕在地公民實踐,串連臺港文化脈絡;固守言論自由信念,捍衛民主法治價值,持正不撓,操履彌堅;前緒遐舉,風骨永昭。遽聞安息主懷,軫悼良殷,應予明令褒揚,用彰遺徽。
電子腳環3803次告警多屬系統異常 柯文哲改戴電子手環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刑17年,目前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他從114年9月15日交保後接受電子腳環的科技設備監控,至115年6月16日止之監控期間,共觸發3803比三級警告,不過98%之告警為系統異常。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比例原則,且減省轄區警員需經常確認警報真假的工作量,減輕監管成本,有利於警務工作之有效配置,裁定柯文哲8月5日起到明年1月14日止,改成電子手環之科技設備監控。可抗告。柯文哲主張,自己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的延續與台灣政治的未來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前台灣正面臨內外挑戰、公共政治信任低落之際,絕無可能為了個人處境,拋下年邁且病中的母親、長期並肩作戰的夥伴與一路支持的人民,背離從政以來一路堅持的價值與信念,背棄這片養育生長、深愛的土地。柯文哲說,自己有前往近海地區,或外島如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宣揚政治理念及從事政治活動之必要,他受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已足以擔保不致於逃亡,有何再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此種設備對人無疑是一種屈辱。柯文哲表示,對一個不會逃亡之第三大黨精神領袖施以如此之桎梏,超越公共利益之維護,致使朝野益加對立,其手段與必要性已不相當,違反比例原則,懇請考量聲請人業已提出7000萬元之保證金,亦經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准予撤銷或變更科技設備監控之處分,以維聲請人之人權保障。高院認為,柯文哲114年9月15日起至115年6月16日止之監控期間,雖曾有觸發三級告警之資料多達3803筆,然除了53筆較接近海岸之告警(僅佔全部告警之1.3%)外,其餘發生警告處所皆為在各縣市市區或住宅內,且告警事由多為「載具離線時間超過30分鐘」、「載具異常(銅片異常)」等,難認發生告警情形係因他試圖逃亡。高院表示,如以電子手鐶之方式取代,與電子腳鐶之定位方式、強固性差異不大,均可達成定位監控被告所在之功能,而電子手鐶之重量較輕,對柯文哲身體所造成之負擔較小。
拼校園掃毒政院擬推第五級保全 吳宗憲籲從電子煙源頭斷根
毒駕案件頻傳,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Etomidate)更快速滲入校園與年輕族群。行政院規劃推動校園「第五級保全」機制,透過校警合作強化掃毒網絡。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19)日表示,支持警方在掌握情資下進入校園查緝,但對保全常態駐校持保留態度,認為真正的治本之道應從電子煙載具源頭管理著手。吳宗憲表示,在「有情資時」的前提事實上,進入查緝,是可行且有必要的,因為新興毒品像「依托咪酯」常偽裝成電子煙,又具備「無色無味、小學生集資輪抽(老鼠會式擴散)」等特性,單靠缺乏執法權的校方或老師,是無法阻斷源頭的。針對「第五級保全」常態進駐校園的規劃,吳宗憲表示持保留態度。他指出,此舉會讓校園氣氛變成「被監控」,像管訓營,學生遇到問題可能更傾向躲避,而不是尋求協助,畢竟師生與輔導體系之間,需要的是「信任與安全感」,才能讓毒品黑數浮出水面。他進一步指出,警察「進入校園」執法本來就有既有機制,所以應維持「精準情資+短時間入校」,而非長期駐守,在「校方與警方簽訂支援協定」、「有明確供毒情資」的前提下,由警察精準進入校園執法,會是兼顧校園安全與人權保障的折衷可行方案。吳宗憲認為,比較適當的設計是第五級保全只扮演校安與通報角色,真正的搜證、查緝仍依據現有執法機制,由依法受訓且有公權力的警察負責;並且同步強化校園輔導、匿名通報和家長教育,而不僅僅是用「更多保全」取代前端預防。談及反毒根本之道,吳宗憲認為,政府應聚焦橫向斷絕根本。換言之,「載具(電子煙)」的氾濫,政府應透過跨部會的宏觀治理,從《菸害防制法》的源頭出發,全面禁絕、嚴查這些電子煙載具的進口與販售,並擴大警方唾液快篩的執法量能。
總統府提名監察委員29人名單出爐 院長陳永興、副院長王榮璋
副總統蕭美琴今(11)日上午主持「監察院第7屆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她在會中宣布,總統將提名監察院長陳永興、副院長王榮璋,今天將與其餘27名監委名單送交立法院進行同意權審查。其餘27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為:高天惠、張菊芳、張烽益、林惠芳、孫一信、李麗芬、陳景峻、彭紹瑾、廖婉汝、葉宜津、林麗瑩、侯廷昌、李光章、林文程、賴鼎銘、邱駿彥、徐光蓉、邱泰源、賴振昌、莊勝榮、吳梓生、王志誠、Iban Nokan 、謝政達、林佳範、許有為、趙卿惠。蕭美琴在會中公布29名新任監委被提名人,她指出,陳永興學生時代就參與原住民服務,畢業後從事精神科醫療,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高雄市衛生局局長及羅東聖母醫院院長與門諾基金會董事長,曾發起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投身總統直選憲改工程;推動教育與社福法案、投入偏鄉長照服務,實為台灣民主公義和人權保障的重要推手。蕭美琴續指,王榮璋為現任監察委員兼人權委員。長期服務於社會公益團體,深耕人權保障工作;曾任兩屆立法委員,推動國民年金、財政紀律及租稅改革法案。監委任內致力身障者平權,監督政府落實相關國際公約,以深厚社福專業,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制度化運作貢獻力量。
檢協會抗議立院擬修刑訴法 痛批不該刪除勾串羈押等條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壓縮羈押期限,檢察官協會今天發布聲明,痛批草案嚴重影響國家正常偵查職能,縱容犯罪活動隱避,呼籲立法諸公慎思,勿製造偵查障礙,危害治安與法治。檢察官協會指出,「勾串之虞」羈押事由(草案第 101條)不應刪除 。當前詐欺、跨境毒品、洗錢等組織犯罪猖獗,「防勾串條款」尚可切斷共犯之間或被告與證人之間的鏈結與串供;一旦刪除此條款,等於實質放行「勾串」,犯罪集團成員將無忌憚勾結、湮滅金流、造假證詞,干擾偵查程序,嚴重影響證據蒐查、贓款追索及犯罪事實的建構,有利於被告卻不利於犯罪追訴,無益於犯罪被害人權益及國家社會法益之維護。其次,修法若與偵查實務脫節,將嚴重削弱執法能量,檢協會反對草案規定: 時效提前起算(草案第 93 條第2 項)、羈押期限腰斬(草案第 108條第1項)、禁絕訊問上銬(草案第 98 條、第156條)、二審改押預告(草案第 413條第2項)。檢協會強調,法律是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應具備客觀性、普適性與穩定性。《刑事訴訟法》是追訴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之基本程序規範,程序中要保障被告的人權,也要維護被害人權益,其結果彰顯公平與正義。強制處分應審慎行使,司法應精進改革,但執法能量也不能弱化,社會安全不容退讓。本會指出上開正草案內容之不當,籲請立委諸公慎重審議該修正案,切莫因一時之偏而讓刑事犯罪追訴破了更大之洞。
兩公約第四次審查會揭幕! 卓榮泰:國際交流深化人權保障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1)日表示,台灣近年推動了不少落實人權的修法與組織改動,期待透過一次次國際交流,深化政府與民間、國際間的對話合作,藉此凝聚更廣泛的共識,進一步推動更務實完善的人權保障制度。《青年基本法》是一部體現兩公約精神的律法。(示意圖/方萬民攝)今天起到15日在台北市「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5天活動共邀請12位世界級人權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核心與重點議題包含了2020年至2024年5月間的各項人權進展,希望在公開透明的多元對話機制會議下,讓國際委員在聽取政府官員的國家報告之餘,還可以進一步與立法院及民間社團進行深入對談,確保多元觀點能呈現。卓榮泰出席開幕式時致詞回顧,這5年我方政府持續強化各項人權保障制度,像監察院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就是為了符合「巴黎原則」,藉此強化獨立監督功能,而行政院也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統籌協調跨部會各項人權相關工作事務,在在都為了讓人權保障更全面。卓榮泰續指,包含《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等也都在這段期間提出,《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同樣持續落實於提升各項人權保障,而總統賴清德上任後更持續督促行政院推動改革,像《青年基本法》落實「青年主流化」,就是賴清德心心念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能被維護而要求全速立法的;此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能夠通過,更是體現了「只要環境無障礙,人人都可以沒有障礙」,期待5天峰會,讓世界看見台灣、與會者滿載而歸。
放寬外籍幫傭聘僱條件引疑慮 人權會籲暫緩上路、強化公共照顧
行政院宣布自4月13日起放寬外籍家庭幫傭申請門檻,引發關注。國家人權委員會今(9)日表示,新制在未完成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下推動,恐對性別平等、勞動條件及兒童照顧品質造成衝擊,呼籲政府暫緩實施,並重新檢視整體制度設計。依行政院規劃,未來只要家庭中有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幫傭,目的在於分擔育兒壓力。不過人權會指出,相關政策方向恐偏離我國長期推動公共托育與性別平權的發展路徑。根據CEDAW、ICESCR與CRC等國際人權規範,育兒責任應由國家與家庭共同承擔,政府應透過完善制度支持家長,例如擴充托育資源、改善勞動條件與促進家庭友善措施,而非過度依賴低薪勞動力。人權會進一步分析,新制雖估計可涵蓋上百萬家庭,但實際受益者可能集中在經濟條件較佳族群,未必能回應一般受薪家庭的需求,反而可能拉大社會差距。同時,女性在照顧與勞動市場中的處境,也可能因政策設計不周而持續承受不利影響。此外,現行照顧產業中,保母與教保人員多屬女性,普遍面臨薪資偏低與工時過長問題。人權會認為,若大量引進外籍幫傭,是否進一步壓縮本國基層女性就業空間,仍須審慎評估。在人權保障層面,人權會亦關切移工處境。現行家庭看護工未納入《勞動基準法》,長期存在工時與休息權益不足等問題,實務上更常見過度待命與生活空間受限等情形。由於家事服務工作性質重疊,未來外籍幫傭恐被要求同時承擔照顧與家務工作,衍生過勞與剝削疑慮。人權會指出,一旦照顧責任高度集中於家庭場域,政府監督機制將更難發揮作用,不僅影響移工權益,也可能無法確保兒童獲得適當照顧,甚至增加家庭與勞工間的衝突風險。綜合而言,人權會認為,相關政策雖以減輕家庭負擔為出發點,但在缺乏完整評估與配套下推動,恐衍生多重問題。建議政府應先進行全面檢討,並優先投入公共照顧體系建設,同時強化移工保障,才能兼顧社會公平與勞動權益。
批放寬聘僱家事移工爽雇主苦基層 蔡壁如:問題外包治不了本
具有護理師資格的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5)日表示,政府放寬申請外籍家事移工政策正讓台灣社會的「家庭、企業、社會」責任分工大改寫,因為家庭開始從成員「自己承擔照顧責任」轉向「用金錢購買照顧勞動」,若能負擔的人把「問題外包」麻煩不大,然而負擔不起的人仍然只能自己扛家事問題,等於照顧問題被市場化,其實無形間重組了社會運作問題。勞動部推動的「外籍家庭幫傭新制」在13日起正式受理申請,家中只要有1名未滿12歲的兒童,並向政府繳交每月新台幣5,000元就業安定費,即可另行自費申請外籍家庭幫傭;另外弱勢、特殊境遇及高需求家庭者,除了享有優先取得照護人力外,每月就業安定費更降為只要2,000元,不外乎希望強化家庭照顧支持,讓有需求的家庭能「多一個幫手,少一分疲憊」。具有護理師資格的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圖)認為放寬外籍家事移工聘用門檻也間接讓企業主受惠,該是企業為此扛下社會責任的時刻了。(圖/CTWant攝影組)但看似「育兒友善政策」背後卻藏隱憂!蔡壁如示警若只當成幫忙「帶小孩」的措施,恐將低估了政策影響力。她回顧,過去台灣社會「帶小孩」這件事大多由家庭內部成員自己承擔,很多雙薪家庭其中一名成員選擇減少工時甚至退出職場,全力來扛育兒之責,傳統家庭中又大多把家事與照顧責任甩給女性來擔,現在外籍家事移工政策放寬看似緩解了女性長期承擔的無償勞動壓力,然而當家庭開始被賦予「買照顧」的選擇權,卻因著要「多支出付一份開銷」發移工薪水,不少中產家庭負擔非常吃力,如果心一橫真的硬請家事幫傭,其實也只是讓家庭可支配所得再壓縮,成員壓力更大。移工基本人權保障日趨完備,若要聘用「家事移工」將成為中產家庭一筆不小的額外支出。圖為2024年一場移工遊行,僅示意。(示意圖/黃耀徵攝)「其實只是爽到雇主」蔡壁如解釋,若員工咬牙聘請外籍家事幫傭,可以減少臨時請假、接送小孩、育嬰離職等問題,讓企業經營不確定風險大幅下降,也讓企業的人力安排變得更可預測,同時聘用年輕女性的意願也會增加,但「企業並沒有為此付出對應成本啊」。蔡壁如直指,此類政策讓企業獲得穩定人力坐享漁翁之利,但卻沒有對應加薪與擴大福利,等於政策把企業的人力壓力轉移到家庭,進一步由移工承接。他重申,更重要的是少子化、低薪與照顧資源不足等老問題,看來開放外籍家事移工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希望仍可持續研議釜底抽薪之計,逐步完備扶老、托幼政策。
與葛如鈞談AI和虛擬資產立法 羅智強:加快腳步把制度補起來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26)日發文指出,今早與同黨立委葛如鈞一同國政散步,對話圍繞著當前最熱門的AI、虛擬資產等議題。科技新局變動快速,遠超想像。如同葛如鈞所說,「AI不等人,每三小時就有新變化」,在AI時代,口中的未來很快會變成現實。對於AI,台灣唯有「加速、加速、跟加速」,才能不錯失機會。羅智強提到,上會期在葛如鈞及立院夥伴的共同努力推動下,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正式宣告台灣要從「科技製造強國」邁向「法制領導國」。過去台灣在晶片與工程實力上領先全球,但在AI治理與法制上相對落後,現在必須加快腳步,把制度補起來。羅智強指出,《AI基本法》的核心,就是在創新發展與風險治理之間取得平衡,建立兼顧人權保障、倫理原則與產業發展的治理架構。讓企業有明確規則可以遵循,也讓社會對AI建立基本信任。葛如鈞也強調,AI的競爭不只是算力競賽,更是價值競爭。台灣應該立基於民主與自由,發展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AI法制典範。羅智強說,接下來,也會持續推動相關配套修法,排除創新障礙,讓台灣不只是參與 AI發展,而是有能力在全球AI治理上發揮影響力。而繼《AI基本法》後,葛如鈞正全力推動「虛擬資產」專法。羅智強表示,近年虛擬資產產業快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擴大,從跨境支付、投資理財、融資借貸,到各種供應鏈金融都已逐步成形。葛委員指出,以「穩定幣」跨境支付結算為例,年交易量已高達46兆美元,顯示數位金融的發展早已不是趨勢,而是正在發生的現實。羅智強提到,面對這場金融變革,金管會去年3月已提出草案,但行政院至今仍未將《虛擬資產服務法》送交立法院審議。若台灣遲遲沒有完整的《虛擬資產服務法》,不只金融體系難以與國際接軌,民眾權益保障也會明顯不足。現在各國都在加快完善虛擬資產相關法制,技術創新也持續推進。葛如鈞強調,台灣不能再慢,必須加速跟上虛擬世界與數位金融的發展,提升台灣在全球數位資產競爭中的戰略位置。因此,羅智強說,在他們所主張的《虛擬資產服務法》修法方向上,期待金管會適度開放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與相關服務的應用,讓未來金融技術有發展空間。同時,也希望政府投入更多資源促進金融科技創新。例如,推動設立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基金,強化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避免台灣在下一波金融變革中落後,進一步建立國家的數位金融韌性。
《體位區分標準》尚未修正公告 內政部:持續彙整意見、規劃性別友善配套措施
有關《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議題,內政部10日表示,該標準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相關修正係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辦理,並邀請衛生福利部、各專科醫學會、相關機關及人權團體共同參與研議,以兼顧醫學專業、制度公平及人權保障。內政部指出,《體位區分標準》自民國95年修正後,當時免役率約為8%,目前我國免役率已約為16%。隨著役期恢復為1年,社會各界對兵役公平性高度關注,政府因此啟動通盤檢討,並參考其他實施徵兵制國家之作法,如新加坡免役率約3%、韓國及以色列約5%。內政部表示,本案目前仍在彙整各界意見並持續研議修正,尚未公告實施,相關制度亦未上路。對於各界關切之相關項次。內政部說明,將持續參採醫學專業與性別人權團體意見,並與國防部共同研議適當之體位判定標準,以兼顧役男權益與兵役制度公平。另替代役體位將進一步區分,依服勤單位及勤務性質分發,使役男服勤安排更符合身體條件與實際需求。內政部並表示,將持續強化性別友善之服役環境,並確保役男入營受訓期間之健康照護與醫療安全。
防制強迫勞動 勞動部發布企業參考指引強化供應鏈管理
因應國際供應鏈日益重視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原則,勞動部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協助企業進行風險辨識與管理,降低營運風險,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勞動部表示,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提出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實務操作的工具,透過「五大構面」建立行動架構,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逐步擴及供應鏈。所謂「五大構面」,包括建立明確的政策承諾、進行內部現況盤點、辨識潛在風險、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以及強化供應鏈管理。勞動部指出,企業應將管理責任從本身與子公司延伸至供應鏈及合作仲介機構,將人權保障納入公司治理體系。為提高實務可行性,指引也提出「四大核心工具」。首先,將ILO 11項指標以同心圓架構解析,包括核心層、內層、中層與外層,協助企業理解指標內涵與關聯性。其次,提供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對應《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等規定,協助企業檢視現況並規劃改善時程。此外,指引納入主要國際行為準則的稽核標準與流程說明,包括RBA、SA8000、SMETA等國際稽核機制,並附有問答集,協助企業快速掌握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的實務應用。勞動部強調,防制強迫勞動不僅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與永續經營的關鍵。未來將透過跨部會宣導及輔導機制,協助企業落實相關原則,強化在全球供應鏈中的競爭地位。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